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什麼宗教的出家人,凡過乞食生活的,幾乎都被尊爲聖者,所以俗人稱呼比丘、比丘尼爲聖者,那是極平常的事。
有人以爲女人出家,落發爲尼,便是現的大丈夫相,不得再以女性的稱呼相喚。其實,這是中國人的觀念,與律中的意義是不相投的。在家是女人,出了家還是女人,在事相上是女人,在觀念上還是女人。不過不是在俗的女人,而是出家的女人了。
當然,以姊妹來稱呼比丘尼,或者尼衆之間以姊妹來相互稱呼,在沒有形成風氣的中國佛教裏,一時間是很不習慣的,甚至有人反感乃至驚奇的。我也不一定要提倡這個以姊妹來稱呼佛門女性的律製,雖然我願意如律稱呼女尼,所以我要提出這個問題讓大家知道,若以姊妹來稱呼尼衆以及稱呼在家的信女,並不奇怪,而且是律中的通軌。
比丘可以度尼嗎?
在中國大陸上的佛教製度,全靠叢林的尊嚴維系著。叢林製度是在農業社會中産生,叢林製度也只適合于農業社會中存在。時代進步而到了重工商業的社會,叢林製度便不能存在了。所以我對中國佛教的老製度,並無依戀之感,但在中國大陸時代的佛教,僧尼生活的分別安處,是值得懷念的;尤其在大陸上的比丘,很少會爲女人剃度而使比丘尼成爲比丘的徒弟,這更是值得贊歎的。
我總覺得,佛製的戒律,雖不能全部適應于任何環境的任何時代,但若不受外力的壓迫,也不是不能依律而行的情況之下,自然仍有遵行律製的責任與義務,否則,大家視律製如空言,本著一己的私心,各做各的,各行其是的話,不唯要負違律的罪責,對于整個佛教的前途,尤其要負重大的責任!
比丘度尼,在臺灣很風行,從尊長大德,以至初出家剛受戒的比丘。其原因,不外兩點:第一,臺灣少年男子出家者少,少女出家者多,在唯恐後繼無人的情形下,只好剃度女子出家;第二,對男子的教養與管理,比較困難而費力,對女子則雖不教育管理,她們至少要比男子更馴和。從比丘剃度女子的本質說,前者是悲心重于私心,後者則私心重于悲心!唯其不合律製要求,所以也均不足鼓勵。因爲比丘度尼,並非限于度尼,所以形成僧尼同居一寺的惡性風氣。僧尼同居一寺,未必會破根本大戒,但從律製上說,是違製的;從觀瞻上說,也是招嫌的主因。
現在,我想從律中抄引幾段比丘不度尼的文字,用資參考: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八中有一個故事:列爲六群比丘之一的邬陀夷(即是迦留陀夷)出家之後,他的太太也要跟他出家,他起初答應爲她剃度,後來又想:「我于今時,由昔俗累,尚被黑
同梵行者所輕,況複令彼出家,更招譏議雲:『六衆苾刍度苾刍尼。』」便生追悔……。後來他的太太便到寺中哭泣,而被比丘尼們知道了,就對她說:「汝誠無識,豈有苾刍度苾刍尼耶?還令尼衆度汝出家。」這是說,雖然是非常頑劣的六群比丘,也不敢破例度女人出家。
《善見律毗婆沙》卷叁中說:是時(阿育王的夫人)阿[少/兔]羅欲出家,即白王言。王聞已,心中怅然,白大德(摩唒陀):「阿[少/兔]羅夫人今欲出家,願大德爲度。」摩唒陀答言:「我等沙門,不得度女人,我今有妹,名僧伽蜜多,在波
利弗國,可往迎來。」這是說,佛滅之後,到了阿育王的時代,比丘仍然不爲女人剃度。
但是,比丘度尼,也有律文的根據:
《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下中說:「阿難複問佛言:『便當令比丘作(比丘尼)師耶?』佛言:『不也。當令大比丘尼作師。若無比丘尼者,比丘僧可。』」這是說,如在沒有比丘尼的時地,比丘僧團──不是一個比丘,可以方便度尼,如果有了比丘尼,比丘僧便不得度比丘尼。中國第一個有史可查的比丘尼是淨檢,淨檢就是由比丘剃度出家的。
《沙彌尼離戒文》中說:「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離,女人姿態難保悅,在須臾以複更生惡意,……自非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正因爲男人教育女人,生活上有著很多的不便,但是既然剃度了女人,女人就得依止剃度師而住,剃度師也有教育其出家生活的義務,如果自己不是聖位的菩薩,難保不受欲染;如果未證羅漢,自己仍非離欲,爲了防患魔境的現形,所以佛製如此。這一點,近人仁俊法師曾于《海潮音》四叁卷九月號中發表他的見解說:「阿羅漢度尼衆出家的事實,就我所知道的只有一個(其出處大概在『史傳部』中,第幾卷我記不清了)。」又說:「至于菩薩度女人出家的事實,就我所讀過的大小乘經論,似乎舉不出例來。」
今日的臺灣,並非沒有比丘尼,比丘們自可不必與比丘尼們爭著度女人。至于那些度女人出家的比丘們,誰是阿羅漢,誰是大菩薩,我則不得而知。但是,真有這麼多的羅漢與菩薩,倒是值得慶幸的事了。不過我也相信,多數度尼的比丘,以及請比丘剃度的尼衆,實在是不知道這一層道理的,所以也有此一說明的必要。
如說尼衆希望親近大德比丘,大德比丘可往尼寺做她們的教誡師,她們聽經聽課,乃至到比丘寺中聽法,無一不可,但是尼衆應依尼衆出家,應依尼衆而住。否則,便是尼衆自己瞧不起尼衆,爲什麼自己又要出家當尼衆?所以我也要勸告准備出家而尚未出家的佛教姊妹們,如果你要出家,切不要跟比丘出家,因爲那是不合律製的。
俗人能看僧律嗎?
我們在大律中看到,凡是未受具足戒的人,不得偷聽比丘誦戒,否則便是賊住,便成比丘戒障,終身不得出家受比丘戒。後世的高僧,根據這一理由的推斷,以爲既不得偷聽比丘誦戒,自也不得偷看比丘大律,並以爲佛陀製定此一規矩,乃在維護比丘的尊嚴,尤其是在保護未受大戒者的信心,避免知道了比丘戒的內容之後,不能體察佛陀製戒的聖意,便來妄加輕視。此一觀點爲蕅益大師等所主張。
但是,我們還可看出一項神聖的觀點。僧團中于誦戒集合時,小衆出家弟子都可參與,唯于開始羯磨法時,才將未受大戒者遣出。另有每做羯磨,皆不許小衆參與,即使參與,也得遣置于眼見耳不聞處。再有菩薩戒弟子,規定半月誦戒布薩,並且七衆菩薩皆可聚集一處誦戒布薩,但于舉行羯磨法時,除了比丘大衆,余皆必須退出,原因是只有受了具足戒的人,才有羯磨法。羯磨法之所以成爲秘密,主要是在比丘誦戒中的出罪、舉罪與悔過,爲了防止小衆及俗人對比丘的輕慢,所以不許參加。
如以後一觀點而論,未受大戒而先看大律,只要是以信敬的心看律,只要不偷聽比丘的羯磨法,便不能構成賊心入道的罪名。所以在南傳的泰國,不唯不禁止居士看律,並且鼓勵居士們看律,當然,泰國的居士,多半也曾出過家的。他們還是可以隨時再去出家。即在中國,自古以來的高僧之中,也有好多是在未出家時便看過大律的,許多在家的大善知識,閱藏之時,大律當然也是他們閱讀的對象之一。佛法重在製心,若無破壞佛法之心,而來看律,自也不致成爲戒障。此一觀點,靈芝律師頗有見地,弘一大師亦予同意。(見弘一大師〈征辨學律義八則〉)
不過弘一大師也曾說:「若欲覓求律中,有製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未受戒或未得戒的白衣,好心看了比丘律,固然未必即成「賊住」的罪名,但是比丘律乃爲比丘所製,居士用不著研究,也不必研究。因爲凡夫總是凡夫,看了比丘律,難免不將比丘律的尺度用來衡量現前的比丘生活,故也難免不會生起輕忽比丘的心理,若果真是如此,「賊住」的罪名,也就不難構成了。
俗人能論僧事嗎?
我們首先應當承認,中國的佛教,尤其是在近世以來,根本是談不上律製的。所以僧人少有如律而行的,俗人(在家佛子)也就更不懂得律製了。
僧人多不崇律,生活儀節不能沒有失措之處;俗人不知律規,見到僧人的不順眼者,往往加以指谪。甚至形成僧人不談僧製僧規,僧製僧規的討論,竟然落到了俗人的文字與言談之中。說起來,實在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
當然,俗人之會討論僧製,指谪僧儀,責任應由我們僧人來負,俗人是無辜的。因爲俗人皆是僧人弟子,弟子批評其師,豈非師教之失敗?俗人不知道以其俗人的身分來論究僧製,是不合佛製的行爲,所以他們出乎愛護教譽的熱忱,來批評僧人的生活,是無可責斥的。不過,我想在此指出,俗人批評僧事,仍是絕對的罪過,即使此一罪過,應由僧人分擔。(《優婆塞戒經》卷叁〈攝取品〉中說:甯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命根,終不養畜弊惡弟子,不能調伏。)在我國的律典中,沒有一部是允許俗人來批評僧事的,特別是大乘菩薩戒,不要說是批評僧事,即使僧俗四衆弟子中的任何一人犯了過失,也不應無拘束地廣肆批評,否則便犯了《梵網經》重戒第六條「說四衆過戒」。在泰國,雖然鼓勵俗人研究比丘戒,但是俗人絕對不敢論涉僧製,我想泰國佛教之允許俗人看僧律,用意當在使得俗人更能了解佛製的比丘生活,而對僧人更能發出無上的崇敬之心。當俗人知道了律製之後,自也不敢甘冒犯過的罪愆,而來抨擊僧人的律儀了。
根據律製,佛弟子的事,應由僧團的會議來共同解決,比丘犯了戒,輕則向一位清淨比丘悔過,中則向二個以上清淨比丘悔過,次重則在二十位清淨比丘中出罪,最重則失戒體,逐出僧團之外。菩薩戒犯輕罪則對一比丘悔過,中罪則對叁比丘悔過,重罪則失戒體,應當在佛菩薩像前忏悔,得到了好相──見光見華,見佛菩薩來手摩其頂之後,方可允許重受。五戒弟子犯了戒,也是分爲叁等:上罪不可悔,中罪可悔,下罪可悔。
佛弟子犯戒,絕對不許大肆聲張,逢人便說。但是仍有處理的途徑,犯戒者如能自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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