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事物住于现在,镇澄称为“异物异世”。他强调异物异世,必是无常的观点。他说:“昔物住昔,今物住今,是异物异世。凡异物异世者,定是无常。”(同上)他还从时间与事物运动相联系的角度来论证:“时无别体,依物假立。物有流变,生住灭位,立三世名。今其言曰,昔物住昔,今物住今,是有为法,堕去来今,既堕三世,而曰不迁,未之有也。”(同上)时间不离开事物,事物有流变,从而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时间。事物既历经三世,而说不迁,是完全不符合实情的。他还说:“肇公云:“既曰古今,而欲迁之者,何也?”意谓若可移今为古,易古为今,可说有迁,今既不可,何有迁乎?”(同上书,第372页)接着他又反诘并解释说:“既曰古今,而欲不迁者,何也?谓古非定古,曾已称今,今不定今,将必为古,则念念迁流,曾无暂住矣。”(同上)“古”由“今”而成,“今”必成“古”,古今时间的关联,表明事物在不断地迁流。
在《物不迁论》中,僧肇曾举梵志出家白首回归故里的例子,说人的过去和现在各住一世,以论证“物不迁”。镇澄对此评论说“此中梵志、邻人、肇师三人所见不同,学者应知:其梵志谓昔人已化,不来于今,以有为法,前灭后生,相似相续,故曰:“我犹昔人,非昔入也。”此固合圣教正因缘义也。邻人谓昔人不灭不化,可以迁到今日,故曰,昔人犹在。肇师谓昔人不灭不化,性住于昔,但不来今耳。今日之身原自住今,不从昔来,此二俱是常见。但邻人以今昔一质为常,故昔人之身可到今日;肇师以今昔异质,各住本世不动为常,是则肇师与邻人俱在梵志所破之中矣。”(同上书,第368页)镇澄揭示了邻人和僧肇说法的异同,批评了他们的错误,肯定了梵志的说法,应当说,镇澄的评论是公允的。
镇澄激烈抨击《物不迁论》的“因不昔灭”、“因不来今”的观点:“愚谓若昔因不灭不化者,则众生永无成佛之理,修因永无得果之期,大小乘经俱无此说也。一切圣教皆言因灭果生,种子烂坏果方熟。”(同上书,第367页)这一方面是肯定因灭果生是自然的因果律;一方面强调,若因不灭,则众生的“业”也就不永消除,也就不能进到成佛的境界了。虽然僧肇讲不迁是要强调众生修行的业力不失,功业不朽,但是,按照“因不昔灭”、“因不来今”的观点,确也可导致否定佛教的因果报应理论,否定佛及其教义的意义,否定释迦牟尼本人由众生修行成佛的事实。
镇澄从澄观对《物不迁论》的评论中受到启发,然也并不赞同澄观的评论。镇澄认为,僧肇的“物不迁”观点并不同于小乘,因小乘讲因缘和合的事物刹那灭,不从此方迁至他方,合乎大乘空义,而僧肇则讲过去的事物性住于过去,是不迁的,违背了大乘性空的义理。在镇澄看来,僧肇的性住物不迁的观点是违背佛法的“外道常见”。应当说,从佛法的角度看,镇澄的论证是合乎逻辑的,是符合大乘佛教教理的。
(二)法住与性住
佛教讲无常,也讲常。《法华经》讲“法住法位”,《涅槃经》宣扬“常乐我净”。一些佛教学者纷纷以此为据质问镇澄。由此,法住、常住应当如何解说,性住与法住、性空与法住、常与不迁以及般若学与涅槃学的关系究竟如何,成为镇澄论证的又一重点。
《妙法莲花经•方便品》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大正藏》第九卷,第9页中)这是该宗宣说诸法实相的名句,影响极大。意思是法住其位,在世间是不动常住的。也可以说,“法住”是“佛法常住”。也就是说,佛法或真理常住不离世间,佛法或真理在世间不动不移。世间是佛法或真理的体现,而离开世间就无处寻觅佛法或真理。镇澄以如来藏真心理论来诠释《法华经》的“法住法位”是“常住真心”,即真如:“或问:肇公“物各性住”,岂非《法华》“世相常住”耶?答曰:非也。彼言性住者,物各性住于一世,所谓“昔物自在昔,今物自在今,如求向物于向,于向未尝也”,是以有物住于昔也。《法华》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者,法位乃真如之异名。真如即诸法之正位,若见诸法有无、一异、生灭、去来,皆是妄想遍计,非见诸法之正位也。”(《续藏经》第1辑第2编第2套第4册第369页)镇澄认为,僧肇的“性住”是有物住于昔,而《法华经》“法住法位”是指真如,即无有无、一异等区别的真心的显现。镇澄接着用譬喻来说明:“彼恒河水,体常自若,曾无变异,诸法亦尔。有无、一异、生灭、去来,皆不可得然。众生妄见有无、一异、生灭、去来,而法住法位曷常变异哉?故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同上)一切事物如恒河水一样,其真如之“体”恒常不变,由此而“世间常相住”。此为《法华经》的实相常住,体相一如,与僧肇的物各性住,物住于昔的说法是根本不同的。
当时有“近世异解师”也解释《法华经》的“法住法位”说:“法住法位者,天位在上,地位在下,水性自湿,火性自燥,甘蔗性甜,黄连性苦,乃至鹄白玄乌,花黄竹翠,法法自住自位,不可移易,是谓世间相常住。”(同上书,第370页)这种见解指出了事物的不同属性,看到了“各各物状互不相参”,镇澄认为,这只是表示“世间相”,并不能说是“世间相常住”。至于说“法法各住自位,不可移易”(同上),更是情执妄计。
为了进一步说明“法住”或“常住”与“性住”的不同,镇澄还从圆觉心的角度说明不迁。他在回答“不迁正义”时说:“总则十方法界总为一大圆觉心,譬如清净摩尼,万象森罗,去来生灭,于中影现。诸愚痴者说,净摩尼实有如是去来之相(迁也)。智者了知,此去来相即是摩尼,实无一物可去来也(即不迁也)。”(同上书,第369页)“摩尼”,宝珠。意思是,所谓不迁,总的说,是指宇宙万物归结为一大圆觉心,万物的去来生灭相都是圆觉心的显现,实际上并没有一物去来生灭。分别展开来说,则有三项:一为“诸法无常义”。一切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都是无常的,刹那变异的,是非不迁。二为“常住不迁义”。不迁有两种意义,即如上所述的“性空故不迁”和“真实不迁”。这都是排斥性住不迁说的。与此相应,镇澄也在同书中把“常”归结为二义:“一凝然常,真如不迁之义也。……二相续常,业果不失之谓也。”(同上书,第367页)镇澄认为,僧肇引经文“三灾弥纶,而行业湛然”来论证物不迁,正是误取“相续常”义,不了解事物虽常而时刻在变化的道理。三为无常与常住,或迁与不迁“二俱无碍义”。此项也分为二:一是“理事无碍”,“谓由不变之理能随缘故,其不生灭性全体遍在生灭法中,如湿遍波,则不迁而迁也。”(同上书,第369页)镇澄认为《法华经》所说的“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也属于理事无碍的诠释,即真如本体(法住法位)与现象(世间相常住)是圆融无碍的。二是“事事无碍”,“谓由三世诸法全真心故,若时若物即同真心,含容周遍。……不动一尘而充遍十方,不离刹那而涉入三世,一迁一切迁,无迁无不迁。”(同上)由理事无碍即“三世诸法全真心”,而能事事无碍,即万物在时间和空间两方面各各含容周遍,这也就是“一迁一切迁,无迁无不迁。”镇澄认为,事事无碍是佛教迁与不迁理论的最高层次,是体悟万物存在形态的最高境界。
以上三项内容与僧肇性住不迁理论有着重大的区别:一是强调万物不断变迁而不是不迁;二是以性空与真实(真如、真心)界定不迁,否定以性住为不迁的根由;三是依据华严宗的理事无碍和事事无碍两说,认为迁与不迁的圆融无碍也有两层意义,而有别于僧肇的“动静未始异”的论说。
(三)性空与实性(佛性)
佛教般若学讲“法无来去”,宣扬“性空”,涅槃学讲常、乐、我、净“四德”,讲“佛性是常”,宣扬“常住非因果”。当时有的佛教学者就提出:两者如何会通?对此,镇澄回答说:
“《般若》荡相名空,故说法去无来。谓求去来相不可得,故非谓显常也。《涅槃》直示实性,故说常住非因果。故经云:无常者生死,常为大涅槃;空者生死,不空为大涅槃。此言有为因果是生死法,故皆无常。无常之法,无有自性,彻底唯空,是则无常即空,空即无常。无常与空一有为法,故皆属生死,非涅槃佛性也。是则《涅槃》以因果为无常,即《般若》诸法空义;《般若》法无去来,即《涅槃》空者,谓生死也。其《涅槃》常住不空之体是如来藏佛性,真我坚凝不变,则非无常;真实有体,则非空也。《般若经》中言未及此,昧者以《般若》法无去来类《涅槃》实性常住,则二宗皆失矣。”(同上书,第368页)
这是一段很重要的话,下面我们先以列表的形式表示其逻辑推论,再提示其论点,分析其问题,总结其意义。
般若学 涅槃学
荡相空名 显示实性
↓ ↓
非常,无去来 常住,非因果
↓ ↓
无常——生死 常——大涅槃
↓ ↓
空——生死 不空——大涅槃
↓ ↓
空——无常——生死——因果——有为 非空(实性)——非常——非因果——涅槃佛性
以上简表分别表示镇澄对般若学性空说与涅槃学常住说的逻辑推论。引文的论点有:一是《般若》讲性空,《涅槃》显实性,两者理论重心不同;二是空即无常,也是因果,是“有为法”,生死法;三是《涅槃》的“因果无常”即《般若》的“诸法空义”,《般若》的“法无去来”即《涅槃》的“空者”、“生死”;四是《涅槃》的“常住不空之体”是佛性,佛性是非无常、非空;五是《般若》没有论及佛性非空,真我不变的义理,它的“法无去来”的思想是与《涅槃》的“实性常住”说不同的,即《般若》的性空与《涅槃》的实性(佛性)是有区别的。
从镇澄的论说来看,他是依据《涅槃经》以因果无常的思想来沟通《般若经》的性空观念,即视性空为无常,这样就在理论上导致如下结果:一是把《般若》的性空归结为生死因果的“有为法”,从而把《涅槃》的佛性置于《般若》的性空论之上;二是既说性空是“法无来去”,又说性空属于生死,其间在理论上并未真正沟通;三是以《般若》性空为无常,以《涅槃》实性为常,就势必削弱对僧肇“性住不迁”说的批评力度。
从哲学理论思维来说,镇澄会通般若学性空说与涅槃佛性说,从性空与真心两种角度诠释“不迁”的涵义,探索不迁的两重根源,开创了常住不迁的新说,有助于揭示事物本性与主体意识和事物的运动与静止的关系,丰富了动静观。镇澄以《涅槃》佛性常住说为高于《般若》性空说的终极真理,反映了中国佛教学者以真如心、圆觉心为人生解脱枢纽的基本立场,也反映了从主体意识角度论述宇宙存在形态的佛教哲学的重要特色。
《镇澄对僧肇《物不迁论》的批评(方立天)》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