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义。理亦象虚空一样,具有两方面的含义——无所不遍、无所不包。要是事像理一样,那么微尘也能包、能遍,所以说“事如理融,遍摄无碍”。“摄”是“包含”义。“无碍”有二义:一是“遍”不碍“摄”,二是“摄”不碍“遍”。事事能摄、能遍,彼此无碍,互相自然融合,(这种关系)也普遍于十门之中。
上面最关键的一句是“今以理融事,事则无碍,故云事如理融”,也是很容易产生歧义的一句。如果这样理解:用理来融合事,事则无碍了,所以说事如理融,然而,如此理解,“如”就可改为“因”了。“如”能否改为“因”呢?不能。无论是此处的“事如理融”,还是前面的“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中的“如”都不能改为“因”,如果改为“因”,则第三观就变为第二观了,事事无碍也变为理事无碍了。“如”有双重含义:一、表示原因,二、好像,如同对方一样。事与事能够无碍,即因为“理”,同时又要像“理”一样,所以不能改。《注华严法界观门》对“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解释的很简单,但很明确。
事如理融: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谓若唯约事,即彼此相碍;若唯约理,即无可相碍,亦无可遍融,今以事如理融,故有十门无碍。遍(周遍)摄(含容)无碍:理含万德,无可同喻,略如虚空二义,谓溥遍含容。交参:彼此涉入。自在:同时互为能所。[20]
可见,“以理融事”真正要表达的是“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进一步讲,周遍含容观的十门的目的是要把“事”论证得和“理”(虚空)一样。
观曰: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是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释曰:此下十门,展转相生。然事理相如,大同前门相遍门也,即为总意能成下八。比(应为“此”,依《乾隆大藏经》)二犹兼理事无碍。有此二故,得有事事无碍之义,属事事摄。而有本云,理如是现,事如理遍。乍观释文,多遍现义,细寻成局,但有遍现,阙余义故。“遍”、“现”二字,诸本皆无,无则意宽,今依无本。今理如事者,如事之现,如事之局,如事差别,如事大小一多等,故后门事如于理,非但如理遍,亦如于理无相无碍、非内外等。又若有遍现,亦似“事理无碍观”中事理相遍,故无遍现于义为正。十门皆先标名,后解释。今初。理如事中先正释。既以事虚、理实,理体现,是则真理如事之虚,以虚名为实体,虚即是实,名无别事。次是故菩萨下,以人证成由见事实,是故见事即是见理。后然说此事下,不坏相故。若坏于相,理何所如?是则真理,如事相大小。[21]
《华严法界观门》说:第一、理如事门。事法虚幻,假相终究有尽头;理性是真实的,理性(体)随处显现,所以事不是离理性另外独立而有,一切真理即是事。所以菩萨虽然思维事,其实就是观见了理。然而,此处所说的事不是绝对的真理。
《华严法界玄镜》解释说:下面的十门展转相生而有。虽然事理相比喻,大体与前一观中的“理遍于事门”与“事遍于理门”的作用相近,即总体思想是下面八门的基础;这两门还连接着上面的理事无碍。有这二方面的原因,已是事事无碍所要阐述的内容了,被事事所摄了。但有的版本说是“理如事现(门)、与事如理遍(门)”,刚开始看它的释文,多出“遍”义与“现”义,仔细想起来,其的意思很局限。只有遍、现两种意思,缺少其它方面的意思。“遍”、“现”二字,其它版本都没有,没有意思就宽了,这里依据没有此二字的版本。这里说的理如事,乃是理像事一样的现,像事一样的局限,像事一样的差别、大小、一多等等。所以下面的“事如理门”中,事不但像理一样遍,还像理一样无相、无碍,不是内外等等。再者,如果有遍现,也似“事理无碍观(理事无碍观)中的事理相遍,所以没有遍现,对于所要表达的意思来说更准确。十门都先列出名字,然后解释。现在是第一门。“理如事门”中首先直接解释本门的中心思想。既然因为事的“虚”来反衬理的“实”,令理体得以显现,那么真理就与事一样的“虚”,因为以虚名来作为实体,虚名反而变成实体了,虚名没有孤立(绝对)的事(与其完全吻合)。其次,“是故菩萨”下面说的是人修成(正果)因为见到事虚幻(“事实”似应改为“事虚”,否则与“观曰”对应的内容矛盾),所以说见“事”就是见到了“理”。最后,“然说此事”下面是表示没有(人为)破坏理的假相,如果坏了理的假相,理用什么来(与事)相比呢?所以真理像事的假相一样有大小。
不难看出,我们所说的理,是相对事而言,既然有相待关系,理就变为事了,这是微妙之处。
观曰:二事如理门,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事随理而圆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释曰:据初释文,似但明遍义,遍是理之别称,相无分限故。既一微尘举体全在一切法中,亦如理之不可分也。文中先出所因。由不异理故,由第一门理如事故,遂得此门事全如理。言圆遍者,无分故圆,体周故偏。次遂令下,别示遍相,谓遍理法界。从法界全体下,明坏遍事,由尘如理故遍诸事。次如一尘下,举微尘例诸事,即事事皆遍,斯则事事重重无碍矣。[22]
《华严法界观门》说:第二、理如事门。种种事法与理不是不同,所以事法顺应理而(相)无分、体周(法界)。遂使一尘遍理法界。整体理法界遍种种事法时,这一微尘也和理性一样,完全在一切事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也是这样。
《华严法界玄镜》解释说:刚一看它的文字解释,好像只是说“遍”的意思,遍是理的另外一种称谓,就相而言,没有差别(理为一相、无相)。最后说的是,整体一微尘完全在一切事法中时,也像理一样的没有差别啊!(互相为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的文字解释先说原因。由于和理不异,由于第一门的理如事,遂有此门的事法完全像理(虚空)一样。“圆遍”的意思是不差别称“圆”,体“普遍一切色、非色处”为“遍”。接着的“遂令”下面,别说遍的相,(一尘)遍的是理法界。从“法界全体”下面,阐明不再说“遍”这件事了。由于尘像理(虚空)所以遍一切事法。接着的“如一尘”下面,以微尘为例,说一切事法也是这样(像虚空一样),既然事与事都(像虚空一样)普遍一切,这样事与事彼此重重叠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互相为缘起)不再相碍了。
到这一门,事事无碍已得到证明。下面的八门只是使论证更加完善、完美,给人一种风雨不透的感觉。如果译为白话文很麻烦,门与门之间既有思想的重复,又有形式的逐渐递进关系,还有互为能所关系,乃至容、入、遍、摄等的微细区别,不容易再单独解释一门。这里也就不再解释了。需要一提的,第六门给人的感觉有些难懂,对比《注华严法界观门》也是可以理解的。理解了第六门,下面的四门就很容易理解了。
《注华严法界观门》说,“二理如事门,一一事皆如理溥遍广大··· ···”[23],就是说此门的目的是要把事论证得与理(虚空)一样,才可以说事事无碍。
最后,校译“本文结云:华严法亦玄!一卷(有本无玄字,今依有本也。)今夹本文在内,别题云华严法界玄镜。”一句。此句中的“亦”字改为“界”字,依据《乾隆大藏经》。因为“有本无玄字,今依有本也”在“一卷”之后,很容易让人误解《华严法界玄镜》又可称为《华严法界玄》,其实这是不对的。全句译为白话文大意是:本文结语说,华严法界玄啊!(有的版本无“玄”字,现在依据有“玄”字的版本。)本文在这里夹于一卷的《华严法界观门》中,题目另外称为《华严法界玄镜》。问题是“一卷”指的是什么呢?是《华严法界玄镜》还是《华严法界观门》,本文认为指的是《华严法界观门》。“今夹本文在一卷内”较“今夹一卷本文在内”意思通畅。那么,“一卷”是否为衍字,这就难下结论了。严格的说,《华严法界玄镜》的内容不包括所引用的“观曰”内容,只是“释曰”的内容,这是需要注意的。
结 语
由真空观、理事无碍观、周遍含容观的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华严法界玄镜》最终要表述的事事无碍法界有下面几个特点:
一、事(相)与理(性)就体而言,是一,如水与波没有本质区别。
二、理不能用语言文字来表达,语言文字表达的理,是相待的理,名不符实,仍然为事。
三、用语言文字表达的理事无碍,其实是事事无碍。
四、事(相)与事(相)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为缘,不可分割,如理(虚空)一样,彼此圆融无碍,没有时空的差别。此时整体(法界)的相是无相、一相。
五、法界的实际情况是事事无碍,法界称为事事无碍法界。
既然周遍含容观阐述的是事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又是法界缘起的一个重要特点,上面五点内容都不出华严的法界缘起理论,所以要修周遍含容观来体悟华严的法界缘起,这应该是华严四祖澄观法师的本意。
[1] 《大正藏》卷45,第672页下。
[2] 《大正藏》卷45,第637页上。
[3] 《大正藏》卷45,第684页下。
[4] 《大正藏》卷45,第684页中。
[5] 《大正藏》卷45,第684页下。
[6] 《大正藏》卷45,第684页下。
[7] 《中国华严宗通史》第113页。
[8] 《宋代华严思想研究》第115页。
[9] 《大正藏》卷45,第672页上。
[10] 《大正藏》卷45,第672页下。
[11] 《大正藏》卷45,第674页上。
[12] 《大正藏》卷45,第673页上。
[13]《大正藏》卷45,第638页中。
[14]《大正藏》卷45,第674页中。
[15] 《三论宗纲要》第69页。
[16] 《大正藏》卷45,第676页上。
[17] 《大正藏》卷45,第514页上——第518页下。
[18] 《大正藏》卷45,第690页上。
[19] 《大正藏》卷45,第680页上——下。
[20] 《大正藏》卷45,页689下——690上。
[21] 《大正藏》卷45,页680中。
[22] 《大正藏》卷45,页680下。
[23] 《大正藏》卷45,第690页上。
《《华严法界玄镜》初探(弘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