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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P2

  ..续本文上一页我及诸法,故言“神等诸法有故”。“神等诸法有故,”这句话,近指《破神品》,远说通指以下各品,以下各品皆是说有,皆是外人所立,以对抗论主空相义。论著破斥以下各品诸法是有,都是为的成就空无相义,可谓两军对阵,各显威容。

   迦毗罗、优楼迦等方:神及诸法有,迦毗罗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出入息视询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复次,以欲恚苦乐智慧等所依处故则知有神。 是故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言无则是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是故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

   注文分为三段:第一有两句,叙外人总立“神及诸法有”,就是主张我法皆有,反对论主所说“一切法空无相”。从“迦毗罗言”以下,第二解释外人分别建立我法皆有。“迦毗罗”此云黄头仙,是数论派的创造人,立二十五谛义,前已略解,今不重复。“神方主”,是说明虽有二十五谛,就中以神为主,前二十四谛是诸法,最后一主谛就是神。这是解释偈本“神及诸法有故”,故须具列二十五谛。释神我主谛,文有五义:“神为主”者,第一正明有神我,“常觉相”是第二说明神的相状,神以何为相?神以知觉为相,知觉就是神的义相,神常知觉,无有不知觉时,故言“常觉相”。“处中”者,是第三说明神的住处,神在何处住?神在人身眼耳鼻等十一根中住。“常住不坏不败”,第四说明神的本体是永恒的,是常存的,永远不坏不败。“摄受诸法”,第五明神的作用,神的作用,神能摄持受用诸法,能统率诸法,一切诸法皆属于神,皆为神我所有。具此五义就是数论派所主张的神的定义,“能知此二十五谛 即得解脱”以下,上来叙述二址五谛明理境,此辨别迷悟的根源,“能知此二十五谛”就是能理解这二十五的道理,“即得解脱”,不理解这二十五谛义理的人就“不离生死”。数论师也讲因果,也讲修道,所以他讲离生死求解脱,但虽欲出离不知正法。正如《中论》批判那样,他们“堕于无因邪因断常等邪见”,没有正道。《三论玄义》说:“心游道外,故名外道”,就是不知正法。外人愚痴,以正道为非道,以非道为正道,自误误人,而不自知。外人就以这两句自立破他们而为正道。自立者,“明知此二十五谛”,有人有法,从境生智,能断生死,求得解脱。破他者,外人谓论主明空无相,无人无法,不知二十五谛,不离生死。这真是自欺欺人,自以为是,如业说为可怜悯者。

   “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下,是叙述胜论派立有神。胜论师明六谛义,这里所以不说六谛义者,六谛是通明神所有法,不是正明神义,故不明六谛,今文直以内外相证明有神。言以外相证明有神者,如言:“以出入息视询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因为有神有我,人才能有出入息视询寿命等相,若无神无我怎能会有出入息视听等相,故以出入息等外相证有神。“复次”以下, 以内心活动证明有神,如言:“以欲恚若乐智慧等依处故,则知有神”。此中神为主谛,名陀罗标,是所依处,欲恚苦乐智慧等是依谛,名求那,是能依法。依谛是依主谛而有,就是说,欲恚等意识活动是依神而有,属于神所有法。因有意识思想活动,证知有神。文中“欲”谓贪欲,“恚”中嗔恚,“苦乐”是内心对外界感受的不同,这都是心理活动。智慧是心理表现,也是神的知觉表现。“是故神是实有”,是总结有神。“云何言无”以下,是外人呵责论主。依外人意:“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言无,则为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试看外人多么不愿讲空,其实不解空理永不能出离生死,所以外道永无解脱之日。

   乙二论主总破

   内曰:若有神而言无,是为恶邪,若无而言无此有何过,谛观察之,实无有神。

   若是有而言无,论主便应有过,实际是无而言无,所以提婆没有过失。譬如兔角本来是无,说它是无,这有何过?若翻过来说,若有神说有,外人应无过失,今是无而说有,所以外道是恶邪人。喻如本无兔角说有兔角,这岂不是颠倒黑白不实之过!“谛观察之实无有神”者,言提婆经过详审地观察,本来是无神而说无神,所以无过,谓外人无神而言有神,所以是失。外人也相反地说:若有神而言有神,这本来无过,谓论主有神而说无神,所以是失。这是内外纷争,互相是非,究竟谁是谁非,请看下文,经过激烈的辩论便知分晓。

   甲二 破数论师立有神

   乙一 破数论立觉相是神

   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

   “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者,这是数论师引经立有神。梵语僧佉,此译为数,因立二十五谛,以数立论故名数论。“觉相是神”,“觉”是知觉,神有知觉的功能,知觉相就是神相,如死人木头人,没有知觉相就没有神,活人有知觉就是神。破数论初次立义始终有七番问答,第一番问答定神觉一义,后六番问答破神觉一义,就六番破中,前四番正破神体,后两破其譬喻。数论师的以最先出来立义者,略有三意;一者其说最早流行于世故,二者世人多相信故,三者执一为四句之初故。四句者:一、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

   乙二 论主双定二关

   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

   审定对方的主张,为一?为异?这叫定,不能违反自己的主张叫关。如数论师言,知觉就是神,今论主进一步审定外人,你说“觉相是神”,今问:觉和神是一体呢?还是异体?这就叫定关。一和异本是两种主张,外道不同的教派就有不同的主张,如数论师就主张神和觉是一体,一体又叫同体。胜论师主张神和觉是异体,异体又叫各体,就是各有各的体。数论人既然说“觉相是神”,为防止外人中途改宗,所以论主提出这两关审定,要求外人必须明确自己的主张,而后方可彼此交辨,如果自己不明确对方的宗旨主张,那将如何辩论批破呢?又提婆善于辩论,辩论之前对外人双定二关易于取胜,若外人接受审定,便有住宗的困难,若外人中途改变主张,则有自相矛盾的过错。

   论主为什么要用一异定关呢?这是有重要意义的,这里略述数意,一者外人立义总不出一、异、亦一亦异和非一非异这四个范畴,虽有四种,一异为本,若破一异即总破一切,故举一异作定关。二者一异是十四难的根本,十四难皆是戏论,为佛所不答,而外道各执一种,今破一异即十四难皆破。又一异为六十二种邪见根本,今欲破邪见根本,故就一异定关。三者各种破法,一异两难,其言最显,其义易知,故就一异定关。四者一异摄法很广,内外诸师立义,多就一异而说,如成实师言,假有即实义和假有异实义。如心与烦恼是一?是异?真俗二谛的体是一?是异?所摄既多,故就一异定关。五者一异两关最难解通,若定执一种便守宗受负,若不解答也就自然认输,所以就一异两义双定二关。

   乙三 外人受定

   外曰:神觉一也。

   这是接受定关,故答言神觉一体。外人为什么主张神和觉是一体呢?这原是数论派自开宗以来,相承立义就是讲神觉一体,认为合理正确,所以受定。又诸外道皆有执著,言有所住,必然要选择一种见解作为定论。依数论师意,神和觉原是一物,故言一体,即觉为神,以神为觉,而神和觉的概念意义不同,主宰为神,了别事物名觉,是一物而有二名。

   乙四 破数论神觉一义

   丙一 无常破

   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一一修妒路

   前文外人总立中说明神体是常,今便破此神体是常。外人立有神,说觉是神相,又说神和觉是一体。今论主用觉无常,破其神体是常,觉是无常,神体是常,这就显其神觉不一,破其一体义。神觉若是一体,觉是无宗,神亦应是无常,这又破其神体是常。故言“觉若神相神无常”。

   此常无常破神中应有五难:一者以神从觉,觉是无常,神也应是无常,现由:神和觉是同一体的原故;二者以觉从神,神体既然是常,知觉也应当是常,但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因为人们有时知觉、有时不觉,如人睡熟时或闷绝时,这时没有知觉,所以觉是无常,怎能说是觉常?三者觉是无常而神是常,则神与觉异,便不能说觉和神是一体;四者神不常觉不是常,则觉与神异了也不能说一体;五者欲令神觉一义而不能相顺相从,则神与觉便是二相,又常又无常,又常又无常这是矛盾的,怎能说是一体?

   破神虽有五难,但此处论文只用二难,一是难神无常,破其神常,二者明觉和神是二体,破其神觉一相。又是以神从觉,觉无常故,神亦应是无常,这是破其神常。若神是常,觉是无常,这是一常一无常,常与无常,体相不同,应是二相,怎能说神以觉为相?这是破其神觉一相义。论文没有说以觉从神,以觉从神,便是破觉,今但破神不破觉,所以不说以觉从神。下文遍不遍义中有二相破,有以觉从神,盖是前后各用一义,对比便可知晓。

   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今觉实无常,所以者何?相各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故。

   注释中举热是火相的比喻,《提婆四宗论》中说:数论师曾引此喻,说明神和觉体相是一,如热是火相,离热无火,离火无热,故热与火体相是一,以此比于神觉,故知神觉一体,今此天亲引来,破其神常,“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无常故火亦无常,可谓同引一喻,各有妙用不同。“今觉实无常”是解释觉是无常义。注文以三文说明觉是无常:一是说觉“相各异故”,觉是知觉或感觉,境相不同,觉相便异,比如知苦的觉相就不同于知乐的觉相,知爱的觉相就不是知恨的觉相,外境不同,觉相各异,变化不居,故是无常。二曰“属因缘故”,知觉的产生,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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