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事物住于現在,鎮澄稱爲“異物異世”。他強調異物異世,必是無常的觀點。他說:“昔物住昔,今物住今,是異物異世。凡異物異世者,定是無常。”(同上)他還從時間與事物運動相聯系的角度來論證:“時無別體,依物假立。物有流變,生住滅位,立叁世名。今其言曰,昔物住昔,今物住今,是有爲法,墮去來今,既墮叁世,而曰不遷,未之有也。”(同上)時間不離開事物,事物有流變,從而有過去、現在、未來叁世時間。事物既曆經叁世,而說不遷,是完全不符合實情的。他還說:“肇公雲:“既曰古今,而欲遷之者,何也?”意謂若可移今爲古,易古爲今,可說有遷,今既不可,何有遷乎?”(同上書,第372頁)接著他又反诘並解釋說:“既曰古今,而欲不遷者,何也?謂古非定古,曾已稱今,今不定今,將必爲古,則念念遷流,曾無暫住矣。”(同上)“古”由“今”而成,“今”必成“古”,古今時間的關聯,表明事物在不斷地遷流。
在《物不遷論》中,僧肇曾舉梵志出家白首回歸故裏的例子,說人的過去和現在各住一世,以論證“物不遷”。鎮澄對此評論說“此中梵志、鄰人、肇師叁人所見不同,學者應知:其梵志謂昔人已化,不來于今,以有爲法,前滅後生,相似相續,故曰:“我猶昔人,非昔入也。”此固合聖教正因緣義也。鄰人謂昔人不滅不化,可以遷到今日,故曰,昔人猶在。肇師謂昔人不滅不化,性住于昔,但不來今耳。今日之身原自住今,不從昔來,此二俱是常見。但鄰人以今昔一質爲常,故昔人之身可到今日;肇師以今昔異質,各住本世不動爲常,是則肇師與鄰人俱在梵志所破之中矣。”(同上書,第368頁)鎮澄揭示了鄰人和僧肇說法的異同,批評了他們的錯誤,肯定了梵志的說法,應當說,鎮澄的評論是公允的。
鎮澄激烈抨擊《物不遷論》的“因不昔滅”、“因不來今”的觀點:“愚謂若昔因不滅不化者,則衆生永無成佛之理,修因永無得果之期,大小乘經俱無此說也。一切聖教皆言因滅果生,種子爛壞果方熟。”(同上書,第367頁)這一方面是肯定因滅果生是自然的因果律;一方面強調,若因不滅,則衆生的“業”也就不永消除,也就不能進到成佛的境界了。雖然僧肇講不遷是要強調衆生修行的業力不失,功業不朽,但是,按照“因不昔滅”、“因不來今”的觀點,確也可導致否定佛教的因果報應理論,否定佛及其教義的意義,否定釋迦牟尼本人由衆生修行成佛的事實。
鎮澄從澄觀對《物不遷論》的評論中受到啓發,然也並不贊同澄觀的評論。鎮澄認爲,僧肇的“物不遷”觀點並不同于小乘,因小乘講因緣和合的事物刹那滅,不從此方遷至他方,合乎大乘空義,而僧肇則講過去的事物性住于過去,是不遷的,違背了大乘性空的義理。在鎮澄看來,僧肇的性住物不遷的觀點是違背佛法的“外道常見”。應當說,從佛法的角度看,鎮澄的論證是合乎邏輯的,是符合大乘佛教教理的。
(二)法住與性住
佛教講無常,也講常。《法華經》講“法住法位”,《涅槃經》宣揚“常樂我淨”。一些佛教學者紛紛以此爲據質問鎮澄。由此,法住、常住應當如何解說,性住與法住、性空與法住、常與不遷以及般若學與涅槃學的關系究竟如何,成爲鎮澄論證的又一重點。
《妙法蓮花經•方便品》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大正藏》第九卷,第9頁中)這是該宗宣說諸法實相的名句,影響極大。意思是法住其位,在世間是不動常住的。也可以說,“法住”是“佛法常住”。也就是說,佛法或真理常住不離世間,佛法或真理在世間不動不移。世間是佛法或真理的體現,而離開世間就無處尋覓佛法或真理。鎮澄以如來藏真心理論來诠釋《法華經》的“法住法位”是“常住真心”,即真如:“或問:肇公“物各性住”,豈非《法華》“世相常住”耶?答曰:非也。彼言性住者,物各性住于一世,所謂“昔物自在昔,今物自在今,如求向物于向,于向未嘗也”,是以有物住于昔也。《法華》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者,法位乃真如之異名。真如即諸法之正位,若見諸法有無、一異、生滅、去來,皆是妄想遍計,非見諸法之正位也。”(《續藏經》第1輯第2編第2套第4冊第369頁)鎮澄認爲,僧肇的“性住”是有物住于昔,而《法華經》“法住法位”是指真如,即無有無、一異等區別的真心的顯現。鎮澄接著用譬喻來說明:“彼恒河水,體常自若,曾無變異,諸法亦爾。有無、一異、生滅、去來,皆不可得然。衆生妄見有無、一異、生滅、去來,而法住法位曷常變異哉?故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同上)一切事物如恒河水一樣,其真如之“體”恒常不變,由此而“世間常相住”。此爲《法華經》的實相常住,體相一如,與僧肇的物各性住,物住于昔的說法是根本不同的。
當時有“近世異解師”也解釋《法華經》的“法住法位”說:“法住法位者,天位在上,地位在下,水性自濕,火性自燥,甘蔗性甜,黃連性苦,乃至鹄白玄烏,花黃竹翠,法法自住自位,不可移易,是謂世間相常住。”(同上書,第370頁)這種見解指出了事物的不同屬性,看到了“各各物狀互不相參”,鎮澄認爲,這只是表示“世間相”,並不能說是“世間相常住”。至于說“法法各住自位,不可移易”(同上),更是情執妄計。
爲了進一步說明“法住”或“常住”與“性住”的不同,鎮澄還從圓覺心的角度說明不遷。他在回答“不遷正義”時說:“總則十方法界總爲一大圓覺心,譬如清淨摩尼,萬象森羅,去來生滅,于中影現。諸愚癡者說,淨摩尼實有如是去來之相(遷也)。智者了知,此去來相即是摩尼,實無一物可去來也(即不遷也)。”(同上書,第369頁)“摩尼”,寶珠。意思是,所謂不遷,總的說,是指宇宙萬物歸結爲一大圓覺心,萬物的去來生滅相都是圓覺心的顯現,實際上並沒有一物去來生滅。分別展開來說,則有叁項:一爲“諸法無常義”。一切因緣和合而生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刹那變異的,是非不遷。二爲“常住不遷義”。不遷有兩種意義,即如上所述的“性空故不遷”和“真實不遷”。這都是排斥性住不遷說的。與此相應,鎮澄也在同書中把“常”歸結爲二義:“一凝然常,真如不遷之義也。……二相續常,業果不失之謂也。”(同上書,第367頁)鎮澄認爲,僧肇引經文“叁災彌綸,而行業湛然”來論證物不遷,正是誤取“相續常”義,不了解事物雖常而時刻在變化的道理。叁爲無常與常住,或遷與不遷“二俱無礙義”。此項也分爲二:一是“理事無礙”,“謂由不變之理能隨緣故,其不生滅性全體遍在生滅法中,如濕遍波,則不遷而遷也。”(同上書,第369頁)鎮澄認爲《法華經》所說的“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也屬于理事無礙的诠釋,即真如本體(法住法位)與現象(世間相常住)是圓融無礙的。二是“事事無礙”,“謂由叁世諸法全真心故,若時若物即同真心,含容周遍。……不動一塵而充遍十方,不離刹那而涉入叁世,一遷一切遷,無遷無不遷。”(同上)由理事無礙即“叁世諸法全真心”,而能事事無礙,即萬物在時間和空間兩方面各各含容周遍,這也就是“一遷一切遷,無遷無不遷。”鎮澄認爲,事事無礙是佛教遷與不遷理論的最高層次,是體悟萬物存在形態的最高境界。
以上叁項內容與僧肇性住不遷理論有著重大的區別:一是強調萬物不斷變遷而不是不遷;二是以性空與真實(真如、真心)界定不遷,否定以性住爲不遷的根由;叁是依據華嚴宗的理事無礙和事事無礙兩說,認爲遷與不遷的圓融無礙也有兩層意義,而有別于僧肇的“動靜未始異”的論說。
(叁)性空與實性(佛性)
佛教般若學講“法無來去”,宣揚“性空”,涅槃學講常、樂、我、淨“四德”,講“佛性是常”,宣揚“常住非因果”。當時有的佛教學者就提出:兩者如何會通?對此,鎮澄回答說:
“《般若》蕩相名空,故說法去無來。謂求去來相不可得,故非謂顯常也。《涅槃》直示實性,故說常住非因果。故經雲:無常者生死,常爲大涅槃;空者生死,不空爲大涅槃。此言有爲因果是生死法,故皆無常。無常之法,無有自性,徹底唯空,是則無常即空,空即無常。無常與空一有爲法,故皆屬生死,非涅槃佛性也。是則《涅槃》以因果爲無常,即《般若》諸法空義;《般若》法無去來,即《涅槃》空者,謂生死也。其《涅槃》常住不空之體是如來藏佛性,真我堅凝不變,則非無常;真實有體,則非空也。《般若經》中言未及此,昧者以《般若》法無去來類《涅槃》實性常住,則二宗皆失矣。”(同上書,第368頁)
這是一段很重要的話,下面我們先以列表的形式表示其邏輯推論,再提示其論點,分析其問題,總結其意義。
般若學 涅槃學
蕩相空名 顯示實性
↓ ↓
非常,無去來 常住,非因果
↓ ↓
無常——生死 常——大涅槃
↓ ↓
空——生死 不空——大涅槃
↓ ↓
空——無常——生死——因果——有爲 非空(實性)——非常——非因果——涅槃佛性
以上簡表分別表示鎮澄對般若學性空說與涅槃學常住說的邏輯推論。引文的論點有:一是《般若》講性空,《涅槃》顯實性,兩者理論重心不同;二是空即無常,也是因果,是“有爲法”,生死法;叁是《涅槃》的“因果無常”即《般若》的“諸法空義”,《般若》的“法無去來”即《涅槃》的“空者”、“生死”;四是《涅槃》的“常住不空之體”是佛性,佛性是非無常、非空;五是《般若》沒有論及佛性非空,真我不變的義理,它的“法無去來”的思想是與《涅槃》的“實性常住”說不同的,即《般若》的性空與《涅槃》的實性(佛性)是有區別的。
從鎮澄的論說來看,他是依據《涅槃經》以因果無常的思想來溝通《般若經》的性空觀念,即視性空爲無常,這樣就在理論上導致如下結果:一是把《般若》的性空歸結爲生死因果的“有爲法”,從而把《涅槃》的佛性置于《般若》的性空論之上;二是既說性空是“法無來去”,又說性空屬于生死,其間在理論上並未真正溝通;叁是以《般若》性空爲無常,以《涅槃》實性爲常,就勢必削弱對僧肇“性住不遷”說的批評力度。
從哲學理論思維來說,鎮澄會通般若學性空說與涅槃佛性說,從性空與真心兩種角度诠釋“不遷”的涵義,探索不遷的兩重根源,開創了常住不遷的新說,有助于揭示事物本性與主體意識和事物的運動與靜止的關系,豐富了動靜觀。鎮澄以《涅槃》佛性常住說爲高于《般若》性空說的終極真理,反映了中國佛教學者以真如心、圓覺心爲人生解脫樞紐的基本立場,也反映了從主體意識角度論述宇宙存在形態的佛教哲學的重要特色。
《鎮澄對僧肇《物不遷論》的批評(方立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