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了男女相互求偶的心理倾向,正因有了这一心理倾向,邪淫的现象,才会层出不穷。
根据英、美两国的调查报告,美国女人,百分之五十,婚前已非处女,英国与此相同。在美国女人中,一半以上只曾与一个男人发生关系,三分之一曾与两个到五个男人发生关系,百分之十三与六人以上发生关系。英国女人有二分之一,曾经秘密地希望与另外的男人发生关系。美国女人有百分之二十六,在婚后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关系。
这是英、美两国的调查报告,可能不适用于中国社会,但此邪淫事实的比例,已够使我们怵目惊心了。准一般而言,女人除了妓女之外,犯邪淫罪,是比较困难而稀少的,男人则较方便得多,因为男人嫖妓,不算犯法。英、美的女人既然如此,其男人自也更不用说了!所以英、美的家庭无法得到相当的稳定,今日东方人的家庭,也在大大地动摇了,故于今日而谈佛教所制的邪淫法门,颇为切要。
佛教徒中的在家弟子,只要一进佛门之后,最好能受五戒,如果不受五戒,也应学习五戒,五戒不能全持,最少要持邪淫一戒。据弘一大师说:「据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律学要略》)如连邪淫戒都不能受持,还学什么佛呢?在《瑜伽菩萨戒本》中,虽说在家菩萨为了度脱众生,可以开邪淫戒,但那是为度生,绝非为求欲乐,其原文是这样的:「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母邑,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这是说,在家菩萨,对于前来相就的女子,应以慈悯心,为之接纳安处。但以理衡之,此须未婚或单身的在家菩萨,方可开此方便。接纳成为自己的妻子之后,自当不得无限制地「广开方便」了,同时还得衡量能否因了自己的方便接纳,而来感化对方,使之改邪归正,舍恶从善?如果自知无能为力,当亦不得贸然接纳而行邪淫。
邪淫的限制,除了不得与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发生关系,尚有几种限制:不得于自身行淫;不得利用一切器物行淫;不得于人类之外一切有情的三道(口道、大便道与小便道)中行淫。对于自己的夫妻,不得于非处(除了卧室卧床之外皆为非处)行淫;不得于非道(除了小便道,身体各部位皆为非道)行淫;不得于非时(白天,产前──从怀孕开始,产后,月讯时,皆为非时)行淫。另外在每年的正、五、九三个月,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之末后两天(此称六斋日),不得行淫;每逢诸佛菩萨的圣诞与成道之纪念日,也不得行淫,这叫作尊敬好时。还有,若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戒欲,那是更好了。
以上的层次,是由建立一个在家人的基本人格做起,渐次走上节欲断欲的境地,学佛要从做人学起,如果不戒邪淫,连一个人的资格都不够,遑论学佛成佛?若能戒除邪淫,自然也可慢慢地做到节欲与断欲了,一旦断欲之后,虽不出家,距离出家之道,也就不太远了。
犯邪淫,分三品;母女姊妹六亲行淫为上品,其余一切邪淫为中品,与自妻非时非处为下品;又以犯心的猛弱而分三品;又约悔与不悔分为三品,致分感三涂之报。若犯净戒者堕无间地狱。八戒斋日之男女,未破净戒之出家五众,最初为之破犯者,即成破净戒罪。
关于戒除邪淫之道,我愿介绍一本好书:《周安士全书》中的《欲海回狂》,颇值得吾人一读,该书虽有若干观点,已经不适于时人的思想,但若读通了古书之后,自亦可以两不相妨。
六、佛教的禁欲法门
佛教的宗旨是出世的,佛教的一切法门,无非是希望一切众生走上出世之道,佛教虽以入世的方法,救人救世,入世的究竟,则在达成出世的目的。然而众生之所以无法出世者,乃在于五欲的束缚,五欲在于众生而言,是快乐的享受,但以佛法的眼光来看,那等于是自投罗网,自陷泥沼。所谓五欲,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财、色、名、食、睡(亦名为粗五欲);一种是:色、声、香、味、触(亦名为细五欲)。在此两种五欲之中,均有色欲在其间,如果就实而论,财、色、名、食、睡,虽较具体,而色、声、香、味、触,则更为广泛,因为后者的五欲,统括了人生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的一切享受。如今即就后者而论,后者的五欲之中,以色欲为首,其实,色欲一项,也可含摄了其它的四欲,因为五欲的享受,均属色法的范围。即以色欲解成淫欲而言,淫欲的享受,实亦具足了其余的四欲:男女皆有形貌的互吸互引属于色,男女互通心曲属于声,男女各有气息属于香,男女接吻属于味,两身交接属于触。故于五欲之中,乃以淫欲之乐最为殊胜,众生对淫欲之难于断根截源者,正在于此。即使以梵天的尺度来看淫欲,如腐尸,如粪便,但是,君不见腐尸之上与厕所之中的蛆虫,何尝知道腐尸、粪便之可厌哉?这是众生的业力所致,乃是无可奈何的事!
佛陀为救众生出离生死,所以要我们断淫,因为淫欲之于凡夫众生,乃是根深柢固的业报法,所以巧立种种方便,以期渐次脱离。对于根机成熟的利根众生,佛陀只要三言两语,戳破了他们的黑漆桶之后,呼一声「善来比丘」,他们便会当下悟道,顿入圣位,须发自落,袈裟着体,
捧在手,不必再讲任何规矩,他们自然合乎规矩,那便称作「道共戒」。由于无漏胜慧的道力加持,他们自然断欲,自然超出于世间的俗情之外了,对于这一类的人,佛陀是用不着制定戒律的。所以佛陀对于比丘戒的制定,是在成道五年之后的事。
不过,众生之中,适合于出家根性的人,终究是少数,因此,佛陀制戒,也是逐级上升的。佛陀成道不久,初度在家弟子,即授五戒,而制邪淫,以后为使在家弟子,也有种种出家善根的机会,便制八关斋戒,于每月的六个斋日,受持不淫戒。再进一步,如果愿意出家,终身不淫,佛陀即制沙弥十戒,但是沙弥犯了大淫,虽亦照例驱遣还俗,所犯的过失,仅是恶作罪而已。如果决志出家,年满二十之后,即受比丘大戒,成为比丘之时,对于淫戒的规定,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淫戒于在家戒中,列在其次,而以杀戒为首,但在比丘、比丘尼的出家戒中,则以淫戒为先。这有两重原因:一是佛为比丘制戒,第一条就是制的淫戒,在佛时的僧团中,第一个犯过的比丘,便是犯的「不净行」,所以淫戒在先;一是如中国人说的「万恶淫为首」,由于淫欲的关联,可以使人连带去犯其它的过失,比如好色之徒需要花钱,于是而犯偷盗,由于淫与盗的受到阻碍,便会杀人泄愤,因而淫戒在先。
淫戒当以男女既成相交的事实之后,方始成立罪名,但在未曾达成行淫的目的之前,必藉种种的手段而为方便。所以佛制淫戒,是以男女相交为根本罪,由根本而来的尚有方便罪。又因为男女的频频接触,很可能成为根本罪的前方便,即使不会成前方便,也会使人怀疑成为前方便,因「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者,比比皆是。而世上的真实「君子」,确也不可多求,所以在根本罪与方便罪之外,尚有威仪罪──防微杜渐,避免讥嫌。
因此,在比丘比丘尼戒中,关于制淫的有很多条文,现在试举《四分律》的要者如下:
比丘戒者共有三十一条:
四弃法之第一条。
僧残法之第一至五条。
不定法之两条。
舍堕法之第四、第五,及第十七条。
单堕法共有十八条。
悔过之第一、第二条。
比丘尼戒者共有五十条。
八弃法之第一、第五,及第六条(第一条与比丘戒相同)。
僧残法之第一、第七、第八、第九条(第一条与比丘戒第五条相同)。
单堕法共有四十三条(其中有五条与比丘戒相同)。
比丘戒共为二百五十条,关于淫戒者,占了三十一条,是为全数的八分之一强;比丘尼戒共为三百四十八条,关于淫戒者,占了五十条,是为全数的七分之一弱。
佛说:「宁以男根着毒蛇口中,不持着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堕于恶道,若犯女人,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佛制淫戒,不唯要人断除生死之因,更要人断除下堕三涂之因,如果受了比丘、比丘尼戒,乃至五戒,而不持守淫戒,命终必堕三恶道。受戒持戒,即使不能了生死,也必能得生于天上人间,所以佛陀要说「宁舍身命不犯戒」,毒蛇所咬,死后得乐是长远的,男女行淫,死后受苦也是长远的。试问:片刻的欢乐,遭致无穷的痛苦,合算得来吗?此也不特推到来世,即于现在,由于淫的罪恶而「一失足成千古恨」者,也是罄竹难书。
因此,佛陀为了怜我们这些众生,所制戒律,也就无微不至。
七、淫戒的重与轻
犯淫之最重者为根本罪,次重则为方便罪。以此两节,乃为比丘比丘尼戒的核心戒,不宜也不必在杂志上刊出讨论,所以从略。所谓根本淫戒,是男女既成了交会的事实而言,比丘、比丘尼绝对禁止,如果犯了,便是他胜处罪,不通忏悔,不唯逐出僧团,死后当堕焰热地狱九十二万万一千六百万年。至于方便淫戒,乃是根本淫戒的前方便,由此可能进而破毁根本戒,所以禁止,如果犯了,须在二十人僧中如法忏悔出罪,否则当堕大叫地狱二十三万零四百万年。另由根本戒,与方便戒而来的未遂罪或次重罪──律中称为偷兰遮的粗恶罪,犯了亦当如法忏悔,否则堕于
叫地狱五万七千六百万年。这些内容,出家众可以自看出家律。其实,一个本分的出家人,根本淫戒是不会犯的,方便淫戒,只要稍加注意,也是很难犯的,最易犯的乃是威仪淫戒。
什么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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