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侵蠹貧下,莫知紀極;一是借給富家轉放,僧官與富家均要牟利,告貸者不堪忍受。北齊後主于佛事陷佞甚深,累爲興作,他爲穆皇後起大寶林寺,“勞費億計,人牛死者不可勝紀”。爲了滿足世俗與宗教消費的需求,他“賦斂日重,徭役日繁,人力既殚,帑藏空竭,乃賜諸佞幸賣官,或得郡兩叁,或得縣六七,各分州郡,下逮鄉官亦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于是州縣職司多出富商大賈,競爲貪縱,人不聊生。”(注:《北齊書•後主本紀》)梁武帝一向標榜慈悲爲懷,但他爲了在鍾山西造大愛敬寺,不惜逼買王骞舊野,因爲王骞是貴族,他畢竟付了代價,若對普通百姓,他與高緯並無二致。《資治通鑒》梁武帝大同二年載,武帝“爲文皇帝作皇基寺以追福,命有司求良才。曲阿人弘氏自湘州買巨材東下,南津校尉孟少卿欲求媚于上,誣弘氏爲劫而殺之,沒其材以爲寺。”慈悲的寺院卻原來建立在血淋淋的基礎之上。侯景說梁武帝“修建浮屠,百度糜費,使四民饑餓”(注:《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3年、天監5年、天監15年、大同11年、天監15年、大同4年、天監15年、天監17年)這話是千真萬確的。
腐敗的另一種表現是政事荒弛。葛洪在《抱樸子•內篇》中說:“然道與世事不並興,若不廢人間之務,何得修如此之志乎!”那些一心修神仙的人,在他們沈迷丹術的時候,都是把國家大事抛在腦後的。佛教更存在一個與世事不並興的問題。那些笃信佛教的皇帝和官僚,他們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消磨在佛事的程序中,必然導致政事荒馳。魏宣武帝“好桑門之法,不親政事。”(注:《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3 年、天監5年、天監15年、大同11年、天監15年、大同4年、天監15年、天監17年)孝明帝“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注:《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3年、天監5年、天監15年、大同11年、天監15年、大同4年、天監15年、天監17年),不親視朝,以致連統治階級看來十分嚴肅的郊廟之事多委有司。北齊文宣帝高洋于佛教及長生術都十分敬信,將大量精力耗于其中,天保十年如遼陽甘露寺,禅居深觀,惟軍國大事奏聞。梁武帝表面看來十分勤政,然而他一生用于釋氏的精力實在太多,不僅耗時,亦廢政。他多次幸同泰寺講經,每次都是“七日而罷”。僅中大通叁年十月、十一月,就連續去了兩次,這兩個七天,等于國家沒有皇帝。由于“專精佛戒”,花的精力過多,生活又很清苦,加上年老,于是“灰于萬機”,對國家大事不感興趣了,這是形成他最後悲劇的不可忽視的原因。梁武帝還有一種悲哀,他佞于佛而枉于法,佛教講慈悲,于是他對貴族過份慈悲,“每斷重罪,則終日不怿。或謀反逆,事覺,亦泣宥之。于是王侯益橫,或白晝殺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劫,有罪亡命者,匿于王家,有司不敢搜捕。上深知其弊,溺于慈愛,不能禁也。(注:《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3年、天監5年、天監15年、大同11年、天監15年、大同4年、天監15年、天監17年)但慈悲不能施于普通民衆, 因爲對貴族對民衆的兩種慈悲不可能兩立,所以“百姓有罪,則案之如法,其緣則老幼不免,一人逃亡,舉家質作”。當時有秣陵老人攔住車駕對他說:“陛下爲法,急于庶民,緩于權貴,非長久之道。”(注:《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3年、天監5年、天監15年、大同11年、天監15年、大同4年、天監15年、天監17年)行法枉濫到這個程度,這個政權只有等著完蛋了。
其叁,奢侈性的宗教消費給宗教自身的正常發展造成許多消極的影響。這基于叁方面的原因:第一,宗教中的高消費依賴于消費主體的雄厚財力,隨著世事的變遷,貴族地位的浮沈,必然導致宗教發展的起伏不定。這時期的許多寺廟是貴族個人興建,一旦該貴族沒落了,則該寺廟也會隨之衰落下去。洛陽的寺廟中屬西晉以前建立的有四十二所,到魏末僅剩一所,這種其興也勃其敗也忽的現象,除了戰爭的影響外,另一個重要原是寺廟本身的高消費。第二,宗教的高消費必然加劇教權與皇權的矛盾。寺廟要維持自身的高消費,就必須維持並擴展自己的經濟實力:廣占土地,廣占勞動力。在北方,“自正光以後,四方多事,民避賦役,多爲僧尼,至二百萬人,寺有叁萬余區”。(注:《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3年、天監5年、天監15年、大同11年、天監15年、大同4年、天監15年、天監17年)有的地方“民多絕戶爲沙門”。(注:《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3年、天監5年、天監15年、大同11年、 天監15年、 大同4年、天監15年、天監17年)這種擴展, 嚴重威協了王朝的賦役來源。在周武帝以前已有一些皇帝對寺廟的發展加以限製,但收效甚微。因此奢侈的佛教必然招致周武帝“求兵于僧衆之間、取地于塔廟之下”的毀佛運動。第叁,宗教追求高消費,追求享受的動機,必然導致寺廟向城市、向通都大邑集中,從而將自身置于矛盾的旋渦中。這一點當時人已經看得很明白,元澄曾說過。“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正以誘于利欲,不能自己,此乃釋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內戒所不容,國典所共棄也。臣謂都城內寺未成可徒者,宜悉徒于廓外”。(注:《資治通鑒》梁武帝太清3年、天監5年、天監15年、大同11年、天監15年、大同4年、天監15年、天監17年)由于阻力太大, 其建議“卒不能行”。寺廟向都會集中,就深深地陷入了世俗的矛盾之中,陷入了是非之地和兵家必爭之地。于是,在世俗的鬥爭中備受兵火的洗劫便是不可避免的了。北魏末年爾朱榮與王朝分庭抗禮,便將寺廟作了自己的兵營。《資治通鑒》梁武帝大同四年載,“東魏侯景、高敖曹等圍魏獨孤信于金墉,太師歡帥大軍繼之,景悉燒洛陽內外官寺民居,存者什二叁。”寺廟遭浩劫,這無疑是對宗教“戀著城邑”、“誘于利欲”的一次嚴厲懲罰。
宗教消費在客觀上也産生了一些積極的影響,這突出表現在佛教消費對促進藝術的發展上。這時期的佛寺是除了宮廷而外的各種藝術的最集中的載體,寺廟與佛事的發展過程,也就是建築、雕塑、繪畫、音樂、舞蹈、雜技、魔術諸藝術的運用和發展的過程。佛寺是國內各民族藝術和中外藝術的交彙地,正是在這裏,實現了中原與北方與西城各族藝術的融合,實現了中國與印度藝術的融合,這方面的作用甚至是宮廷都無法比擬的。佛寺的藝術家們不僅以世俗的熱情,還以對宗教的虔誠來開展他們的藝術活動,增強了藝術發展的動力。佛教的義理和神秘被融入了各種藝術,使這些藝術表現出獨特的風格和色彩。魏晉南北朝是中國藝術發展的輝煌時代,它給後世留下了衆多的藝術瑰寶,也深刻影響了後世藝術發展的方向。在考察這種影響的時候,不能不看到當時人們在狂熱的宗教活動中對藝術的狂熱需求。《建康實錄》戴颙傳載:“自漢世始有佛像,形製未工”。但到魏晉南北朝便達到“雕刻巧妙”、“作工甚精”,造像藝術臻于成熟的程度。戴颙傳還說:“宋世子鑄丈六銅像于瓦官寺,既成,時議面恨瘦,工人不能改。颙曰:“非面瘦,臂胛肥耳。”及減臂胛,患即除,無不歎服。”這一史實反映了當時人們對造像力求盡善盡美的嚴謹態度。從這裏我們可以比較具體地看到當時的宗教消費是怎樣促使雕塑藝術走向成熟的。
《論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宗教消費(劉愛文)》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