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什么宗教的出家人,凡过乞食生活的,几乎都被尊为圣者,所以俗人称呼比丘、比丘尼为圣者,那是极平常的事。
有人以为女人出家,落发为尼,便是现的大丈夫相,不得再以女性的称呼相唤。其实,这是中国人的观念,与律中的意义是不相投的。在家是女人,出了家还是女人,在事相上是女人,在观念上还是女人。不过不是在俗的女人,而是出家的女人了。
当然,以姊妹来称呼比丘尼,或者尼众之间以姊妹来相互称呼,在没有形成风气的中国佛教里,一时间是很不习惯的,甚至有人反感乃至惊奇的。我也不一定要提倡这个以姊妹来称呼佛门女性的律制,虽然我愿意如律称呼女尼,所以我要提出这个问题让大家知道,若以姊妹来称呼尼众以及称呼在家的信女,并不奇怪,而且是律中的通轨。
比丘可以度尼吗?
在中国大陆上的佛教制度,全靠丛林的尊严维系着。丛林制度是在农业社会中产生,丛林制度也只适合于农业社会中存在。时代进步而到了重工商业的社会,丛林制度便不能存在了。所以我对中国佛教的老制度,并无依恋之感,但在中国大陆时代的佛教,僧尼生活的分别安处,是值得怀念的;尤其在大陆上的比丘,很少会为女人剃度而使比丘尼成为比丘的徒弟,这更是值得赞叹的。
我总觉得,佛制的戒律,虽不能全部适应于任何环境的任何时代,但若不受外力的压迫,也不是不能依律而行的情况之下,自然仍有遵行律制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大家视律制如空言,本着一己的私心,各做各的,各行其是的话,不唯要负违律的罪责,对于整个佛教的前途,尤其要负重大的责任!
比丘度尼,在台湾很风行,从尊长大德,以至初出家刚受戒的比丘。其原因,不外两点:第一,台湾少年男子出家者少,少女出家者多,在唯恐后继无人的情形下,只好剃度女子出家;第二,对男子的教养与管理,比较困难而费力,对女子则虽不教育管理,她们至少要比男子更驯和。从比丘剃度女子的本质说,前者是悲心重于私心,后者则私心重于悲心!唯其不合律制要求,所以也均不足鼓励。因为比丘度尼,并非限于度尼,所以形成僧尼同居一寺的恶性风气。僧尼同居一寺,未必会破根本大戒,但从律制上说,是违制的;从观瞻上说,也是招嫌的主因。
现在,我想从律中抄引几段比丘不度尼的文字,用资参考: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八中有一个故事:列为六群比丘之一的邬陀夷(即是迦留陀夷)出家之后,他的太太也要跟他出家,他起初答应为她剃度,后来又想:「我于今时,由昔俗累,尚被黑
同梵行者所轻,况复令彼出家,更招讥议云:『六众苾刍度苾刍尼。』」便生追悔……。后来他的太太便到寺中哭泣,而被比丘尼们知道了,就对她说:「汝诚无识,岂有苾刍度苾刍尼耶?还令尼众度汝出家。」这是说,虽然是非常顽劣的六群比丘,也不敢破例度女人出家。
《善见律毗婆沙》卷三中说:是时(阿育王的夫人)阿[少/兔]罗欲出家,即白王言。王闻已,心中怅然,白大德(摩唒陀):「阿[少/兔]罗夫人今欲出家,愿大德为度。」摩唒陀答言:「我等沙门,不得度女人,我今有妹,名僧伽蜜多,在波
利弗国,可往迎来。」这是说,佛灭之后,到了阿育王的时代,比丘仍然不为女人剃度。
但是,比丘度尼,也有律文的根据:
《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下中说:「阿难复问佛言:『便当令比丘作(比丘尼)师耶?』佛言:『不也。当令大比丘尼作师。若无比丘尼者,比丘僧可。』」这是说,如在没有比丘尼的时地,比丘僧团──不是一个比丘,可以方便度尼,如果有了比丘尼,比丘僧便不得度比丘尼。中国第一个有史可查的比丘尼是净检,净检就是由比丘剃度出家的。
《沙弥尼离戒文》中说:「佛告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弥离,女人姿态难保悦,在须臾以复更生恶意,……自非菩萨、阿罗汉,不可度尼。」正因为男人教育女人,生活上有着很多的不便,但是既然剃度了女人,女人就得依止剃度师而住,剃度师也有教育其出家生活的义务,如果自己不是圣位的菩萨,难保不受欲染;如果未证罗汉,自己仍非离欲,为了防患魔境的现形,所以佛制如此。这一点,近人仁俊法师曾于《海潮音》四三卷九月号中发表他的见解说:「阿罗汉度尼众出家的事实,就我所知道的只有一个(其出处大概在『史传部』中,第几卷我记不清了)。」又说:「至于菩萨度女人出家的事实,就我所读过的大小乘经论,似乎举不出例来。」
今日的台湾,并非没有比丘尼,比丘们自可不必与比丘尼们争着度女人。至于那些度女人出家的比丘们,谁是阿罗汉,谁是大菩萨,我则不得而知。但是,真有这么多的罗汉与菩萨,倒是值得庆幸的事了。不过我也相信,多数度尼的比丘,以及请比丘剃度的尼众,实在是不知道这一层道理的,所以也有此一说明的必要。
如说尼众希望亲近大德比丘,大德比丘可往尼寺做她们的教诫师,她们听经听课,乃至到比丘寺中听法,无一不可,但是尼众应依尼众出家,应依尼众而住。否则,便是尼众自己瞧不起尼众,为什么自己又要出家当尼众?所以我也要劝告准备出家而尚未出家的佛教姊妹们,如果你要出家,切不要跟比丘出家,因为那是不合律制的。
俗人能看僧律吗?
我们在大律中看到,凡是未受具足戒的人,不得偷听比丘诵戒,否则便是贼住,便成比丘戒障,终身不得出家受比丘戒。后世的高僧,根据这一理由的推断,以为既不得偷听比丘诵戒,自也不得偷看比丘大律,并以为佛陀制定此一规矩,乃在维护比丘的尊严,尤其是在保护未受大戒者的信心,避免知道了比丘戒的内容之后,不能体察佛陀制戒的圣意,便来妄加轻视。此一观点为蕅益大师等所主张。
但是,我们还可看出一项神圣的观点。僧团中于诵戒集合时,小众出家弟子都可参与,唯于开始羯磨法时,才将未受大戒者遣出。另有每做羯磨,皆不许小众参与,即使参与,也得遣置于眼见耳不闻处。再有菩萨戒弟子,规定半月诵戒布萨,并且七众菩萨皆可聚集一处诵戒布萨,但于举行羯磨法时,除了比丘大众,余皆必须退出,原因是只有受了具足戒的人,才有羯磨法。羯磨法之所以成为秘密,主要是在比丘诵戒中的出罪、举罪与悔过,为了防止小众及俗人对比丘的轻慢,所以不许参加。
如以后一观点而论,未受大戒而先看大律,只要是以信敬的心看律,只要不偷听比丘的羯磨法,便不能构成贼心入道的罪名。所以在南传的泰国,不唯不禁止居士看律,并且鼓励居士们看律,当然,泰国的居士,多半也曾出过家的。他们还是可以随时再去出家。即在中国,自古以来的高僧之中,也有好多是在未出家时便看过大律的,许多在家的大善知识,阅藏之时,大律当然也是他们阅读的对象之一。佛法重在制心,若无破坏佛法之心,而来看律,自也不致成为戒障。此一观点,灵芝律师颇有见地,弘一大师亦予同意。(见弘一大师〈征辨学律义八则〉)
不过弘一大师也曾说:「若欲觅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须学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未受戒或未得戒的白衣,好心看了比丘律,固然未必即成「贼住」的罪名,但是比丘律乃为比丘所制,居士用不着研究,也不必研究。因为凡夫总是凡夫,看了比丘律,难免不将比丘律的尺度用来衡量现前的比丘生活,故也难免不会生起轻忽比丘的心理,若果真是如此,「贼住」的罪名,也就不难构成了。
俗人能论僧事吗?
我们首先应当承认,中国的佛教,尤其是在近世以来,根本是谈不上律制的。所以僧人少有如律而行的,俗人(在家佛子)也就更不懂得律制了。
僧人多不崇律,生活仪节不能没有失措之处;俗人不知律规,见到僧人的不顺眼者,往往加以指谪。甚至形成僧人不谈僧制僧规,僧制僧规的讨论,竟然落到了俗人的文字与言谈之中。说起来,实在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
当然,俗人之会讨论僧制,指谪僧仪,责任应由我们僧人来负,俗人是无辜的。因为俗人皆是僧人弟子,弟子批评其师,岂非师教之失败?俗人不知道以其俗人的身分来论究僧制,是不合佛制的行为,所以他们出乎爱护教誉的热忱,来批评僧人的生活,是无可责斥的。不过,我想在此指出,俗人批评僧事,仍是绝对的罪过,即使此一罪过,应由僧人分担。(《优婆塞戒经》卷三〈摄取品〉中说:宁受恶戒,一日中断无量命根,终不养畜弊恶弟子,不能调伏。)在我国的律典中,没有一部是允许俗人来批评僧事的,特别是大乘菩萨戒,不要说是批评僧事,即使僧俗四众弟子中的任何一人犯了过失,也不应无拘束地广肆批评,否则便犯了《梵网经》重戒第六条「说四众过戒」。在泰国,虽然鼓励俗人研究比丘戒,但是俗人绝对不敢论涉僧制,我想泰国佛教之允许俗人看僧律,用意当在使得俗人更能了解佛制的比丘生活,而对僧人更能发出无上的崇敬之心。当俗人知道了律制之后,自也不敢甘冒犯过的罪愆,而来抨击僧人的律仪了。
根据律制,佛弟子的事,应由僧团的会议来共同解决,比丘犯了戒,轻则向一位清净比丘悔过,中则向二个以上清净比丘悔过,次重则在二十位清净比丘中出罪,最重则失戒体,逐出僧团之外。菩萨戒犯轻罪则对一比丘悔过,中罪则对三比丘悔过,重罪则失戒体,应当在佛菩萨像前忏悔,得到了好相──见光见华,见佛菩萨来手摩其顶之后,方可允许重受。五戒弟子犯了戒,也是分为三等:上罪不可悔,中罪可悔,下罪可悔。
佛弟子犯戒,绝对不许大肆声张,逢人便说。但是仍有处理的途径,犯戒者如能自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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