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登記,登記了的他們便上門訪問,一次、兩次、叁次直到第七次,你再不去時,他們才把你放棄。信了教的,就得遵守教條,就得對主耶稣納獻,基督教有錢,錢就是從這裏來的;然而,那些爲了吃教而信教的傳教士,他們是基督徒,卻不就等于基督信徒,信徒是以宗教爲精神的寄托,他們乃以宗教爲生活的職業,像《舊約》中摩西規定他哥哥亞侖的後代,爲世襲的祭司一樣,他們實在是一群坐享其成的人物呢!吳恩溥,你屬于那一種?是吃教的還是信教的?
除了一拖二拉叁訪問的基本原則之外,還想找出你們在中國所創造的一種新風氣來。當時我在臺東關山住的時候,有幾位主的信徒向我鄰居借貸,說他們的生活太不容易維持了。我問他們既是主的信徒,教會總不能置諸不理呀!但是他們的回答很使我不解,他們說最初是接受教的救濟,現在卻是救濟教了,除去定期限額繳納存到天國去的款子,每月還得集體罷工四天,以每天二十元的工資計算,四天便在無形中減少了八十元的收入,但是做了主的信徒,又不得不去參加星期日的禮拜儀式與集會,所以他們的生活,也就日趨窘困起來。
吳先生,照這種情形看來,你們基督教的慈善事業,不是成了小魚釣大魚的勒索手段了嗎?怪不得從表面看來,基督教的工作成績非常可觀,實際上你們只是利用人家的鈔票,來裝飾基督的門面。還有,據可靠的證實,西方國家,對于中國基督教的扶植,不但政府給予鼓勵,而且還有大宗的經濟支持。吳恩溥,我說對了沒有?如果錯了,當然還有你的嘴巴!不過請對你所信的主耶稣宣誓,不許亂說。就是主不在家,還有明眼的廣大群衆。
中國是農業社會,「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中國人的生活方式,除了工業發達的城市商港,人民只有節期而沒有假日。如今基督教硬性規定七天一禮拜,對窮苦民衆而言,能不算是無謂的損失,況且基督徒的禮拜,並不等于休息,而是定期的忏悔,像這種「形式主義」的東西,若比起中國曾夫子說「吾日叁省」來,實在太不夠前進也不經濟了。那麼我又要問吳先生了,基督教來中國,到底救人,還是害人?像如此的不順民情、不問風俗,反而舍本逐末地拿中國人來削足適履。如果說基督教所謂的新風氣,就是這一套玩意,能不引以爲憾?
以上均見于吳恩溥駁文第十七頁。這叁段《聖經》包括了兩個主題:一是肯定著聖靈聖子聖父的叁位一體;一是說明了上帝和耶稣,有無上的權威。叁位一體與無上權威,可不可以列入真理之林,且看我們下面的分析。
「我與父原爲一」這是說聖子耶稣與聖父上帝的關系,僅是一體的兩面,或者是一物之二名,在天上稱上帝到人間便叫耶稣,好像中國人叫狗爲狗,英美兩國人叫狗爲dog一樣(恕我沒有侮辱的意思)。再看約翰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這是說「道成了肉身」的耶稣,住進了基督徒的心中,這個住在基督徒心中的東西名爲聖靈,叁位一體的理論,也就全部成立。但是我要開始發問了,吳恩溥先生你是基督的忠實信徒,你是代表基督教來向煮雲法師開炮的,那麼你總該是神學的權威者了;你對于《聖經》的研究,一定非常透徹。那麼讓我問你:耶稣與上帝既然原爲一體,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說上帝就是耶稣,耶稣也就是上帝呢?如說耶稣即是上帝,何必又要分出聖父與聖子呢?如說耶稣那個道成了的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與我們不分不離,且已形成了一體,那麼就可以說成耶稣是我們,我們就是耶稣,因爲耶稣就是上帝,所以上帝也就是我們了;我們既然就是上帝,所以也是萬物的主宰了。吳恩溥,我是不是說對了?如果我錯了,你們的叁位一體也就錯,如我沒有錯,你們的權威觀念,卻又成爲武斷,因爲凡信上帝的人便即等于上帝,那又何必要信上帝?信了自己不就等于信了上帝嗎?既然信自己就等于信上帝,那麼我們也用不著耶稣舍命在十字架上,爲我們贖罪了。這倒又可以和中國人說的「靠天吃飯要餓死」這句話不謀而合了。吳恩溥,你們基督徒對這兩個問題,應做什麼處置?因爲它們兩個互不兼容,彼此矛盾,到底那個是真理?孟子說「熊掌與魚」不得兼取,你們打算怎麼辦?你們是不是對著《聖經》發愁了,因爲《聖經》本來不是真理,你們偏要硬說它是真理,致使你們弄得騎虎難下了。其實你們可知道,現在這部包括了六十六個篇章的《新約》、《舊約》是怎樣編成的?我願意抄幾段文字向基督徒們討教一下。
近人,美國紐約《求真理》(The Truth Seeker)雜志的編輯,史密司(CharlesSmith)先生,在〈天平上的新舊約〉裏考證說:「在二百五十多篇猶太基督徒的著作中,只有六十六篇被基督教新教徒們武斷的定爲聖典。」又說:「在起初的一百五十年中,基督教的《聖經》,只容納了些猶太人的神秘書篇。《新約》的完成則在第二世紀五十年代之後,是由愛林那氏(Irenaeus)從四十多篇福音書及許多的〈使徒行傳〉,一篇〈啓示錄〉,和一百篇〈使徒書信〉中選擇了二十一篇而完成的。(筆者注:〈福音〉四篇,〈使徒行傳〉一篇,〈啓示錄〉一篇,〈使徒書信〉二十一篇,《新約》現有二十七篇)爲什麼這些怪異的作品被選中呢?四福音又怎能代表全部呢?愛氏說:「這是由于我們居住的大地,有四個方向及四個風位。實際上,彼得、保羅,以及早期的神父們,根本不知道有什麼福音書,這些書都是後來僞造的。」史密司先生又說:「一五六叁年,特林議會(The Council of Trent)通過的羅馬天主教聖典,一共包括七十二個篇章。……一六七二年,希臘天主教在耶路撒冷會議中,終于接受了〈啓示錄〉。……英國西敏寺宗教會議(The Westminster Assembly)在一六四七年,才贊成將六十六個篇章,構成正式譯本。」
(筆者注:《求真理》雜志創刊于公元一八七叁年,系一具有悠久曆史之刊物)
由此可見,《聖經》這部怪書,並沒有什麼神聖的來曆,所以才有這麼多的矛盾。那麼吳恩溥先生,我要向你們奉勸了,請你們重選一位人間的上帝,趕快將《新約》、《舊約》,再來一次起草吧!如果你們聰明的話。否則因了《新約》、《舊約》的矛盾,不但難倒了你們,複又拖垮了上帝,實在不合算!
不過我想,吳恩溥先生絕對沒有馬丁路德的勇氣,馬丁路德敢對十六世紀初葉的教會,發表出五十九條檄文去向教會開炮,吳先生大概不會也來一次指正《聖經》錯誤的公開演說吧!否則吳先生的飯碗就要成問題了。
因爲吳恩溥先生是《新約》、《舊約》的忠實信徒,所以他的言論,也是跟著《聖經》,給自己製造矛盾的。他自己說:「殊不知基督教是平等的:第一,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沈淪;凡信主耶稣就必得救。得救的機會是平等的。第二,凡不信耶稣的人,必因他自己的罪孽滅亡,不論高低,自種自受,執法是平等的。」(叁四頁)這兩種境界,一是信,一是不信,信了的人必定得救,不信的人便要經過法律的執行。這無異在說信主的人即使是殺人的魔王,也是好人,不信主的人那怕是大德聖賢,依舊是個罪人,請問吳先生,這算是什麼平等?比起佛教所主張「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平等觀,基督的平等,實即等于自私。吳先生,你既然說:「以法律而論,罪有大小之分,故刑有輕重之別。」(叁四頁)主耶稣何其偏私?難道真如俗人所說:「癞痢頭的兒子自己的好」嗎?信者得救,不信者不救,那還談什麼博愛?佛陀是人天導師,四生(胎卵濕化的四類動物)慈父,信佛的能夠依教奉行,當然得超叁界,不信佛的,佛陀仍以導師的態度與慈父的心腸去對待他們。這與基督精神彼此相較,上帝實在是個心地褊狹的准小人無疑!
根據我上面的推論,上帝的權威說,已被上帝自己的叁位一體論所推翻了,但是《新約》、《舊約》的記載,卻又到處都是「權威」思想。比如〈約翰福音〉第叁章第十六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不但是權威,而且是徹底的偏私。因爲耶稣代表上帝而即是上帝的化身,所以他有這個權力,把那些信了他的罪人,全部拉進天國;因爲他有權威,所以他憑一個人的流血而做許多人的贖罪代價。像這種觀念,實在是鼓勵人家犯罪的論調。凡是信主的人,上午犯罪,下午忏悔,罪便交給了耶稣,那還有什麼不要臉的事可以不做呢?我想要不是國家的法律,在範圍著主的信徒們,這個社會一定要增加不知幾多恐怖與黑暗哩!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兩句話的毛病又來了,因爲上帝的態度是「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而不是叫一切世人不至滅亡,所以「神愛世人」,應該改成「上帝愛信徒」,才比較合理。至于耶稣是上帝的獨生子,這又是一個大問題。獨生子的意思是說上帝一共就只生了耶稣這麼個寶貝兒子,但是〈創世記〉第六章第二節告訴我們:「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爲妻。」那些「兒子們」算不算是上帝的兒子?如果說是的,那麼耶稣是上帝的獨生子,就等于胡說,要是說那些兒子們,就是預言中的耶稣,但是耶稣這個人,盡管吳恩溥先生諷刺煮雲法師說:「試問煮雲和尚,有沒享受夫妻……天倫樂趣呢?恐怕你要說,我是和尚,和尚是不允許討老婆的,除非那些六根未淨、色心不死的假和尚,才有天倫之樂可享。」(六頁)然而耶稣,以及保羅以後的神父們,卻都是單身漢呢!所以那些挑選人間女人的「兒子們」,不是耶稣,已毫無疑問,所以「獨生子」叁字,又應該改成「寵兒」才比較恰當了,因爲唯有上帝的寵兒,才配有耶稣那麼大的權威呀!再說,根據叁位一體的原則,耶稣與上帝原爲一體,耶稣只是上帝的化身,怎可稱爲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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