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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释义破一品第三

  百论释义破一品第三

   此论破邪凡有二种:一是《破神品》破神我,明众生空,此文已毕,今是第二有七品破法,说明法空。若是利根人既知无神我,众生是空,就应悟解到诸法也空。因为人是根本,法是枝末,根本既不存在,哪有外在的枝末?又以相待明法空,人法是相待而有的,假若无人相待,诸法也无从安立。但钝根不悟,虽知无我,犹言有法,故次第破法。又诸外道神心不死,我执犹存,上品外人以神救神,义难成立,从此以下举法证明有神,故今破法,法空神即空,所以破法。

   此论既人法双破,为何前破于神以明人空,后破于法说诸法空?这是因为初品明舍罪福,最后说依空舍福,明一切法空无相义。外人不接受此义,便说:“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神等诸法有故。”外人既前立有神故先破神,次说有法故后破法。二者就人法二空的深浅说,我空浅易故前明人空,法空深难故后说法空。此义通大小乘,小乘,如《成实论》先析五阴明无人我,次修空观以空五阴。如论文《圣行品》说:“五阴中不见众生是名空行,见五阴亦无是无我行。”大乘法中也是先解我空,次明法空,如般若经论,无不如此。

   若是他宗,皆说小乘,但得我空,不悟法空。若是《般若》诸经,《中观》诸论则说小乘人有但得我空、有俱得我法二空者。如《智度论》卷三十一引《杂阿含·大空经》说,二种空:众生空,法空。《罗陀经》说色众破裂分散,令无所有。《伐喻经》中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如是等三藏中处处说法空。又如前引《成实论》说:先析五阴明无人我,次修空观以空五阴,五阴空就是法空。又肇师《宗本义》说:“性空者所谓诸法实相,见诸法实相,故云正观,若其异者便为邪观,设二乘不见此理,则颠倒也。”

   有人问道:既然大乘小乘皆明二空,不知《百论》双明二空,为但是大乘二空?还是通大小乘义?应说但是大乘二空,因为外道邪言,俱障大小乘教,此论破一切邪,显一切正,故是大小乘通论。又俱申大小乘教始名大乘,如大乘经首具列大小二众,小乘经初无菩萨僧。

   此论明我法二空,与《中论》不同处,一般地说,《中论》是破佛教内部学佛二谛不得正义的人,此论是破不学佛教人的外道邪见人法。再者此论正破于外,傍破于内,于时外道纷然,邪辨逼真,若外言与内教相同者,破外即是破内,《中论》正破内学破学佛迷教的人,傍破外道,若内人执义与外道相同者,故破内即同破外。

   就破法七品分为二章:一者为显摄法,虽有万象不同,用常无常二义摄无不尽。二者为显外道过错,堕断常二边,没有中道。计法无常名为断见,执于常法又是觉见。《涅槃经》说:“众生起见凡有二种:一断二常,如是二见不名中道。”故《中论》八不,不断不常名为中道。《智度论》四十三说:断是一边,常是一边,离是二边,行于中道。六品分为三双,初破一异一双,次破根尘一双,后破因中有果无果一双。初破一异,先破一次破异。先破一者凡有四义:一者数论师计一,其最先兴世故,二者天竺盛行故,三者立义精巧故,四者一为众数之首故,故先破一。

   甲一  总立总破

   乙一 总立

   外曰:应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一一修妒路

   若有神,则有神所有,若无神,则无神所有,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

   偈本“应有神”,这是外人正立有神,“有、一、瓶等”是外人举宇宙万法证明有神。“有、一、瓶”三字即为三法。“有”就是指宇宙万有,外道称为大有,总摄万事万物以为总相,故名大有。“一”是数目,一为众数之首。又一者,宇宙万有虽多,无不是一件一件事物组成的,一切事物都是一个一个存在着的,故名一。“瓶”是就万法中随便举出一物作个例子。又外道出外旅行必头戴遮阴帽名曰周罗,手执云奇杖及净水瓶,因为手中拿着瓶子,所以就顺便举瓶兴言辨论。此是数论师所立。大有不属于二十五谛,它是二十五谛的总相,二十五谛是大有中别相。就人法而分,前二十四谛属法所摄,最后神为主,神是人我,此文云:“有、一、瓶等是神所有”,就是宇宙如瓶等万法皆是神所有法,并将此诸法证明有神。

   有人问:外道立大有,与佛法世俗谛有什么不同?有解答说:外道总万法以为大有而有体是常,与万法一体;佛教也是总万法以为世俗谛,而别无有一世谛体是常与万法一体,所以不同。又佛法说:“四大和合成瓶,无别实瓶,假名为瓶,五阴和合成人,无别有人,假名为人,假有非真,本是空义,若执著假有不空者,定有此假,这与凡夫执计实有又有何异?数论派说:瓶就是有,瓶就是一,世间一切人不也是这样吗?佛法约世俗谛也不例外。数论派说:一切法从冥谛世性生,有的外道说:一切法从大自在天生、从梵天生,佛法中有人说:一切法从真心自性生,依真起妄一切法从真如生,从如来藏生,这与外道所说有什行不同?不同处只有名词概念不同,就意义上说是一类的,所以说若内人立义与外相同者,破外也就是破内。

   乙二  总破

   内曰:不然,何以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一有,若以异有,二俱有过。

   总破有二:一是夺破,二是纵破。言夺破者,外人以神为法的根本,已被破除,神本既无,法末岂有,故言“神已不可得故”,此名夺破。此品初外人立于法有,证明神有。论主明于神无,证法非有。此二家义相齐,但无神的道理已经明显,法有的道理犹未申彰,故外屈内申。言纵破者,纵然可说有法,你说的“有、一、瓶”这三法,是一体而有呢?还是异体而有?故言:“若以一有?若以异有”论主明知数论派主张三法一体而故问者,使外人亲口说出一体的立宗,以便就彼宗义破斥。“二俱有过”这是说:主张三法一体异体皆有过失。既是对数论师而言“二俱有过”,而重在三法一体。

   甲二  别立别破

   乙一  别立

   外曰:有、一、瓶等若以一有,有何过?

   上文论主设一异两义逼外人立宗,今外人受定说:有、一、瓶立法是一体而有,此“有何过”?这就表明数论师主张三法一体。数论主张三法一体,义甚精密,非无道理,其义离有无瓶,离瓶无有,有体就是瓶体,瓶体就是有体,只是存在着总别的意义不同。通而言之,宇宙万法悉皆是有,故名大有,故有总义,瓶是万有中的个别事物故瓶是别义。瓶和有既是这样,一和有也是这样,离有无一,离一无有,瓶和一也是如此,故三法一体,不可分离。但一数通乎万法,既不同于瓶的个别义,又不同于大有的总相义,故别立一数。

   乙二  别破

   内曰:若有、一、瓶一,如一、一切成,若不成,若颠例一一修妒路

   论主此文破有三意:一牒法、二举喻、三正破。“若有、一、瓶一”这叫牒,牒是重迭,重复外人的主张,古人叫牒法,就是要提出来批判。“如一”是举一个比喻,就是一人三名。“一切成,若不成,若颠倒。”是第三正破。破有三种:谓一切成,一切不成,一切颠倒。一切成又有三种:一者体成,二者义成,三者名成。若有、一、瓶三法一体,便应三法互成,即是一切物体成一物体,一切物义成一物义,一切物名成一物名。言一切物体成一物体者,假设大有和一都成为瓶,大有包括万法,岂不是万法皆成了瓶,理由是三法一体故。万法皆成了瓶,这是依据外人理论推出错误的结论,这就是批破,言一切义皆成一义者,如瓶是无常义,大有是常义;又瓶是别义,大有是总义,这本来不同,若大有和瓶是一体,体同意义也应同,瓶是无常,大有也应是无常,瓶是别相义,大有也是别相义,是名一切义皆成一义。言一切名皆成一名者,瓶名既成为瓶,大有与瓶一体,瓶既名瓶,大有也应成瓶名,是名一切法名成一法名。举一瓶法对大有来说,既有体成、义成和名成三种成,举瓶对一来说,也有体成、义成和名成三种成。举一瓶法为主既有六种成,若举大有为主,对瓶对一也应有六成,举一数为主,对瓶对有也是如此,这样合计起来,就有十八种成,故言“一切成”,也就是一成一切成。

   言“一切不成”者,与十八种成相反便是“一切不成”。今不繁广列,只略说一种,一者翻前,若万物体皆不成瓶者,则瓶体也不成为瓶,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三法是一体的原故,名为体不成。二者若大有的常义,不成为瓶的无常义,那么,瓶的无常义也不应为瓶是无常义。为什么这样说?三法一体的原故,是名义不成。三者若大有的名称不成为瓶的名称,那么,瓶的名称也不应成为瓶的名称。为什么?瓶与大有是一体故,是谓名不成。余皆类推。

   言“颠倒”者,也有三种或十八种,今略明三种,谓体颠倒、义颠倒、名颠倒。体颠倒者,欲成就瓶体,应成就大有体,为什么?瓶和有是一体故,是名体颠倒。若欲在就瓶义,便应成就大有义,为什么?瓶和有不异故,是名义颠倒。若欲建立或呼唤瓶的名称,即应建立或呼唤有的名称,为什么?瓶和有是一体故,是为名颠倒。欲见此义,显在天亲注文。

   若有、一、瓶一者

   从此以下正释“一切成,若不成,若颠倒”这三种自相矛盾的意义。在正释这三义前,先要重迭外人三法一体的宗义,作为批破的依据。假若你数论说:大有、一数和瓶这三法是一体的话,那就应当如因陀罗……

   如因陀罗、释迦、骄尸迦。其有因陀罗处,则有释迦、骄尸迦。如是,随有处则有一瓶,随一处则有有瓶,随瓶处则有有一。

   此文有二义:一者释前“如一”的比喻,二者比配三法一体的说法。“如一”的意思是说:比如一位忉利天王有三个名字,一名因陀罗,译为天主或作天帝;二史释迦,此翻为能,与前名合称叫能天主,通常称“释提桓因”,或简称为帝释天,或称为天帝释,都是依此二作称的。第三名骄尸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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