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露,在清净比丘前至诚忏悔,当然是最好。如果犯戒者自己已将犯戒的事情忘了,或者虽未忘记,仍不坦白发露,那时可由有德资深的比丘,在集会之中,当众为之举罪,逼他发露忏悔,以求僧团的清净。如果虽遭举罪之事证俱在,而犹不肯认罪者,可由僧团会议,公推一位清净的有德比丘,去向施主宣布他的罪过,以期断绝他的信施,使他就范忏悔。可见,虽然比丘与比丘之间,也不得随意宣说他人的过失,何况俗人能够议论僧事?
但是,俗人对于犯戒的僧人,并非没有说话的机会,唯其须是最最亲善的人,以私人的关系,密下为之劝告,终不得发诸议论而笔诸文字。
还有一个规矩,那就是举罪与忏罪的问题。佛弟子共分僧俗大小的七众,僧人可举俗人之罪,并可受俗人的悔过,俗人则不得举僧人之罪,亦不得受僧人的悔过;大众(比丘与比丘尼)可举小众(式叉摩尼与沙弥沙弥尼)之罪,并可受小众的悔过,小众不得举大众之罪,亦不得受大众的悔过;比丘可举其下六众之罪,并得受其悔过,其下六众不得举比丘之罪,亦不得受比丘悔过。即在比丘之中,戒腊在五夏之前,不得为师,也不得离师──以其尚未通晓戒律的轻重与持犯,因此,比丘虽已超过五夏的戒腊,乃至已届百岁高龄,如其不学无知,不明戒律的轻重持犯,仍然不得举人之罪。准此而言,俗人而来议论僧事,而来讨论批评僧人的威仪作法,自为佛制之所严禁的事了。
这不是佛陀制戒包庇僧人,实在是未届其位而不识其境的缘故。佛弟子的七众之中以比丘的位置最高,戒律之中,也以比丘及比丘尼律最繁,即使身为比丘,潜心于律制的研究,也非十年八年的工夫所能穷究透彻,何况是一介俗人,单凭主观眼光的好坏,而来批评僧事呢?正像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律师懂得较多,但至于解释宪法,又非由大法官来专任不可了。如果下一个譬喻,俗人之论僧事者,则似小学的蒙童而去评阅博士的论文,试问:那能评阅出什么名堂来呢?
我不怪今时的俗人议论僧事,所谓「不知者不罪」,因为那是出于他们由于「不知」而产生的错误。同时这一错误的产生,多半还是出于爱护佛教的热忱。
但我希望我的这篇文字,能起一点说明的作用,能使俗人最低限度不再不知高下地批评僧事。诚然,最要紧的,还要靠我们身为僧人的人,大家都能尊重律制、学习律制,并且尽可能地遵行律制。否则,以谤止谤,固然不对;实则不善而又欲人无谤者,也是不公道的。即使在俗的佛子们,为了持戒而不谤僧,却也无法禁止非佛弟子乃至外道徒众的借机破坏!
如今,我国的佛教,尤其在台湾,根本少有遵行僧团制度的约束与制衡,要想事事如律,自也无法办到。但是我们如能多懂一点律制的知识,至少也可有些警策的效用,至少在我们犯了过失之后(戒是条条都有犯的可能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未得定共戒、道共戒之前的凡夫,犯戒是难免的,特别是威仪戒),也会生起惭愧之心,无法求得清净僧中悔过,自在佛前恳切忏悔,小罪也可忏除的。(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于朝元寺无住楼,《觉世》一九二期)
论安居
现时人们所说的安居,好象是单指出家人的结夏安居,其实,安居分有大乘与小乘的两种,出家人的结夏安居,只是小乘的一种而已。
至于安居的由来,在比丘律的记载中,是这样的:
释迦佛住在舍卫城的时候,当时尚未制定比丘必须安居的戒律,比丘弟子们,一年到头,都在人间游行,尤其到了四月十六日之后,印度的雨季开始,路上处处都有虫蚁,比丘外出,不免踩杀;同时,比丘们在雨中游行,所带的衣物,也常常淋得既湿且重,携带吃力,行走疲劳。但是印度当时的其它外道出家,每到夏天的雨季来临时,便过安居生活,不再到处游行。因此佛教的比丘,便受到俗人的批评了,他们说:「诸外道沙门婆罗门,尚知三时,夏则安居;众鸟犹做巢窟,住止其中,而诸比丘不知三时。」
这事被佛陀知道之后,便为比丘结戒,每年入夏,必须安居。
在佛教的规制中,好多是根据印度古宗教的原有习惯,改良而来,除此之外,比如非时食戒、六斋日、布萨日等等,都是运用原有而通行的宗教惯例,换上佛教的内容而成立的。但那都是对的,外道固然不及佛教,却不必说凡是外道的,全是不好的。
当佛陀规定了安居的原则之后,安居中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比如住的问题、吃的问题、依止的问题、外出的问题、意外危险的问题,还有不肯安居及不能安居的问题等等,于是,佛陀又一一为之规定和释示。
安居者的第一件事,便是住,住在何处,如何住法?佛说,除了不应露地安居,其余的,若树下,若小屋内,若山窟中,若树洞里,凡是能够坐而容膝,且不碰头,没有风吹雨打,与毒虫蛇蝎之扰者,打扫之后,便可用作安居的处所。但是安居中的比丘,不得远行乞食,所以必得靠近村落而住。同时,为了施主的便利,施主可以请比丘到家里及其附近安居;如果施主是船家,比丘可在船上安居(必须是不在航行中的)。如此,皆得成为安居。所以比丘安居,不一定是集体的,可以很多比丘在一处安居,也可以一个比丘单独安居;不过到了布萨日,仍须集僧(众)以布萨界的范围(最大可至二由旬半──约为周围七、八十里的区域),各到集会之处参加布萨。所以,比丘在白安居词之中,要说:「我比丘某甲,依某甲僧伽蓝,某甲房,前(后)三月夏安居。」比丘单独安居而住,但他们仍在界内(结界法此处略),仍在僧中。如果是新学比丘,五夏之内,乃至九夏之内,不得无依止师而安居,最低限度不得离师太远,应依一位知律的阿阇梨安居。
安居的方式,虽可自由寻找适当的处所,但于通常而论,仍以伽蓝(众园──寺院)中为普遍,在安居期中,大家一心修持,没有旁鹜杂事,饮食是由施主送供,或在就近乞取,但绝不得行出界外。因此,今日的泰国比丘,他们在安居期中,除了不到远方去旅行,日常仍到市内沿门乞食。
如果为了三宝的事及信徒的事,可以向出家的五众,一人前一说,便得走出界外,最长可至七日,若在阿兰若一人独住者,可例外。如有重要事,要行远路,七日之中不能往返者,可在僧中白二羯磨,出至界外可以多至一月(《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准许多至四十日)。若有如此的情形,乃能算是结夏,否则的话,或无故,或不说,或未做羯磨法,走出界外,便算破夏。
但是还有例外,在僧伽蓝中安居,若有生命的危险,或有破戒的威胁,或有破僧的可能者,均可自行出界,不算破夏;若为施主请去安居,如果有生命的危险,或有破戒的威胁,也可自行离去,不算破夏。
安居的期限,共为九十天,但若由于种种的差别因缘,不能于四月十六日,实行安居者,可以逐日延迟,至五月十六日为止。因此,结夏安居,虽以四月十六日为准,但却不必非在四月十六日开始。于是,安居的名称,有分为两种的,也有分为三种的。一种是以四月十六日安居者为前安居,四月十七至五月十六的二十九日中,任何一天安居者,皆称后安居;另一种则以四月十六日开始为前安居,五月十六日开始为后安居;而中间开始的为中安居。但皆住满了九十天之后,始得解夏。
在安居期中,若是集体生活,除了不去人间游行之外,仍同平日一样,或坐禅,或说法,每至黑月十五日与白月十五日(印度当时以半月计算,上下两个半月,称为黑白两月),仍然照常集僧布萨说戒,不得受哑法──互相禁语不说话,犯者偷兰遮罪,应该相互规劝,彼此策励。这在今日的泰国比丘,确是如此作法的(见《海潮音》四三卷三月号净海法师〈泰僧安居记〉),在我们中国的佛教,可说是变了样的,真正懂得安居律制的人,实在太少了!
安居的起因,是在护生,安居的功用,则在修道。以九十天的时间,一心办道,任修一种法门,只要精进以赴,当必有所成就,所以安居的功德很大。因此安居以后,佛陀允许比丘受功德衣,可得五种方便利益(另于〈迦絺那衣是什么?》文中详明),破夏的比丘,便不得享受功德衣的方便利益。所以比丘于七月十五日安居圆满之期,施主应该大施供养,所得的功德,也是最大,因为三月之中的修持,必有很多比丘证得圣果了。这一点,我国未能遵行佛制,出家人如此,在家弟子也是如此。
但是破夏的比丘,除了不能接受功德衣的五事利益之外,其余一切照常,不会因了破夏而变小了,所以义净三藏要说:「破夏非小。」而且破夏的比丘,虽不能于解夏之后接受功德衣,但其仍有一个月的时间,能够享受功德衣的五事利益(安居者可以享受五个月)。五事利益最要紧的是蓄长衣,如果破夏者不许一月乞蓄长衣,势将裸身一年了,所以佛陀慈悲。
我们再说大乘菩萨的安居。
大乘菩萨的安居,与小乘比丘的安居,在要求上是颇有不同的。菩萨安居不必一定要在夏季,并且不必全是出家人。凡是要修一种法门,限期取证,而能志同道合者,不论在家出家,男众女众,均可参与。例如:《圆觉经》的〈圆觉菩萨章〉中,就有安居的方便,兹抄其经文如下:
若复无有他事因缘,即建道场,当立期限:若立长期有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净居。若佛现在,当正思惟。若佛灭后,施设形像,心存目想,生正忆念,还同如来常住之日。悬诸幡华,经三七日,稽首十方诸佛名字,求哀忏悔。遇善境界,得心轻安,过三七日,一向摄念。若经夏首,三月安居,当为清净菩萨止住,心离声闻,不假徒众。至安居日,即于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
《律制生活》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