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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破神品第二▪P4

  ..續本文上一頁生本有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爲煩惱覆藏,假緣得顯。如來藏是本有,緣不能生,可假緣助顯,這與外道所說大同。

   內曰:不然,燈雖不照瓶等,而瓶等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緣不合時,覺不可得,神亦不能覺若樂,是故汝喻非也。

   色聲香味觸五塵成瓶,在暗定無燈時手摸也可得到瓶,這瓶也可有用處;若因緣條件不具足時,就不能證明有知覺存在,更不會不知覺的作用,若因緣條件具足時知覺就會産生,也能知苦樂等事,這只能說明知覺從因緣生,還墮于生相,所以燈的比喻不能說明覺力遍常的存在,故言“汝喻非也” 。

   丙六破色喻

   外曰:如色一一修妒路

   譬如色雖先有,燈不照則不了;如是覺雖先有,因緣未合故亦不了。

   外人又舉譬喻說:譬如暗室牆上或瓶上的顔色,無燈照時便不明了,就看不見牆上或瓶上的顔色;覺也是這樣,雖遍有覺體,若因緣未和合時,覺相便不明了,也沒有知覺的事用。

   內曰:不然,自相不了故一一修妒路

   若未有照,人雖不了,色相自了,汝覺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也。

   暗室中然若未有燈照,他人雖不明了,色相自我明了。又“色相自了”者,假若暗室中這一“色相”是個人,他人無燈雖不明了,而這個人自我明了,自知存在。你數論師覺相,因緣未和合時便無鋒覺用,既無知覺用,便無知覺存在,無知覺存在,故言:“汝覺相自不明了”。自相明了就是識知自我存在的意思。你爲何將已經存在的色,比喻不存的覺?因緣不具足就沒有知覺的作用,這怎麼能夠證明有覺相的存在呢?故言“汝喻非也”。

   複次,以無相故,色相不以人故爲色相,是故若不見時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應以無知處爲知,無知處爲知是事不然,汝法中知覺一義。

   注文有二釋:前一釋說明白相明了和自相了明了兩者不同,所以法喻不一致,不能證明無知覺處有覺體,今說有相無相兩者不同,同樣是法喻不一致,也是不能證明無知覺處有覺體。“以無相故”這是重述外人的覺力是沒有知覺相的,故言“以無相故”。你說的覺力不同于暗室中的瓶上色相,燈不照,人不見似乎就沒有色,色相是有的,色相不因爲有人知才成色相,“知覺是神相,這就不應以無知處爲有知,也就是說不應以無知處爲覺,不應以無知處爲有神,因爲在數論師的言詞中,知和覺的意義是相同的。

   甲叁破勝論師立有神

   破勝論師別立神義。勝論師次數論師以後出來立義,凡有五義:第一此派學說創立比數論師較晚,第二流傳也不及數論派那麼盛行,第叁此派立神覺一義有過,便謂異義無過,即主張神覺異義,第五見論主借異破一,便謂異義很有道理,所以立神覺異義,有五種原因,所以次在數論派後立宗。破勝論派立神,往返回答共有五番,皆是引喻明義,以神我、靈魂等皆是無形之物,不可能拿出來令人識別,只好約義引喻來說明。論主破即就其所引喻而破,引喻被破,而神義即無從建立。

   乙一 有牛非牛破

   外曰:優樓迦弟子誦《衛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中,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一一修妒路。  

   勝論師和數論派不同,數論師主張神知一體,勝論師主張神知異師,異體是說神體無知,知體非神,既是各體,故神體是常,知體無常,“是故神不墮無常中”。“亦不是無知”,是神和知結合在一起,神名有知。“神知合故,如有牛”,是引喻說明,如說某人有牛,牛不是人,人不是牛,人和牛異師,但人和牛結合在一起,可說人名“有牛”。勝論師認爲:數師派主張神覺一體,覺無常故神也無常,勝論師爲避免墮無常,故主張神覺異體,知覺無常,神體是常,“是故神不墮無常中”。神也不是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故神名有知。

   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知。

   注文解釋“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比如神與知合,神名有知。這要說明,神是有知的,而不是無知的。“神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這裏“神”是神我:“情”就是根,就是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羅什多翻作情;“意”意志;“塵”是外塵,就是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如是神情意塵四法和合神就有知覺的産生,古人稱這爲“四合生知”。既是四合生知,故知是無常,以神與知結合故,神名有知,而不是無知。

   內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一一修妒路

   外人使用引喻說明其神有知,今但破其所引的譬喻,他那神名有知的說法就自然崩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這是說牛的形相只在牛身中,“非有牛中”的“有牛”是人,人是牛的主人,故人名有牛。“非有牛中”的“有牛”是人,人是牛的主人,故人名是牛。“非有牛中”是說牛的形相不在其牛的人身中。牛的形相只在牛身上,牛的形相不在有牛的人身上,這比喻說:神雖與知結合,但神不是知,知也不是神,知相知中住,知相不在“有知”的神中。換句話說:只有知才能知,神終是無知。這是破外人神與知結合,神名有知的說法,故言“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

   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雖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爲牛。如是雖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爲知。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塵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燒。

   這還是說:牛的形相只在牛身中,牛的形相不在有牛的人身中,所以人雖與牛結合,人終不是牛,只有牛才是牛,照這樣講,雖說神與知結合,但只有知才能知曉事物,神終不能知。你說“神情意塵”四合産生知覺,能知色聲香味觸等外塵,這只能說明有知便能知,無有知就不能知。譬如火能燒物,不是有火的人能燒,人若無火就不燒。這裏火能燒的比喻兩個意思:一者說明知就能知,無關神知;二者爲欲發起外人下文的挽救。

   乙二 知即能知破

   外曰:能用法故一一修妒路

   人雖有見相,用燈則見,離燈則不見;神雖有能知,用知則知,離知則不知。

   外人說:“能用法故”,有能用就有所用,這裏神爲能用,知爲所用,知是爲神所有的用具。比如人雖有能見的功能,但在暗定中用燈就能見,離燈就不能見;神也是這樣,神雖有知的功能,但用知就知,離知就不能知,故言“能用法故”。

   內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一一修妒路

   以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諸塵,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複何用?

   破上外人說:神是“能用法故”,正明知即能知,“非所用法。”這正說明知體自然能知,不須要神來用,故神無用知之能,知非所用之法。若神有知即應自知,若神無知何能用他?前明神體無知,知自能知,今明神無能用,知自有能,假若如此,神體無知又無能用,神有何用?哪裏有神?前文說:“神情意塵”四合生知,那是外人的口氣,今文說:“以情意塵”叁合生知,這是天親所說,不承認有神,故只言根塵識叁合生知。

   燈喻非也,何以故?燈不知色等故一一修妒路

   此破外有燈喻。神用知能知,此知應具有二義:一知體是知,二又有能知的功用,人用燈見,燈無此二義,一燈體不能見,二燈也不能知見,燈與知對比,燈和知的意義不同,不能用燈來比喻知,故言“燈喻非也”。

   燈雖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爲 知。是故縱有能知,彼能何用?

   注文前叁句在說明燈的比喻是不對的。燈是無知之物,怎能和知覺相比?“是故但知能知”,這是肯定只有知才能知色等塵境,燈則不能。“若不能知不名爲知”這是指的神體,神體是無知的,無知就不能名爲有知,說神與知結合,神名有知,今反駁說:既然是知即能知,你說神名有知,你那神的“能知”又有何用?其實,這只是知知,並不是神知,因爲神是無知的。

   乙叁 身中神非馬破

   外曰:馬身合故神爲馬一一修妒路

   譬如神與馬身合故神名爲馬,神雖異身,亦名神爲馬;如是神知合故,神名爲知。

   這是說:神與馬身結合在一起,神就名爲馬,比如神與知結合在一起,神就名爲知。上來第一番明知自知,神是無知,第二番明神無能知,知自能知,今番外人舉神與馬身結合雙救二義:一者神在馬身中神名爲馬,比如神在知中神名爲知。二者馬身不能知,有神主宰馬才能有知,比如知無神不能知,有神運用知才能知。故神有知又有能,二義俱立,有人問:神馬結合與人牛結合有什麼不同?今釋,人牛結合是兩個身形,兩個靈魂,其義疏遠,今神馬結合只有一個身形,一個靈魂,其義密切,故外人舍疏取密,人不易識。又神馬結合喻,外人可用來反責提婆;若言知自能知,不須神主宰的話,也應馬身自能,不須有神運用,死馬也應能知動!

   內曰:不然,身中神非馬一一修妒路

   馬身即馬也。汝謂身與神異,則神與馬異,雲何以神爲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神,則墮負處。

   外人言:神與馬身結合故神爲馬,論主不同意此說,即與以否定。此明外人不知以何爲馬。世人正以馬的形相爲馬,實不以靈魂之神爲馬。勝論師本來主張神知異體,神與馬體也不同,怎能以神爲馬?此不能成爲正喻,故言“此喻非也”。又神知馬身各體,知爲知覺,馬身無知,怎能以馬喻知!“以神喻神則墮在負處”者,前明神能用知,今又說神主牢馬,前神未完,又引後神,名“以神喻神”,即是以過證過,故言“墮負”,即是墮在輸處。再者,我本破你“神知合故,神名有知”,此義我尚未承認,而今你又舉出“馬身合故神爲馬”,這兩處神的意義一樣,也是前神未了,又引後神,就是“以神喻神”墮在輸處。

   乙四 知合無神破

   外曰:如黑氎一一修妒路

   譬如黑氎,黑雖異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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