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釋義破異品第四
天竺外道,廣說有九十六種,略而言之不出一異等四種執計;數論人執大有與萬物一體,勝論人執大有與萬物異體,勒沙婆派計亦一亦異,若提了派執非一非異。在《破神品》中,在神我的問題上也是這樣,數論師計神與五陰一體,勝論師計神與五陰異體,勒沙婆人執亦一亦異,若提了人執神與五陰非一非異。《破一品》破數論師執大有與萬物一體,今《破異品》是破勝論師計大有與萬物異體。異有叁種:一是別異,如此人與彼人不同名異,二者變易名異,如牛糞被燒變灰團名異,叁是合異,如有、一、瓶叁法結合爲異,雖說結合叁體仍異,如釘入木,鐵木體異。今品破異就是破的合異。前破執一,後破計異者,如前已明,略有叁義:一者勝論派出世較晚,二者也不及數論派盛行,叁者約一異等四句次第故先破一次破異。
勝論師主張有:一、瓶叁法異體,略有五義:第一約六谛說異,六谛者如論初已明,一是陀羅骠譯爲主譯,二名求那譯爲依谛,叁是總相谛,四爲別相谛,五名作業谛,六是無礙谛即是相合義。勝論派以此概括一切法,玄奘譯作六句義。今有、一、瓶叁法就六谛義說不同故是異體,如瓶是主谛是法體,一是依谛,依瓶而有故不同。又有是總相,瓶和一是別相,總別不同故是異體。二者有常無常異,瓶和一是無常,大有是常。叁者生因了因異,瓶和一爲生所生故名生因,大有是了因,了謂明了,有人對事物不了解,與他說明是有,令人明了故名了因。四者名字異,大有與瓶和一的名稱不同故異。第五能知智異,就是人的主觀認識不同,不同的事物對人的反映不同。有此五義故知有、一、瓶叁法雖合而體是異,今即破此叁法異體。上破一見,今破異見,一和異是二邊偏見,故八不中道雲:不一亦不異。
不學波若叁論,但習其他佛典,如果不善于領悟佛法的宗旨要義,便易于渾同外道。如外人明大有和萬物一體異體義,佛法中講真俗語二谛,有的主張二谛一體,也有的說是異體的。假若是這樣,便與外道雷同。又佛法中說:真心是常妄心無常。又說依真起妄,妄不離真。這裏面就含有真妄一體異體的意義,所以若以執著心講佛法便渾同外道。佛法所以異於外道者,就在於心無所住,在於一個空字,就是緣起性空。若執諸法有自性,有真實體性,便同於外道。龍樹、提婆既能用總別一異常無常等破諸外道,同要可用一異常無常等破教內有所得各宗。須知學佛貴在領解心無所住及所得中道方是佛法的正宗,不悟真空便不知佛法的真實義。但對於初學或文化淺薄者,也不能上來說空,應教以布施持戒念佛因果等法門是合適的,所謂隨機施教,權實並用,不要偏于極端。
此品就文分作四段:第一破身外總別異體義,第二破身內總別異體義,第叁雙破身內外總別的因,第四破外人加過論主,這就是此品連環相生的次第。
甲一 破勝論派總別異體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異,是亦有過,有何等過一一修妒路
上品初論主曾有,“若以一有?若以異有?二俱有過”。《破一品》已經說明叁法一體有過,今問若是叁法異體有過,有什麼過?這是勝論師疊論主說的異體有過,今請問論主叁法異體有何等過?依勝論師意:叁法一體有過已見前文,謂叁法異體無過。你提婆說叁法異體也有過,“有何等何”?又一異相待,有過無過也是相待的,叁法一體既然有過,相待之下,叁法異體應當無過,這是很自然的道理。
內曰:若有等異,一一無一一修妒路
前破叁法一體有于叁過:謂一切成,一切不成和一切順利。今破叁法異體也有叁過,謂叁法都無,故言“一一無”。“一一無”是說:有、一、瓶這叁法皆不能成立。“若有等異”是說:假若有、一瓶叁法是異體的話,那叁法就都不能存在。今略解釋,若有、一、瓶叁法異體,就是說叁法各有各的體性,這不僅可以相離,也可說就不相幹了。今問:假若瓶離有和一,哪裏還能說瓶?瓶必是有,若離開有也就無瓶,一也是這樣,瓶是一個一個的,若無一也無瓶,一數若與有、瓶等相離以何爲一?無物便無一數。大有是總括瓶等宇宙萬有的名稱,若是離開瓶等宇宙萬物,哪裏還有大有?所以說若是異體便應相離,若叁法互離則宇宙一無所有,故言“一一無”。即是叁法皆不能成立。
若有、一、瓶異,各各無。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複次,若瓶失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不尖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應滅。
若有、一、瓶異,各各無。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複次,若瓶失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不應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應滅。
注文有二:第一說明各各無,都失難。有、一、瓶這叁法不能相離,若是各有各的體性應能相離,若各各相離,叁法都不能存在,故言“各各無”。“複次”以下第二明互失難。有、一、瓶叁法這個失去,別兩個應能存在,這兩個失去,別一個應當存在。比如若失去有,瓶一應能存在,如張叁死去,李四活著,各不相關。
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一一修妒路
這是外人挽救“一一無”都失的過失。依外人意,叁法雖是異體,若不共合則叁法都失,以叁法雖是異體而常共合,故叁法都成,不曾相離。外人正以不相離爲合,並不是先離而後合。
有一瓶雖異,瓶與有合,故瓶名有;瓶與一合,故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應失者,是語非也。何以故?異合故。異者叁種:一合異、二別異、叁變異。合異者如陀羅骠、求那;別異者如此人彼人;變異者如牛糞變爲灰團。以異合故,瓶失一變失,一失瓶亦失,有常故不失。
注文爲二:初明叁法共合,救都失的過失,叁法結合在一起,叁法都能成立,爲何說“一一無”?“汝言瓶失”以下,救互失難。外人謂論主不了解有叁種異,合異、別異和變異。依外人意:我所說的是合異,你用別異來駁我,這是所破非所立,是破不著我的。這是外人提出他所說的是合異,簡除別異,故謂論主爲非。
內曰:若爾多瓶一一修妒路
瓶與有合故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瓶。汝言陀羅骠求那合異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異,雲何以異證異,應更說因。
前明叁法若異,即叁法皆無,今明叁法若合,又成了多瓶。爲何顧不多瓶?今解若有與瓶合,名爲有瓶,瓶與一合,便是一瓶,當瓶自身又是瓶,故成叁瓶。爲什麼要這樣破?因爲外人叁法各有自體,以二物與瓶一物合,從一物得名,故有叁瓶。在瓶既是如此,有一也是這樣:如瓶與有合,名爲瓶有,一與有合,名爲一有。大有自身又是有,故成叁有。一也是這樣,一與瓶合,名爲瓶一,一與有合,名爲有一,一自身又是一,故有叁一,叁叁見九,便成九法,今就瓶說,故言“多瓶”。
注文有二:一是釋多瓶難,義如上述。“汝言陀羅骠求那合異”以下,第二破合異。瓶是陀羅骠,一是求那,瓶一合故,瓶失一也失,這是述外人的合異。“我欲破汝異,雲何以異證異?”這是正破。我正在破你的異義,你怎麼還用異來證明異?這是沒有用的。外人若強調合異,還墮多瓶,若合而不異,又違自宗,故不成道理。“應更說因”,“因”就是理由,謂外人所說不成道理,應當更說理由。
外曰:總相故,求那故,有一非瓶一一修妒路。
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骠。
這是上人舉六谛義中的叁谛救多瓶難。外人說:我沒有多瓶過,有、一、瓶叁法中,大有是總相不是瓶,一是數目是依谛,也不是瓶,只有陀羅骠是主谛才是瓶。叁法當中有和一二者與瓶共合才是顯了的瓶,故沒有多瓶的過失,也沒有多有多一的過失。這又是答上“應更說因”。我說明了有和一二者不是瓶,只有瓶才是瓶。這樣回答,既避免了多瓶,又說明了理由,就是答複了“應更說因”,故此一答雙答二難。
內曰:若爾無瓶一一修妒路
若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骠,故非有非一,是則無瓶。
除去總相的大有,又除求那的一數,說瓶是陀羅骠主谛,這主谛的瓶,不是有也不是一,既是非有非一,便是空無,故言“無瓶”。前得有和一,便墮多瓶,今避免多瓶,又墮無瓶,進退無有是處。這又是破其“說因”,你雖作此說明理由,終非正理,不能成立異體,不成理由。
外曰:受多瓶一一修妒路
汝先說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
外人以上以立爲立,而不能立,今又以破爲立。當然更不能立。外人初明叁法合異立有瓶,論主指出這樣犯多瓶過。外人爲避免多瓶過,便加以說明,簡除有和一不是瓶,只瓶才是瓶,故不犯多瓶過。論主又破道:若依你所說,那瓶既不是有也不是一,便是無瓶了。外人無言可答,無奈只得臨時說:你接受“多瓶”,若有多瓶,定有一瓶。其實“多瓶”並不是論主的主張,是指出外人所犯的過錯。外人無法挽救“無瓶”的失敗,故權且回答說:你接受了多瓶。既承認有多瓶,豈是無瓶!
內曰:一無故多亦無一一修妒路
汝言:瓶與有合故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爾,世界言一瓶,而汝以爲多瓶,是故一瓶爲多瓶。一爲多故則無一瓶,一瓶無故多亦無,先一後多故。
此偈本承上一修妒路而來,上雲:“若爾無瓶”。即是無有一瓶,今乘此言順破多瓶,故言“一無故多亦無”。多由一成,既無一瓶,何有多瓶?故言“一無故多亦無。”
注文說明“多瓶”是你勝論派的理論演成的,“世界言一瓶,而汝以爲多瓶”,不是論主說有多瓶,此處“世界言”是指世間的人言。世間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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