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阵子医学界发现可以利用婴儿的脑细胞基因来治疗巴金森氏症,这意味着:那些握有金钱与权力的患者,很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存活,而不顾一切以取得婴儿的脑细胞。然则这岂不是表示“成人的生命权高过婴儿”?由杀胎到杀婴,由功利目的的怀孕到流产,弱者为强者而生,也为强者而死,器官移植术走到了这样的路向上,“众生平等论”的佛教伦理能苟同吗?
(四)争议之四:基因工程的偏锋
一九九七年二月底,英国苏格兰罗莎琳研究所的伊恩
威尔姆(Ian Wilmut)医生正式宣布:成功地以无性生殖的方式,在前一年复制了一只与成羊具有同样基因的胚胎,现已成长为七个月大的幼羊,名为桃丽(Dolly)。
消息传出后,各地也纷传:业已运用或预备运用同类实验于不同的动物种类身上。最使人不安的消息是:此一科技的突破,极可能用在人的身上,而改变人类生殖的可能模式。它引生了一连串的伦理疑难,兹举荦荦大者:
1.复制人是否要加以规范?是否会有滥制的情形?
2.复制失败的畸形人该如何处理?
3.基因工程业已制造出一些畸形动物,未来还可能会制造更多前所未见的生物出来,它们会产生什么样的生态冲击?
4.复制人的独立人格、身心成长与社会伦理身份将都面临考验。
其实,基因工程发展到这样的偏锋,也与器官移植术有重大关系——研究人员希望未来复制体可以作为器官和组织移植的来源。然而复制体难道就不是生命吗?复制人(纵使是无头怪胎)难道就没有识不离身的生命迹象吗?世人纵使是不能赞同人与动物生命平等的佛家观点,但总也不能否定“人权”的平等,而这样的科技业已造成了人类更不平等的阶级意识,而且不知伊于胡厎!
三月四日,美国总统柯林顿发布声明,禁止联邦拨款补助任何有关复制人类的实验。三个月后,美国“国家生物伦理咨询会议”建议国会立法,禁止科学家在三到五年之内从事复制人类的活动,不过却容许复制人类胚胎。这项建议留了一个尾巴,招来许多批评。
欧洲就更为戒慎此事。四月四日,廿多个欧洲国家签署“人权与生物医学协定”,这是首项对人类基因工程研究加以设限并禁止复制人类的国际公约。而此一协定还在去(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由欧洲理事会的部长会议通过,禁止制造人类胚胎来进行研究。但是我们相信:尽管政府严禁,好奇心、金钱与学术地位的诱惑,还是会鼓舞某些研究人员暗地尝试。
(五)争议之五——动物实验的罪恶
广义而言:每一项器官移植术的发展,台面下都隐藏着许多实验动物的苦难和血泪,因为,没有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尝试失败,器官移植术是不可能轻易作人体医疗用途的。而尝试失败的对象,当然就是那些被人类沙文主义(Human-Chauvinism)者认为“次等生命”的各种实验动物了。
今年十一月三日,中国时报报导:美国凯斯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已经能把猕猴的头接到另一只猕猴的身上,动过手术后的猕猴通常可以存活几天,最长达一个星期。由于研究小组迄未能把脊髓的神经纤维连接到脑部,所以移植后的头颅虽有知觉,能呼吸,也能思考,但不能和四肢沟通。研究小组已进行该项研究二十年,换句话说,多少灵长类动物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成了“无头冤魂”。据研究小组的主持人怀特教授宣称:有信心让这项手术在廿五到三十年内适用于一般人类(中时,1997.11.3.第十版)。
这是一项残忍而没有任何意义的实验,是器官移植术中充满着血腥的活见证。人类沙文主义,使得一般人对大量动物惨遭实验室中种种凌虐的事实,长期以来,不是无知,就是虽然知道,而却抱持阿Q式的缄默态度,但是宣称“众生平等”的佛教,又怎能同样无知,同样保持缄默?
我们很难想像换头术要如何用到一般人类?是谁有权力可以用他的头颅来享有别人的全副身躯?那不意味着那个失去头颅的供体必须活生生被砍杀吗?还是说,这些无聊而残忍的科学家要制造出人类新品种的“狮身人面兽”、“孙悟空”或“美人鱼”?器官移植术发展至此,不但弱势的动物惨遭浩劫,连人类都将不能幸免于祸,势必会面临一场不可预期的伦理灾难。
六、结论
净土宗对器官移植所疑虑的理由,因与根本佛法有若干差距,所以不为佛教界所共许,但是,光从“大乘菩萨行”来给器官移植术定位,是绝对不够的。
器官移植术的发展,业已愈益走火入魔。这项医术,固然肇因于意图救人,但如今竟已变成杀生利器;它固然造福了无数患者,但也领衔挟持着金钱、权力与人类沙文主义的意识形态,凶狠地攻扑向弱势的穷人、婴儿、胚胎与数不清的动物。
站在佛法的立场反省人类的这项发明,我们毋宁要明确地说:现代的器官移植科技,经常在“仁心济命”的表象底里,合理化了“残忍夺命”的行动,有违佛法“不杀生”的根本戒律;而且活用动物、胎儿乃至婴儿组织,以及器官商品化,都隐藏着「强势欺凌弱势、富人掠夺贫者”的阶级罪恶,有违佛法“众生平等”的精神;“脑死”的定义,与佛法依“识执受”论所划分的“生与死的界限”,大有落差;同时各种相关的基因工程,也颠覆了“生命诞生的过程”,而产生了生命伦理的强大冲击。
器官移植术让我人豁然明了:只要是贪嗔痴烦恼具足,救人的天使也随时会一转而成杀人的恶魔。“潘朵拉的盒子”业已打开,人类没有后悔的机会,再也不可能走回头路了,然而以“护生”为伦理实践的圭臬,以“众生平等”为伦理之终极理想的佛教,更不能因此而索性撒手不管,亦不宜媚俗而发出赞叹科技之论,实应密切注意器官移植术的发展,面对人类与动物所造成的伦理困境与灾劫,站出来大声反对人类沙文主义,反对以更多的杀戮来成全菁英性命的阶级意识,甚至形成国民意志以敦促国会制定相关法案,保障弱势的生命尊严。
这些努力,即使效果只是“狗吠火车”,但起码宗教良知告诉我们:在此一人类科技史的浪头上,我们无权保持无知的纯真,也不应为保持与有钱有权的强势者相安无事的假相和平,而缄默以待!
(八十六年十二月廿八日发表于台湾哲学会年会)
[1] 割肉喂鹰事,见《六度集经》卷一(大正三
页一中~下)或《菩萨本生鬘论》卷一(大正三
页三三三中~三三四上)。舍身饲虎事,见《菩萨本生鬘论》卷一(大正三
页三三二中~三三三中)。
[2] 拙着《佛教伦理学》在此一部分曾作详细推论,参看该书第二章(台北:法界出版社,一九九五,初版二刷,页三三~八四)。兹不赘述。
[3] 有关净土宗的往生处理事宜,见《临终舟楫》〈临终三大要〉,(【印光大师全书】,台北:佛教出版社,页一七七二、一五三九)。坊间流行的《人生最大的一件事》亦可参考。
[4] “阿耆达王,立佛塔寺,功德巍巍。临命终时,侍臣持扇,误堕王面,王痛起嗔,死堕蛇身。……观此可知:亡者识未去时,即行穿衣搬动,及即焚化,使其因痛生嗔,更加堕落,宁非忍心害理,故施惨毒?应思我与亡者,何仇何恨?乃以好心而作恶缘。”(印光大师,页一五三九)
[5] 《杂阿含经》卷一二:“然彼名色缘识生,……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大正二
页八一中)。
[6] 《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
页八三下)。
[7] 《摄大乘论》卷上(大正三一
页一三三中~下)。
[8] 《摄大乘论》卷上:“又入灭定识不离身,圣所说故。此中异熟识应成不离生,非为治此灭定生故。”(大正三一
页一三七上)。
[9] 《唯识三十论颂》(大正三一
页六○下)。
[10] 印顺导师《中国佛教琐谈》(【华雨集】第四册,台北:正闻出版社,1993初版,页一一五)。
[11] 《成唯识论》卷三(大正三一
页一七上)。
[12] 《解深密经》卷一(大正一六
页六九二下)。
[13] 世亲《摄大乘论释》卷上(大正三一
页三三○上)。
[14] 此段但凭过去读律印象而写,《四分律》原出处待考。
[15] 印顺导师《中国佛教琐谈》(【华雨集】第四册,页一一七)。
[16] 安德鲁
金柏利:《器官量贩店》,页四四。
《从佛教伦理学看器官移植问题》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