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以,“修”的意思有多種。但是就佛教教育的層面而言,“修”與“學”是既相對又統一的,它們應有各自的定義和範圍,佛教教育裏所說的“修”,應該更多的是說修持,即狹義的“修”,一些佛學院將此解釋爲“行住坐臥,循規蹈矩,如法如律,學佛行儀。”或曰:“必須堅持宗教生活,上殿過堂,不僅要求人人參加,而且還要提高質量,具足威儀,用心唱誦,表現僧人的高尚形象。”“學”指的學習,這裏主要強調的是對知識的吸收和教義理論的學習,其中包括了世俗的學問和佛教專業知識兩個方面。
在我國,學修一體化是很多佛學院的辦學宗旨,各佛學院的課程設置裏無疑都包含了學與修這兩個方面的內容。如中國佛學院靈岩山佛學分院提出了“教遵天臺,行歸淨土”,天臺是“教”,即教義思想,淨土是“行”,即修持踐行,辦學的目標非常明確。福建佛學院(女衆部)強調“解行並進”,“解”是理解,是學,“行”是行持,是修,學修一體就是理論與實踐的總和。“學”是現在通常說的理論,“修”是現在通常說的實踐,學修關系就是理論與實踐相聯系的一個重要的問題,佛教是一個強調智慧的宗教,其最終目的是予人以精神解脫,宗教的特點是有信仰,“學”是要人怎樣從理論上去了解人生的真谛,怎樣掌握人生和社會的知識,這些知識既包括一般世間的常識性知識,也包括佛教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等教義理論學說,說到底就是爲什麼要這樣做,應該做一個什麼樣的人的問題,以此培養教徒的宗教理性信仰,建立正信。佛教也是一個重視修持的宗教,最終要給教徒提供一個身心俱安的人生解脫體會或境界,“修”就是要人去親自實踐解脫的方法,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即做人做到什麼程度的問題,它可以起到培養教徒的宗教感情,親近佛教,加強教徒的宗教感性信仰,不走邪路。
學與修的關系是一個不二法門。對教徒而言,有學無修的人,即使通經數部,法相挂齒,對書本上的理論知識說起來頭頭是道,但修持一竅不通,沒有一點宗教實踐的體會,此還是迷。學習書本,最終還是要將這些理論知識運用到人生的實踐生活中去,解決在人生裏和社會上碰到的各種問題,這就是悟。所以能不能將書本的知識結合到具體實踐中去,關系到能不能獲得真正解脫的大事。有學無修的人,往往發生在一些學習書本者身上,特別是在一些缺少生活閱曆的年輕人身上較爲明顯。同樣,有修無學的人也不行,僅有宗教修持,成天打坐行禅,誦咒結軌,上殿過堂,但不知教義要旨,缺少理論的指導,如同盲人摸象,不知何物;黑夜行船,找不到方向。心無明燈,永遠不能獲得輕安解脫。有修無學的情況也較爲普遍,文化程度高的人身上有之,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身上也有之。有修無學的另一個後果也是非常可怕的,因爲它有可能走上瞎修盲煉的歧路,毀壞正果,解脫無期,造成更大的迷。
怎樣處理好學與修的關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正確地把握兩者間的關系,需要有很多因素的綜合,更重要的是還有一個“度”的把握,即怎樣去掌握兩者的尺度與分寸。
首先,學與修並不是互相對立的,而是互相聯系和相輔相成的,它們呈現出一體化的態勢。“學”是知識和理論,要靠“修”來驗證和檢驗,因此學離不開修。“修”是實踐與行動,要靠“學”來作指導,因此修離不開學。它們之間的正確關系是,沒有學就沒有修,沒有修也沒有學,有學必有修,有修必有學,學裏包含了修,修裏包含了學,兩者不能任意地人爲割裂開來,而是一個統一不可分的整體。但是任何理論和思想都要受到實踐的檢驗,“學”的目的最終也是要受到“修”的驗證,最後的結果將體現在“修”的當中,所以就此意義上言,“修”是目的與結果,“學”是方法和手段。
其次,學與修始終處在一個不斷變化和不斷發展的動態過程。“學”是爲了更好地“修”,“修”是爲了更高地“學”,理論上去了,實踐的能力也增加了,因爲理論指導實踐,掌握了更好的思想利器,才能更好地修行。同樣,實踐能力增加了,對“學”的理解自然會又上一個層次,因爲理論來自于實踐,修行者的認識水平勢必也提高了。“修”驗證了“學”的知識,反過來“學”提高了“修”的能力,兩者之間應該呈現出正比的關系,是良性地互動,所以,“修”的越好,“學”的也越高,換句話說,“學”的越好,“修”的也越強,綜觀曆史上的佛門大德、善知識和當今的佛門高僧,他們之所以能夠得到很高的衆望,就是因爲他們既有很高的修行,又有精深的學問。
再次,學與修之間有一個“度”的把握。由于學與修是始終處在一個動態的過程裏,因此不好被人們印證,也不好把握。有學無修和有修無學都是屬于“度”失衡的具體表現。掌握“度”的原則,應該是取佛教的“中道”認識,既不能偏于修的一極,也不能過于執著學的一端。而且正確地把握兩者的適度發展,是保證學修關系一體化的根本,具體地說,有學無修的人,要加強修的訓練,有修無學的人,要加強學的學習,雙方互補,共同提高。
最後,學與修的關系要根據不同的條件,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對社會上的人來講,學與修關涉到每一個人的自身,但人與人之間又是不一樣的,所以怎樣來判定,將取決于學習者自身的綜合因素。一般說來,文化程度較高,知識結構較爲合理的人,對理論的接受與領悟自然就會快一些,掌握的知識也會更加全面,分析問題的能力和看問題的角度,也會更加自如和更開闊一些,這些對他們在學和修的方面都是有很大的幫助的,所以文化與知識是修的基礎。但是文化程度較低的人也不一定沒有學與修,因爲佛教講根機,講開悟,根機深和悟性好的人也會有很好的學和修,能成正果。例如六祖慧能沒有多少文化,但他的悟性好,悟出了佛法的真谛,于是受到弟子和後人的膜拜。總之,對學和修的關系與評判,不能套用一種模式和一個標准,關鍵是每個人自己的體會,猶如飲水,冷暖自知,切忌千人一面。但就佛學院的教育而言,學和修應該而且必須要有一定的標准,依筆者看,在佛學院裏,判別“學”,可以有一個坐標系與公共標准,因爲知識的高低有差距可以明顯地看出來,但對修而言,重要的在于是否做到發心和如法如律的生活,做到了,就有修,否則就無修。
叁、學者的學與修
近年來,關于從事佛教研究的學者是否有修的問題,也是一直受到某些人議論的一個熱點話題。自從佛教被西方學者納入學術研究範圍後,成爲了一種純學術的東西,變得與物理學、文學一樣,成爲一種專門供人研究的學問。學者將大量的時間花在看資料上,和做人已經沒關系了,佛學研究只注重在“理”字上。佛教的學術化使佛教偏離了正常的軌道。于是“當今不少學者在研究佛法時確有不能解行相應之通病”,學術研究人員輕視信仰,“把佛教當成純哲學、純知識來研究,強調所謂研究的客觀公正性,沒有處理好學佛與佛學研究之間的互動關系。”有人進一步指出,“(此)問題關鍵主要看初發心,這是教界與學界佛學研究的分水嶺。學術界偏重于知識、理論、思想體系的研究,把研究重點放在佛教名相、曆史、考據等方面,把佛學研究本身看成是終極目標。這種研究佛法的目的與古德有本質的區別。古德從未把佛學研究作爲終極目標,而是看作一種方便與手段,使之爲修證實踐服務。換言之,古德們不僅從理論上研究佛法,而且更強調從實踐上體證佛法。”正因爲如此,很多學界的學者研究佛學的通病是能說不能行,對宗教經驗更是無能爲力。對這種說法,學界一直沒有出來加以說明或澄清,但是由于這種說法關系到學界的研究成果的評判問題,我自己認爲,還是有必要加以討論的。
衆所周知,20世紀以後,在中國形成了政、教、學叁部分力量,特別是到了50年代以後,此叁種力量一直成爲中國宗教中的一個特有的存在模式,“政”是政府,負責對宗教進行管理與服務的部門,“教”是宗教界,“學”是學術界。這叁部分是同時並行,互不隸屬的,他們之間只是一種平等交往和學問上交流的交叉關系。如果按照宗教界所說的學與修的關系來講,那麼只要是從事與宗教有關的人,都應該有學和修這兩種情況,因爲宗教需要體驗,管理宗教與服務宗教的部門同樣也要了解宗教才行,所以不管是研究宗教還是管理宗教與服務宗教的人,除了要學習宗教以外,還必須要有宗教體驗。否則就無法體會宗教界的宗教感情。
宗教作爲一種學問,成爲一種學術研究的對象,是在19世紀中葉開始的。中國的學術界開始獨立于宗教界之外,則是始于20世紀上半葉,但是當時學術界的影響並不是很大,因爲這時從事佛學研究的主要是一些學者的個人興趣使然。真正有影響的還是一批以居士身份來出面研究佛教的群體,如著名的支那內學院的居士學者。宗教有四要素,信仰是四要素之一,居士是信仰者,是佛教四衆之一,也是佛教的護法,他們有學有修,因此對他們來講,似乎不存在一個“修”的問題,他們所從事的“學”,雖然是一種學術,但這是爲了弘揚佛教而作出的另一種努力。用佛教的話說,是屬于“文字般若”,以文字來布施。50年代以後,受意識形態的影響和國家培養人才的需要,從事佛教研究的人則更多的是來自于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外人士,這些人沒有宗教信仰,確實是將佛教作爲一種純學術來看待,而且自認爲其研究成果是“客觀公正”的。學術界裏經常在說“進得去,出得來”,其意思是說,研究佛教既要深入其裏了解它的內部情況,同時也要跳出來,站在圈外來客觀性地看待佛教。此猶如“當事者迷,旁觀者清”。但是一些佛教界人士並不這樣認同,他們認爲,沒有體驗,就不能把握住宗教的內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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