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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法界玄镜》初探(弘安)▪P3

  ..续本文上一页实为第三门,因为有“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一句;又因为“成对”说,所以第三门和第四门不可分。)那么,第一门与第二门的地位如何呢?“此对为下四对之本”,一、二两门是基础,同时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华严四祖在第四门中说,“然蹑前门成”。在第五门中说,“亦揽第三成此第五”。在第六门中说,“亦由第三门成”。在第八门中说,“一切众生即真如相,不复更灭”,“第八众生寂灭即是法身,第七法身随缘名曰众生,众生、法身体一名异”。在第九门中说,“非有之法身”、“非无之众生”。在第十门中说,“三四则不二而二(将第七、八两门都放在前,可见第三门的第一重要性)”。

  第二观要阐明的是“理”与“事”的“无碍”关系,不是证明“理”的“同一性(第一观所要证明的),这就是说,在此观中要“理”、“事”并举,澄观法师论证时将“十门”分成“五对”的目的也是如此。不难发现,此时的“理”与第一观的“理”无论名称,还是内含已明显不同了。那么,第二观的“理”到底是什么呢?一、“由蕴之事,方显性空,性空即是无生真理”,“无自性者是真理也”;二、“真如”、“如来藏”、“法身”、“众生”等等。如此,则“理”是“二”非“一”了?二者皆为“虚名”,第三观第一门中就破除了,即“以虚名为实体,虚即是实,名无别事”一句。

  理事无碍观的“三、依理成事门”的内容不难理解,这里就不再对其加标点,译为白话文了。下面先校对一下此观中个别的文字,然后解释“自体”,结束对此观的研究。

  “性空真理,一相无相,故不可分,则无分限”一句,“分”与“则”之间加“分”字,“分则无分限”语意才通顺。“一同时全遍下,以一海对诸波,明一异无碍”一句中,将“一同时”改为“二同时”,与“文有三重无碍”、“大小无碍”、“相望齐便无碍”相对应、对称。第六门“释曰”中的“然此事法即违于理故隐也”一句,改“隐”字为“显”字,与“观曰”的“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显也”相矛盾,语意也不通。

  澄观大师在第二观中为什么对“自体”、“真如”、“如来藏”、“法身”特别重视呢?不仅仅是因为有“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一句,更主要的是为阐述“事事无碍法界”埋下伏笔。无论是《华严法界玄镜》还是《妄尽还源观》,最后说的都是“事事无碍法界”(也可称“事事无碍观”,依后者的“六者、主伴互现帝网观”中说)。“事事无碍法界”讲的就是华严的“法界缘起”!在华严的诸多著述之中,开门见山,全文只讲“法界缘起”一个问题的,恐怕只有华严二祖智俨法师的《华严一乘十玄门》。它是一部简短的、但非常非常了不起的著作。我们看一下它的结构。

  明一乘缘起,自体法界义者,不同大乘二乘缘起,但能离执常、断诸过等,此宗不尔,一即一切,无过不离,无法不同也。今且就此华严一部经宗,通明法界缘起,不过自体因之与果。所言因者,谓方便缘修,体穷位满,即普贤是也;所言果者,谓自体究竟寂灭圆果,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谓十佛世界海及离世间品,明十佛义是也。问··· ···亦可文殊普贤据其始终,通明缘起也。今辩此因果二门者,圆果绝于说相,所以不可言说而辩,因即明其方便缘修,是故略辩也。问··· ···今约教就自体相辩缘起者,于中有二:一者,举喻辩成于法,二者,辩法会通于理。所言举喻辩者,··· ···上明举十数为喻说竟,此下明约法以会理者,凡十门··· ···此中明因果者如一乘说也。[17]

  就结构而言,《华严一乘十玄门》只有二部分:一、提出要阐述的宗旨——法界缘起,二、论证宗旨。在第一部分中,指出宗旨的特点是“一即一切,无过不离,无法不同”,宗旨的名称为“法界缘起”,法界缘起的实质是“自体因之与果”,“因”可说,“果”不可说,所以论证时是在“因”位而说,让人由“因”悟“果”,因为“因”、“果”一体,因的体与果的体是一样的,所以称“自体”。在第二部分中,依据“一”与“十”的关系说明“一”与“多”的关系,“一”与“多”的关系证明“一即一切”,这就是所谓的“举喻辩成于法”;在“举喻辩成于法”的基础上,令人由“十玄门”体会“法界缘起”之理,此为“辩法会通于理”,也是华严的“法界缘起”又称“十玄缘起”的经典依据。具体解释“十玄门”之前,列出“十会”并对其加以详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释最后“讫事显法生解门”之后,全文便突然停止,这与“维摩诘居士的沉默不语”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

  《妄尽还源观》的六门中,第一门就是“显一体”,体就是“自性清净圆明体”,前面说过,《妄尽还源观》最后说的也是“法界缘起”,至此,我们可以说,“自体”的全称应为“自性清净圆明体”,自体、真如、如来藏、法身、乃至众生皆“体一名异”。因此说,澄观法师在“理事无碍观”中对“自体”特别强调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那么,“法界缘起”是什么?“事事无碍法界”是什么?二者的关系如何?这就是“周遍含容观”所要表达的内容。

  

六、“周遍含容观”中的“法界缘起”思想

  华严的法界缘起是说:所有的假相、幻相的本身(非从性的角度来说)都是彼此为缘,即不能使任何一种假相绝对的孤立存在;就相待关系而言,一种假相(此)是其它一切假相(彼)的缘,反之,其它一切假相(彼)和合为一种假相(此),彼此不可分,如“理”一样,所有假相的这种不可分的关系,用语言文字定义就是“无相”、“一相”。可见,法界缘起阐述的是任何假相(可一、可多)与任何假相(可一、可多)都是相依、相资的关系,当然,有时假相与假相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显而易见的直接关系,有时是微细难察的间接关系,这就是事与事的无碍关系,称谓“事事无碍”,为了突出是所有假相的整体(一体)关系,不局限于部分与部分,不局限于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称为“事事无碍法界”。

  可以说,周遍含容观中讲的就是“事事无碍”的“法界缘起”思想。为什么呢?因为澄观大师解释最后一门时说,“是故十玄亦自此出”,再者,续法法师的《贤首五教仪开蒙》述完十玄门之后,将“一”与“多”的关系与“六相”相对应,十玄、六相同时出现说明一个问题,那么就应该是法界缘起了。

  一般认为,由理事无碍的关系,很容易得出事事无碍的关系。例如,此事与理非一非异,彼事与理非一非异,则此事与彼事不相矛盾,就可以说,此事与彼事无碍,其实,华严的事事无碍不这样简单。问题出现在“理”上。华严宗要表达的“理”是“十佛境界”,用思维都不能领悟,何况语言文字。也就是说,理事无碍的“理”乃至理法界的“理”,只不过是就“假相(事)”相对而言,若无“事”则无“理”,依事来表达“理”的唯一性,理最终不可避免的反而落入“事”中,这是语言、思维局限性的必然结果。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理如事门”中有明确的说明。

  周遍含容观的十门是什么关系呢?《注华严法界观门》较《华严法界玄镜》说的清楚些,但并未超出后者所定的范围,这显而易见,不需过多的说明。

  一为法义体用之本,二是周遍,三是含容,此三备矣。四释二也,五释三也,六七皆收四五也,八九融摄六七,十收八九也。[18]

  十门之中,前三门就已证完事事无碍了,而二、三两门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并无大的差别,所以只要一二两门完全理解,“事事无碍法界”就可以成立了。《华严法界玄镜》对第三门的最后解释也说,“前第二门是广遍义,此第三门是含容义,已具此观之总名矣。此下之七门,并皆不离周遍含容之二义也。”周遍、含容皆以虚空为喻,所以二者并无本质的差别,因此说前二门就完全证明事事无碍成立,事事无碍法界也就成立了。下面几门的建立,就论述的形式而言,层层递进,密不透风雨,如第五门之后,我们只有理解遍、容、摄、入等字的微细差别,才能读懂每门要表达的意思,这里就不对每门都具体的解释了。下面对第一门与第二门加标点,并译成白话文。

  观曰: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略辩十门。

  释曰:此观有三,初、总标举数,二、别显观相,三、结劝修行。今则初也,即总名之意,以事事无碍。若唯约事,则彼此相碍;若唯约理,则无可相碍。今以理融事,事则无碍,故云“事如理融”。然理含万有,无可同喻,略如虚空。虚空中略取二义:一、普遍一切色、非色处,即“周遍”义;二、理含无外,无有一法出虚空故,即“含容”义。理亦如空,具于二义,无不遍故,无不包故。即事如理,乃至纤尘,亦能包遍,故云“事如理融,遍摄无碍”。“摄”即“含容”义。“无碍”二义,一偏不碍摄,二摄不碍遍。故事事能摄能遍,等皆无碍。其“交参自在”,亦遍十门。[19]

  《华严法界观门》说:“事”如果能像“理”一样的融合,则(事与事)周遍、含容无碍,彼此自然的融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简单的用(下面的)“十门”来证明。

  《华严法界玄镜》解释说:这一观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提出主题,列出十门;第二,分别、具体的阐述这一观的思想内容;第三,总结,劝人修行。现在说第一部分所要表达的内容。其大意是要证明“事事无碍”。如果只说事,彼此有障碍;如果只说理,则彼此没有障碍。这里以“理”来比喻融合的事,事(彼此)则无碍(即彼此不可分),所以说“事如理融”。然而理包含一切,没有可以比喻的,大略像虚空一样。简单的取虚空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虚空普遍一切色法、非色法之处,这是“周遍”义;二、理无所不包,没有什么在虚空之外,这是“周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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