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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舍罪福品第一▪P8

  ..續本文上一頁足”的過失。“若分中有分具者”,今釋此句:“若”謂假若,“分”是部分,“有分”是整體,“具”谡具足無缺。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假若部分之中有整體的全象,“何不頭中有足?”這是責斥的話,也就是破。“何不頭中有足”,這裏的“頭”和“足”,都是整體中的部分,假若部分中有整體,那頭中應有整體的全象,全象就應當有腳,這樣就可質問:“若分中有分具者,何不頭中有足?”再換個方式說:象一手異,以手標象,以象以手,這手是部分,象是全體。既然以象從手,以手標象,這就意味著“分中有分具”。“分中有分具”就是說:手的部分中有全象,這就可以責問:假若手的部分中有全象,保不手中有足?當然,這是不可能的,是荒謬的。但外人爲成立吉義,挽救他的以多從少,排斥以少從多,舉喻“如象手,犯兩種過:一是只見部分不見整體的“無象”過;二是若言部分中就有全象,那是“分中有分具”,犯“頭中有足”過。“如破異中說”,指後《破異品》。《破異品》中破“具在”、“分在”兩門,今文但破“具在”,未破“分在”,故指後品廣說。

   第二就數論師的主張釋“無象過故”。也有叁義:一顯“無象”,二釋“過故”,叁指後品。數論派主張整體與部分是同一體,是不異的,今文說:“若象與手不異者,亦無別象”。這是說:整體的象以外,別無有手,部分就在整體中,象不異手。若象不異手,手不異象,便是一義。今即破此一義:若言象與手是一,那麼象與頭是一,與腹與腳都是一,這樣,只見頭腳等部分,別無全象可言,故雲:“亦無別象”。“若有分與分不異者,頭應是足”“有分”還是整體,“分”是部分。“不異”就是一。這是說:假使整體與部分不異,是相等的話,那頭應當就是腳,因爲這兩者與象是一故。數論師若言:“如象手”,主張象外無手,象即是手,整體與部分是一體,犯兩種過錯:一是無有全象的過,二是“有分與分不異”、“頭應是足”的過。前破象與手一義,說手即是象,總外無別,得總便失別。失別則無于標象,失總則無象從手。你們“如象手”的妙喻,矛盾百出,“言不及義”,怎可用來挽救你們的以多從少,證明“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爲吉呢!”

   “如是吉事,種種因緣求不可得”以下,總結破吉。“種種因緣”,就是種種理由,“求不可得”,是說:經過研討,外人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得不到正確的論據,包括所引的鹽喻、燈喻、咒喻、星喻和“象手”喻等,這些論據都站不住腳,怎能說你經初吉,中後也吉呢!破舍吉義到此爲止,也就是舍罪的文義完結。若約叁雙六難來分,以上破外人說:內經有兩不吉過,次下答外人說的兩顛倒難。

   乙叁 解釋二善辨明論宗

   上來破外人吉義完畢,今次辨明論的宗旨。此論開宗就說“諸惡莫作,衆善奉行”,故須解釋二善。若約六難明義,以上答外人兩不吉義完畢,今第二答兩顛倒難。

   外曰:惡止止妙,何不在初?

   外人所提的兩顛倒難,一是就“惡止”二字作難,二是約“惡止善行”四字作難,今是第一。“惡”是罪惡,“止”謂戒止,惡止就是戒止諸惡。這樣“止”字是妙善意,在發言的開始,應言止惡,而今你開口吐字在惡,而言惡止,豈不顛倒。今謂“惡止”二字,很有意義,前已講明,謂惡指外邪,止謂我身,先有外邪,在我則止。外人未能領會此意,反說我吐言顛倒,可謂執迷不悟。

   內曰:行者要先知惡然後難止,是故先惡後止。

   惡招苦果,止是善戒,爲了避苦求樂,故言惡止。又要先知是惡,然後方肯戒止,如方知過必改,如若不以爲是過惡又怎肯改止!如外道邪見,他們不以爲是邪,所以不肯悔止,要先認識是惡邪而後才肯戒止,是故先說惡後說止。

   外曰:善行應在初,有妙果故一一修妒路

   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惡:如是應先說善行,後說惡止。

   這是敘外人所提的第二個顛倒難。前就“惡止”二字作顛倒難,此是合”惡止善行“作顛倒難。“善行”有招樂果的作用,應當在初,今不把善行建立在初,而將“惡止”設立在初,這是顛倒。衆生皆貪求妙果,若先說善行能招妙果,人們得知有樂果故,才肯止惡修善,是故應先說善行,後說惡止。

   內曰:次第法故,先除粗垢,次除細垢一一疏雲:此是修妒路

   次第有兩種:一是修行次第,二是說法次第。說法次第,先說深法妙果,令人仰慕希求,後說修因取證。修行次第,必須由淺至深,從粗到細,使人先離粗惡,受戒能止,次修衆善,可得妙果,身心清淨,方可進取聖道。今此所說,是修行次第,故由淺至深,從粗到細。又外人信邪,故先除其邪惡,令改邪歸正,次說佛法衆善,方肯信行,即是次第。“粗垢細垢”,是指的輕重兩種煩惱。

   此處論文原無“修妒路”,嘉祥疏雲:“此是提婆偈本,但爲脫落故無修妒路”。今依疏補之,以下論文還有幾處類此。

   若行者不止惡,不能修善,是故先除粗垢,後染善法。譬如浣衣,先去垢。然後可染。

   天親先釋次第法門,次舉譬喻解釋修行次第。比方如欲染衣,要先洗去塵垢,然後方可染上善法色。故行說“惡止”,後說“善行”。答兩顛倒難,到此完畢。

   外曰:已說惡止,不應複說善行。

   這是第叁答兩煩重難。煩瑣重複,簡稱煩重。外人竟見“惡止善行,名爲二善”,大意相同,已說“惡止”就不應再說“善行”,若再說“善行”,便是重複。同樣,若說“善行”就不須再說“惡止”,若再說“惡止”,也是煩重。今解釋此意,故名答兩煩重難。

   今明,此二善體相並不相同,無煩重過。

   內曰:布施等善行故一一修妒路

   分辨二善不同,說明“惡止”不能攝得“善行”。如布施精進等名爲善行,而不屬惡止,惡止怎能攝得布施精進等善行!如不偷盜他人的財物名爲惡止,若能以財物和道義等施于他人這是善行,行和止的體相不同,故非煩重。

   布施是善行,非是惡止。複次,如大菩薩惡已先止,行四無量心,憐憫衆生,守護他命,是則善行,非止惡。

   注文第一句解釋偈本,辨別二善不同。“大菩薩”以下,說明諸大菩薩,無漏清淨,無惡可止,所有作爲,皆是善行,故惡止不能攝得善行。“四無量心”是慈心、悲心、喜心、舍心。菩薩以此四種心緣法界一切衆生,故名無量。以此四無量心慈憫衆生,是就菩薩意業說明善行,“守護他命”是就身口二業說明善行。若是凡夫有惡可止,有善可行,今就聖人說無惡可止,唯有善行,故行止二善,體相不同。

   外曰:布施是止悭法,是故布施應是止惡。

   布施是止悭法,故知布施屬于止善。“悭”是悭吝、吝啬,貪心不肯舍財叫作悭。布施能對治悭貪,故是止悭法。

   內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惡者,諸不布施悉應有罪。諸漏盡人悭貪已盡,布施時止何惡?或者有人雖行布施,悭心不止。縱複能止,然以善行爲本,是故布施是善行。

   回答有總有別,“不然”二字,是總與否定,表明止行二善不相同。第二別答都有五義:第一反折答,第二反悭可止答,第叁有悭不止答,四者本末答,五者總結答。第一反折者就是反問,反問“若不布施便是惡者,諸不布施悉應有罪!”這一反問就表明二善的性質不同。有惡不能止則不善,若惡能止則善,就是止善。布施是行善,若人不布施也不能說此人是惡,反過來說,“若不布施便是惡者”,諸不布施的人皆當有罪。這樣說是不對的,以表明二善的性質是不同的。“複次,諸漏盡人悭貪已盡,布施時止何惡?”這是第二無悭可止答。布施唯是善行,不同于惡止。文中的“漏”是煩惱的別名。“悭貪”是兩種煩惱,“悭”是十纏煩惱中的一種,“貪”是根本煩惱中的一種,性質接近,故合在一起說。“悭貪”是布施的反面,爲布施善心所治。“諸漏盡人”是煩惱已斷淨的人。煩惱可名垢惡,諸煩惱已斷除淨的人,如諸大菩薩,已無惡可止,若行布施,純是行善,故布施不屬于止善所攝。“或有人雖行布施,悭心不止”。這是第叁,有悭不止答。凡夫人布施有一定限度,在一定情況下,少分施舍財物是可能的,若是索者要得太多太重,恐怕就不肯布施了,這說明雖行布施,仍有悭心不止。若是煩惱斷盡的諸大菩薩,有人來乞,國城妻子,諸寶財物,乃至身命皆能施舍,佛經中是不乏其例的。這樣才是毫無悭心,純是善行,可見凡夫雖能施舍,未必皆能止悭。“縱複能止,然以善行爲本。”這是第四本末答。止行二善本末不同,“惡止”雖然是善,但不必另有所作,惡止便得,故以“止”爲本。“善行”雖有止惡之義,而必有所作,不作則無行善,故以“行”爲本,止惡是從是末。故言“縱複能止,然以善行爲本。”“是故布施是行善”。這是第五總結答。

   外曰:已說善行不應說惡止。何以故?惡止即是善行故。

   前文明惡止不攝善行,今是明善行不攝惡止,必須二善同宣。外人的意見:惡止和善行既同是善,若說善行便概括惡止,不須再說惡止,今既說善行,又說惡止,豈非煩重?

   內曰 :止相息,行相作,性相違故,是故說善行不攝惡止。

   論主回答說:止行二善體相不同。“止相息、行相作”,止以靜息爲體相,行以動作爲體相,既有行止和動靜的不同,故說一不得攝二,談此不能兼彼。

   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但惡止則是善法,是故若言善行,不應複言惡止。

   外人言,你說的很對,是這樣。但我不是說行止,動靜“是一相”,只是說惡止也是善,所以言:說了善行就不須再說惡止。

   內曰:應說惡止善行,何以故?惡止名受戒時息諸惡,善行名修習善法。若但說善行福,不說惡止者,有人受戒惡止,若心不善,若心無記,是時不行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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