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人眼先识瓶等,暗中虽不用眼,身触亦知,是故有神。
这是说二根知一物,如人先眼见认识瓶子或者是盆,后来在暗中虽不能用眼见知是何物,用手足身分也可得知是瓶是盆,就可以证明有神。眼无知味之能,身无见物之义,然而眼见桃而识味,身触物而知瓶盆,这都是神的作用,由此故知有神。
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
破中有二:第一天亲指前修妒路中的“若尔盲”破,第二“复次”下正破。所以说神是盲者,既言眼见他人吃果而口中生诞,则知神与眼各体,是眼见而不是神见故说神是盲。若言是神用眼见名为神见,神何不用耳见,不用鼻见,若神不能用耳鼻舌见,终是眼见而不神见,故神是盲。
复次,若眼见他食果而口生涎者,余情何以不动?身亦如是。
此破外人前文二义即分为二:第一先破外人一根知二尘,如桃子具有色声香味触五尘,眼见桃子即知桃味令舌情动者,眼见桃时何故不能即闻香听声觉触,令耳鼻身三情也动?即不能令此皆动便知无神。“身亦如是”,第二破二情知一尘。瓶盆也有色声香味触五尘,身手暗中摸触能知是瓶者,身根何故不能听声闻香知味?令耳鼻舌三情也动?既不能令动,故知无神。
丙二 火烧喻破
外曰:如人烧一一修妒路
譬如人虽能烧,离火不能烧;神亦如是,用眼能见,离眼不能见。
这是外人辨解上文“神盲”及“余情何以不动”的责难。意谓:如人虽能烧物,但必须用火才能烧,离火便不能烧;同样,神虽能见,要须用眼才能见,离眼便不能见,不得听说用眼见便谓神盲。救“余情何以不动”者,说为烧只能用火才能烧,不能用别的东西烧:人见只能用眼方能见桃,知桃如吃能令舌情动,不能令余情皆动。
内曰:火烧一一修妒路
言人烧者是则妄语,何以故?人无烧相,火自难烧,如风动木相揩生火,焚烧山泽,无有作者,是故火自能烧,非人烧也。
火性能烧,不是人烧;眼自能见,不是神见。若有有火就能烧,无火便不能烧,同样,神用眼时才能见,若无眼时不有用眼,神就不能见。这只能说明是眼能见,并不能证明有神能见,也不能说明是人烧,只是火烧。
丙三 意知破
外曰:如意一一修妒路
如死人虽有眼无意神则不见,若有意神则见,如是神用眼见,离眼不见。
前文胜论派言:“神情意尘合故知生”即是四种条件具备才能有知见产生。此处言“如意”者,外人意:神见不但用眼,还须要有意,活人有意,死人无意。要神情意尘四缘结合神才能见,你提婆不应难言,火自能烧,眼自能见,假若但眼就能见,死人有眼何以不见?
内曰:若有意能知,无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门中便知,神复何用?
此是用意知破神,神便无用。若有意托于眼等诸根中就能见,无意在于眼等诸眼中就不能知见,那么,意便有知见的功能,神就没有用处了,神也不能知见。
丙四 无穷神破
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此则无穷,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无穷也。
这是外人说:意虽能知但无自知之能,要有神知意,意不犯无穷过。若无有神谁知此意?若更有第二意知此意,复应有第三意知第二意,如此第四第五推下去便会有无穷的意聚在眼门缘一尘境,这是不应有的,名无穷过。如唯识宗说识有四分,有见分相分,见分能缘相分,还有自证明分知见分,复有证自证分知自证人,按说应有第五分知第四证自证分者,如是第六和七推下去也就犯无穷过。但唯识宗巧妙,令第三第四互知即避免无穷过。今谓:若自证分和证自证分能互相证知,同样道理,见分和自证分就可互相证知,有何必要再建立第四证自证分?诸经中只说心有能缘所缘,能取所取二者,不说三分四分。外道为避免意犯无穷过,故立一神,用神知意,既被论主所破,三分四分也难成立。见分和自证分若可互相证知,见分和相分为何不可互知?这样,只须二分便足,不须四分,相分虽是所缘,但它也是识的一部分,不是识外所有,还是心法。又见分相分相依而有,离相分无见分,离见无相分,能缘所缘原是一心,二者不可分离,为何强要分开?识既以了别为义,不同于木石,见分的识成佛时可以转识成智,相分的识难道就不能转识成智?若言相分是所缘,无了别义,那么,就不能说识了别义,也可说识无了别义,或者识半有了别义半无了别义,能这样说吗?
内曰:神亦神一一修妒路
若神知意,谁复识神?若神知神,亦是无穷。我法以现在意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
前文外人说:“眼无意故神则不见,若有意神则见。”天亲破云:若有意就能知,这是意知,“神复何用”?外人答言:神能知意,避免意意相知犯无穷过。神是主谛,以神知意不犯无穷过。今论主破道:若须要以神知意,也应当另有神知此神,故言“神亦神。”若另有神知此神,也应当有第三神知第二神,如是神神相知,同样犯无穷过。这是论文破意。若言不须另有神知此神者,同样理由,那也不须要有神知此意,二者必居其一。识的四分义亦同此,若证自证分不须第五分知,可与自证分互相证知者,自证分也可与见分互相证如,不须要有第四。若自证分不缘相分只缘见分者,见分何须缘?故众经只说能缘所缘相二分,无著天亲也无三分四分之说,应依圣言量,不应依凡情。
“我法以现在意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这是佛法不犯无穷过的说明,佛教主张心是无常,以后意知前意,心意识念念生灭,刹那相续,不断不常,既不犯无穷过,又无神我,是名正道。
丙五 火星热相破
外曰:云何除神一一修妒路
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诸尘?
这是外人责问:为什么要除去神,但意能知诸尘?因为论主上文说:“若神知意谁复知神”?若更有神知此神者即犯无穷过,实际这就是破除神,所以外人这里反问论主,你为何破除神,说意就能知诸尘?
内曰:如火热相一一修妒路
譬如火热无有作者。火性自热,无有不热之火。如是意是知相,虽复离神,性知故能知。神知异故,神不应知。
火以热为体相,无有造作者,火性自然热,没有不热的火。同样,意以知为体相,没有驱使者,无有不能知的意,有意就能知,何必要有神。“神知异故,神不应知”是说:神和知体性不同,神不是知,故神不应知。这是借意以破神,神破不存意,不同他宗破神而执意。
乙四 破行阴证有神
丙一 遍云何念破
外曰:应有神,宿习念相续故,生时忧喜行一一修妒路
如小儿生便知行忧喜等事,无有教者,以先世宿习念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是故知有神,亦常相。
行阴的“行”是时刻活动,生灭无常,念念相续就叫“行”。其实就是“思”,总的心理活动就是“行”。“应有神”这是另外一派或另一个提出有神,理由是“宿习念相续故”,这是说:前生曾经习行过,忆念习惯相续以至今生,如人过去世多贪,今生也好贪,过去世多嗔的人,今生也多嗔,故言“以先世宿习忆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若无有神主宰,谁能使其宿世曾习相续至今世。比如初生婴儿,生下来就知啼哭和欢笑,没有谁教,自然就会这样,这都是前世宿作业习惯势力相续的表现。前生是干什么的,今生就是欢喜于这行,所有这些都证明有神,神是常存的。
内曰:遍云何念一一修妒路
神常遍诸尘,无不念时,念从何生?
这是纵许神是常遍,而破其念生。外人的神义是常是遍,常贯三世,遍及五道六尘。神既遍一切处,即应常知一切尘境,更无再生念的道理,故:“遍云何念”?神既是遍常应常知一切法,无有不念时,念从何生。
复次,若念一切处生,念亦应遍一切处,如是一切处应一时念。若念分分处生,神则有分,有分故无常。复次,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上文论主纵其神遍,破其念生。今天亲纵许其念生,开二关批破:一是,外人神遍一切处,念也应遍一切处,若念遍一切处,念应一切时遍知一切处的事物,也无须念生,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事。二者念若不能同时遍知一切处的事物,念若此处生则知此处事,彼处生则知彼处事,这叫“若念分分处生”,“念分分处生”就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念知事物。“若念分分处生”,那么,神也应当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存在,神若有分,神则不遍,神若有分,神便无常,这样,就破坏了外人的神义是常是遍的主张。
“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先已破”者,胜论师主张神和知各体,神体无知,神与知结合,神名有知。今天亲重提此义以破神。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知自能知,神本无知,二者不同;也应念自能念,神本无念。“若知非神”意是说:神若能知,神便成知,不再有神:神若能念,神则成念,也无有神。前破胜论时及“如烟喻”中,多有此义,借前破后,故言“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一一修妒路
若神意合以势发故念生,何以故?神意虽合,势不发者则念不生。
救上“遍云何念”,上破外人此方,偈本和注文凡有三难:第一难云:神是遍一切处的,毁遍一切处,无有不念时,即遍一切处法,为何更要生念?今外人救云:神体实遍一切处,而更生念者,神于此事作意思量则生念,于彼事不作意不思量则不生念,所以神虽遍而还须生念,你为什么说神遍就不能生念?答第二难,前难云:神遍念也应遍,若念遍一切处,应同时念知一切处法,若念不能一时念知一切处法,是一部分一部分的念知一切处法的,那么,神也应当是一部争一部分的存在。神若是分分的存在,神则不遍,神应无常。故今答云:念由缘发,不能与神齐等,神虽遍一切处,要待众缘具备才能生念,因为没有一切处众缘同时具备…
《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