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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破神品第二▪P7

  ..續本文上一頁系,是苦行外道,主張亦一亦異。勒沙婆人見數論和勝論等人各偏執一邊皆有過失,便謂亦一亦異沒有過失,故出來立有神義。山中又雲:此是一切有神論著群出立有神義,論主便隨立而破,所以是綜合破一切有神論者。

   就所破義類不同凡有六章,總括有神論者的理論予以破斥,可謂立的廣泛、破的周詳。第一章外人舉苦樂知覺證明有神,第二章外人舉諸根各取自境證明有神,第叁舉異根情動證有神,第四用宿習念證有神,第五以左見右識證有神,第六章舉念屬神證有神。《涅槃經》說:“是諸外道,計神不同,終不離于陰界入”。今此章外人所說的神,皆不離五陰相。以五陰是有爲法,有爲法有相狀可以用來證有神,無爲法無相狀,難以用來證有神。第一章外人舉受陰相證有神,第二舉色陰相,第叁舉想陰,第四指行陰,第五指識陰,第六還舉想陰證有神。《成實論·身見品》說:粗思惟者計受是我,以木石中無受,故知有受是我。中思惟者說想是我,苦樂雖過,猶有我相。細思惟者說行是我,以瓶等相雖過,猶思我妙。深思惟者執識爲我,知思亦粗,是思雖過,猶有識我心故。若依次第,計色是我應是最粗,因爲色陰在五陰中最粗顯故。

   乙一破受陰是神

   丙一若惱亦斷破

   外曰:定有神,覺若樂故一一修妒路

   若無覺者則無覺,身觸不能覺若樂,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覺若樂。如是知有身者能覺若樂,此則爲神,是故定有神。

   外人說:一定是神,若沒有我沒有神,便不有感覺痛若和快樂,人們能感受痛苦和快樂,當知有我有神。身體是物質的東西,它不能感覺苦和樂,死人也有身體,爲什麼不能感覺若樂呢?因爲神我離去了,由此可見,有身者能覺若樂,有身者就是神我,故知一定有神我。

   內曰:若惱亦斷一一修妒路

   如刀害身,是時生惱,若刀害神,神亦生惱者,神亦應斷。

   這是將神比身破,如以刀傷害人身,或斷頭斷枝,這時人生若惱;若以刀害神,神也感受苦惱的話,身既可斷,神體也應可斷!若言神體無形不可斷,也應神體無形不可惱。

   外曰:不然,無觸故,如空一一修妒路

   神無觸故不可斷,如燒舍時,內空無觸故不可燒,但有熱,如是斷身時內神無觸故不可斷,但有惱。

   “無觸”的“觸”是接觸的“觸”。指兩種有形相的物體相接觸。外人說:“以刀斬身,身有形有觸可以斬斷,神無形無觸故不可斬斷,只可令神生惱。引喻如虛空,如房舍被燒時,因爲房舍有形有觸所以被燒,房舍中的虛空就不被燒,因爲虛空無形無觸所以不被燒,房舍空中但有熱。

   丙二無去破

   內曰:若爾,無去一一修妒路

   若神無觸身不應到馀處,何以故?去法從思惟生,從身動生。身無思惟,非覺法故,神無動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應到馀處。

   論主破道:你說神無觸如虛空不可斷者,神也應無觸如虛空不可能走動到別處去,今害身時,神便不能走動趨吉避凶,定要受害。走動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身體能走動,二是思惟要走動。可是身和神各自並不具備這兩個條件,神欲動因形不能動,身能動因無思惟不知動,這樣,神和身都不能走動,那神沒有趨吉避凶的意義,應永遠是受害者。若神可以行動走去,則神應有身,也應可斷。

   丙叁 破盲跛喻

   外曰:如盲跛一一修妒路

   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惟,身有動力,和合而去。

   眼睛看不見的人叫“盲”,腿腳不能走路子失叫“跛”。兩個人一盲一跛都不敢行動,須要二人配合,盲人背著跛子,跛子指示盲人走平道。古昔戰爭年代,人皆逃走避難,這一盲一跛就是這樣配合逃走的,今外人引來以救神能動。神無形不能走比如跛子,身無思惟不知走比如盲人,兩者互相幫助相假而去。

   內曰:異相故一一修妒路

   如盲跛二觸二思惟故法應能去,身神無二事故不應去,是故無去法。若不爾,不如上斷過。

   “異相”是說瞎子和跛子是不同的兩個人,有兩個身體,兩人思想,可以協商互助,當然能走,身和神是一個身觸一種思想,不同于二觸二思惟,不能協商互助,故不能行走。“若不爾,有如上斷過”,是說若神無身形也能走的話,那神也應有被斬斷的過失。

   複次,汝謂空熱此事不然,何以故?空無觸故,微熱遍空,身觸覺熱,非空熱也,但假言空熱。

   上文破其神能動,現在方破其如空的譬喻,又欲引發外人下文的救義,故作此說。虛空實在不熱,神亦應不可斷。虛空若可燒熱,也應可斷,空若可斷,神也應可斷。

   丙四 神常應無惱破

   外曰:如舍主惱一一修妒路

   如燒舍時舍主惱而不斷;如是身斷時神但惱而不斷。

   論主說明了虛空無觸不可熱不可斷,外人比喻既不能成立,遂舍空喻又引舍主喻。外人說:如房舍被燒,舍的主人逃出來了可不被燒,只是苦惱,同樣,身被斬斷時神不斷,只有苦惱。

   內曰:不然,無常故燒一一修妒路

   舍燒時草木等無常故亦燒亦熱,空常故不燒不熱。如是身無常故亦惱亦斷,神常故不惱不斷。複次,舍主遠火故不應燒,汝經言神遍滿故亦應微壞。

   這是論主調笑上人不能正確認識神的常義以破其法說。外人說:房屋被燒,舍主生惱,這是符合常情的。正確的說法應是這樣,無常的事物所以被燒,如用草木磚瓦造的舍屋,因爲是有爲故,所以被燒,舍主也惱,虛空是常法所以不被燒也不應熱,神是無爲常法如虛空,故不應斷也不應惱,這才是神常的意義。而外人說:神是常法,又說“如舍主惱,這豈是正確認識神是常法。

   “複次”下是注文破神,如房舍被燒,舍主遠逃他處可不被燒,你們外道經中說,神遍滿一切處,這樣便無法避免火燒,神亦應被燒斷壞。這裏有兩個方面的矛盾,外人必須承受其中的一種,若神同虛空是常,便不應生惱;若“如舍主惱”。應是無常,則有被燒被斬斷的過失,這二者必居其一。

   乙二 破色陰是神

   丙一 何不用耳見破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一一修妒路

   五情不能知五塵,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諸塵,如人以鐮收刈五谷。

   “必有神”這是外人建立決定有神,理由神能“取色等故”。“取色等故”中“取”是緣意,五情即五根,指內五根能緣外五塵,如眼能見色,耳能緣聲,鼻能取香臭,舌能緣味等,但外人認爲:眼等五根都是物質的東西,故五根不能知色等五塵,只有神才能知五塵,如神用眼能見色,用耳能聞聲等。神用五根知五塵,如人用鐮刀收割稻麥一樣。

   內曰:何不用耳見一一修妒路

   若神有見力,何不用耳見色?如火能燒,處處皆燒。又如或時無鐮,手亦能斷。又如舍有六向,從居其內,所在能見。神亦如是,處處能見。

   普通人用眼見色,用耳聞聲等,今外人說:五情不能知五塵,只有神才能知外塵,所以論主反駁說:若眼不能見色,只有神才能見色,那神何不用耳見色?若神不能用耳見色,只能用眼見色,這說明眼就能見,不是神見。假若神能用眼見色,無眼者神何不用耳見色?

   注文“如火能燒,處處皆燒”。火以燒爲性,逢物便燒,比如神以知見爲性,隨根皆能知見,神何不用耳見色?又如何割五谷,或時無鐮,手也能拔。“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內,所在能見”者,比如叁間房屋共有六個窗口,人在屋中在哪個窗品都能看見外面的事物。神也應當這樣,人的六根,猶如六向六個窗口,神在身中處處都應知見,神何不用耳見色?若只是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這只是眼能見色,耳能聞聲,而不是神見神聞。

   丙二 神盲破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師一一修妒路

   神雖有見力,然眼等所伺不同,于塵各定故,不能用耳見色。如陶師雖能作瓶,離泥不能作;哪是神雖有見力,非眼不能見。

   “所用定故”是說一切事物作用大都是固定的,眼能見耳能聞,這是固定的,舉例陶師雖能製作瓶器然要用泥(選擇一定的泥土作原料)方能作,離泥便不能作瓶。神也是這樣,雖有能見的作用,但非用眼不能見,用眼方能見。

   內曰:若爾盲一一修妒路

   若神用眼見,則神與眼異,神與眼異,則神無眼,神無眼雲何見?汝陶師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離泥更無有瓶,泥即爲瓶,而眼色異故。

   若神用眼就能見,不用眼便不能見,假若如此,這只能說是眼見,無關神見,神若不能見,便是盲者,故言“若爾盲”。又若神與眼是一體,你不應言:是神能見,眼不能見。若神與眼是異體者,如人與鐮異,那麼,神則無眼,神無眼故是盲者,故言“若爾言”。汝陶師喻不然者,陶師用泥作瓶,離泥無瓶,用眼見色,離眼有色,兩者既不相同,何能相比?

   乙叁 破想是神

   丙一 如盲破

   外曰:有神,異情動故一一修妒路

   若無神者,何故見他食果口則生涎;如是不應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

   這是外人舉想陰證明有神。“想”是種想像力,古德解釋:取相名想。論主前文責難外人,若眼根不能見是神見者,神何不用耳見,令諸根通用?外人以所司各有定職回答,不得通用。論主便破定職使其定義不能成立。今外人吸取教訓,也采取諸根通用義。此處外人明。一根知二境義。“異根動故”這是說一眼根既能見色,又能知味,即用此證明有神。這是說,眼見他人吃水果而口中流口水,這是眼見知味貪饞的表現,一般的情況,舌能知味,眼見不能知味,但眼見人他人吃桃子,想像那是甜的,不覺自己便流出口水,這叫“異情動”。舌能知桃甜,今眼見別人吃桃便知桃甜,就是一根知二境。眼本不能知味,因眼見桃,神以想像力故知桃是甜,此想像能力是神所有,即是神知,即以此證明有神。

   複次,一物眼身知故一一修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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