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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與生態哲學

  佛法與生態哲學

  作者:釋昭慧

  來源:《哲學雜志》

  一、前言

  二十世紀末已到了倒數計時的時刻,轉眼即將邁向二十一世紀。當高科技征服了大自然之後,人們赫然發現:大自然展現了反撲的強大威力;人類正在爲自己破壞生態環境、耗竭地球資源的霸道愚行,付出慘痛的代價:人爲因素導致生態的嚴重失衡,從而危及人類的生存。未來人類所面臨的首要問題,將是人類所賴以生存的地球環境,無以提供人類永續生存的條件。面臨人類全體的存亡大計,西方生態學家開始反省人類的過失,並向東方宗教(特別是佛教)思想中吸取養分,提出許多諸如“揚棄人類本位,重視萬物平等”的針砭。

  佛教有一套善待生態環境,並重視動物生存權的“環境倫理”。這源自佛法基本道理“緣起論”的生態哲學。向“人類中心主義”(anthrocentrism)積習已久的社會。提供迥然不同的宇宙視野––“衆生平等論”。這可給予當代的“生態中心主義”(ecocentrism)鋪陳缜密有力的哲學基礎,徹底從根源上改變人們“環境侵略”的思想與生活方式。

  有了現實壓力,又有哲學反省,于是,國際間也逐漸産生“維持物種多樣化”的共識,這雖離佛法的“衆生平等”理念,尚有一大段距離,卻也意味著:佛法所提示的“緣起世間相依相存”的道理,已跨越“佛教倫理”的範圍,突破“人類沙文主義”者的心防,而逐漸成爲現世建立生態倫理規範的根本原理。

  生態環境的殺手。除了“人轄製自然”的觀念之外,還有近世紀伴隨資本主義而興起的,極盡浪費能事的生産與消費觀念。如凱因斯的經濟學理論─“以消費刺激生産”,依照這套理論,在市場機製的自然運作下,消費量增加,則生産量必然相對增加;于是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也就等于提供了更多有能力購買消費品的就業人口,從而消費量得以增加。這套理論看來言之成理,但卻無法解釋爲何全球性經濟大衰退會一而再、再而叁地出現。其實凱因斯的經濟學理論忽略了一點:生産品所賴以製成的原料,這是地球的有限資源。絕對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當人類認定理所當然可以永續利用的能源、空氣、水資源,都因人類的過度掠奪而産生變質或匮乏的危機時,昔時被視作迂腐的,佛教的“惜福”觀念,重新被環保人士奉爲圭臬。當代的環境倫理與佛法不謀而合––經濟繁榮的表象下隱藏的是他時或異地資源被巧取豪奪的罪惡,而過度消費不再是刺激經濟成長的手段,卻是一種揮霍福報的愚行。

  “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動物保護”(簡稱“動保”),這是當代社會的新倫理觀,但是背後的哲學思考如果迥異,那麼在某一個階段,做法會“分道揚镳”。筆者印象最深刻的血淚教訓就是:前年在“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任內,秘書長某法師率領秘書處同仁,基于其所認定的“動保”理念,硬是違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而做了一件令人發指卻自認爲充滿著“道德感”的決策。

  原來,他們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基于“環境空間合理使用”的觀點,認定板橋公立流浪犬收容所的環境空間,只能飼養某一數量之犬只(大籠幾只,小籠幾只,都有定數),于是將老、幼、病、殘、或雖健康而較凶猛的犬只,悉數處死,以維持尚生存之犬只的合理舒適環境。由于某清潔隊員所飼養的秋田犬健壯可愛,他們竟罔顧當事人不在場,無權處置的佛家戒律,硬生生拖出去讓獸醫給予一針畢命;該清潔隊員回來之後,痛不欲生。而平日辛苦義務飼養收容所犬只的義工媽媽眼看一只只活生生的狗被捉去處死,集體反彈,責備關懷生命協會爲“動物劊子手”,結伴來找筆者,希望筆者製止如此殘酷的暴行。

  當時筆者以幾個觀點請秘書處鄭重思考:

  一、主事者既然是佛教徒,就應注意:“動物保護”理論不宜“全盤西化”,西方神學思想是認定“人”仿肖“天主”形象,而有權管理動物的,所以“人”的安樂死猶有倫理爭議,“動物”的安樂死卻沒有倫理爭議。而佛法卻是主張“衆生平等”的,倘若“人”不應安樂死,“動物”就沒有更好的道德理由可以安樂死;倘若“動物”可以安樂死,“人”就應可比照辦理。協會主事者既是佛弟子,除非也平等地主張“人”的安樂死應予合法化。否則表面上是爲了動物好,骨子裏卻還是“人宰控動物命運”的“人類沙文主義”思想在作祟,那肯定不是佛法。

  二、如果爲了建構合理的所謂“環境空間”,老、弱、病、殘、凶猛的動物可以處死,那麼爲了建構人類的合理環境空間,老人、殘障、重病、罪犯是否也應一率處決?那麼,希特勒所主導的六百萬猶太人大屠殺,似乎也就不會完全無理。如果狗就可以,人就不可以,那不是“人類沙文主義”是什麼?

  叁、“環境空間”論是西方著眼于人類永續生存觀的生態思考,以科學的數據判斷一塊土地的空間與資源,以容納多少人口(或牲口)爲宜,這套理論雖不無價值,但也不宜走火入魔到罔顧“生存權優位原則”吧!一個收容所的合理空間如果可以容納一百只狗,爲何不可以稍微擁擠地容納一百二十只?像香港這種寸土寸金的房舍,還有窮人家上下鋪床位住兩戶人家的呢!是不是要把其中一戶人家處死。以換取另一戶人家的“合理環境空間”呢?到底“生存權”重要,還是“空間權”重要?

  四、這種屠殺縱使是著眼于其它存活動物的福祉,但也不免讓人困惑:主事者是否在以“上帝”自居,主宰生命的生殺大權?否則憑什麼由我們來決定哪些狗應該爲其它狗的空間權而被處死呢?

  五、姑不論死刑應否廢除的爭議問題,即使死刑是國家的必要之惡,我們也有選擇不做“執刑法警”的權利吧!在整個國家的流浪狗政策都主張“以殺製量”的時代裏,犬只處死的“執刑法警”不乏其人,爲何協會必須要擔任“動物劊子手”的角色?即使要擔任,是不是也應循正常管道召開理事會,而由理事會審慎討論?豈應由執行單位的秘書處一意孤行?

  六、秘書處意圖將板橋收容所建設成全國模範的流浪犬收容所,立意固然良好,但是手段未免是“慷他人之慨”,試問:假使死的不是狗,而是自己或自己的小孩,你願意嗎?難道“模範”的意義比狗的“生存”意義更大嗎?此中難道沒有“人”在創造“業績”的虛榮作祟嗎?

  這樣的一連串質疑,絲毫沒有冷卻他們的“道德感”,所以雖然常務理事會的決策是勒令秘書處立刻停止此一計劃之進行,但是他們的“道德感”讓他們罔顧社團法人倫理,照做不誤,于是整個動保界傳出來的消息就是:作爲協會理事長的筆者,主張“流浪狗安樂死”。反對安樂死的筆者爲他們的暴行而冤枉地承擔了“動物劊子手”的汙名。

  無辜背負惡名事小,犬死不能複生事大。痛定思痛,筆者清楚地見到了問題症結:整個悲劇是“背後的哲學思考”出了問題。所以,筆者會強調:“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動物保護”,背後的哲學思考如果迥異,那麼在某一個階段,做法就會“分道揚镳”。

  本文擬將佛教生態哲學的理論基礎作簡要之述介,並與當代生態哲學作一對比,以辨明其同異。

  二、佛教之生態哲學

  佛教不設“本體”,不談“形上學”(Metaphysics),但依然有其依經驗法則而開展出來的基本原理──“緣起”(梵 pratitya-samutpaada,巴 paticca-samuppaadanna),這也是佛陀依現實經驗而作思維抉擇所體悟的原理[1]。

  “緣起”的定義是:宇宙萬象,不論是人、事或物、景(佛法中統稱爲“法”─梵 dharma;巴 dhamma),一切不脫“因緣和合”的法則。“因緣”(hetu-pratyaya)二字,可以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指“原因”而言,若分言之,“因”是構成一法的主要原因,“緣”是此外的次要原因。大凡人事物態的成就與損毀,都是有因有緣的,所以“緣起”二字,不但指出了萬法生起的真象,也究明了萬法還滅的底理。

  在這裏,我們要強調:“緣起”是諸法通則。生物非生物、動物植物都不例外。但是由于無生物並無生命現象。植物雖有生機,卻不如動物之有情識與情愛(故名“有情”,梵 sattva)。感受苦樂的敏銳度高,所以佛法的重心是放在動物爲主的“有情”生命問題的解決上,緣起法的中心議題。仍是針對生命的種種苦迫,探究它們發生的因緣與解除的辦法。由此佛法展示了以“護生”爲實踐主軸的生態哲學。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生命仍須依賴有機或無機的物資以活命,爲了避免揮霍有限的公共資源或個人福報,造成窮困與匮乏,所以即使是對待無生命的環境與物資,佛法仍強調“惜福”的觀念。

  “緣起”是佛法對生態環境之生成、變化與毀滅之原理原則的歸納,而“護生”與“惜福”,就是佛教在環境倫理方面的實踐大綱。

  “惜福”的觀念比較好理解,因爲這也攸關個體利益,但是“護生”的觀念往往就會被質疑,因爲這與人性的自私背道而馳。但是在佛法看來,“護生”卻是每一個人應盡的義務。原因有叁:

  (一)自通之法

  “護生”最素樸的理由,就是“自通之法”[2],《法句經.刀杖品》(Dandavaggo)說:

  一切懼刀杖,一切皆畏死,以自度[他情],莫殺教他殺。

  一切懼刀杖,一切皆愛生,以自度[他情],莫殺教他殺。

  于求樂有情,刀杖加惱害,但求自己樂,後世樂難得。

  于求樂有情,不加刀杖害,欲求自己樂,後世樂可得。[3]

  “護生”,從最庸俗的自利觀點出發,牽涉到因果報應的問題:如是因如是果,自己愛生畏死,就要在消極方面避免傷殺衆生,以免招感與被害者同樣的果報時。自己痛苦不堪;另外還要積極愛護衆生,以感得與受施者同樣的樂果。這就是“于求樂有情,不加刀杖害。欲求自己樂,後世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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