百论释义破异品第四
天竺外道,广说有九十六种,略而言之不出一异等四种执计;数论人执大有与万物一体,胜论人执大有与万物异体,勒沙婆派计亦一亦异,若提了派执非一非异。在《破神品》中,在神我的问题上也是这样,数论师计神与五阴一体,胜论师计神与五阴异体,勒沙婆人执亦一亦异,若提了人执神与五阴非一非异。《破一品》破数论师执大有与万物一体,今《破异品》是破胜论师计大有与万物异体。异有三种:一是别异,如此人与彼人不同名异,二者变易名异,如牛粪被烧变灰团名异,三是合异,如有、一、瓶三法结合为异,虽说结合三体仍异,如钉入木,铁木体异。今品破异就是破的合异。前破执一,后破计异者,如前已明,略有三义:一者胜论派出世较晚,二者也不及数论派盛行,三者约一异等四句次第故先破一次破异。
胜论师主张有:一、瓶三法异体,略有五义:第一约六谛说异,六谛者如论初已明,一是陀罗骠译为主译,二名求那译为依谛,三是总相谛,四为别相谛,五名作业谛,六是无碍谛即是相合义。胜论派以此概括一切法,玄奘译作六句义。今有、一、瓶三法就六谛义说不同故是异体,如瓶是主谛是法体,一是依谛,依瓶而有故不同。又有是总相,瓶和一是别相,总别不同故是异体。二者有常无常异,瓶和一是无常,大有是常。三者生因了因异,瓶和一为生所生故名生因,大有是了因,了谓明了,有人对事物不了解,与他说明是有,令人明了故名了因。四者名字异,大有与瓶和一的名称不同故异。第五能知智异,就是人的主观认识不同,不同的事物对人的反映不同。有此五义故知有、一、瓶三法虽合而体是异,今即破此三法异体。上破一见,今破异见,一和异是二边偏见,故八不中道云:不一亦不异。
不学波若三论,但习其他佛典,如果不善于领悟佛法的宗旨要义,便易于浑同外道。如外人明大有和万物一体异体义,佛法中讲真俗语二谛,有的主张二谛一体,也有的说是异体的。假若是这样,便与外道雷同。又佛法中说:真心是常妄心无常。又说依真起妄,妄不离真。这里面就含有真妄一体异体的意义,所以若以执著心讲佛法便浑同外道。佛法所以异於外道者,就在於心无所住,在於一个空字,就是缘起性空。若执诸法有自性,有真实体性,便同於外道。龙树、提婆既能用总别一异常无常等破诸外道,同要可用一异常无常等破教内有所得各宗。须知学佛贵在领解心无所住及所得中道方是佛法的正宗,不悟真空便不知佛法的真实义。但对於初学或文化浅薄者,也不能上来说空,应教以布施持戒念佛因果等法门是合适的,所谓随机施教,权实并用,不要偏于极端。
此品就文分作四段:第一破身外总别异体义,第二破身内总别异体义,第三双破身内外总别的因,第四破外人加过论主,这就是此品连环相生的次第。
甲一 破胜论派总别异体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异,是亦有过,有何等过一一修妒路
上品初论主曾有,“若以一有?若以异有?二俱有过”。《破一品》已经说明三法一体有过,今问若是三法异体有过,有什么过?这是胜论师迭论主说的异体有过,今请问论主三法异体有何等过?依胜论师意:三法一体有过已见前文,谓三法异体无过。你提婆说三法异体也有过,“有何等何”?又一异相待,有过无过也是相待的,三法一体既然有过,相待之下,三法异体应当无过,这是很自然的道理。
内曰:若有等异,一一无一一修妒路
前破三法一体有于三过:谓一切成,一切不成和一切顺利。今破三法异体也有三过,谓三法都无,故言“一一无”。“一一无”是说:有、一、瓶这三法皆不能成立。“若有等异”是说:假若有、一瓶三法是异体的话,那三法就都不能存在。今略解释,若有、一、瓶三法异体,就是说三法各有各的体性,这不仅可以相离,也可说就不相干了。今问:假若瓶离有和一,哪里还能说瓶?瓶必是有,若离开有也就无瓶,一也是这样,瓶是一个一个的,若无一也无瓶,一数若与有、瓶等相离以何为一?无物便无一数。大有是总括瓶等宇宙万有的名称,若是离开瓶等宇宙万物,哪里还有大有?所以说若是异体便应相离,若三法互离则宇宙一无所有,故言“一一无”。即是三法皆不能成立。
若有、一、瓶异,各各无。瓶与有一异者,此瓶非有非一;有与一瓶异者,非瓶非一;一与有瓶异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复次,若瓶失有一不应失,有失一瓶不应失,一失有瓶不尖失,以异故。譬如此人灭,彼人不应灭。
若有、一、瓶异,各各无。瓶与有一异者,此瓶非有非一;有与一瓶异者,非瓶非一;一与有瓶异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复次,若瓶失有一不应失,有失一瓶不应失,一失有瓶不应失,以异故。譬如此人灭,彼人不应灭。
注文有二:第一说明各各无,都失难。有、一、瓶这三法不能相离,若是各有各的体性应能相离,若各各相离,三法都不能存在,故言“各各无”。“复次”以下第二明互失难。有、一、瓶三法这个失去,别两个应能存在,这两个失去,别一个应当存在。比如若失去有,瓶一应能存在,如张三死去,李四活着,各不相关。
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一一修妒路
这是外人挽救“一一无”都失的过失。依外人意,三法虽是异体,若不共合则三法都失,以三法虽是异体而常共合,故三法都成,不曾相离。外人正以不相离为合,并不是先离而后合。
有一瓶虽异,瓶与有合,故瓶名有;瓶与一合,故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应失者,是语非也。何以故?异合故。异者三种:一合异、二别异、三变异。合异者如陀罗骠、求那;别异者如此人彼人;变异者如牛粪变为灰团。以异合故,瓶失一变失,一失瓶亦失,有常故不失。
注文为二:初明三法共合,救都失的过失,三法结合在一起,三法都能成立,为何说“一一无”?“汝言瓶失”以下,救互失难。外人谓论主不了解有三种异,合异、别异和变异。依外人意:我所说的是合异,你用别异来驳我,这是所破非所立,是破不着我的。这是外人提出他所说的是合异,简除别异,故谓论主为非。
内曰:若尔多瓶一一修妒路
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瓶。汝言陀罗骠求那合异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异,云何以异证异,应更说因。
前明三法若异,即三法皆无,今明三法若合,又成了多瓶。为何顾不多瓶?今解若有与瓶合,名为有瓶,瓶与一合,便是一瓶,当瓶自身又是瓶,故成三瓶。为什么要这样破?因为外人三法各有自体,以二物与瓶一物合,从一物得名,故有三瓶。在瓶既是如此,有一也是这样:如瓶与有合,名为瓶有,一与有合,名为一有。大有自身又是有,故成三有。一也是这样,一与瓶合,名为瓶一,一与有合,名为有一,一自身又是一,故有三一,三三见九,便成九法,今就瓶说,故言“多瓶”。
注文有二:一是释多瓶难,义如上述。“汝言陀罗骠求那合异”以下,第二破合异。瓶是陀罗骠,一是求那,瓶一合故,瓶失一也失,这是述外人的合异。“我欲破汝异,云何以异证异?”这是正破。我正在破你的异义,你怎么还用异来证明异?这是没有用的。外人若强调合异,还堕多瓶,若合而不异,又违自宗,故不成道理。“应更说因”,“因”就是理由,谓外人所说不成道理,应当更说理由。
外曰:总相故,求那故,有一非瓶一一修妒路。
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
这是上人举六谛义中的三谛救多瓶难。外人说:我没有多瓶过,有、一、瓶三法中,大有是总相不是瓶,一是数目是依谛,也不是瓶,只有陀罗骠是主谛才是瓶。三法当中有和一二者与瓶共合才是显了的瓶,故没有多瓶的过失,也没有多有多一的过失。这又是答上“应更说因”。我说明了有和一二者不是瓶,只有瓶才是瓶。这样回答,既避免了多瓶,又说明了理由,就是答复了“应更说因”,故此一答双答二难。
内曰:若尔无瓶一一修妒路
若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故非有非一,是则无瓶。
除去总相的大有,又除求那的一数,说瓶是陀罗骠主谛,这主谛的瓶,不是有也不是一,既是非有非一,便是空无,故言“无瓶”。前得有和一,便堕多瓶,今避免多瓶,又堕无瓶,进退无有是处。这又是破其“说因”,你虽作此说明理由,终非正理,不能成立异体,不成理由。
外曰:受多瓶一一修妒路
汝先说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
外人以上以立为立,而不能立,今又以破为立。当然更不能立。外人初明三法合异立有瓶,论主指出这样犯多瓶过。外人为避免多瓶过,便加以说明,简除有和一不是瓶,只瓶才是瓶,故不犯多瓶过。论主又破道:若依你所说,那瓶既不是有也不是一,便是无瓶了。外人无言可答,无奈只得临时说:你接受“多瓶”,若有多瓶,定有一瓶。其实“多瓶”并不是论主的主张,是指出外人所犯的过错。外人无法挽救“无瓶”的失败,故权且回答说:你接受了多瓶。既承认有多瓶,岂是无瓶!
内曰:一无故多亦无一一修妒路
汝言: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尔,世界言一瓶,而汝以为多瓶,是故一瓶为多瓶。一为多故则无一瓶,一瓶无故多亦无,先一后多故。
此偈本承上一修妒路而来,上云:“若尔无瓶”。即是无有一瓶,今乘此言顺破多瓶,故言“一无故多亦无”。多由一成,既无一瓶,何有多瓶?故言“一无故多亦无。”
注文说明“多瓶”是你胜论派的理论演成的,“世界言一瓶,而汝以为多瓶”,不是论主说有多瓶,此处“世界言”是指世间的人言。世间都…
《百论释义破异品第四》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