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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佛教寺院的地理分布(李映輝)

  唐代佛教寺院的地理分布

  李映輝

  [湘潭]湘潭師範學院學報,1998年第4期

  65-69頁

  【作者簡介】李映輝 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學位:博士

   中國古代,一般把祭祀神靈的場所統稱爲廟。佛教的廟宇,統稱爲寺院,(道教的廟宇統稱爲宮觀)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幹院,其後建築規模較小的寺便叫作“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稱作“庵”。唐朝規定,創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請,得到許可,方准興建;寺院的名稱也由政府頒發。此外,當時也還有許多人私造佛堂,這一類就是所謂的招提、蘭若。各地有多少招提、蘭若,那是根本無法弄清楚的問題,就索性不去管它。本文所稱寺院是指前者。《舊唐書•職官志》說:“天下寺有定數。”那麼,這個“定數”究竟是多少?史籍中爲我們提供了四個數字,唐太宗時有寺3716所,(注:《大慈恩寺叁藏法師傳》,《大正藏》卷50。)高宗時有4000所,(注:《法苑珠林》卷100《興福部》,《大正藏》卷53。)玄宗時5338所,(注:《唐會要》卷49;《唐六典》卷4;《舊唐書》卷43。)武宗會昌毀佛時,拆毀的寺院是4600所。(注:《唐會要》卷49;《舊唐書》卷18;《資治通鑒》卷248。)另外,唐代有“按州置寺”的說法,大概每個州都是有寺院的。如天授元年(690),“兩京及天下諸州各置大雲寺一所,”至開元二十六年(738)“並改爲開元寺,”(注:《唐會要》卷48。)就透露了這消息。然而,寺院的分布並非各地一致,有些州(府)寺院較多,有些州(府)就不免十分稀少。寺院是佛教的重要設施,是僧侶生活居住的地方,也是他們坐禅、念經、布法的主要場所,可以說,凡是出家的僧人,其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寺院,寺院就是僧人之家。就是民衆燒香拜佛、祈求佛主保佑,也主要在寺院進行。寺院的建造和平日僧侶生活的維持及各項開銷,都需要當地政府、民衆提供經濟上的支助和慷慨的布施。因此,寺院的有無和多少,可以反映一個地區居住的僧侶人數之多寡及佛教活動的興盛與否,亦可以反映一個地區民衆對佛教的信仰態度。所以,考察寺院的地理分布是探索佛教地理分布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關于唐代各地寺院的數量,沒有任何現存的材料。筆者本想通過兩種途徑解決這一問題:一是查閱佛教史傳、唐代碑刻及正史等,搜羅各地寺院;二是利用明清諸省通志中所載寺院材料。然後,互相印證,求得比較滿意的結果。遺憾的是,第二種途徑行不通,因爲諸省通志所載寺院材料不符合統計的要求。第一,諸省通志中所載各朝各代各地寺院,數量上是比較多的,然而,年隔懸遠,唐及唐以前的寺院史事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要打個大大的問號。第二,即使記載可信,也因爲對寺院沿革的記載大多簡單粗略(乾隆《浙* 通志》記載較詳細),且諸省通志未有一致的標准,難以用于統計。如各省通志中概謂某寺建于某時,然而,初建之時規模多大?如果是規模較小的院、庵,入唐以後是否取得政府頒發的寺額?這些多是無從知曉。還有諸通志中所載寺院並非全是修志時期仍然存在的,那麼,唐以前所創寺院在入唐以前是否被毀,入唐以後是否重建,何時重建?大多也沒有弄清楚。這些問題不解決,就不能作爲統計材料。如果諸省通志記載寺院,體例一致,取舍標准一致,記載詳略一致,總之,有個統一的標准,倒也可以嘗試用一用。可是,連這一點也是不具備的。故只得放棄第二種方法,而采用第一種方法。

   唐代寺院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寺院,多爲木製結構;一種是石窟寺。石窟寺比較特別,將另文專門論述。這裏先論述一般所謂寺院(其中也包括有石窟寺,如洛陽龍門的奉先寺等,不過,這對統計沒有絲毫的影響)的地理分布。

   筆者仔細查閱《大藏經》中有關唐代的史傳文字(包括經錄、教史、傳記、地志、雜記、護法、宗系、纂集等部)、金石文字、《全唐文》、《全唐詩》、《資治通鑒》以及兩《唐書》等,搜尋其中存在于唐代的寺院,然後,分期分地編排統計,得出表1。在此需先說明兩點:一是有些寺院的名稱前後屢有變化,凡此類一寺多名而沿革可考者,當然只計一所(考證過程煩瑣,從略);可能還有一些寺院,也有多個名稱,然而沿革不可考,統計時就難免失實。但這並不要緊的,因爲各地區都存在這種情況,按統計學的觀點,大範圍的統計就可以消除由上述問題引起的誤差。二是上述各種文獻中所見唐代寺院,見于安史之亂以前者歸入前期,以後者歸入後期;見于前、後兩期者,前、後期各計1所。

     一、唐前期寺院的分布

   據表1,唐前期文獻中所見寺院總數是834所,(附圖1,唐前期文獻中所見寺院分布圖)還不及開元時期全國佛寺5358所的1/6。《元和郡縣圖志》記開元州(府)是371個,那麼,當時平均每州(府)就該有14所寺院。可是在表1中能達到這個平均數的州(府)是不多的。前面已經說過唐代是按州置寺,從表1也可得到證實,因爲偏僻落後如崖州(治所在今海南省瓊山縣東南)、窦州(治所在今廣東信宜縣西南鎮隆)、辰州(治所在今湖南省沅陵縣)等地都是有佛寺的。所以說唐代佛寺的地域分布應是很廣泛的。但是在本文的統計中有不少州(府)空無一寺,這就表明這樣的統計是有局限性的。它不能完全切實地反映當時寺院的地理分布情形,表中沒有寺院的州(府),不能說當時就沒有寺院的存在;也不能由表1就武斷地比較各州(府)之間寺院實際數量的孰多孰少。盡管如此,這項統計是能夠反映當時寺院分布的總體輪廓的。表1中那些寺院較多的州(府),無疑是唐前期寺院分布較多的地方;少有或沒有寺院統計數的州(府),一般說來就是當時寺院分布較少的地方。

  

  

   唐前期寺院的分布,北方多于南方,北方五道共470所,南方五道爲364所。各道寺院數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是:江南、關內、河南、河東、山南、河北、劍南、淮南、嶺南、隴右。州(府)與州(府)之間的差異也是異常明顯,由表1看得很清楚,就不多說了。

   全國有一些寺院分布很密集的中心。最大的中心是長安,有124所寺院,(注:據宋敏求《長安志》卷7《唐京城》,唐天寶時有僧寺64所,尼寺27所。據《唐兩京城坊考》各坊所載統計有唐一代長安總有寺院112所。均少于筆者的統計數,也許是本文的統計中一寺多名現象未能盡除,也許是別的原因,容以後詳考。)占全國總數的15%,終南山中集中了21所寺院,是前期寺院最多的名山。整個京兆府有寺162所,占關內道的89.5%,占全國總數的19.4%。另外一些密集中心是河南府(56所,其中東都洛陽29所、嵩山6所)、成都府(30所)、潤州(28)、襄州(25)、代州(23所,其中五臺山17所)、越州(23)、太原府(21)、蘇州(19)、揚州(18)、荊州(17)、相州(16)、衡州南嶽(16)。這些密集中心5個在北方,8個在南方。

   次一級的密集中心有:杭州(12)、河中府(12)、幽州(10)、臺州(9)、婺州(9)、江州(9)、兖州(8)、汾州(8)、常州(8)、梓州(8)。上述10個州,南方6個,北方4個。

   唐前期有叁個寺院密集分布帶,二個在南一個在北方。最大的一個在今江蘇、浙江境內,爲邗溝—江南運河沿線分布帶,北起揚州,南至臺州,包括楊、潤、常、蘇、湖、杭、越、明、婺、臺等10個州,總共有140所寺院,占全國總數的17%。第二個密集地帶是漢水下遊的荊、襄二州,共有42所寺院。太原盆地的汾州和太原府也基本上可稱爲一個密集地帶,這就是第叁個密集地帶—太原盆地(太原府、汾州)分布帶,共有寺院29所。

     二、唐後期寺院的分布

   唐後期見于文獻中的寺院爲664所,比前期少。分布在北方五道的寺院有299所,南方365所,南方超出北方,與前期的分布情形正好相反。(附圖唐後期文獻中所見寺院分布圖)各道寺院由多到少的順序是:江南、關內、河東、河南、河北、劍南、淮南、山南、嶺南、隴右。與前期對照,地位提高者有:河東、河北、淮南、劍南四道;地位下降者有:河南、山南二道;其余不變。

   前期的寺院分布中心在後期大多仍繼續保持其原有地位。京師集中分布了79所寺院,還是第一大中心,終南山7所寺院,只有前期的1/3,全京兆府的寺院占全國總數的14.3%。其它各中心是:蘇州(31)、河南府(28,其中洛陽14、嵩山7)、越州(28)、衡州(25,其中衡山23)、杭州(20)、潤州(20)、揚州(20)、代州(19,其中五臺山17)、成都府(19)、太原府(16)。其分布是:北方4個,南方7個。

   次一級的中心有:荊州(13)、常州(13)、洪州(12)、潭州(10)、明州(10)、幽州(10)、鎮州(10)、湖州(9)、臺州(9)、婺州(9)、江州(8)。其分布是南方9個,北方2個。

   前期的密集中心到後期失去中心地位的也有,襄州、相州便是,南,北方各一。荊州由密集中心降爲次密集中心;河中府、兖州、汾州、梓州等不再是次級密集中心。地位上升者亦有之,杭州由次級密集中心上升爲密集中心;洪、潭、明、湖、鎮五州升爲次級密集中心。很清楚,地位提升者絕大多數在南方地區。

   後期寺院密集分布帶有:①邗溝—江南運河沿錢分布帶,範圍同前期一致,擁有169所寺院,占全國總數的25.5%。②湘水中下遊的潭、衡二州形成一個密集帶,共有35所寺院。③鄱陽湖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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