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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總義 第八課 略說自續派與應成派的所破差別 上▪P8

  ..續本文上一頁義理論前,不可能有應破、不應破的二種名言的自性,因此,彼自性不緣而需遮破。”該釋又雲:“因此,以勝義理論正觀察時,除了僅僅是彼名言之法不緣或不可得之外,不必要單獨分析所破,因爲在名言法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所破。”

  全知彭仁波切的著作《衆論難題釋》說,勝義理論的面前不可能有一個應破不應破的,在用勝義理論的面前還要講情面,這些應該打那些不應該打,這些應該保護那些不應當保護,有這樣的偏袒,有兩種名言的自性,有這些是需要打破的,那些是不需要打破的,這樣實際上是不必要的。應該對于彼等諸法的自性名言的自性,完全不緣取它,因爲要建設的是最後的無緣寂滅的境界,因爲完全都要遮破。而且在注釋當中也說

  因此,應當以勝義理論觀察之時,

  我們以勝義理論觀察的時候,在觀察的時候你就不要說,世俗當中怎麼樣。這時候是講勝義不是講世俗,完全講勝義。完全講勝義的時候你再不要拉世俗了。所以,

  除了僅僅是彼名言之法不緣或不可得之外,

  直接面對的就是名言這一現前法。現前法用勝義理論去觀察的時候,就不必要單獨去分析其他的所破。因爲除了這些名言的所破之外,你再找不到其他的所破了。除了我們現前的這些境界,你再找不到有需要去打破的分別、幻妄的境界。直接就去打破它就可以了。就不要去給它留一個情面。勝義理論需要毫不留情地把一切打破才能夠把我們的分別打破,否則我們一旦建立一個世俗法,建立一個顯現,我們的心就能攀緣它,就無法把它完全遮破,就無法把心識完全寂滅。我們的心還攀緣的話,起心動念,起心動念就是分別。在分別當中永遠編造著分別的程序,也就沒辦法寂滅它。連一次想寂滅的因緣你都生不起來,所以就必須要徹底遮破。

  2、僅僅在世間面前暫時以世間無患根識爲正量、宣說世間名言之時。

  退而求其次,不是完全講勝義法界,不是完全講應成派不共的立場,這時候就會暫時隨順了。長沙景岑招賢禅師,有一次上堂的時候說:“我若一向舉揚宗教,法堂前須草生一丈,是不惑以象諸人道”。他講,“我如果一向按照禅宗宗文的家風去接引,把我的宗派去撐持起來,以禅宗不共的特色去接引,那麼很多人無法得受法義。”如果是這樣,很多人都無法接受無法理解。最後,我講法的法堂面前都長滿了草,而且草都有一丈多高了,也就是說,很久都沒有人能夠來聽法。因爲沒有當基者,很多人都無法直接接受。“是不惑以象諸人道”,爲了能夠還能講法,就退而求其次,跟大家講能夠接引的一些方面,這就落到枝節落到次第。落到後面是隨順根基而承許,不是直顯禅宗的法味。後面的這一個也是第二個側面,完全站在隨順于後得名言,隨順于世俗,不是完全隨順于勝義,這是立場已經換了。

  《定解寶燈論》雲:“後得道果及宗派,如所境所諸成立,各自不雜許承認。”

  就是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定解寶燈論》當中,隨順引用無垢光尊者的說法。說後得,“後得”是入定之後所得到的。這些道啊果啊以及各大宗派,如所有的這些建立、境所有的這些建立,這些都是各自不混雜的,清清楚楚的、各自不混雜的來承許的。這都是承許,不管是基道果,還是宗派,境所有如所有的智慧這些都會承許的。這種承許只是站在後得上面承許,所以前面“後得”兩個字很重要,這不是在入定當中承許,不是隨順入定而承許。

  《四百論廣釋》雲:“爲了明示世間名言谛及觀待世間正量時,應當分別承許內外五蘊。”

  這是前面,我們都要把立場看得清清楚楚、咬死它,咬定爲了明確給我們顯示世間的名言谛和觀待世間的真實做爲現量做爲正量做爲標准,這個名是世間名言谛。這個是所境,能境就是世間正量,也就是世間的無患根識。以世間的無患根識做爲能境,以名言谛作爲所境,這個時候就要承許,有內在的根識,有外在的五蘊,有這些認可。

  《入中論自釋》雲:“爲明違害境之差別,先說二谛建立。”

  就是爲了明釋世間的違害境。用世間的這些作爲違害,什麼才能違害世間呢?或者說怎麼才能夠稱爲是違害呢?如果不揀別違害的對境,你就不可能和他好好地交流。這不是在直接介紹勝義谛怎麼樣,而是退而求其次,站在二谛區分名言上面,站在名言上面我們來揀別:怎麼稱爲危害境?用現前的顯現去妨難勝義的抉擇,這怎麼妨難呢?或者怎麼稱爲是把名言的顯現給妨難了呢?名言的顯現妨難的話就是安住在世間去破它,這時候你就是妨難世間,才能夠稱爲處于妨難世間。所以爲了明示二點先說二谛,二谛的建立是站在名言上說的,並不是在抉擇勝義的時候說的。

  《入中論》雲:“若謂安住世間理,世間五蘊皆是有。”

  如果說安住在世間無幻根識這個道理上來說的時候,那麼世間的這些五蘊都是有的。這只是安住在這個立場上面,不是安住在出世間的立場上面。

  《入中論》雲:“真實不生世間生。”

  在真實勝義中是無生的,在名言世間當中是可以看到有出生的。這也在立場上面要認清楚。

  《四百論》雲:“以世間少有,于勝義中無。”

  “中”是一個錯字,是一個“都”字。在世間無患根識面前,它可以承許有這個顯現;但是在勝義當中,勝義谛的境界裏面,卻完全沒有,一法無有。這個也是立場要分清楚。

  《四百論釋》雲:“設若眼等非有,何故建立眼等諸根業異熟體?我等豈破此異熟體?若破眼等,彼何非破?我等觀察唯爲尋求自性故,我等于此破除有性諸法,非破眼等所作緣起業異熟體,彼可容有,故有所說異熟眼等。”

  這一句完全是隨順于世俗,完全隨順于名言當中說。假如說眼等是沒有的,我們又爲什麼要建立眼它是諸根的這個異熟果報,這些業啊異熟果報的本體,是無法建立的。其實就是以業所招感的果報。而這種業因果報所建立的根識境界,我們怎麼會去破這些果報呢?如果要破這些眼等的這些果報,我們可以說是把這些異熟給破了。但是這時候不是在觀察眼等是不是有,而是在尋求它的自性,所以我們是在破諸法的自性,不是在破眼等做爲緣起業因果報所出生的異熟本體。這些業因果報的因緣生法,是可以容許它的存在的。說有這些異熟眼根的顯現,其實這是站在隨順名言時候來宣說的,並不是站在勝義谛當中。所以這是接引的話,而不是一個不共的應成派的入定的立場。

  

《中觀總義 第八課 略說自續派與應成派的所破差別 上》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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