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來講是“一個整體的概念”,是“不可分割”的,裏面的詳細區分,我實在不清楚,我只有一個模糊的、抽象的總概念:“車”。然而,車對于一個修車匠(Technician)來講,便不是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很“具體”的東西,並且是很確實的,甚至好像是個活的、有生命的東西一樣。對他而言,車子的那一個部份是做什麼用的,都清清楚楚,因此他將引擎蓋打開來,那一個是引擎,那一個是分電盤,那一個是發電機……都一目了然;若有一個部位聲音不對,他一聽就知道是哪裏出了問題。但是,對一般人來講,大概都沒什麼差別。至于我們對于自己此身這部“大機器”——這一輛“肉車”——也是一樣,我們也是模模糊糊的,搞不清楚它各部位在那裏,究竟如何運作——惟有以佛慧來觀察,方能對此身心有深入的了解。以佛慧觀察,知此身並非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不但如此,而且還可以清清楚楚地分別、了知身心二者之差別與關連,甚至于知道,以作用來看,此“心”又可分析成“受、想、行、識”四大部分,再進一步則可分爲“八識”,乃至分成“五位百法”中所陳述的八種心王、五十一種心所法、及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等。因此凡夫所謂的“我”字,實在可以分成“色”(身)、“心”二法,亦即是物質與精神兩大“集合”,再詳細則可分成五大集合(五蘊);身就是“色蘊”,色蘊又可分爲四大及六根;心則可以分成“受、想、行、識”四蘊等,如上所說。爲什麼把“心”分成四蘊呢?因爲心的作用裏面,最重要的就是這四種;事實上,心的“本體”是“識蘊”,“受、想、行”叁蘊是心的“用”(作用),而且進而言之,心的各種作用裏面,對我們凡夫來講,最親切最親切的莫過于“受”(感受):因爲有“受”,所以才有苦、有樂;如果沒有受,就沒有苦樂可言;若能達到沒有苦樂的話,就得到解脫了——也不用解脫了。因爲既然沒有苦樂,解脫什麼?所以在一切心行(心的作用)中,“受”最重要。我們衆生這樣一輩子苦苦追求,爲的是什麼呢?就是爲了所謂“追求快樂”,一般小老百姓追求快樂,甚至美國憲法也製定“人人皆有追求快樂的自由”;乃至希臘史多噶派(Stoic)的哲學家亦雲:“快樂是最大的善”;甚至在佛法中,所謂的“離苦得樂”,還是講追求快樂,不過佛所說的“快樂”,與世間凡夫及外道所說的“快樂”,名雖同、而義不同;佛所說的快樂是指“涅槃樂”與“菩提樂”,而非吃飯樂、睡覺樂、玩耍樂等等會無常變壞的樂。因爲有“受”(Perception)的關系,所以就有種種感受。“受”可分作叁種: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故佛法是很微妙、精細的,也是最繁複的,你要多繁複就有多繁複,繁複到把你層層套住,令你跑不掉。“苦受”是什麼呢?違逆于情的叫做苦受,某種感受若違背你的心意,就會起一種“苦受”;順于你的欲意的,我們就稱爲樂(樂受):還有一種中性的(Neutral)受,是不苦不樂受,又翻成“舍受”,就是有一種感受,並不是苦、也不是樂,謂之“不苦不樂受”。凡夫人爲了得到種種“受”(爲我所“消受”),所以有種種追求,而此“受”是怎麼來的呢?“受”是由“想”而來的——經雲:“一切“受”皆由“想”生”:在某種特定的情境之下,你若起“苦想”,就會得到苦受;若起“樂想”,就會得到樂受,所以,“一切受皆由想生”,故“受”是由“想”中來的。譬如:一幅畫,我看了,我想:“嗯!這畫看起來令人覺得很愉快”,若生這種“樂想”,我就會有“樂的感受”,故是由此“樂想”而得“樂受”。又有一種情境,我覺得很苦,譬如:以前我喜歡音樂,乃至于也喜歡某些Rock and Roll(搖滾樂)(有一些,不是全部的)——以前當我聽到那些音樂的時候,就會起一種“樂想”,覺得很快樂,可是我現在如果聽到Rock and Roll的話,只覺得很吵而已,而起一種“苦想”,苦想就會生出一種苦受:同樣是Rock and Roll,我可以生“苦想”,從而生出苦受;也可以生“樂想”,因而生樂受——對于同一件事,而有如是差別的感受,可見“受”是由“想”而來。甚至不只是Rock and Roll而已,幾乎所有的音樂我以前都很喜歡,以前因爲喜歡,所以就生種種歡喜之想,生種種“樂想”,因而就得到種種樂受;有時候,我也會聽到音樂時不理它,因此那音樂對我來講,就沒有什麼苦樂可言,所以就生“不苦不樂受”。其次,即使你再怎麼喜歡音樂,如果你在靜坐的時候,隔壁彈鋼琴,彈得很大聲,那時,那琴聲對你而言,也會變成一種苦!所以一切受皆由想生,而“想”又是怎麼生的?一切“想”皆由“行”生。
“行”是什麼?行就是心行(Mental Operation Functioning),一切“心所行”都叫做“行”,換句話說,一切“心的作用”都叫做“行”,我們前面說過:受蘊、想蘊、行蘊叁者都是心(或心體)之“用”,然而事實上,一切“心的作用”只要一個“行”字就可全部代表了,一切“心行”都完全包括在這裏面,因此嚴格來講,五蘊中的心法應該只要“行蘊”和“識蘊”兩個蘊就夠涵蓋了,“識”是心之“體”,“行”是心之“用”,“識”與“行”已完全包含了心的體與用,然而爲什麼又要特別標出“受”與“想”而成爲五蘊呢?因爲“受”和“想”從世間法(俗谛)中來看,跟我們衆生日常生活最有關系,也是在凡夫衆生累劫生死流轉中,具有樞要的地位;從出世間法(真谛)中來看,“受”與“想”也跟我們的修行、出生死、得解脫最有關系。其實五位百法中,所有的心法,除了“識”以外,全部都包括在這“行蘊”裏面,行蘊還可分爲“心相應行法”和“心不相應行法”——而事實上,“心相應行”與“心不相應行”也都是“行”蘊所攝,所以也都是心的作用。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剛才發的講義五位百法表,你若真正想要了解所謂“五蘊”,一定要明了這五位百法;換句話說,如果你不了解這百法,就無法真正了解“五蘊”。
我當初在用功的時候,就爲了解決“色受想行識”中的這個“行”字,追求得好苦,到處找資料,到處查,到處問,都追索不出個所以然來,菩薩慈悲,後來總算讓我搞清楚了。“五位百法”是什麼呢?五位百法乃“一切法也”——一切“世間”以及“出世間”的法,總稱爲“一切法”。而“一切法”包括“有爲法”和“無爲法”,“有爲法”也就是世間法,“無爲法”就是所謂的出世間法。世間的有爲法包括:一、心法,二、心所有法,叁、色法,四、心不相應法。
一、心法——指八識。我們這個心體可分成八個區域、或八種作用與層次,就是:眼、耳、鼻、舌、身,這五種是感官的,由其觀之作用而生出識別,便成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這五種識稱爲“前五識”。第六識是“意識”、第七識是“末那識”、第八識爲“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最終的心體——由此最根本的心體出生“前七識”(又稱“七轉識”)。所謂的“心法”也就是“心識”(心體),又稱爲“心王”。
五位百法
| 一、心法(8)
|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 有爲 法
| 一 切 法
|
二、心所 有法(51)
| ⒈遍行(5)——作意、觸、受、想、思 ⒉別境(5)——欲、勝解、念、定、慧 ⒊善(11)——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 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⒋煩惱(6)——貪、瞋、癡、慢、疑、惡見 ⒌隨煩惱(20)——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 憍、無慚、無愧、掉舉、昏忱、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⒍不定(4)——悔、睡、尋、伺
| |||
叁、色法 (11)
| 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
| |||
四、心不 相應行法 (24)
| 得、命根、衆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 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 不和合性
| |||
五、無爲法 (6)
| 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真如無爲
| 無爲法
| ||
【注】本表“心所有法”之次序系根據《唯識叁十論》及《成唯識論》。
|
二、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種,這些法是“屬于”(belonging to)“心法”的,所以才叫作“心所有法”;爲什麼說是“屬于”(belonging to)呢?因爲這些法是屬于…
《《心經系列》成觀法師(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