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律製生活▪P28

  ..續本文上一頁威儀?若照字面解釋,威是威德,儀是儀態;凡是能夠使人肅然起敬者是威,使人起而效法者是儀。人而能夠以其聲形容貌,使人尊敬而且期以效法者,便算是有威儀的人,反之便是沒有威儀。有威儀的人,可以風行草偃,影響大衆並導化大衆,否則便會受到大衆的批評,乃至被大衆之所唾棄。出家人是人天師表,所以出家人之對于威儀,必須講究。我們不求人皆譽之,但也不能成爲衆矢之的。人間的毀譽是沒有標准的,然而我們能于行住坐臥之際,內不虧于心,外不損于人,中不汙于身,遠離是非,防微杜漸,即使有人加毀,自心亦可泰然,自己本來不錯,即使一切衆生皆說我錯,我亦可以自慰于心。問題是在,毀謗人來,是否出于我的招引。通常所說:「李下不整冠,瓜田不納履。」整冠納履,未必是偷李采瓜,卻有偷李采瓜的嫌疑;整冠納履並無過失,若在李下與瓜田,整冠納履,即會引起過失。同時「攘羊」之癖,幾乎也是人類原始沖動的一種特性,所以經過瓜田李下之時,不得納履,不得整冠,甚至根本不要打從瓜田李下經過,即使多走幾步,也該繞道而行。否則,「物必先腐而後蟲生」的可能性是很難逆料的。

  

  一般人以爲威儀者,只是吃飯、穿衣、走路、睡覺,能夠像個樣子,就夠了。其實,儒家有禮儀叁百威儀叁千,佛教則有八萬四千威儀法門。廣義地說,凡是戒都是威儀;狹義地說,除了根本戒與僧殘法之外,才算威儀,自己並未破戒,但令他人看不順眼,或令他人引生煩惱者,便是有失威儀。

  

  在威儀戒中,最能使人刺目,最易遭受譏嫌的,莫過于男女的關系。因爲除了聖賢之外,人皆有一本源的貪淫之心,但也有一本源地妒嫉他人的貪淫之心;人皆有一懼災怕禍之心,但也有其隔岸觀火的幸災樂禍之心。所以一發現男女的可疑事,特別高興,每談起男女的茍且事,也特別起勁,並且輾轉相傳,越傳越不象話!

  

  我們出家人禁欲,無知之輩,皆以爲愚癡;出家人的行爲,略涉男女的嫌疑,好事之徒,又像糞蛆見了大便,野狗嗅到腐屍,唯恐鑽之不透,唯恐挖之不出!報紙上的桃色新聞與風月案件,就是這樣來的。但這一點,對于我們出家人而言,亦善亦不善,善者,能使我們提高警覺──豈止「十手所指」與「十目所視」!不善者,徒使我們出家人受到無端的中傷,因而損及佛教的名譽。

  

  因此,在許多的威儀戒中,最應該遵守的,當推有關男女之間譏嫌的防範。比如:男女共語、同室宿(非同床臥)、同道行、同處坐、同處立、同入屏覆處、同坐于屏覆處、同立于屏覆處、相互交換衣物、相互代爲執勞,以及佩帶俗人飾物,使用香料(油、膏、粉、水,乃至香皂)塗身,進出俗人臥室、坐臥俗人床鋪等等,都在禁戒之例。

  

  比丘對女人說法,一次之中,不得超過五蘊六識的範圍,比丘尼對男子說法,亦複如此。若有另一懂事解語同性的人在場,或者有數字聽衆,往複出入,或者自己每說一段,即行離場一次,然後繼續說法者不犯。至今,這一戒泰國比丘也未能嚴守了,中國比丘自不用說,但我們應當知所分寸的。

  

  出家人不得單獨與一異性同一室宿,若有間隔關鎖,不能互相往來,或有父母夫主相伴者不犯。這一戒的危險性太大,乃是非守不可的。出家人除有險難,不得與異性同時同道而行。

  

  出家人與異性共行、共立、共坐、共入障暗處,乃是最大的禁忌。若有如此的行爲,比丘當以「二不定法」來處理,重則棄,次則殘,輕則墮;比丘尼,有染汙心者,當以「八事成重戒」來處理──受捉手、受捉衣、入屏處、屏處共立、屏處共語、屏處共行、爲樂身相倚、共期行淫。每犯一事,一偷蘭遮,八事具足,即成波羅夷罪。因此律中規定,比丘與女人共坐一處,相距二尋(每尋八尺)者無犯。這一戒,在今日的我們,是防不勝防的,當予切實警惕,庶幾不遭譏謗。

  

  比丘不得役使比丘尼,洗染衣物等,不得與比丘尼交換衣物,不得代爲做衣,除爲親裏比丘、比丘尼者,皆得罪;重者墮罪,輕者惡作。所謂親裏者,在比丘而言,系指母、女、姊、妹出家者;在比丘尼而言,系指父、子、兄、弟出家者。嬸子、嫂子、妻子(俗時之妻)、媳婦,皆非親裏;大伯、小叔、丈夫(俗時之夫)、侄兒,皆非親裏。若比丘尼弟子以恭敬心爲比丘阿阇梨洗染衣物者不犯,若病者亦不犯。否則即成墮獄罪。

  

  比丘若無正當事故,不受請,不得往尼寺;若受請,須具十德,須爲僧中差遷。十德之中,最要緊的是具戒、多聞、精僧尼二部大律、能決疑、善說法、戒滿二十夏,否則犯墮獄罪。比丘尼往比丘僧寺,不單獨往,到寺門,先申報。最低限度要做到《南海寄歸內法傳》中所說:「尼入僧寺,白乃方前;僧向尼坊,問而後進。」「婦人入寺,不進房中,廊下共語,暫時便去。」這在我們中國,已無法做到了。唯于譏嫌,應予謹防。

  

  這些規定,自是用來防微杜漸與息譏止嫌的,但對出家人而言,實是必要的,因爲凡夫出家,雖能立志禁欲,若無相當的修持工夫,定力是不夠的,是經不起誘惑的,頻頻接觸,很可能日久生情,到達情意纏綿之際,也就無法自主了。正如《四十二章經》中所說:「妻子情欲,雖有虎口之禍,己猶甘心投焉。」另有雲:「投泥自溺,故卅凡夫;透得此門,出塵羅漢。」一般人既非出塵羅漢,腦際則應時時亮著警報的紅燈,爲了自己,也爲了佛教。出家雖仍許可還俗,既已好心出家,還俗豈不可惜?有人以爲,美女惑人,自應避卻,醜女無有媚力,當可例外了。其實,「情人眼中出西施」,只要業緣成熟,中陰身見到老母豬,也會看成絕代的美女,何況是人?又有人以爲,防止譏嫌,止于青年男女,若老若小,則可不必計較。例如孔子所說的君子叁戒的第一戒是:「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可見若幼若壯若老,便不必擔心于色之爲患了。又說:「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到四十歲時,便可不受外力的誘惑,五十能知天知命,七十則可「心無罣礙」,無拘無束,可見人到四十歲以上,既能無惑于外,當可不避譏嫌了。其實,那是孔子的自述,孔子能做到如此,一般的凡夫,焉能做到如此?唯以常情而論,老年上座比丘,德行當在下座比丘以上,衡事度理,接引群機,當非下座比丘所可相比。所以佛教的聖人,根本不用戒律條文,正反反正,皆能與戒的精神相應,成文的戒律乃爲凡夫而製的規定,故其不唯若小若老,非人乃至畜牲的若男若女,皆在謹防之例,如果自驗已證聖果,已登聖位,自可不受戒律條文的限製。比如釋尊以化人度淫女;菩薩以分身應魔女,令發菩提心;婆須密多以淫女身,令人證解脫門。又如《圓覺經》中所說:「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贊歎梵行。」假如自己未證聖果聖位,甚至尚未到達內凡的境地,那麼,在戒律的儀則之前,應該是一律平等的。故雖如唐代的清涼國師,曆九朝爲七帝師,圓寂之後,相傳爲華嚴菩薩,並有金神迎其兩牙歸養,但其直至百二十歲,仍誓:「足不涉尼寺之塵。」我們看來,能不慚愧萬分!

  

  再說,根據美國的調查統計:美國女人的四分之一,在十五歲時,即已接受男性的愛撫;美國女人的生殖欲或色欲的高潮,是從將近叁十歲起,直到五十或六十歲止。在印度,十來歲做母親,不算稀奇;在西洋,常有不滿十歲的女童做媽媽,七、八十歲的祖母做新娘;今(一九六二)年六月間報載,臺灣也有一個六十二歲的老婦人,要改嫁一個叁十四歲的年輕人。大哲學家康德,雖持獨身主義,直至晚年,尚喜歡與少女共座親近。至于一般身體強壯或生活富裕的男人,「臨老入花叢」者,乃是太平常的事了。所以,出家人的男女嫌疑,應當避之終身,並且不別老少,否則,未到蓋棺,不能論定,犯了過失,罪報彌深!犯了波逸提,應向一位清淨比丘如法忏悔,忏悔即滅戒罪,否則便墮衆合地獄一萬四千四百萬年。犯了突吉羅,要墮等活等地獄九百萬年。

  

  八、結論

  

  佛教的禁欲法門,可謂無微不至,上面介紹的,僅是其中的大要,若想進一步的了解,當由各自去看律本,在家弟子可看《優婆塞戒經》等的在家律本,出家弟子可看《四分律》,並參考弘一大師的《四分戒相表記》等。

  

  上面所舉的戒淫法門,若以無知者的眼光來看,好象佛門之中充滿了淫氣,所以才會談到這許多問題,這也是出家戒不許在家人知道的一大原因(我來公開討論,已經違反了中國律宗相傳的規定,泰國則允許在家人研究比丘律,但不得批評比丘生活)。但是佛教戒律的性質,也與國家的法律相似,法律的製定,只是爲國民立下一個生活的軌範,使得國民皆有一個生活方式的依准,賴此保護國家與社會的秩序,也賴此保護每一個國民的安全。但是絕不能說,國家有了刑法與民法的存在,就等于這個國家之內充滿了犯法的國民。如能明白了這一層道理,自不會因爲佛教的淫戒精微,而說佛教徒們多犯淫行了。倘仍存有此見者,只能表示他的愚癡,而不會損及佛教的尊嚴。我也本于這一觀點,自信並無不合,故敢予以討論,知我罪我,則非我之所計。

  

  有關淫戒的持守,特別是威儀方面的,在我們的環境中,實在難以全部遵行。在凡夫而言,每一條戒,有其製的事宜,也均有其犯的可能,尤其是威儀一門。所以犯了之後,均有忏除的方法,奈何我國的佛教,羯磨法幾全廢棄,犯戒之後,也無從如法忏悔。所以我的介紹,也僅希望如此,實際不能如此者,自也無可奈何。至于在家弟子,當也不得以此作爲口實,評論現時的出家人。現時的出家人無福,在家弟子更無福;如果有福,不會生此末世,更不會以末世的出家人爲師。所以在家弟子應該自己持戒,並爲出家人護戒,協助出家人持戒,切不可抨擊出家人犯戒,乃至無中生有,譏嫌出家人犯戒,那是有罪的!所以佛時的須達長者供養比丘,恒持「法與非法,事在沙門」的態度,而主張白衣不得過問比丘的事。(一九六二年九月稿于臺灣美濃鎮大雄山朝元寺,《香港佛教》叁○─叁二期)

  

  

《律製生活》全文閱讀結束。

✿ 继续阅读 ▪ 比較宗教學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