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時候,是我們現量感知的。所以,它不可能是一種常有的狀態。一會兒歡喜,一會兒憂愁,一會兒緊張,一會兒放松,這種心的狀態是體無恒常的、念念遷滅的一種狀態。
如果認爲一念心從生起到滅盡之間是常有一體,那就應成:生起的第一刹那和滅盡的一刹那是一體,滅者恒常安住,以及第一刹那時即相續滅盡,不住第二刹那。
在這裏面去分析,有些人說:“哦!這一念心它起來了,起來以後,還沒滅盡之間,它有一段安住,是常的體性。”那麼,假如是常,它就是沒有變,沒有變的話,就是一體的。這一念心永遠都是這一念心,它就是常有的一體。它不能變,變的話,它就不叫做保持它的原它自身的狀態。所以,它應當是常有的一種一體,一體狀態。那是一體的狀態,就會有大問題出現了。假如說是一體的,我們就看前端和後端,前端是生,後端是滅。假如這一體是與第一刹那相同,那麼,第一刹那是生,是一個安住的狀態,那麼念念都是生,都是這種安住的狀態。生起的第一刹那和滅盡的一刹那是一體的話,那麼,這個滅者應當恒時安住,和第一刹那相同。那麼,和第一刹那相同,就應當是常住了。但是不可能,它最終要滅。所以,與現量相違。
然後,後面一段又說是,假如它要是和最後的一刹那相同,由于最後一刹那是一個滅的體性,那麼,這常有的一體,就變成了一個滅盡的一體。滅盡的一體第一刹那和最後一刹那,都是滅盡的體性。那麼,第一刹那就應當滅。滅的話它,就不會住第二刹那。這也和我們所認爲的相違。所以它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這一段,我們要是學了四法印,你來學這一段的時候,就很容易理解了。但是,即使沒有學,我們前面也已經把這個道理講了。反複的去思維,很容易理解的。也就是說,生和滅假如是一體的,中間這一段完全是一體,一體的,就只是一種狀態,一種狀態,它究竟是前端的狀態,還是後端的狀態?是前端的狀態的話,這個念頭它就永遠常住。因爲,第一端它是安住的本性。所以,念念都是安住的本性,它就不會滅。然後,假如是說,這一體是隨同于後一端的滅的這種體性,那麼,念念都是滅的體性,它就不可能住在第二刹那的。因爲,第一刹那也是滅的體性,它沒有辦法安住。就是這樣子的一個道理。所以中觀的道理確實很銳利。一分析的時候,我們所有實執的觀念全部被擊得粉碎。
通過以上的觀察,可以成立一念心本來無生,並且不滅緣起顯現,實際如水中月影一般。
我們這一念心在起心動念的時候,通過前面觀察以後,就容易認識到“它是一種無生的本性”。雖然是無生,那麼有些道友說,我的起心動念,有善有惡,那咋辦呢?難道我就不管這個善惡了嗎?其實,這個是善惡的緣起顯現,這是一個如幻,如同水中月影般的緣起的顯現。你要是認識了它無生的本性的話,那麼這種無生的本性的法它就會對你沒有影響。假如你是執著爲實有的,入到緣起裏面去執著它是實有的,最後,你還是隨這個緣起而支配。所以,就要去取舍因果,在因緣上面去取舍。所以這就像屍棄佛的偈頌當中說:起諸善法本是幻,造諸惡業亦是幻,身如聚沫心如風,幻出無根無實性。我們內心在起善法的時候,這是幻化般的一個緣起顯現。造惡業的時候,也是一個幻化般的一個緣起顯現。我們身體就像聚沫一樣的,也就是說,像堆在一起的泡沫一樣的。然後,我們的心就像風一樣的。這一種身心狀態,實際上是一種幻化的本質。在這幻化當中出現了,根本沒有根由,沒有實有本性的一切緣起的顯現。所以,它就像水中月影一樣的,這種幻化般的顯現。假如我們能夠這樣子認識了這個心的本性,那麼,就能夠通過這種直指人心的教法,讓我們見性成佛。讓我們能夠在內心裏面,能夠見到心的本性的當下,能夠契證佛的覺性。這樣,能夠生起境界出來,這種智慧境界出來。所以,這是不是一個斷滅。因爲,假如說你沒有入到這種無生本性當中,那麼,這個緣起的顯現還是一念一念的,善惡這些的念頭這些在起現。雖然是善惡的念頭在出現,但是,它畢竟是一種緣起的顯現。緣起的顯現,它的本質不是實有,不是真實,而是一種虛幻。它的這種虛幻的本質,在勝義理論的觀察之下,就是一種無生,空性的這種本質。就是這樣子的。
二、運用七相理論抉擇人無我。
這個七相理論它是包含在離一多因當中的。是用離一多因的這種法理,讓我們去抉擇,這種五蘊和我們的自我上面,去分析它們的關系。最後找,我們真的能夠建立人我嗎?能不能夠建立一個真實的一種實有的一個人呢?沒辦法。
《入中論》雲:"如車不許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集聚複非形。
這是從比喻上面開出的一個頌詞。如同車子,它不許,就是說不能承許。這種不許,是通過勝義理論觀察抉擇之後的一種不承許,是通過勝義理論觀察之下的一種不承許。不承許這個車子和支分是異體的;也不承許它和支分是不異的一體關系;也不承許車子有支分,也不承許車子依于支分,也不承許車子是支分的所依,不承許這個車子唯一是集聚,也不承許這個車子是一種特殊的形狀。假如把車子的這些建立全部打破以後,我們找不到一個實有的車子。這個車子就是比喻的是人我。然後,這些支分等等形狀,這些都是比喻的是像五蘊等等。五蘊和人我的關系。那我們去看這七個側面。
(一)車與支分異體:應成車的支分之外有車,然而在車輪、引擎、鋼板等的支分外,找不到他體的車。
車子它如果和支分的這些零件,是他體的關系,那就應當成爲零件之外能夠有車子。假如零件之外有車子的話,你買回車子來的時候,就應當一個車、一個零件都沒有。一個零件都沒有的車子,這個世界上你買得了嗎?你買得了的話,就等于沒買到車子。所以是不可能的。
意義:蘊和我並非異體,如果是異體,應當在蘊外找到我,但找不到蘊外的我。
上面是比喻,下面是意義。五蘊和我它並非是他體的關系。如果是這種異體,異體和他體是一個意思,應當在五蘊之外找到我。但是,假如一個人沒有色身,沒有感受,沒有想,沒有受,沒有行,沒有識,沒有這五蘊存在的話。也就說沒有一個人了。那也就沒有一個我。所以它也不可能離開“五蘊”而建立一個“我”。
(二)車與支分一體:應成車和支分的數量相等,有多少車的支分,就有多少輛車,這和承許車是一輛相違。
如果是一體,那麼我們就去觀察。車子的屬性就是這些零件的屬性。零件是什麼樣子,車子就應當有和它一樣的這種性質。由于這個支分或者零件,車子的零件太多了。我們去看一輛車的零件有多少呢?假如說這個車子就是零件,那就有多少個零件,就有多少輛車子。那這一輛車根本不能成爲一輛車。你去買的時候,你說買一輛車子,人家說沒有啊!我這有無量輛這麼多輛車。因爲有這麼多零件的緣故。所以你是找不到一輛車了。
意義:蘊和我非一體,如果是一體,應成蘊有色、受、想、行、識五法,我也有五個;進一步色蘊可以分成無數微塵,我也應成無數。這和執著我是獨一相違。
我們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獨一的一個人,我的人格不能分離,我的人格必須是獨一的,能夠把握的一種一體的狀態。但是假如說,這個五蘊和自我是一體的,那麼,在五蘊上面形成的這種狀態,也會影響到自我的狀態。而五蘊從粗的分法上面,可分成五類法,分成色、受、想、形、識這五類法。如果說我和五蘊是一體的,由于有五法,那就有五個我,一個人站出來說,有五個我,五個我都到了,有沒有這樣子的呢?五個我在聽法,大家不會這麼說,也不會這麼想。所以,只有一個我在那兒坐著。
然後,進一步說,不要說五蘊了,會分成無數的法,無數的法是由其中的即便是色蘊去分,就有無數的微塵會形成,那我就會成無數個我了。無數個我在學法,無數個我在聽法。一個人會覺得有無數個我,這樣子,你怎麼去收拾這無數個我呢?你是沒辦法收拾的。你起心動動念、行住坐臥,你都覺得是一個我,所以,你才覺得“我是要幹啥”。假如你感覺是無量個我,你有沒有想,我們無量個我快出去了,我們走吧,有沒有這樣的呢?沒有!這就是我們的執著,和實際的五蘊狀態是不相符的,如果是一體的話,應成我也是多個我,所以,這和我的執著相違。所以是不可能。
(叁)車具有支分:“具有”是指二法的相屬,或者一性相屬,如柱有紅色;或者異性相屬,如我有黃牛。
“相屬”或者“具有”,我有什麼,他有什麼,這種有什麼、有什麼就是一種相屬,也就是互相系屬,互相系屬的這種關系,要麼是一性的系屬關系,要麼是異性的系屬關系。也就是說,一性的話,就像柱子和紅色,實際上就在一個本體上面,在柱子上面有紅色,它們是一性相屬。然後,異性相屬就是兩個法,我和黃牛是兩個法,這兩個法互相之間有系屬關系,這頭黃牛是我家的,或者是我的,有這樣的一種關系。那麼我和五蘊有沒有系屬關系呢?我們繼續觀察:
兩個法是一體或異體,才有相屬的關系。但車和支分,既不是一體,也不是異體,故不成立車有支分。
前面,我們講的相屬只有兩種相屬,一性相屬,就必須是兩個法是一體的,紅色和柱子是一體的,這種狀態能成立才能成立一性相屬,但前面第二個已經把一體打破了。另一種就是異性相屬,就是兩個法是異體的關系,他體的關系。但前面第一個分析,已經把一體打破了。所以車子和支分不是一體的關系,也不是他體的關系,所以,它就不具有這種相屬的關系,所以“具有”就談不上。
意義:我具有五蘊,我和蘊非一非異,故不成立。
我和五蘊並非一體,也非異體,所以這種相屬的關系、具有的關系,也就無法形成。說“我具有五蘊”,這說不出來有這種真實的存在。
(四)車依于支分;(五)支分依于車:應成支分和車異體。意義:我依于五蘊,或五蘊依于我。兩個法成立互依,應當是異體的關系,如蘋果依于瓷盤。我依五蘊,我是能依,蘊是所依,我和蘊異體才能成立能依所依,因爲不是異體,故不成立“我依于蘊”。同理可知“蘊依于我”不成立。
兩個法要互相依靠,形成關系的話,應該是異體的關系,兩個他體的法才能夠成立互依的關系。瓶子依于瓷盤,瓶子與瓷盤是兩個法,是他體的關系。那麼,我依于五蘊,我是能依,五蘊是所依,我和五蘊必須是異體,才能成立能依所依。但是,前面第一個,已經打破了異體的關系,所以我和五蘊沒有辦法成爲相依的關系。這是以我作爲能依,把五蘊作爲所依。換過來,同理,假如蘊依于我的話,即五蘊是能依,我是所依,不管誰是能依所依,但都是要具有這種異體的關系,才能形成互依。由于沒有異體關系,就無法形成互依。這當中最關鍵的就是異體不成,所以互依不成。
(六)車是支分積聚:應成支分無序積聚也是車。
如果說,車只是這些零件堆在一起就可以了,那麼,我們從廠家把車子的零件一個一個拿來,說給你拿來一輛車了,你一看是一堆零件,那是你要的車子嗎?不可能的。
意義:我是諸蘊積聚,同樣不成立。
假如我就是色、受、想、行、識,隨便堆在一起,形成這一堆五蘊的話,也不可能在這上面建立一個“我”,這也不可能,就像前面講的車一樣的。
(七)車是支分形狀:
有些人說,車就是應該有一種特殊的形狀,它不能隨便亂堆積,那它應該是怎樣的一種形狀呢?下面我們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支分的形狀,一是支分積聚出來的形狀。
如果支分的形狀是車,在支分無序堆積時,每個支分的形狀並沒有改變,故應成無序堆積的支分形狀也是車。
你說是特殊的形狀,這個特殊的形狀,是零件的形狀嗎,假如是零件的形狀,這個形狀,它不管是沒有任何的次序,無次序的堆積在那裏,零件的形狀也是一樣的。然後,你通過特殊的組合,讓它形成特殊的形狀,有沒有一個特殊的形狀在零件上面重新産生呢?沒有。零件始終保持那個形狀。如果零件的形狀就是車所要求的形狀的話,那麼前面第六條就成立了,但是那一條不成立。所以形狀不是在支分上面,也就是不是在零件上面。
如果支分積聚的形狀是車,支分積聚只是一種假立的法,依假法不會有實有的形狀,這樣的假有形狀並不是實有的車。
有些人說,車不是一個個零件本身,而是這些零件堆積成特殊的形狀,這個特殊的形狀才叫做車。那麼,我們就說其實這種支分積聚起來的這種特殊形狀,只是一個假立的法,因爲離開支分以後再沒有一法,就只是這些零件組合,不管它組合成什麼形狀、什麼狀態,這種形狀都是一種假立的法,沒有一種實有的組成。就像排隊,不管排成什麼形狀,都是那些人,除了那些人,哪有什麼形狀呢?所以,這些形狀都是假立的,是一種隨機可以變化的假立之法,沒有一個不可改造的、獨立存在的實法可得。
因此,車既不是支分的形狀,也不是支分積聚的形狀。
所以,無法形成一個特殊的形狀是車子。
意義:我不是蘊聚的形狀。
從意義上來說,我也不是五蘊的一種特殊形狀,不是一種特殊的組成狀態,離開五蘊單獨的每個蘊的話,再沒有一個其它的真實之法存在。所以,它只是一種假立。以上具體內容,即七相理論,我們以後會在《入中論》第六品當中比較具體地、細致地去學習,如果道友們想更深入、細致的學習的話,我們會在學習《入中論》時再詳細講解。其實,這部分內容我們基本上把意義都講完了,如果想再細分、具體、廣泛、詳細地了解的話,我們在學習《入中論》時會涉及到。今天就學到這裏。
《中觀總義 第十四課 運用能破》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