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原故,所以不能于一時遍念一切處法,神雖一分一分的念知一切法,念自有分,而神無分,故神是遍常。救第叁難,前第叁難說:神體無知,知自能知,無須有神;同樣,神體無念,念自能念,也不須要神。今外人答道:同樣,神體無念,念自能念,也不須要神。今外人答道:神與知合,名爲神知;神使念生,名爲神念,神受念名,念不是神,也不是無神。
注文:“發勢發故念生”者,作意思量名不“勢發。”神雖與意結合,若不作意思量當前事物爲勢不發,念則不生,若作意思量當前事物名爲勢發,念則便生,所以作意思量就是勢發,就是生念的因緣。
丙二 念知破
內曰:雖先已破,今當重說:神若知相,不應生念,若非知相,亦不應生念。
前文已開叁門破外人“宿習念”。外人雖有挽救,今當重破,更設二關責問:神若本性就是以知爲體相,即自能知一切法,何須與意合作生念而後知?若神自體沒有知覺相,那就等于木石冥頑不靈,又何能生念?從這兩方面講,神都不能生念,爲什還說,神與意結合而生念?
複次,若念知一一修妒路
若念生是時知,若念不生是時不知,應念即是知,神複何用?
今“若念知”與“上文”遍雲何念兩處偈本破法不同,前奪破,就是否定外人神能生念的說法。言此文是縱破者,縱然許可神能生念而後知,正如天親所說:“若念生是時知,若念不生是時不知,應念即是知,神複何用”。這明明是念知,說有神義有何用!
乙五 破舉識陰證有神
外曰:應有神,左見右識故一一修妒路
如人先左眼見,後右眼識,不應彼見此識,以內有神故,左見右識。
這是舉五陰中“識陰”證明有神。“識”是認識,了別爲義。眼有眼識,耳有耳識,眼耳鼻舌身意皆能發識,佛法說識即能識。外人即以此六根六識證明有神,名爲神知神識。外人認爲:人有兩眼,神用兩眼見知外境。但左眼不是右眼,右眼不是左眼,既有兩眼就有兩眼所見的外境不同,假使有人右眼有病,因敷藥蒙上沙布,暫時不能看東西,這時只有左眼能看東西,過幾天右眼病好了,能看東西了,居然前幾天左眼所見過的人物右眼也能認識。按理說:左眼見過的人物,右眼沒有見過就不應當認識,比如張叁和李四二人,張叁認識的人物,李四沒曾見過就不應當認識,左右眼也應當這樣,不應左眼見右眼識,但人能左眼眼見右眼識,這是怎麼回事?當知這是因爲有神,是神能見能識,所以才能左眼右眼識。
內曰:共答二眼一一修妒路
以彼答此,一答答于二立,名爲“共答二眼”。就是說,前文外人言:“合故念生”,神與意合作生念而後知。論主破道:“若念知”,是說:若念生就知,若念不生就不知,這應是念知,神有何用?今即用此“若念知”,即答上神意合故生念,又答此“左眼見右眼識”,用此一答,破外人兩次立義,名“共答二眼”。答破前立,前文說:若念生就能知,念若不生就不能知,這應當說是念知,那裏是神知?破“左眼見右眼識”同樣可以這樣說:因爲有兩眼,所以才有左眼見右眼識,若無兩眼既不能見也不能識,這只能說明是眼見眼識,那裏是神見神識,一答破于兩立,故言“共答二眼”。
分知不名知。複次若爾無知。複次遍雲何念?複次若念知。複次何不用耳見?複次若爾盲。複次如左眼見不應右眼識。是故不應以左眼見右眼識故便有神。
注文引前後六處偈本,加當門釋破,釋爲七“複次”,即以七“複次”共答二眼。七複次分爲叁類:初二複次是用後文偈本,第二有四個複次引前文偈本,第叁當門一釋,破左見右識。
第一“分知不名知”是破神分知,破意雲:神既遍一切處而知只在一處,這只可名分知,不能名爲神知。所以然者,一切處多不知,只在一處部分知,應以少從多,多處不知故應名神不知,故言“分知不名知”。今左見右識也是這樣,神既遍一切處,神的見識也應遍一切處,而今是左眼見右眼識,這只能說一部分見一部分識,不能說是神見神識。若以少從多,多處不見不識,就可以說分見不名見,分識不名識。第二複次,“若爾無知”是說:若言一部分知名爲神知者,其余有多部分不知,以少從多應名神無知。同樣道理,若一分見一分識名爲神見神識,其余有多分不見不識,應名神無見無識。此二偈本見在後文,天親提前共破二眼。
第叁複次“遍雲何念”?神既遍一切處,應無所不知,那有更生念的道理。同樣,神既遍滿一切,即應遍見遍識,豈應有部分左眼右眼識的道理?第四複次“若念知”,若有念生起就能知,無念生起就不能知,這是念就能知,神有何用?同樣,有眼就能見就能識,若無眼就不見不識,這是眼見眼識,神有何用?此二複次是前破行陰中的縱奪二文。第五複次“何不用耳見”?外人言:神用眼能見,如人用鐮方能割麥。破雲:“神何不用耳見”?同樣質問,神用左眼見右眼識,神何不用左耳見右耳識?第六複次“若爾盲”,若言神用眼見眼識,神若離眼便不見不識,這豈不是盲神!此四複次前破色陰是神的偈本。
第七複次“如左眼見不應右眼識,神亦不應此見彼分識”這是天親正破“左眼見右眼識。”破意說:神既遍一切處,應遍見遍識一切法,不應言神此分見彼分識,便神墮分。若神墮分便是無常。
乙六 破重舉想陰證有神
丙一 分知不名知破
外曰:念屬神故神故一一修妒路
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這是外人救上“若念知”的責難。上難雲:若念生就知,若無念和就不知,這是念知,神有啥用?故今外人救雲:念不自立,必有所依,念依神生,念屬于神,神能用念,以念屬神所有,故念知即是神知,神有有念的功能,豈是無用?這是前文外人舉神意結合生念能知,論主即用“若念知”破神,當時外人理屈辭窮,還未來得及答救,這時另有外道發言,舉左眼見右眼識證明有神,此是論主遂言:“共答二眼”,便雙破二立。用“若念知”一義,既回答了上文外人神意合故念生,又破斥了左眼見右眼識,名“共答二眼”。嘉祥雲:此第六破想陰“念屬神”應接第四,這是外人救上“若念知”之難。論主破“念屬神”以後外人才有“左見右識”的立義,論主便回以“共答二眼”,這應是此品最後之義。所以最後明“共答二眼”者,依五陰次第識陰在最後故。又外人立神,言雖有異而大意相同,恐外人立救沒完沒了,故最後通指以前諸破以破“左見右識”。你雖有多種立義,道理總不出以前六門所破,所以天親以前後中七複次以破“左見右識”,今“左見右識”在五者,或是梵文有識。否則或是譯者之失。
內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一一修妒路
若神一分處知生,神則分知,若神分知,神名不知。
神體既遍一切處,念知生只在一處,名“一分處知生。”“一分處”者,叁界、五遍、六塵中一處知生。若只一分處有知生,神只能知一處塵境,多分處神無知不知故言“分知不名知”。
丙二 無知破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雖分知神名知,如身業一一修妒路
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爲身作,如是神雖分知神名知。
這是外人強調,神雖在一處有知也叫神知;如人的手是身的一部分,名爲“身分手”,若手有所作也叫身業作。
內曰:若爾無知一一修妒路
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與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業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異不可得故。
你們外道法中說:神遍滿一切處故是多,你們說:意、念、知局限在一時一處故是少,你若以多就少名神爲知的話,更應以少從多名神爲無知。“分有分一異不可得”,就是部分與整體皆不可得,上義第一品中已說,後文一、異兩品中還講,既是無所有不可得的法,怎能用來作比喻!
丙叁 分燒不名燒破
外曰:如衣分燒一一修妒路
譬如衣一分燒名爲燒衣;如是神雖一分知名爲神知
此是外人欲救以多從少難。外人的意見:如一件衣服,被燒了一個窟窿,名爲“衣分燒”,同樣,神雖只有一分處知,也名爲神知。由此可見外人立義已窮,沒有什麼新招,後所立義,大多與前雷同。
內曰:燒亦如是一一修妒路
若衣一分燒不名分燒,應名分燒。汝一分燒故衣名燒者,今多分不燒應名不燒。何以故?是衣多不燒,實有用故,是以莫著語言。
有兩種例證,一者按實際情況說:若一分燒應名分燒,不名爲燒,若言衣被燒了,不加用簡別詞,這就意味著整件衣服全被燒了。二者若以一分燒名爲燒者,更應從多分不燒名爲不燒,故言分燒不名燒。一件衣服雖然燒了一個窟窿,雖然不甚美觀,但還可以穿,還有遮體禦寒的作用,就不能說這衣服被燒了,若是多分被燒,不能再穿,沒有遮體禦寒的作用,等于零了,方可以說某件衣服被燒,應以今人開會投標表決爲准以多數標爲勝,今亦如是,應以少從多,不應以多從少,故外人失理。
《百論釋義破神品第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