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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破神品第二▪P2

  ..續本文上一頁我及諸法,故言“神等諸法有故”。“神等諸法有故,”這句話,近指《破神品》,遠說通指以下各品,以下各品皆是說有,皆是外人所立,以對抗論主空相義。論著破斥以下各品諸法是有,都是爲的成就空無相義,可謂兩軍對陣,各顯威容。

   迦毗羅、優樓迦等方:神及諸法有,迦毗羅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神爲主,常覺相、處中常住不壞不敗,攝受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脫,不知此者不離生死。優樓迦言:實有神常,以出入息視詢壽命等相故則知有神。複次,以欲恚苦樂智慧等所依處故則知有神。 是故神是實有,雲何言無?若有而言無則是惡邪人,惡邪人無解脫,是故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

   注文分爲叁段:第一有兩句,敘外人總立“神及諸法有”,就是主張我法皆有,反對論主所說“一切法空無相”。從“迦毗羅言”以下,第二解釋外人分別建立我法皆有。“迦毗羅”此雲黃頭仙,是數論派的創造人,立二十五谛義,前已略解,今不重複。“神方主”,是說明雖有二十五谛,就中以神爲主,前二十四谛是諸法,最後一主谛就是神。這是解釋偈本“神及諸法有故”,故須具列二十五谛。釋神我主谛,文有五義:“神爲主”者,第一正明有神我,“常覺相”是第二說明神的相狀,神以何爲相?神以知覺爲相,知覺就是神的義相,神常知覺,無有不知覺時,故言“常覺相”。“處中”者,是第叁說明神的住處,神在何處住?神在人身眼耳鼻等十一根中住。“常住不壞不敗”,第四說明神的本體是永恒的,是常存的,永遠不壞不敗。“攝受諸法”,第五明神的作用,神的作用,神能攝持受用諸法,能統率諸法,一切諸法皆屬于神,皆爲神我所有。具此五義就是數論派所主張的神的定義,“能知此二十五谛 即得解脫”以下,上來敘述二址五谛明理境,此辨別迷悟的根源,“能知此二十五谛”就是能理解這二十五的道理,“即得解脫”,不理解這二十五谛義理的人就“不離生死”。數論師也講因果,也講修道,所以他講離生死求解脫,但雖欲出離不知正法。正如《中論》批判那樣,他們“墮于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沒有正道。《叁論玄義》說:“心遊道外,故名外道”,就是不知正法。外人愚癡,以正道爲非道,以非道爲正道,自誤誤人,而不自知。外人就以這兩句自立破他們而爲正道。自立者,“明知此二十五谛”,有人有法,從境生智,能斷生死,求得解脫。破他者,外人謂論主明空無相,無人無法,不知二十五谛,不離生死。這真是自欺欺人,自以爲是,如業說爲可憐憫者。

   “優樓迦言:實有神常”以下,是敘述勝論派立有神。勝論師明六谛義,這裏所以不說六谛義者,六谛是通明神所有法,不是正明神義,故不明六谛,今文直以內外相證明有神。言以外相證明有神者,如言:“以出入息視詢壽命等相故,則知有神”。因爲有神有我,人才能有出入息視詢壽命等相,若無神無我怎能會有出入息視聽等相,故以出入息等外相證有神。“複次”以下, 以內心活動證明有神,如言:“以欲恚若樂智慧等依處故,則知有神”。此中神爲主谛,名陀羅標,是所依處,欲恚苦樂智慧等是依谛,名求那,是能依法。依谛是依主谛而有,就是說,欲恚等意識活動是依神而有,屬于神所有法。因有意識思想活動,證知有神。文中“欲”謂貪欲,“恚”中嗔恚,“苦樂”是內心對外界感受的不同,這都是心理活動。智慧是心理表現,也是神的知覺表現。“是故神是實有”,是總結有神。“雲何言無”以下,是外人呵責論主。依外人意:“神是實有,雲何言無?若有而言無,則爲惡邪人,惡邪人無解脫。試看外人多麼不願講空,其實不解空理永不能出離生死,所以外道永無解脫之日。

   乙二論主總破

   內曰:若有神而言無,是爲惡邪,若無而言無此有何過,谛觀察之,實無有神。

   若是有而言無,論主便應有過,實際是無而言無,所以提婆沒有過失。譬如兔角本來是無,說它是無,這有何過?若翻過來說,若有神說有,外人應無過失,今是無而說有,所以外道是惡邪人。喻如本無兔角說有兔角,這豈不是顛倒黑白不實之過!“谛觀察之實無有神”者,言提婆經過詳審地觀察,本來是無神而說無神,所以無過,謂外人無神而言有神,所以是失。外人也相反地說:若有神而言有神,這本來無過,謂論主有神而說無神,所以是失。這是內外紛爭,互相是非,究竟誰是誰非,請看下文,經過激烈的辯論便知分曉。

   甲二 破數論師立有神

   乙一 破數論立覺相是神

   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說:覺相是神。

   “如《僧佉經》中說,覺相是神”者,這是數論師引經立有神。梵語僧佉,此譯爲數,因立二十五谛,以數立論故名數論。“覺相是神”,“覺”是知覺,神有知覺的功能,知覺相就是神相,如死人木頭人,沒有知覺相就沒有神,活人有知覺就是神。破數論初次立義始終有七番問答,第一番問答定神覺一義,後六番問答破神覺一義,就六番破中,前四番正破神體,後兩破其譬喻。數論師的以最先出來立義者,略有叁意;一者其說最早流行于世故,二者世人多相信故,叁者執一爲四句之初故。四句者:一、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

   乙二 論主雙定二關

   內曰:神覺爲一耶?爲異耶?

   審定對方的主張,爲一?爲異?這叫定,不能違反自己的主張叫關。如數論師言,知覺就是神,今論主進一步審定外人,你說“覺相是神”,今問:覺和神是一體呢?還是異體?這就叫定關。一和異本是兩種主張,外道不同的教派就有不同的主張,如數論師就主張神和覺是一體,一體又叫同體。勝論師主張神和覺是異體,異體又叫各體,就是各有各的體。數論人既然說“覺相是神”,爲防止外人中途改宗,所以論主提出這兩關審定,要求外人必須明確自己的主張,而後方可彼此交辨,如果自己不明確對方的宗旨主張,那將如何辯論批破呢?又提婆善于辯論,辯論之前對外人雙定二關易于取勝,若外人接受審定,便有住宗的困難,若外人中途改變主張,則有自相矛盾的過錯。

   論主爲什麼要用一異定關呢?這是有重要意義的,這裏略述數意,一者外人立義總不出一、異、亦一亦異和非一非異這四個範疇,雖有四種,一異爲本,若破一異即總破一切,故舉一異作定關。二者一異是十四難的根本,十四難皆是戲論,爲佛所不答,而外道各執一種,今破一異即十四難皆破。又一異爲六十二種邪見根本,今欲破邪見根本,故就一異定關。叁者各種破法,一異兩難,其言最顯,其義易知,故就一異定關。四者一異攝法很廣,內外諸師立義,多就一異而說,如成實師言,假有即實義和假有異實義。如心與煩惱是一?是異?真俗二谛的體是一?是異?所攝既多,故就一異定關。五者一異兩關最難解通,若定執一種便守宗受負,若不解答也就自然認輸,所以就一異兩義雙定二關。

   乙叁 外人受定

   外曰:神覺一也。

   這是接受定關,故答言神覺一體。外人爲什麼主張神和覺是一體呢?這原是數論派自開宗以來,相承立義就是講神覺一體,認爲合理正確,所以受定。又諸外道皆有執著,言有所住,必然要選擇一種見解作爲定論。依數論師意,神和覺原是一物,故言一體,即覺爲神,以神爲覺,而神和覺的概念意義不同,主宰爲神,了別事物名覺,是一物而有二名。

   乙四 破數論神覺一義

   丙一 無常破

   內曰:覺若神相神無常一一修妒路

   前文外人總立中說明神體是常,今便破此神體是常。外人立有神,說覺是神相,又說神和覺是一體。今論主用覺無常,破其神體是常,覺是無常,神體是常,這就顯其神覺不一,破其一體義。神覺若是一體,覺是無宗,神亦應是無常,這又破其神體是常。故言“覺若神相神無常”。

   此常無常破神中應有五難:一者以神從覺,覺是無常,神也應是無常,現由:神和覺是同一體的原故;二者以覺從神,神體既然是常,知覺也應當是常,但這與客觀事實不符,因爲人們有時知覺、有時不覺,如人睡熟時或悶絕時,這時沒有知覺,所以覺是無常,怎能說是覺常?叁者覺是無常而神是常,則神與覺異,便不能說覺和神是一體;四者神不常覺不是常,則覺與神異了也不能說一體;五者欲令神覺一義而不能相順相從,則神與覺便是二相,又常又無常,又常又無常這是矛盾的,怎能說是一體?

   破神雖有五難,但此處論文只用二難,一是難神無常,破其神常,二者明覺和神是二體,破其神覺一相。又是以神從覺,覺無常故,神亦應是無常,這是破其神常。若神是常,覺是無常,這是一常一無常,常與無常,體相不同,應是二相,怎能說神以覺爲相?這是破其神覺一相義。論文沒有說以覺從神,以覺從神,便是破覺,今但破神不破覺,所以不說以覺從神。下文遍不遍義中有二相破,有以覺從神,蓋是前後各用一義,對比便可知曉。

   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常,所以者何?相各異故,屬因緣故,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故。

   注釋中舉熱是火相的比喻,《提婆四宗論》中說:數論師曾引此喻,說明神和覺體相是一,如熱是火相,離熱無火,離火無熱,故熱與火體相是一,以此比于神覺,故知神覺一體,今此天親引來,破其神常,“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如熱無常故火亦無常,可謂同引一喻,各有妙用不同。“今覺實無常”是解釋覺是無常義。注文以叁文說明覺是無常:一是說覺“相各異故”,覺是知覺或感覺,境相不同,覺相便異,比如知苦的覺相就不同于知樂的覺相,知愛的覺相就不是知恨的覺相,外境不同,覺相各異,變化不居,故是無常。二曰“屬因緣故”,知覺的産生,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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