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汝言珠一者是亦非也。
存心利益他人叫“益他觉”,是名为善为福,存心损害他人叫“损他觉”,是名为恶为罪,一切有智慧的人心里都相信这种道理。若利益他人的思想知觉和损害他人的思想知觉是一种性质的话,布施和偷盗这善恶二相也是一种性质的话,这合乎世间常理么吗?这不会有人相信的。此破外人种种相皆是一相。
第一个“复次”是说:你所引的宝珠喻,珠是先有的物体,可以说随色变相不同,然而知觉属众缘所生,缘聚则生,缘散则灭,不是先有之物,怎能以先有之物比喻后生之觉?这法喻不同,故言“汝喻非也”。
第二个“复次”是说:时间的流逝,是刹那刹那地不停叫“新新生灭”。宝珠随着时间的变化也是新新生灭的,前念的珠不是后念的珠,故也不是一珠;照例可说:前念的觉不是后念的觉,觉也不是固定的一觉,你为何说:“虽种种相实是一觉”?论主只有“罪福一相”一种破,两“复次”是天亲约义演破。
外曰:不然,果虽多作者一,如陶师一一修妒路
如一陶师作瓶盆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觉能作损益等业。
“不然”者,不接受论主,否定“罪福一相”的说法,还是坚持一觉有种种相的主张,故言“果虽多作者一”,即是一心一觉能作种种善恶,引喻“如陶师”,通救以上三难。“陶师”是烧陶器的师傅。一位陶师能作出多种瓶盆瓦罐,不因为只是一位陶师所作多种陶器说名为一,也不可因有多种陶器谓陶师也多。照例就可说:不因为觉是一故而所作的罪福也是一,也不可说所作的罪福多故谓觉也多。这样,前面所设的五难三关皆得解除。救第二有无难者,先有陶师然后作瓶盆等器,也是先有觉体随善恶等缘作罪福等业,而觉体并非先无今有。救第三非一珠难者,实是一位陶师能作种种瓶盆瓦罐,也实是一觉能作种种苦乐罪福。若言新新生灭不是一颗玻璃珠者,也应新新生灭不是一位陶师,然而百年相续终是一人,千年相续还是一珠。故引陶师一喻,即前注中五难并得解决。
乙三法喻不齐破
内曰:陶师无别异一一修妒路
譬如陶师身一无异相,而与瓶盆等异,然益他觉损他觉实有异相。又损益等与觉不异,是故汝喻非也。
此文指出外人两种过错:表明其所说的道理与所引陶师的譬喻不相齐,不能证明外人所立的义正确。一是陶师一身无别异相,陶师本是用来比喻一觉的,陶师一身无异相,汝觉有种种差别异相,如益他觉损他觉苦乐等别异相,故法喻不同不能相比。二者陶师一身无别异而与瓶盆等陶器异,陶器不是陶师,陶师不是陶器,你那益他觉损他觉苦乐等即是觉相,离开知觉就没有损益苦乐等种种相,离开损益苦乐等种种相也就没有觉相,这又是法喻不同,怎能相比?故言“汝喻非也”。
甲五 重破胜论立有神义
重破胜论师救有神义来意有三:一者胜论师虽是理屈辞穷,但今思路更生,故出来应辩。二者见论主借异家道理破一家立义,便谓一家有过,异家无失,故出来应辩。三者胜论师前人虽哑,今另是一人出来辩论。这次胜论师立义与前不同,前次多就异家道理立宗,今此多就表相证明有神,今破但破其表相便显无神。共有三番问答。
乙一 不知非神破
外曰:实有神,比知相故一一修妒路
有物虽不可现知,以比相故知。如见人先去,然后到彼;日月东出西没,虽不见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见诸求那陀罗骠,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外人言“实有神”谓道理是实有神。“比知相故”是就一般事相对比推理可知有神。知有四种:一是从现见知,二是从推理知,三是从譬喻知,四是依圣人语知。今此中“比知相”是指推理知的渠道。注文举出三种推理比知而后以此证明有神。第一种举人走路,如见有人从东城走向西城而走到了西城,这是一种比较明显的事相。第二种举日月东出西落,虽不见太阳像人那样一步一步地在走,但看它从东到西,以此推理知道日月也是在走。第三举依主二谛证知有神,神是主谛,苦乐愚智等是能依,以人有苦乐愚智等依谛,由此推理知道必有所依的主谛神。如见大地草木依止于地,比知人的苦乐愚智等依止于神。神与知结合,神名有知。
内曰:是事先已破,今当更说,不知非神一一修妒路
汝法神遍广大而知小,若神知者,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有处名身外,有时名身内,睡眠闷等是时不知。若神知相,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何以故?无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无实也。
此破有二:一是指前破,前文胜论师明神知异体,神和知结合,神名有知,此义前已被破。二者“今当更说,不知非神”者,正是今文破神。胜论师主张神和知各体,神体广大而知小,假若知觉是神的相,那么,有的地方、有些时间没有知觉相便没有神。故言:“不知非神”。
这是须要说明,数论师和胜论师都说觉是神相,但这个神相的“相”字两家含意不同。数论师是以知觉为神相,这“相”指的是体相,神是以知觉为体相,知觉也是以神为体相,所以数论派主张神和觉是一体的。胜论派不是这样。胜论派虽也说知觉是神的相,但这个“相”是标相而不是体相。标相与体相的不同,体相是事物的本身,标相是事物的标帜。一切事物都有标相和体相两种,如热是火的体相,火本身是热的,故名体相,烟是火的标相,见烟知有火,有烟一定有火,有火不一定有烟,故烟为火的标相。胜论师虽说是以知觉为神相,但这“相”只是标相,因为胜论派的神体是无知的,神与知结合神名有知,神和知是各体的,所以知觉只是神的标相而不是神的体相,故下文胜论师引“烟是火相”。
乙二 破比知相
外曰:行无故知无,如烟一一修妒路
如烟是火相,炭时无烟,是时虽无烟而有火;如是知虽神相,若有知若无知,神应常有。
外人救上无知便无神的责难,有正答和引喻二义。“行无故知无”,这是解答无知也有神。举个譬喻,如烟固然是火的相,但无烟时也有火,以此说明无知时也有神。“行无故知无”者,这里的“行”字当“缘”字讲,通常说“心能缘境”,也叫心行于境。这是说:若神缘境时就有知相,若神不行于境就没有知相,故言“行无故知无”。如烟是火的相,初烧起柴火时必然有烟,但明火过后,到炭火时,这时虽无烟而有火。神也是这样,神缘境时便有知相,不缘境时便无知相,如无烟时有火,无知时也有神。
内曰:不然,神能知故一一修妒路
若不知时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所以者何?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复次,若无烟时现见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无知,无能见者,是故汝喻非也。
此下有二破:一重破无知有神,第二破共相比知,今文第一。“不然者”,不承认外人无知相对也有神的说法。“神能知故”,言神应当是能知的。“若不知时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这还如前所说“不知非神”。没有知觉怎能说有神?假若无知时有神,这神应如木石无知之物,何以故?“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再者,无烟时可以现见无烟的炭火,这是现实是对的,你那神或是有知或是无知,有谁能现见此神?又你那神有时虽无知应有生知之能,炭火无烟不能生烟,法喻不齐,怎能相比,故言“汝喻非也。”
复次,汝说见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见去者去法到彼故一一修妒路
若离去者无去法,离无法无去者到彼。如是见去者曰到彼,必知有去法。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见龟而有毛想!不可见石女而有儿想!如是不应见知而有神想!
前文破其无知时有神,今破其“比知相”的错误推理。“共相比知有神”的“共相”,人与太阳同有“去相”叫共。见人走去,从东到西,比知太阳也是不停地在走,名为“共相比知”。见草木依地而有,比知苦乐等依于神有,也是“共相比知”。这句是重提外人推理的主张。“此亦非也”是否定这种比如有神的错误推理。“所以者何”下是解释,解释中有肯定有否定,肯定其人和日月的推理,否定其苦乐知觉依神的推理论,详见天亲的注文。
注文先肯定人同日月的共相推理,次“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是否定知觉依神的推理,而后便批判说“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就是说:不应因为人有知觉就认为有灵魂有神。为预防外人可能这样说:世间诸物皆有所依,如草木依地,人民依于国家,苦乐知觉不能独无所依!所以就批驳说:你这样推理是不正确的,因为不应见鸟身有毛,就推理比知乌龟身也有毛,见正常妇女有儿,推理比知石女也有儿,照例可说:不应见人有知觉,便推理比知有灵魂有神。
乙三 取非手相破
外曰:如手取一一修妒路
如手有时取有时不取,不可能不取时不名为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时知有时不知,不可以不知时不名为神,神常名神。
依外人意,取是手相,虽有时不取,也常有手。手拿东西叫“取”。比喻知是神相,虽有时不知,也常有神。这是挽救上文无知便无神的责难。此“手取”喻与上烟火喻不同,炭火无烟不能生烟,手虽不取,要取就便能取,故有不同。
内曰:取非手相一一修妒路
取是手业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论主破道:取东西不是手相,取东西是手的作业即作用,手应以五指和手掌为手相。你今以取为手相,这是错识的,故言“此喻非也”。若无知觉相也有神者,应无五指和掌常有手,这是不可能的。胜论师重出辩论,往返三番,至此便无言对答。
甲六综合破一切神
嘉祥说:由中旧云此下是勒沙婆外道出来辩论。勒沙婆此云苦行仙,诵《尼犍子经》,此翻无结,亦名离…
《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