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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P9

  ..续本文上一页的原故,所以不能于一时遍念一切处法,神虽一分一分的念知一切法,念自有分,而神无分,故神是遍常。救第三难,前第三难说:神体无知,知自能知,无须有神;同样,神体无念,念自能念,也不须要神。今外人答道:同样,神体无念,念自能念,也不须要神。今外人答道:神与知合,名为神知;神使念生,名为神念,神受念名,念不是神,也不是无神。

   注文:“发势发故念生”者,作意思量名不“势发。”神虽与意结合,若不作意思量当前事物为势不发,念则不生,若作意思量当前事物名为势发,念则便生,所以作意思量就是势发,就是生念的因缘。

   丙二 念知破

   内曰:虽先已破,今当重说:神若知相,不应生念,若非知相,亦不应生念。

   前文已开三门破外人“宿习念”。外人虽有挽救,今当重破,更设二关责问:神若本性就是以知为体相,即自能知一切法,何须与意合作生念而后知?若神自体没有知觉相,那就等于木石冥顽不灵,又何能生念?从这两方面讲,神都不能生念,为什还说,神与意结合而生念?

   复次,若念知一一修妒路

   若念生是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

   今“若念知”与“上文”遍云何念两处偈本破法不同,前夺破,就是否定外人神能生念的说法。言此文是纵破者,纵然许可神能生念而后知,正如天亲所说:“若念生是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这明明是念知,说有神义有何用!

   乙五 破举识阴证有神

   外曰:应有神,左见右识故一一修妒路

   如人先左眼见,后右眼识,不应彼见此识,以内有神故,左见右识。

   这是举五阴中“识阴”证明有神。“识”是认识,了别为义。眼有眼识,耳有耳识,眼耳鼻舌身意皆能发识,佛法说识即能识。外人即以此六根六识证明有神,名为神知神识。外人认为:人有两眼,神用两眼见知外境。但左眼不是右眼,右眼不是左眼,既有两眼就有两眼所见的外境不同,假使有人右眼有病,因敷药蒙上沙布,暂时不能看东西,这时只有左眼能看东西,过几天右眼病好了,能看东西了,居然前几天左眼所见过的人物右眼也能认识。按理说:左眼见过的人物,右眼没有见过就不应当认识,比如张三和李四二人,张三认识的人物,李四没曾见过就不应当认识,左右眼也应当这样,不应左眼见右眼识,但人能左眼眼见右眼识,这是怎么回事?当知这是因为有神,是神能见能识,所以才能左眼右眼识。

   内曰:共答二眼一一修妒路

   以彼答此,一答答于二立,名为“共答二眼”。就是说,前文外人言:“合故念生”,神与意合作生念而后知。论主破道:“若念知”,是说:若念生就知,若念不生就不知,这应是念知,神有何用?今即用此“若念知”,即答上神意合故生念,又答此“左眼见右眼识”,用此一答,破外人两次立义,名“共答二眼”。答破前立,前文说:若念生就能知,念若不生就不能知,这应当说是念知,那里是神知?破“左眼见右眼识”同样可以这样说:因为有两眼,所以才有左眼见右眼识,若无两眼既不能见也不能识,这只能说明是眼见眼识,那里是神见神识,一答破于两立,故言“共答二眼”。  

   分知不名知。复次若尔无知。复次遍云何念?复次若念知。复次何不用耳见?复次若尔盲。复次如左眼见不应右眼识。是故不应以左眼见右眼识故便有神。

   注文引前后六处偈本,加当门释破,释为七“复次”,即以七“复次”共答二眼。七复次分为三类:初二复次是用后文偈本,第二有四个复次引前文偈本,第三当门一释,破左见右识。

   第一“分知不名知”是破神分知,破意云:神既遍一切处而知只在一处,这只可名分知,不能名为神知。所以然者,一切处多不知,只在一处部分知,应以少从多,多处不知故应名神不知,故言“分知不名知”。今左见右识也是这样,神既遍一切处,神的见识也应遍一切处,而今是左眼见右眼识,这只能说一部分见一部分识,不能说是神见神识。若以少从多,多处不见不识,就可以说分见不名见,分识不名识。第二复次,“若尔无知”是说:若言一部分知名为神知者,其余有多部分不知,以少从多应名神无知。同样道理,若一分见一分识名为神见神识,其余有多分不见不识,应名神无见无识。此二偈本见在后文,天亲提前共破二眼。

   第三复次“遍云何念”?神既遍一切处,应无所不知,那有更生念的道理。同样,神既遍满一切,即应遍见遍识,岂应有部分左眼右眼识的道理?第四复次“若念知”,若有念生起就能知,无念生起就不能知,这是念就能知,神有何用?同样,有眼就能见就能识,若无眼就不见不识,这是眼见眼识,神有何用?此二复次是前破行阴中的纵夺二文。第五复次“何不用耳见”?外人言:神用眼能见,如人用镰方能割麦。破云:“神何不用耳见”?同样质问,神用左眼见右眼识,神何不用左耳见右耳识?第六复次“若尔盲”,若言神用眼见眼识,神若离眼便不见不识,这岂不是盲神!此四复次前破色阴是神的偈本。

   第七复次“如左眼见不应右眼识,神亦不应此见彼分识”这是天亲正破“左眼见右眼识。”破意说:神既遍一切处,应遍见遍识一切法,不应言神此分见彼分识,便神堕分。若神堕分便是无常。

   乙六 破重举想阴证有神

   丙一 分知不名知破

   外曰:念属神故神故一一修妒路

   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这是外人救上“若念知”的责难。上难云:若念生就知,若无念和就不知,这是念知,神有啥用?故今外人救云:念不自立,必有所依,念依神生,念属于神,神能用念,以念属神所有,故念知即是神知,神有有念的功能,岂是无用?这是前文外人举神意结合生念能知,论主即用“若念知”破神,当时外人理屈辞穷,还未来得及答救,这时另有外道发言,举左眼见右眼识证明有神,此是论主遂言:“共答二眼”,便双破二立。用“若念知”一义,既回答了上文外人神意合故念生,又破斥了左眼见右眼识,名“共答二眼”。嘉祥云:此第六破想阴“念属神”应接第四,这是外人救上“若念知”之难。论主破“念属神”以后外人才有“左见右识”的立义,论主便回以“共答二眼”,这应是此品最后之义。所以最后明“共答二眼”者,依五阴次第识阴在最后故。又外人立神,言虽有异而大意相同,恐外人立救没完没了,故最后通指以前诸破以破“左见右识”。你虽有多种立义,道理总不出以前六门所破,所以天亲以前后中七复次以破“左见右识”,今“左见右识”在五者,或是梵文有识。否则或是译者之失。

   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一一修妒路

   若神一分处知生,神则分知,若神分知,神名不知。

   神体既遍一切处,念知生只在一处,名“一分处知生。”“一分处”者,三界、五遍、六尘中一处知生。若只一分处有知生,神只能知一处尘境,多分处神无知不知故言“分知不名知”。

   丙二 无知破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虽分知神名知,如身业一一修妒路

   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为身作,如是神虽分知神名知。

   这是外人强调,神虽在一处有知也叫神知;如人的手是身的一部分,名为“身分手”,若手有所作也叫身业作。

   内曰:若尔无知一一修妒路

   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与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业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异不可得故。

   你们外道法中说:神遍满一切处故是多,你们说:意、念、知局限在一时一处故是少,你若以多就少名神为知的话,更应以少从多名神为无知。“分有分一异不可得”,就是部分与整体皆不可得,上义第一品中已说,后文一、异两品中还讲,既是无所有不可得的法,怎能用来作比喻!

   丙三 分烧不名烧破

   外曰:如衣分烧一一修妒路

   譬如衣一分烧名为烧衣;如是神虽一分知名为神知

   此是外人欲救以多从少难。外人的意见:如一件衣服,被烧了一个窟窿,名为“衣分烧”,同样,神虽只有一分处知,也名为神知。由此可见外人立义已穷,没有什么新招,后所立义,大多与前雷同。

   内曰:烧亦如是一一修妒路

   若衣一分烧不名分烧,应名分烧。汝一分烧故衣名烧者,今多分不烧应名不烧。何以故?是衣多不烧,实有用故,是以莫著语言。

   有两种例证,一者按实际情况说:若一分烧应名分烧,不名为烧,若言衣被烧了,不加用简别词,这就意味着整件衣服全被烧了。二者若以一分烧名为烧者,更应从多分不烧名为不烧,故言分烧不名烧。一件衣服虽然烧了一个窟窿,虽然不甚美观,但还可以穿,还有遮体御寒的作用,就不能说这衣服被烧了,若是多分被烧,不能再穿,没有遮体御寒的作用,等于零了,方可以说某件衣服被烧,应以今人开会投标表决为准以多数标为胜,今亦如是,应以少从多,不应以多从少,故外人失理。

  

  

《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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