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義。理亦象虛空一樣,具有兩方面的含義——無所不遍、無所不包。要是事像理一樣,那麼微塵也能包、能遍,所以說“事如理融,遍攝無礙”。“攝”是“包含”義。“無礙”有二義:一是“遍”不礙“攝”,二是“攝”不礙“遍”。事事能攝、能遍,彼此無礙,互相自然融合,(這種關系)也普遍于十門之中。
上面最關鍵的一句是“今以理融事,事則無礙,故雲事如理融”,也是很容易産生歧義的一句。如果這樣理解:用理來融合事,事則無礙了,所以說事如理融,然而,如此理解,“如”就可改爲“因”了。“如”能否改爲“因”呢?不能。無論是此處的“事如理融”,還是前面的“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中的“如”都不能改爲“因”,如果改爲“因”,則第叁觀就變爲第二觀了,事事無礙也變爲理事無礙了。“如”有雙重含義:一、表示原因,二、好像,如同對方一樣。事與事能夠無礙,即因爲“理”,同時又要像“理”一樣,所以不能改。《注華嚴法界觀門》對“事如理融,遍攝無礙,交參自在”解釋的很簡單,但很明確。
事如理融: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謂若唯約事,即彼此相礙;若唯約理,即無可相礙,亦無可遍融,今以事如理融,故有十門無礙。遍(周遍)攝(含容)無礙:理含萬德,無可同喻,略如虛空二義,謂溥遍含容。交參:彼此涉入。自在:同時互爲能所。[20]
可見,“以理融事”真正要表達的是“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進一步講,周遍含容觀的十門的目的是要把“事”論證得和“理”(虛空)一樣。
觀曰: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虛,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是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爲事。是故菩薩雖複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爲不即理。
釋曰:此下十門,展轉相生。然事理相如,大同前門相遍門也,即爲總意能成下八。比(應爲“此”,依《乾隆大藏經》)二猶兼理事無礙。有此二故,得有事事無礙之義,屬事事攝。而有本雲,理如是現,事如理遍。乍觀釋文,多遍現義,細尋成局,但有遍現,阙余義故。“遍”、“現”二字,諸本皆無,無則意寬,今依無本。今理如事者,如事之現,如事之局,如事差別,如事大小一多等,故後門事如于理,非但如理遍,亦如于理無相無礙、非內外等。又若有遍現,亦似“事理無礙觀”中事理相遍,故無遍現于義爲正。十門皆先標名,後解釋。今初。理如事中先正釋。既以事虛、理實,理體現,是則真理如事之虛,以虛名爲實體,虛即是實,名無別事。次是故菩薩下,以人證成由見事實,是故見事即是見理。後然說此事下,不壞相故。若壞于相,理何所如?是則真理,如事相大小。[21]
《華嚴法界觀門》說:第一、理如事門。事法虛幻,假相終究有盡頭;理性是真實的,理性(體)隨處顯現,所以事不是離理性另外獨立而有,一切真理即是事。所以菩薩雖然思維事,其實就是觀見了理。然而,此處所說的事不是絕對的真理。
《華嚴法界玄鏡》解釋說:下面的十門展轉相生而有。雖然事理相比喻,大體與前一觀中的“理遍于事門”與“事遍于理門”的作用相近,即總體思想是下面八門的基礎;這兩門還連接著上面的理事無礙。有這二方面的原因,已是事事無礙所要闡述的內容了,被事事所攝了。但有的版本說是“理如事現(門)、與事如理遍(門)”,剛開始看它的釋文,多出“遍”義與“現”義,仔細想起來,其的意思很局限。只有遍、現兩種意思,缺少其它方面的意思。“遍”、“現”二字,其它版本都沒有,沒有意思就寬了,這裏依據沒有此二字的版本。這裏說的理如事,乃是理像事一樣的現,像事一樣的局限,像事一樣的差別、大小、一多等等。所以下面的“事如理門”中,事不但像理一樣遍,還像理一樣無相、無礙,不是內外等等。再者,如果有遍現,也似“事理無礙觀(理事無礙觀)中的事理相遍,所以沒有遍現,對于所要表達的意思來說更准確。十門都先列出名字,然後解釋。現在是第一門。“理如事門”中首先直接解釋本門的中心思想。既然因爲事的“虛”來反襯理的“實”,令理體得以顯現,那麼真理就與事一樣的“虛”,因爲以虛名來作爲實體,虛名反而變成實體了,虛名沒有孤立(絕對)的事(與其完全吻合)。其次,“是故菩薩”下面說的是人修成(正果)因爲見到事虛幻(“事實”似應改爲“事虛”,否則與“觀曰”對應的內容矛盾),所以說見“事”就是見到了“理”。最後,“然說此事”下面是表示沒有(人爲)破壞理的假相,如果壞了理的假相,理用什麼來(與事)相比呢?所以真理像事的假相一樣有大小。
不難看出,我們所說的理,是相對事而言,既然有相待關系,理就變爲事了,這是微妙之處。
觀曰:二事如理門,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遍。遂令一塵普遍法界。法界全體遍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釋曰:據初釋文,似但明遍義,遍是理之別稱,相無分限故。既一微塵舉體全在一切法中,亦如理之不可分也。文中先出所因。由不異理故,由第一門理如事故,遂得此門事全如理。言圓遍者,無分故圓,體周故偏。次遂令下,別示遍相,謂遍理法界。從法界全體下,明壞遍事,由塵如理故遍諸事。次如一塵下,舉微塵例諸事,即事事皆遍,斯則事事重重無礙矣。[22]
《華嚴法界觀門》說:第二、理如事門。種種事法與理不是不同,所以事法順應理而(相)無分、體周(法界)。遂使一塵遍理法界。整體理法界遍種種事法時,這一微塵也和理性一樣,完全在一切事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也是這樣。
《華嚴法界玄鏡》解釋說:剛一看它的文字解釋,好像只是說“遍”的意思,遍是理的另外一種稱謂,就相而言,沒有差別(理爲一相、無相)。最後說的是,整體一微塵完全在一切事法中時,也像理一樣的沒有差別啊!(互相爲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的文字解釋先說原因。由于和理不異,由于第一門的理如事,遂有此門的事法完全像理(虛空)一樣。“圓遍”的意思是不差別稱“圓”,體“普遍一切色、非色處”爲“遍”。接著的“遂令”下面,別說遍的相,(一塵)遍的是理法界。從“法界全體”下面,闡明不再說“遍”這件事了。由于塵像理(虛空)所以遍一切事法。接著的“如一塵”下面,以微塵爲例,說一切事法也是這樣(像虛空一樣),既然事與事都(像虛空一樣)普遍一切,這樣事與事彼此重重疊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互相爲緣起)不再相礙了。
到這一門,事事無礙已得到證明。下面的八門只是使論證更加完善、完美,給人一種風雨不透的感覺。如果譯爲白話文很麻煩,門與門之間既有思想的重複,又有形式的逐漸遞進關系,還有互爲能所關系,乃至容、入、遍、攝等的微細區別,不容易再單獨解釋一門。這裏也就不再解釋了。需要一提的,第六門給人的感覺有些難懂,對比《注華嚴法界觀門》也是可以理解的。理解了第六門,下面的四門就很容易理解了。
《注華嚴法界觀門》說,“二理如事門,一一事皆如理溥遍廣大··· ···”[23],就是說此門的目的是要把事論證得與理(虛空)一樣,才可以說事事無礙。
最後,校譯“本文結雲:華嚴法亦玄!一卷(有本無玄字,今依有本也。)今夾本文在內,別題雲華嚴法界玄鏡。”一句。此句中的“亦”字改爲“界”字,依據《乾隆大藏經》。因爲“有本無玄字,今依有本也”在“一卷”之後,很容易讓人誤解《華嚴法界玄鏡》又可稱爲《華嚴法界玄》,其實這是不對的。全句譯爲白話文大意是:本文結語說,華嚴法界玄啊!(有的版本無“玄”字,現在依據有“玄”字的版本。)本文在這裏夾于一卷的《華嚴法界觀門》中,題目另外稱爲《華嚴法界玄鏡》。問題是“一卷”指的是什麼呢?是《華嚴法界玄鏡》還是《華嚴法界觀門》,本文認爲指的是《華嚴法界觀門》。“今夾本文在一卷內”較“今夾一卷本文在內”意思通暢。那麼,“一卷”是否爲衍字,這就難下結論了。嚴格的說,《華嚴法界玄鏡》的內容不包括所引用的“觀曰”內容,只是“釋曰”的內容,這是需要注意的。
結 語
由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遍含容觀的內容,我們可以總結出《華嚴法界玄鏡》最終要表述的事事無礙法界有下面幾個特點:
一、事(相)與理(性)就體而言,是一,如水與波沒有本質區別。
二、理不能用語言文字來表達,語言文字表達的理,是相待的理,名不符實,仍然爲事。
叁、用語言文字表達的理事無礙,其實是事事無礙。
四、事(相)與事(相)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爲緣,不可分割,如理(虛空)一樣,彼此圓融無礙,沒有時空的差別。此時整體(法界)的相是無相、一相。
五、法界的實際情況是事事無礙,法界稱爲事事無礙法界。
既然周遍含容觀闡述的是事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又是法界緣起的一個重要特點,上面五點內容都不出華嚴的法界緣起理論,所以要修周遍含容觀來體悟華嚴的法界緣起,這應該是華嚴四祖澄觀法師的本意。
[1] 《大正藏》卷45,第672頁下。
[2] 《大正藏》卷45,第637頁上。
[3] 《大正藏》卷45,第684頁下。
[4] 《大正藏》卷45,第684頁中。
[5] 《大正藏》卷45,第684頁下。
[6] 《大正藏》卷45,第684頁下。
[7] 《中國華嚴宗通史》第113頁。
[8] 《宋代華嚴思想研究》第115頁。
[9] 《大正藏》卷45,第672頁上。
[10] 《大正藏》卷45,第672頁下。
[11] 《大正藏》卷45,第674頁上。
[12] 《大正藏》卷45,第673頁上。
[13]《大正藏》卷45,第638頁中。
[14]《大正藏》卷45,第674頁中。
[15] 《叁論宗綱要》第69頁。
[16] 《大正藏》卷45,第676頁上。
[17] 《大正藏》卷45,第514頁上——第518頁下。
[18] 《大正藏》卷45,第690頁上。
[19] 《大正藏》卷45,第680頁上——下。
[20] 《大正藏》卷45,頁689下——690上。
[21] 《大正藏》卷45,頁680中。
[22] 《大正藏》卷45,頁680下。
[23] 《大正藏》卷45,第690頁上。
《《華嚴法界玄鏡》初探(弘安)》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