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細真實是根據二谛法門來說。二谛即世俗谛和勝義谛。粗真實即世俗谛。世俗谛是我們凡夫衆生能夠感受到的。我們的感官粗糙 ,所以我們所能了解的也只能是粗糙的世俗境界。細真實即勝義谛。勝義谛非常微細 ,非凡夫所能認識 ,唯聖賢才能認識。從叁性來觀察世俗谛和勝義谛各有叁種真實。
世俗谛叁種真實的差別是:假世俗、行世俗和顯了世俗。假世俗指遍計所執 ,但有修名 ,無有實義 ,是一種錯誤的表現 ,客觀事實上都沒有 ,行世俗指依他起相。行指有爲法 ,遷流變化義。依他起遷流無常 ,其本質就是世俗谛。顯了世俗 ,指圓成實性是通過世俗谛所顯現的真理。這叁種世俗 ,是依叁根本真實建立。
勝義谛叁種真實的差別是:義勝義、得勝義和正行勝義。當勝義作爲一種所緣境界出現時 ,名義勝義。真如是勝智 ,根本智所緣的境界 ,故叫勝義。得勝義指涅槃 ,是我們修證能得。它是殊勝之結果 ,又是我們學佛法所得之義利 ,故名得勝義。正行勝義指八聖道。八正道是最殊勝的法門 ,故名勝義。這叁種勝義 ,但依叁根本中圓成實性而建立 ,都屬于圓成實的內容。圓成實性共有兩種 ,一有爲 ,一無爲。無爲統攝真如涅槃 ,以其沒有變異 ,是永恒的 ,稱爲圓成實;有爲統攝一切聖道 ,以其于境界行爲沒有顛倒 ,能如實認識諸法 ,也稱圓成實。
六、極成真實
極成真實有兩種:一是世間極成真實 ,一是道理極成真實。世間極成即世俗人從習慣上所公認知的共識 ,道理極成是哲學家、宗教家通過邏輯或修行的方式所建立的真實。後一種比前一種更真實。世間極成真實根據遍計執的實性成立 ,道理極成真實根據叁根本真實確立 ,它可能是遍計執 ,有可能是依他起 ,有可能是圓成實。列表如右:
世間——遍計所執
極成真實 依他起性 本根本真實
道理——圓成實性
七、淨所行真實
淨所行真實也有兩種:一是出離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二是出離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這二種真實 ,唯依圓成實安立。要離滅執著于人我的煩惱障和執著于法我的所知障 ,其清淨智慧所修行的真實 ,只能依據叁根本真實中的圓成實性建立。煩惱障淨了以後 ,所行的真實 ,是聲聞人所證得的境界 ,是一分圓成。所知障淨了以後 ,所行的真實 ,是大菩薩、佛陀所證的境界 ,是滿分圓成 ,這樣的真實 ,才是最高的真實。
八、五法真實
五法指名、相、分別、真如、正智。這五法是宇宙人生的一切法。名即名稱、名言概念 ,如桌子等。相指事物的體相 ,色、心法的存在都有它的體相。分別指我們的認識、心法的生起等。真如是所緣境。正智是能緣心。此五法真實攝受在叁根本真實 ,如右表:
名——遍計所執
相——依他起
五法 分別 本根本真實
真如
正智——圓成實
相等五法隨其所對應 ,攝受于叁種根本真實。具體是:名由遍計所執性統攝 ,相及分別由依他起性統攝 ,真如實性和無顛倒正智由圓成實統攝。
九、差別真實
差別真實有七種。一流轉真實:指有爲法的實性 ,其特點是遷流變化 ,即一切有爲法遷流變化的真實性。二安立真實 ,指四谛法門中苦谛的真實性。叁邪行真實 ,指煩惱和業 ,亦即是集谛的真實性。四實相真實 ,指我執法執破除之後所顯現的真實性。五唯識真實 ,指萬法唯識所現的真實性。六清淨真實 ,指滅谛的實性 ,涅槃、真如的實性。七正行真實。指八正道無顛倒的道谛的實性。此七差別攝受在叁根本真實中。如右表:
流轉真實
安立真實 遍計執
差別真實 邪行真實
實相真實 依他起 本根本真實
唯識真實
清淨真實 圓成實
正行真實
七差別真實隨其所應 ,攝在根本叁種真實。流轉、安立、邪行 ,依遍計執及依他起成立。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圓成實立。
十、善巧真實
善巧真實有十種 ,主要對治十種妄執我爲實體的邊見。第一執一性 ,即執著地認爲在構成有情的五蘊中有一個不變的根身 ,有一個主宰的我。我們用五蘊來觀察 ,有情的根身 ,身即色蘊 ,苦樂等是受蘊 ,思想是想蘊 ,善惡等是行蘊 ,心等是識蘊。由此五蘊構成有情根身 ,離此五蘊外無一實體 ,沒有統一的實在我體。爲破執一的我相 ,必須善巧地通達五蘊 ,名蘊善巧真實。
第二執因性 ,計執萬物的生起有一個第一因 ,第一因就是神我 ,上帝。爲彼此執 ,說十八界 ,界是種子因義。六根六塵六識各各有自種現行 ,爲因生起而有差別相 ,由此破神我 ,上帝創造一切的計執 ,故稱爲界善巧真實。
第叁執受者性。執著地認爲因果報應中有一個實體作承受者。如果沒有我 ,誰來承受苦樂喜舍呢?爲破此執 ,說十二處善巧真實以破之。佛法認爲 ,所受不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 ,受者不外是六根 ,哪裏有一個實體作承受者?
第四執作者性。此種人計執一定有-個能作者。如作業、讀經等必定有個主體。爲破此執 ,爲說十二緣起善巧真實。叁界因果不出十二因緣 ,無明緣行 ,行緣識 ,……乃至生緣老死。生死流轉 ,前後相續 ,環環相扣 ,哪裏有實在的體性可做作者?
第五執自在轉性。執有一個我能自在的主宰一切 ,妄想有主宰性的自在力決定事物的轉變。彼此計執 ,須說處非處善巧真實對治。一切諸法沒有絕對自在力 ,有是處的 ,有非處的 ,如地能載而不能覆 ,火能熱而不能冷 ,各有是處非處。
第六執增上義性。這種人認爲事物的存在總有一特殊的增上緣在起作用 ,依此而計爲我 ,爲說凡是增上之法都不出二十二根善巧真實 ,除此以外 ,無另有我爲增上義。
第七執常性。這種人認爲有常住的實體存在爲我。破除此執 ,爲說叁界善巧真實。以所執的是因果法 ,因果生滅 ,有過去、現在、未來的變遷 ,並非常住。
第八執染淨所依性。計執染淨所依爲我 ,爲說四聖谛善巧真實以除此執。如說染法的因果就是苦集 ,淨法的因果就是滅道。依此四谛而有染淨 ,除此以外無有染淨。
第九執觀行者性。計執有一個不變的我作爲觀智與修行的本體。爲說乘善巧真實破執。假如能修觀行的人 ,就能證得叁乘聖果。叁乘聖果皆以修行所得 ,無有實在的我體。
第十執縛解者性。妄執系縛、解脫有一個我爲主宰。以有爲無爲善巧真實破之。由有爲染法證無爲淨法 ,破縛解中都無有我而得解脫。爲了破除這十種我見 ,應修十種善巧法門。這十種善巧真實也是依叁根本真實建立的 ,也就是說 ,任何一法 ,它都沒有離開叁性。
例如 ,蘊善巧中的色蘊。依色法而執爲有實體 ,這是色的遍計所執;分別此色 ,了知它是衆緣所生 ,唯識所現 ,這裏色的依他起性;了知色即是空 ,就是圓成實。
色蘊中包含著叁性。同樣 ,受、想、行、識等四蘊的每一法亦具備叁性 ,十八界、十二處、四谛善巧等九真實法 ,各各具有叁性。我們根據色蘊的認識 ,可以去認識一切法。由此可知 ,蘊善巧等十善巧真實無一不含攝在叁自性中 ,所以說十善巧真實 ,都依據叁根本真實而確立。
總結
以上的十種真實 ,簡單的可以歸納爲二種。一種是能顯的真實 ,一種是所顯的真實。
能顯真實指的是最初所說的第一種真實 ,即根本真實。也就是指的叁性。其它一切真實都要透過叁性來說明 ,都要透過叁性才能得以顯現 ,所以叫能顯真實。
後面的九種 ,稱爲所顯真實。它們必須透過叁種根本真實才得以顯現 ,所以叫所顯真實。第一種離增上慢所顯真實 ,指的是相真實。對叁性的認識要離增益和損減二邊 ,就是要離增上慢。第二種對治顛倒顯真實。指的是無顛倒真實 ,把顛倒對治了也就無顛倒了。第叁種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指因果真實 ,具體內容是四谛法門 ,聲聞乘的出離 ,必須透過對因果的認識所顯現。第四種無上乘出離所顯真實 ,指粗細真實。具體指二谛。二谛的思想就是菩薩道大乘的思想。大乘的修行要通過二谛法門 ,粗能成熟有情 ,細能自行解脫。第五種能伏他論所顯真實 ,指極成真實。極成真實的特點是能伏他論。能用譬喻的道理降伏他論。佛法理論的確立 ,以及駁斥世間的邪論 ,都要通過世間集成真實和道理極成真實。第六種顯了大乘所顯真實 ,指淨所行真實。這是大乘菩薩修行所證得的。第七種一切種所知所顯真實 ,指五法真實。要成就一切智須入一切種 ,要入一切種須知一切知識。《瑜伽師地論》:“菩薩要從五明處學”。第八種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 ,指差別真實 ,具體指七種真如 ,闡明不虛妄的真如 ,能讓我們在一切處 ,一切境 ,一切對象的情況下都能認識真如 ,證得真如。第九種人我執事一切秘密所顯真實 ,指善巧真實。要破除我執我見 ,就要透過對蘊善巧等十種法的正確了解和認識 ,才能證得真實。
佛法的修證以正見爲首 ,正見者 ,見真實相也。我們當從叁性中去觀察 ,對真理如實地去認識 ,才能見真實相 ,才能成就佛法所說的解脫、自在。
《論諸法真實義(宏演)》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