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系,是苦行外道,主张亦一亦异。勒沙婆人见数论和胜论等人各偏执一边皆有过失,便谓亦一亦异没有过失,故出来立有神义。山中又云:此是一切有神论著群出立有神义,论主便随立而破,所以是综合破一切有神论者。
就所破义类不同凡有六章,总括有神论者的理论予以破斥,可谓立的广泛、破的周详。第一章外人举苦乐知觉证明有神,第二章外人举诸根各取自境证明有神,第三举异根情动证有神,第四用宿习念证有神,第五以左见右识证有神,第六章举念属神证有神。《涅槃经》说:“是诸外道,计神不同,终不离于阴界入”。今此章外人所说的神,皆不离五阴相。以五阴是有为法,有为法有相状可以用来证有神,无为法无相状,难以用来证有神。第一章外人举受阴相证有神,第二举色阴相,第三举想阴,第四指行阴,第五指识阴,第六还举想阴证有神。《成实论·身见品》说:粗思惟者计受是我,以木石中无受,故知有受是我。中思惟者说想是我,苦乐虽过,犹有我相。细思惟者说行是我,以瓶等相虽过,犹思我妙。深思惟者执识为我,知思亦粗,是思虽过,犹有识我心故。若依次第,计色是我应是最粗,因为色阴在五阴中最粗显故。
乙一破受阴是神
丙一若恼亦断破
外曰:定有神,觉若乐故一一修妒路
若无觉者则无觉,身触不能觉若乐,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觉若乐。如是知有身者能觉若乐,此则为神,是故定有神。
外人说:一定是神,若没有我没有神,便不有感觉痛若和快乐,人们能感受痛苦和快乐,当知有我有神。身体是物质的东西,它不能感觉苦和乐,死人也有身体,为什么不能感觉若乐呢?因为神我离去了,由此可见,有身者能觉若乐,有身者就是神我,故知一定有神我。
内曰:若恼亦断一一修妒路
如刀害身,是时生恼,若刀害神,神亦生恼者,神亦应断。
这是将神比身破,如以刀伤害人身,或断头断枝,这时人生若恼;若以刀害神,神也感受苦恼的话,身既可断,神体也应可断!若言神体无形不可断,也应神体无形不可恼。
外曰:不然,无触故,如空一一修妒路
神无触故不可断,如烧舍时,内空无触故不可烧,但有热,如是断身时内神无触故不可断,但有恼。
“无触”的“触”是接触的“触”。指两种有形相的物体相接触。外人说:“以刀斩身,身有形有触可以斩断,神无形无触故不可斩断,只可令神生恼。引喻如虚空,如房舍被烧时,因为房舍有形有触所以被烧,房舍中的虚空就不被烧,因为虚空无形无触所以不被烧,房舍空中但有热。
丙二无去破
内曰:若尔,无去一一修妒路
若神无触身不应到馀处,何以故?去法从思惟生,从身动生。身无思惟,非觉法故,神无动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应到馀处。
论主破道:你说神无触如虚空不可断者,神也应无触如虚空不可能走动到别处去,今害身时,神便不能走动趋吉避凶,定要受害。走动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体能走动,二是思惟要走动。可是身和神各自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神欲动因形不能动,身能动因无思惟不知动,这样,神和身都不能走动,那神没有趋吉避凶的意义,应永远是受害者。若神可以行动走去,则神应有身,也应可断。
丙三 破盲跛喻
外曰:如盲跛一一修妒路
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惟,身有动力,和合而去。
眼睛看不见的人叫“盲”,腿脚不能走路子失叫“跛”。两个人一盲一跛都不敢行动,须要二人配合,盲人背着跛子,跛子指示盲人走平道。古昔战争年代,人皆逃走避难,这一盲一跛就是这样配合逃走的,今外人引来以救神能动。神无形不能走比如跛子,身无思惟不知走比如盲人,两者互相帮助相假而去。
内曰:异相故一一修妒路
如盲跛二触二思惟故法应能去,身神无二事故不应去,是故无去法。若不尔,不如上断过。
“异相”是说瞎子和跛子是不同的两个人,有两个身体,两人思想,可以协商互助,当然能走,身和神是一个身触一种思想,不同于二触二思惟,不能协商互助,故不能行走。“若不尔,有如上断过”,是说若神无身形也能走的话,那神也应有被斩断的过失。
复次,汝谓空热此事不然,何以故?空无触故,微热遍空,身触觉热,非空热也,但假言空热。
上文破其神能动,现在方破其如空的譬喻,又欲引发外人下文的救义,故作此说。虚空实在不热,神亦应不可断。虚空若可烧热,也应可断,空若可断,神也应可断。
丙四 神常应无恼破
外曰:如舍主恼一一修妒路
如烧舍时舍主恼而不断;如是身断时神但恼而不断。
论主说明了虚空无触不可热不可断,外人比喻既不能成立,遂舍空喻又引舍主喻。外人说:如房舍被烧,舍的主人逃出来了可不被烧,只是苦恼,同样,身被斩断时神不断,只有苦恼。
内曰:不然,无常故烧一一修妒路
舍烧时草木等无常故亦烧亦热,空常故不烧不热。如是身无常故亦恼亦断,神常故不恼不断。复次,舍主远火故不应烧,汝经言神遍满故亦应微坏。
这是论主调笑上人不能正确认识神的常义以破其法说。外人说:房屋被烧,舍主生恼,这是符合常情的。正确的说法应是这样,无常的事物所以被烧,如用草木砖瓦造的舍屋,因为是有为故,所以被烧,舍主也恼,虚空是常法所以不被烧也不应热,神是无为常法如虚空,故不应断也不应恼,这才是神常的意义。而外人说:神是常法,又说“如舍主恼,这岂是正确认识神是常法。
“复次”下是注文破神,如房舍被烧,舍主远逃他处可不被烧,你们外道经中说,神遍满一切处,这样便无法避免火烧,神亦应被烧断坏。这里有两个方面的矛盾,外人必须承受其中的一种,若神同虚空是常,便不应生恼;若“如舍主恼”。应是无常,则有被烧被斩断的过失,这二者必居其一。
乙二 破色阴是神
丙一 何不用耳见破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一一修妒路
五情不能知五尘,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诸尘,如人以镰收刈五谷。
“必有神”这是外人建立决定有神,理由神能“取色等故”。“取色等故”中“取”是缘意,五情即五根,指内五根能缘外五尘,如眼能见色,耳能缘声,鼻能取香臭,舌能缘味等,但外人认为:眼等五根都是物质的东西,故五根不能知色等五尘,只有神才能知五尘,如神用眼能见色,用耳能闻声等。神用五根知五尘,如人用镰刀收割稻麦一样。
内曰:何不用耳见一一修妒路
若神有见力,何不用耳见色?如火能烧,处处皆烧。又如或时无镰,手亦能断。又如舍有六向,从居其内,所在能见。神亦如是,处处能见。
普通人用眼见色,用耳闻声等,今外人说:五情不能知五尘,只有神才能知外尘,所以论主反驳说:若眼不能见色,只有神才能见色,那神何不用耳见色?若神不能用耳见色,只能用眼见色,这说明眼就能见,不是神见。假若神能用眼见色,无眼者神何不用耳见色?
注文“如火能烧,处处皆烧”。火以烧为性,逢物便烧,比如神以知见为性,随根皆能知见,神何不用耳见色?又如何割五谷,或时无镰,手也能拔。“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见”者,比如三间房屋共有六个窗口,人在屋中在哪个窗品都能看见外面的事物。神也应当这样,人的六根,犹如六向六个窗口,神在身中处处都应知见,神何不用耳见色?若只是眼能见色,耳能闻声,这只是眼能见色,耳能闻声,而不是神见神闻。
丙二 神盲破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师一一修妒路
神虽有见力,然眼等所伺不同,于尘各定故,不能用耳见色。如陶师虽能作瓶,离泥不能作;哪是神虽有见力,非眼不能见。
“所用定故”是说一切事物作用大都是固定的,眼能见耳能闻,这是固定的,举例陶师虽能制作瓶器然要用泥(选择一定的泥土作原料)方能作,离泥便不能作瓶。神也是这样,虽有能见的作用,但非用眼不能见,用眼方能见。
内曰:若尔盲一一修妒路
若神用眼见,则神与眼异,神与眼异,则神无眼,神无眼云何见?汝陶师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离泥更无有瓶,泥即为瓶,而眼色异故。
若神用眼就能见,不用眼便不能见,假若如此,这只能说是眼见,无关神见,神若不能见,便是盲者,故言“若尔盲”。又若神与眼是一体,你不应言:是神能见,眼不能见。若神与眼是异体者,如人与镰异,那么,神则无眼,神无眼故是盲者,故言“若尔言”。汝陶师喻不然者,陶师用泥作瓶,离泥无瓶,用眼见色,离眼有色,两者既不相同,何能相比?
乙三 破想是神
丙一 如盲破
外曰:有神,异情动故一一修妒路
若无神者,何故见他食果口则生涎;如是不应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
这是外人举想阴证明有神。“想”是种想像力,古德解释:取相名想。论主前文责难外人,若眼根不能见是神见者,神何不用耳见,令诸根通用?外人以所司各有定职回答,不得通用。论主便破定职使其定义不能成立。今外人吸取教训,也采取诸根通用义。此处外人明。一根知二境义。“异根动故”这是说一眼根既能见色,又能知味,即用此证明有神。这是说,眼见他人吃水果而口中流口水,这是眼见知味贪馋的表现,一般的情况,舌能知味,眼见不能知味,但眼见人他人吃桃子,想像那是甜的,不觉自己便流出口水,这叫“异情动”。舌能知桃甜,今眼见别人吃桃便知桃甜,就是一根知二境。眼本不能知味,因眼见桃,神以想像力故知桃是甜,此想像能力是神所有,即是神知,即以此证明有神。
复次,一物眼身知故一一修妒路…
《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