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陣子醫學界發現可以利用嬰兒的腦細胞基因來治療巴金森氏症,這意味著:那些握有金錢與權力的患者,很可能會爲了自己的存活,而不顧一切以取得嬰兒的腦細胞。然則這豈不是表示“成人的生命權高過嬰兒”?由殺胎到殺嬰,由功利目的的懷孕到流産,弱者爲強者而生,也爲強者而死,器官移植術走到了這樣的路向上,“衆生平等論”的佛教倫理能苟同嗎?
(四)爭議之四:基因工程的偏鋒
一九九七年二月底,英國蘇格蘭羅莎琳研究所的伊恩
威爾姆(Ian Wilmut)醫生正式宣布:成功地以無性生殖的方式,在前一年複製了一只與成羊具有同樣基因的胚胎,現已成長爲七個月大的幼羊,名爲桃麗(Dolly)。
消息傳出後,各地也紛傳:業已運用或預備運用同類實驗于不同的動物種類身上。最使人不安的消息是:此一科技的突破,極可能用在人的身上,而改變人類生殖的可能模式。它引生了一連串的倫理疑難,茲舉荦荦大者:
1.複製人是否要加以規範?是否會有濫製的情形?
2.複製失敗的畸形人該如何處理?
3.基因工程業已製造出一些畸形動物,未來還可能會製造更多前所未見的生物出來,它們會産生什麼樣的生態沖擊?
4.複製人的獨立人格、身心成長與社會倫理身份將都面臨考驗。
其實,基因工程發展到這樣的偏鋒,也與器官移植術有重大關系——研究人員希望未來複製體可以作爲器官和組織移植的來源。然而複製體難道就不是生命嗎?複製人(縱使是無頭怪胎)難道就沒有識不離身的生命迹象嗎?世人縱使是不能贊同人與動物生命平等的佛家觀點,但總也不能否定“人權”的平等,而這樣的科技業已造成了人類更不平等的階級意識,而且不知伊于胡厎!
叁月四日,美國總統柯林頓發布聲明,禁止聯邦撥款補助任何有關複製人類的實驗。叁個月後,美國“國家生物倫理咨詢會議”建議國會立法,禁止科學家在叁到五年之內從事複製人類的活動,不過卻容許複製人類胚胎。這項建議留了一個尾巴,招來許多批評。
歐洲就更爲戒慎此事。四月四日,廿多個歐洲國家簽署“人權與生物醫學協定”,這是首項對人類基因工程研究加以設限並禁止複製人類的國際公約。而此一協定還在去(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由歐洲理事會的部長會議通過,禁止製造人類胚胎來進行研究。但是我們相信:盡管政府嚴禁,好奇心、金錢與學術地位的誘惑,還是會鼓舞某些研究人員暗地嘗試。
(五)爭議之五——動物實驗的罪惡
廣義而言:每一項器官移植術的發展,臺面下都隱藏著許多實驗動物的苦難和血淚,因爲,沒有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嘗試失敗,器官移植術是不可能輕易作人體醫療用途的。而嘗試失敗的對象,當然就是那些被人類沙文主義(Human-Chauvinism)者認爲“次等生命”的各種實驗動物了。
今年十一月叁日,中國時報報導:美國凱斯大學的一個研究小組,已經能把猕猴的頭接到另一只猕猴的身上,動過手術後的猕猴通常可以存活幾天,最長達一個星期。由于研究小組迄未能把脊髓的神經纖維連接到腦部,所以移植後的頭顱雖有知覺,能呼吸,也能思考,但不能和四肢溝通。研究小組已進行該項研究二十年,換句話說,多少靈長類動物就這麼不明不白地成了“無頭冤魂”。據研究小組的主持人懷特教授宣稱:有信心讓這項手術在廿五到叁十年內適用于一般人類(中時,1997.11.3.第十版)。
這是一項殘忍而沒有任何意義的實驗,是器官移植術中充滿著血腥的活見證。人類沙文主義,使得一般人對大量動物慘遭實驗室中種種淩虐的事實,長期以來,不是無知,就是雖然知道,而卻抱持阿Q式的緘默態度,但是宣稱“衆生平等”的佛教,又怎能同樣無知,同樣保持緘默?
我們很難想像換頭術要如何用到一般人類?是誰有權力可以用他的頭顱來享有別人的全副身軀?那不意味著那個失去頭顱的供體必須活生生被砍殺嗎?還是說,這些無聊而殘忍的科學家要製造出人類新品種的“獅身人面獸”、“孫悟空”或“美人魚”?器官移植術發展至此,不但弱勢的動物慘遭浩劫,連人類都將不能幸免于禍,勢必會面臨一場不可預期的倫理災難。
六、結論
淨土宗對器官移植所疑慮的理由,因與根本佛法有若幹差距,所以不爲佛教界所共許,但是,光從“大乘菩薩行”來給器官移植術定位,是絕對不夠的。
器官移植術的發展,業已愈益走火入魔。這項醫術,固然肇因于意圖救人,但如今竟已變成殺生利器;它固然造福了無數患者,但也領銜挾持著金錢、權力與人類沙文主義的意識形態,凶狠地攻撲向弱勢的窮人、嬰兒、胚胎與數不清的動物。
站在佛法的立場反省人類的這項發明,我們毋甯要明確地說:現代的器官移植科技,經常在“仁心濟命”的表象底裏,合理化了“殘忍奪命”的行動,有違佛法“不殺生”的根本戒律;而且活用動物、胎兒乃至嬰兒組織,以及器官商品化,都隱藏著「強勢欺淩弱勢、富人掠奪貧者”的階級罪惡,有違佛法“衆生平等”的精神;“腦死”的定義,與佛法依“識執受”論所劃分的“生與死的界限”,大有落差;同時各種相關的基因工程,也顛覆了“生命誕生的過程”,而産生了生命倫理的強大沖擊。
器官移植術讓我人豁然明了:只要是貪嗔癡煩惱具足,救人的天使也隨時會一轉而成殺人的惡魔。“潘朵拉的盒子”業已打開,人類沒有後悔的機會,再也不可能走回頭路了,然而以“護生”爲倫理實踐的圭臬,以“衆生平等”爲倫理之終極理想的佛教,更不能因此而索性撒手不管,亦不宜媚俗而發出贊歎科技之論,實應密切注意器官移植術的發展,面對人類與動物所造成的倫理困境與災劫,站出來大聲反對人類沙文主義,反對以更多的殺戮來成全菁英性命的階級意識,甚至形成國民意志以敦促國會製定相關法案,保障弱勢的生命尊嚴。
這些努力,即使效果只是“狗吠火車”,但起碼宗教良知告訴我們:在此一人類科技史的浪頭上,我們無權保持無知的純真,也不應爲保持與有錢有權的強勢者相安無事的假相和平,而緘默以待!
(八十六年十二月廿八日發表于臺灣哲學會年會)
[1] 割肉喂鷹事,見《六度集經》卷一(大正叁
頁一中~下)或《菩薩本生鬘論》卷一(大正叁
頁叁叁叁中~叁叁四上)。舍身飼虎事,見《菩薩本生鬘論》卷一(大正叁
頁叁叁二中~叁叁叁中)。
[2] 拙著《佛教倫理學》在此一部分曾作詳細推論,參看該書第二章(臺北:法界出版社,一九九五,初版二刷,頁叁叁~八四)。茲不贅述。
[3] 有關淨土宗的往生處理事宜,見《臨終舟楫》〈臨終叁大要〉,(【印光大師全書】,臺北:佛教出版社,頁一七七二、一五叁九)。坊間流行的《人生最大的一件事》亦可參考。
[4] “阿耆達王,立佛塔寺,功德巍巍。臨命終時,侍臣持扇,誤墮王面,王痛起嗔,死墮蛇身。……觀此可知:亡者識未去時,即行穿衣搬動,及即焚化,使其因痛生嗔,更加墮落,甯非忍心害理,故施慘毒?應思我與亡者,何仇何恨?乃以好心而作惡緣。”(印光大師,頁一五叁九)
[5] 《雜阿含經》卷一二:“然彼名色緣識生,……譬如叁蘆立于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複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大正二
頁八一中)。
[6]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
頁八叁下)。
[7] 《攝大乘論》卷上(大正叁一
頁一叁叁中~下)。
[8] 《攝大乘論》卷上:“又入滅定識不離身,聖所說故。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生,非爲治此滅定生故。”(大正叁一
頁一叁七上)。
[9] 《唯識叁十論頌》(大正叁一
頁六○下)。
[10] 印順導師《中國佛教瑣談》(【華雨集】第四冊,臺北:正聞出版社,1993初版,頁一一五)。
[11] 《成唯識論》卷叁(大正叁一
頁一七上)。
[12] 《解深密經》卷一(大正一六
頁六九二下)。
[13] 世親《攝大乘論釋》卷上(大正叁一
頁叁叁○上)。
[14] 此段但憑過去讀律印象而寫,《四分律》原出處待考。
[15] 印順導師《中國佛教瑣談》(【華雨集】第四冊,頁一一七)。
[16] 安德魯
金柏利:《器官量販店》,頁四四。
《從佛教倫理學看器官移植問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