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汝言珠一者是亦非也。
存心利益他人叫“益他覺”,是名爲善爲福,存心損害他人叫“損他覺”,是名爲惡爲罪,一切有智慧的人心裏都相信這種道理。若利益他人的思想知覺和損害他人的思想知覺是一種性質的話,布施和偷盜這善惡二相也是一種性質的話,這合乎世間常理麼嗎?這不會有人相信的。此破外人種種相皆是一相。
第一個“複次”是說:你所引的寶珠喻,珠是先有的物體,可以說隨色變相不同,然而知覺屬衆緣所生,緣聚則生,緣散則滅,不是先有之物,怎能以先有之物比喻後生之覺?這法喻不同,故言“汝喻非也”。
第二個“複次”是說:時間的流逝,是刹那刹那地不停叫“新新生滅”。寶珠隨著時間的變化也是新新生滅的,前念的珠不是後念的珠,故也不是一珠;照例可說:前念的覺不是後念的覺,覺也不是固定的一覺,你爲何說:“雖種種相實是一覺”?論主只有“罪福一相”一種破,兩“複次”是天親約義演破。
外曰:不然,果雖多作者一,如陶師一一修妒路
如一陶師作瓶盆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覺能作損益等業。
“不然”者,不接受論主,否定“罪福一相”的說法,還是堅持一覺有種種相的主張,故言“果雖多作者一”,即是一心一覺能作種種善惡,引喻“如陶師”,通救以上叁難。“陶師”是燒陶器的師傅。一位陶師能作出多種瓶盆瓦罐,不因爲只是一位陶師所作多種陶器說名爲一,也不可因有多種陶器謂陶師也多。照例就可說:不因爲覺是一故而所作的罪福也是一,也不可說所作的罪福多故謂覺也多。這樣,前面所設的五難叁關皆得解除。救第二有無難者,先有陶師然後作瓶盆等器,也是先有覺體隨善惡等緣作罪福等業,而覺體並非先無今有。救第叁非一珠難者,實是一位陶師能作種種瓶盆瓦罐,也實是一覺能作種種苦樂罪福。若言新新生滅不是一顆玻璃珠者,也應新新生滅不是一位陶師,然而百年相續終是一人,千年相續還是一珠。故引陶師一喻,即前注中五難並得解決。
乙叁法喻不齊破
內曰:陶師無別異一一修妒路
譬如陶師身一無異相,而與瓶盆等異,然益他覺損他覺實有異相。又損益等與覺不異,是故汝喻非也。
此文指出外人兩種過錯:表明其所說的道理與所引陶師的譬喻不相齊,不能證明外人所立的義正確。一是陶師一身無別異相,陶師本是用來比喻一覺的,陶師一身無異相,汝覺有種種差別異相,如益他覺損他覺苦樂等別異相,故法喻不同不能相比。二者陶師一身無別異而與瓶盆等陶器異,陶器不是陶師,陶師不是陶器,你那益他覺損他覺苦樂等即是覺相,離開知覺就沒有損益苦樂等種種相,離開損益苦樂等種種相也就沒有覺相,這又是法喻不同,怎能相比?故言“汝喻非也”。
甲五 重破勝論立有神義
重破勝論師救有神義來意有叁:一者勝論師雖是理屈辭窮,但今思路更生,故出來應辯。二者見論主借異家道理破一家立義,便謂一家有過,異家無失,故出來應辯。叁者勝論師前人雖啞,今另是一人出來辯論。這次勝論師立義與前不同,前次多就異家道理立宗,今此多就表相證明有神,今破但破其表相便顯無神。共有叁番問答。
乙一 不知非神破
外曰:實有神,比知相故一一修妒路
有物雖不可現知,以比相故知。如見人先去,然後到彼;日月東出西沒,雖不見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見諸求那陀羅骠,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外人言“實有神”謂道理是實有神。“比知相故”是就一般事相對比推理可知有神。知有四種:一是從現見知,二是從推理知,叁是從譬喻知,四是依聖人語知。今此中“比知相”是指推理知的渠道。注文舉出叁種推理比知而後以此證明有神。第一種舉人走路,如見有人從東城走向西城而走到了西城,這是一種比較明顯的事相。第二種舉日月東出西落,雖不見太陽像人那樣一步一步地在走,但看它從東到西,以此推理知道日月也是在走。第叁舉依主二谛證知有神,神是主谛,苦樂愚智等是能依,以人有苦樂愚智等依谛,由此推理知道必有所依的主谛神。如見大地草木依止于地,比知人的苦樂愚智等依止于神。神與知結合,神名有知。
內曰:是事先已破,今當更說,不知非神一一修妒路
汝法神遍廣大而知小,若神知者,有處有時不知,是則非神。有處名身外,有時名身內,睡眠悶等是時不知。若神知相,有處有時不知,是則非神,何以故?無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無實也。
此破有二:一是指前破,前文勝論師明神知異體,神和知結合,神名有知,此義前已被破。二者“今當更說,不知非神”者,正是今文破神。勝論師主張神和知各體,神體廣大而知小,假若知覺是神的相,那麼,有的地方、有些時間沒有知覺相便沒有神。故言:“不知非神”。
這是須要說明,數論師和勝論師都說覺是神相,但這個神相的“相”字兩家含意不同。數論師是以知覺爲神相,這“相”指的是體相,神是以知覺爲體相,知覺也是以神爲體相,所以數論派主張神和覺是一體的。勝論派不是這樣。勝論派雖也說知覺是神的相,但這個“相”是標相而不是體相。標相與體相的不同,體相是事物的本身,標相是事物的標幟。一切事物都有標相和體相兩種,如熱是火的體相,火本身是熱的,故名體相,煙是火的標相,見煙知有火,有煙一定有火,有火不一定有煙,故煙爲火的標相。勝論師雖說是以知覺爲神相,但這“相”只是標相,因爲勝論派的神體是無知的,神與知結合神名有知,神和知是各體的,所以知覺只是神的標相而不是神的體相,故下文勝論師引“煙是火相”。
乙二 破比知相
外曰:行無故知無,如煙一一修妒路
如煙是火相,炭時無煙,是時雖無煙而有火;如是知雖神相,若有知若無知,神應常有。
外人救上無知便無神的責難,有正答和引喻二義。“行無故知無”,這是解答無知也有神。舉個譬喻,如煙固然是火的相,但無煙時也有火,以此說明無知時也有神。“行無故知無”者,這裏的“行”字當“緣”字講,通常說“心能緣境”,也叫心行于境。這是說:若神緣境時就有知相,若神不行于境就沒有知相,故言“行無故知無”。如煙是火的相,初燒起柴火時必然有煙,但明火過後,到炭火時,這時雖無煙而有火。神也是這樣,神緣境時便有知相,不緣境時便無知相,如無煙時有火,無知時也有神。
內曰:不然,神能知故一一修妒路
若不知時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無知相,所以者何?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複次,若無煙時現見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無知,無能見者,是故汝喻非也。
此下有二破:一重破無知有神,第二破共相比知,今文第一。“不然者”,不承認外人無知相對也有神的說法。“神能知故”,言神應當是能知的。“若不知時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無知相”,這還如前所說“不知非神”。沒有知覺怎能說有神?假若無知時有神,這神應如木石無知之物,何以故?“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再者,無煙時可以現見無煙的炭火,這是現實是對的,你那神或是有知或是無知,有誰能現見此神?又你那神有時雖無知應有生知之能,炭火無煙不能生煙,法喻不齊,怎能相比,故言“汝喻非也。”
複次,汝說見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見去者去法到彼故一一修妒路
若離去者無去法,離無法無去者到彼。如是見去者曰到彼,必知有去法。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故不應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見龜而有毛想!不可見石女而有兒想!如是不應見知而有神想!
前文破其無知時有神,今破其“比知相”的錯誤推理。“共相比知有神”的“共相”,人與太陽同有“去相”叫共。見人走去,從東到西,比知太陽也是不停地在走,名爲“共相比知”。見草木依地而有,比知苦樂等依于神有,也是“共相比知”。這句是重提外人推理的主張。“此亦非也”是否定這種比如有神的錯誤推理。“所以者何”下是解釋,解釋中有肯定有否定,肯定其人和日月的推理,否定其苦樂知覺依神的推理論,詳見天親的注文。
注文先肯定人同日月的共相推理,次“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否定知覺依神的推理,而後便批判說“是故不應以知故知有神”,就是說:不應因爲人有知覺就認爲有靈魂有神。爲預防外人可能這樣說:世間諸物皆有所依,如草木依地,人民依于國家,苦樂知覺不能獨無所依!所以就批駁說:你這樣推理是不正確的,因爲不應見鳥身有毛,就推理比知烏龜身也有毛,見正常婦女有兒,推理比知石女也有兒,照例可說:不應見人有知覺,便推理比知有靈魂有神。
乙叁 取非手相破
外曰:如手取一一修妒路
如手有時取有時不取,不可能不取時不名爲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時知有時不知,不可以不知時不名爲神,神常名神。
依外人意,取是手相,雖有時不取,也常有手。手拿東西叫“取”。比喻知是神相,雖有時不知,也常有神。這是挽救上文無知便無神的責難。此“手取”喻與上煙火喻不同,炭火無煙不能生煙,手雖不取,要取就便能取,故有不同。
內曰:取非手相一一修妒路
取是手業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爲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論主破道:取東西不是手相,取東西是手的作業即作用,手應以五指和手掌爲手相。你今以取爲手相,這是錯識的,故言“此喻非也”。若無知覺相也有神者,應無五指和掌常有手,這是不可能的。勝論師重出辯論,往返叁番,至此便無言對答。
甲六綜合破一切神
嘉祥說:由中舊雲此下是勒沙婆外道出來辯論。勒沙婆此雲苦行仙,誦《尼犍子經》,此翻無結,亦名離…
《百論釋義破神品第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