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壽、暖、識”叁支並立證明應有阿賴耶識: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舍執受處,冷觸便生,壽暖識叁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11]
壽暖識叁,如蘆並立,才有生命現象,沒有只剩二支或一支而生命猶存的道理。命根(壽)斷絕了的同時,阿陀那(識)就舍離色身;識既不再執受色身,當然一切新陳代謝的作用就會停止,心髒的跳動也不例外;心髒停止跳動,這意味著它再也不司伸張、壓縮以輸送血液的功能。我們都知道:若末稍血管的血液循環不良,冬天手腳就容易冰冷;依此類推:若血液完全不再循環,體溫(暖)自然就會逐漸冷卻,這時,色身就轉變成冰涼的屍體。也正因爲阿陀那識不再執受色身,因此體內的免疫功能完全瓦解,體內任何病毒或細菌都可展開旺盛的繁殖活動,也因此,屍體就會開始發酵、腐敗、爛壞、惡臭。
如果死亡以後,身識還會起作用以覺受痛癢,意識還會生起貪嗔癡等煩惱,那就表示阿陀那識並沒有離開根身;倘若阿陀那識依然執受根身,則身體各個器官的運作,就不會停止;心髒依然跳動,血液就會循環,體溫就不會冰冷;免疫功能猶存,身體也不會因細菌的繁殖發酵而産生臭腐敗壞之象。
這生與死之間的界線,就在于阿陀那識執受或放舍身體——執受時,壽、暖與俱;放舍時,壽、暖俱斷。
《解深密經》偈雲: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12]
依此說法,佛陀過去不多開演阿陀那識之教,主要是擔心凡夫或小乘(愚)會將它錯執爲“我”(永遠不變的靈魂、真我、神我等)。事實上阿陀那識的結構,是如瀑流般的,隨著現行的各種身語意業,即刻受熏而爲潛在的功能——種子,《攝大乘論》依其性質、作用的不同而區隔爲叁種:名言熏習種子、我見熏習種子、有支熏習種子。此中,名言熏習種子潛在而形成吾人待人處世的習性特質;我見熏習種子養成自他對立的,強固的自我意識;假以時日,因緣成熟,有支熏習種子又一一現行而爲善趣、惡趣死死生生的異熟果報。種子生現行,現行又立即回熏而成種子,心念的造作變化一刻不停,這個道理,大體上符合“無常、無我”的根本教,與印度其他宗教所定義的“我”(atman)是大不相侔的。我們姑且用超級市場的購物架來比方:購物架的陳列物不是一成不變的;有進貨的時候,有賣出的時候,增減變化,無時或已。
現在我們可以進一步分析痛苦、嗔惱等覺受情緒的功能與阿陀那識的關系。身體會感覺到痛苦,那是身識的功能,而身識與眼、耳、鼻、舌識都是有間斷的;意識會生起嗔等煩惱,但它一樣會間斷。前六識,包括身、意二識,都是隨著生命中樞的阿陀那識而轉起的,算是生命中第二位階的身心功能,阿陀那識執受根身時,它們會隨緣俱轉,如果阿陀那識已經放舍根身,則次一位階的身、意二識,援例應不可能再爲轉起。這是位階層次的問題,兩者間的關系可以如此類推——有阿陀那識者,不必然會轉起前六識;可是,有前六識的生起,就證明其背後一定有根本識而爲依持。所以,如果說,一個人業已死亡,阿陀那識已不再執受根身,而摘除器官時,亡者竟然還會感覺痛苦,還會生起嗔惱,這是匪夷所思的。
再者,心髒停止之後,縱使尚未馬上周身冷透,阿陀那識隨冷觸起而逐漸離身的過程中,只要患者已呈現深度昏迷的狀態,則阿陀那識但有微細難了的舍受(不苦不樂受),六識又在停頓狀態,身識的痛感與意識的情緒是不會生起的。
別說是死亡,就是在生之時,動手術以切除器官,只要麻醉適當,切斷神經系統傳輸覺受的功能,病患也不會覺察痛感,一定要待麻醉力漸退,痛感才逐漸生起。若是全身麻醉,其時連意識的知覺力都告停頓,類同“悶絕”,何來嗔惱等情緒發作的可能?
所以,且不說“器官移植”的醫學發展有否帶來倫理上的困擾,但要以“死亡後還會有痛感與嗔惱”爲理由,來反對死後的器官捐贈,這在佛法解析起來,理由恐怕還是牽強了些。此所以非淨宗行人的佛教僧信二衆對捐贈器官並沒有一致表達反對意見,有的甚至踴躍簽署“器官捐贈卡”,因爲單就“舍身爲人”的行爲本身而言,這不但符合“護生”的佛教倫理最高精神,也是在實踐可貴的“菩薩道”。
四、異象釋疑
當然,也有些淨宗行人以親身目睹的事例,拿來反證:死亡之後,屍身仍有若幹類似六識生起的感應力。例如:有些人雖然死亡了,可是眼睛卻睜大不閉,這大概就是所謂的“死不瞑目”吧!後來經過親人一番軟言勸喻,眼睛才緩緩合上;又如:有的亡者死于腦溢血,或是死前情境相當恐怖,以致于死後的面色非常難看,由于蓮友爲他持續念佛,遂見其五官逐漸祥和,甚至略帶笑意;有的人死亡之後,竟然還生出頭發指甲。但是這樣若就可以證明依然“識不離身”,那豈不是“壽”與“暖”也未斷,六識均可俱起了嗎?那生與死的差別又在哪裏?
世親《攝大乘論釋》所解釋的“生因”與“引因”,或可解讀此一現象;
“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屍骸,由引因故,多時續住。”[13]
此中“外種”是指植物,“內種”即是動物(有情)的阿賴耶識種子。“生因”,就是持續到死的生命功能;“引因”,是指死亡以後仍可持續一段時間的機能。例如大樹,從根拔起以後,它已死亡;但是離整棵樹的枯萎,仍有一段差距,短時間內樹葉也不立即枯幹,甚至還可依憑僅存的養份、水份,抽出新芽。但是這都是暫時維持的機能(引因),事實上,從斷根的那一刻,這顆大樹就已宣告死亡。同理,人死之後,不是立刻化爲塵土,而是緩慢地分解、腐敗,而且栩栩如生的相貌,也可以維持相當時日,這不是“識不離身”的“生因”,而只是暫時維持的機能——“引因”。也因此,倘有若幹類似“死不瞑目”或“面帶詳和之色”的現象,那是“引因”使然。
還有一種情形,也可诠釋前述死後異象。有的人死亡之後,對色身的執著心不去,會使亡者對屍體産生甚深的牽念,于是他跟屍身之間的關系,變得有點藕斷絲連,明明識已離身,卻逡巡于屍身之側,墮入鬼道而成“戀屍鬼”。有的甚至還對墳墓、神主牌或死亡現場産生戀著,于是死後不免産生種種異象,鬼故事就此應運而生。但這種種牽念,可能反而障礙他往生善趣,而使他在徘回逡巡中不覺墮入鬼道。
像這種情況,佛弟子不可以因此而認爲死亡依然“識不離身”,一味在骷髅上做活計,而應該在生之時就加強“無常、無我”正理的熏習,明了生死、死生延續不絕,軀殼朽壞不足戀著的道理。若亡者在生無此正見,則親眷宜以“無常、無我”的道理疏導亡者,使他放舍執著之心;亡者的“中有身”若在屍身之側,聽得進這些正理,打消了妄執,他與屍身之間就會完全切斷這種非生理的“執受”功能,卻又藕斷絲連的關系,自然就不會戀棧軀殼,屍身也自然就會松弛,而呈顯出自然、安詳的睡態。
大乘佛教共許有“中有身”。對于亡者而言,從“死有”到“生有”,中間有過度的“中有”階段,至多四十九日,在這四十九日之內,一定會再受生,這就是阿陀那識“結生相續”的功能。由于中有階段初釋肉體束縛,純粹是心識運轉,此時漂遊各地,是最自在的;但境相也會隨著心念的轉動而漂移,念有妄相,就會現前妄境。
總之,死亡就是死亡,對于屍身也好,對于神主牌、墳墓、骨灰壇等等也好,不宜再戀戀不舍,這樣對亡者的轉生善趣或往生淨土,才有真實利益。
我們不能因于上述死亡異象的特例,倒過來證成“識不離身”。若亡者在其生時,有這樣的錯誤觀念,那麼在他死後,就是明明識已離身,他也會認定識未離身;他會自我暗示:身體依然會痛會癢。但是,這種痛與癢,已經不屬于身識的(生理上的)痛與癢,而是亡者的執著心理所産生的一種痛感癢覺;就像是摔掉了一個人所寶愛的杯子,杯子不會痛,是當事人的心痛肉痛。所以,“常見”所産生的,對身體乃至身外物的執著,應該要學習打消,而不是在生之時,不斷以串習力加強這些執著;這種串習力會讓吾人死後當真把屍身或身外物當成寶貝,明明沒有痛的覺受,也會因別人拿取或毀棄而“心痛肉痛”。
這個原理,就和死後燒冥紙、庫錢的道理是一樣的。燒這一類物品,不但浪費紙張資源,製造空氣汙染,而且也不可能對亡者産生實際利益。再者,依人死輪回諸趣的原理,我們又怎知他死後一定墮入鬼道呢?盡燒些衣物紙品供其“在陰間使用”,這豈不是在詛咒人“死後一定要變成鬼”嗎?
但也有人立刻會提出反證:某人死後就曾托夢給家屬,說他沒有錢用,不化些冥紙給他用又怎麼辦?某人死時未穿衣服,死後說他很冷,不化些衣服給他穿又怎麼辦?這就難怪所化物品愈來愈“先進”——冥紙改爲“冥間金融卡”,紙紮的馬車改成紙製轎車、飛機,假以時日,喪葬場合倘若出現紙製太空梭,也是不用希奇的。然而這就真的表示“所燒有效”嗎?這只是華人文化圈約定俗成的文化而已;套用佛法的術語:這不過是陽上眷屬與亡故親友共業所織成的幻網而已!
筆者常以有價證券爲例:先且不說錢幣,請問:支票、彙票、股票的面值有效嗎?人類約定俗成,認定它有效,它就有效;在貓狗眼裏,它還不是廢紙一張!別忘了國民政府在大陸淪陷前,金融崩潰,連法定貨幣也幾成廢紙一堆呢!所以,人間的各種票券,約定俗成,用國際共許(共同承認)、國內共許、地區共許或社群共許的各種檢證方式,隨共許區域的大小,認定有效即有效,認定無效即無效。同理,在生之時執著「冥紙有效”之類信仰的人,就像用玩…
《從佛教倫理學看器官移植問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