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律制生活▪P11

  ..续本文上一页、优婆塞、优婆夷──某甲,踞菩萨乘,修寂灭行,同入清净实相住持,以大圆觉为我伽蓝,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无系属故。今我敬请,不依声闻,当与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三月安居,为修菩萨无上妙觉大因缘故,不系徒众。

  

  在此二百多字之中,说明了大乘安居的方式、仪则、目的,与比丘、比丘尼的小乘安居法,虽然不同,但也能通于小乘,并能即大乘而代替小乘的安居。也就是说,如修大乘法门的安居,即可根据大乘法门修行,若到小乘安居的时间,也可以大乘安居法,代替小乘安居,不算是违律。

  

  大乘与小乘的最大不同处:第一,大乘菩萨,重在心性的清净,但能发清净心,即可修学;小乘声闻,重在境界清净,所以不得与比丘尼同住安居,更不得与白衣同住安居,白衣亦无安居之法。第二,小乘安居向僧中白,依声闻住;大乘安居,则于佛前白,并依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住。第三,小乘的安居制度,毗尼明定,比丘、比丘尼乃在必行必守,否则即得越毗尼罪;大乘菩萨则非必要,安居是为精进修持,不安居也不违背佛制。也许我们中国的出家人,都是受了大乘菩萨戒的缘故,所以大多不行声闻律制──实际上未必如此,大乘安居法可以代替小乘安居法,如果到了夏季,不行大乘安居法,仍应遵照毗尼明定的制度,实行小乘安居,要是既不作大乘法安居,也不作小乘法安居,便算是行的大乘法门,那是自欺欺人了!

  

  大乘菩萨的安居法门,在《圆觉经》中所要修的是止、观、禅那三法。在安居期中,或任修一法,或选修两法,或三法齐修。因为这是菩提心性清净之安居,故许在家二众参加,但也未必不能没有在家二众参加,在家二众也未始不可自行修持。多人可以修,一个人也可以修。

  

  其实,根据《圆觉经》的安居规定看,中国祖师们遵照各种经典,所编的各种忏仪行法,根本就是大乘菩萨安居法门的一种,另有莲宗盛行的打念佛七以及禅宗的禅七,也可看成大乘安居法的一种。因为凡是限期修持某一种法门而静处不动的,皆得称为安居法门。

  

  但是,各种忏仪,以及佛七仪规定的各种事项,今人是很少如法遵行的了,尤其是经忏门庭中的佛事,更不用说了。说来真痛心,祖师们为了便于行者的如法修持,所以编定各种忏法仪规,后世的僧尼乃至所谓的斋公斋婆,竟拿来截手截脚以后,当作商品出卖!但愿我们能将各种仪规,细细地看一遍,然后再来如法行持,否则是有罪过的啊!因为这是通于大乘安居法的,所以顺便提及。

  

  在小乘律中,犯了戒律,应当如法忏悔,未犯之前,则无忏悔之理;但在大乘菩萨,不论犯与未犯,忏悔──今生乃至往昔无始以来的罪障,是应该的。因为从无始以来,所造的恶业,无量无数,如不首先忏悔,修持期中便可能有魔障出现,所以大乘安居法,安居之后,要在三七日内,稽首十方诸佛名字,求哀忏悔──这就是需要各种忏仪的原因之一了。忏悔之后,才来修持自己所要修持的法门。这也是与小乘安居所不同的。

  

  忏罪方法,共有三种:无生忏、取相忏、作法忏。又可归为两类:无生忏属理忏,取相忏与作法忏属事忏。本来,三种忏法不得偏废。但就事忏而言,大乘重于取相,小乘重于作法。若就受了大乘戒的比丘而言,取相固然重要,作法亦不得忽略。同时,作法忏罪,较为容易,取相忏罪,颇为难得。故在菩萨戒中,轻戒犯了,作法忏,重戒犯了,取相忏。但在中国,作法久已不行,取相亦少见功者。唯在比丘律中,未曾犯戒,不必先忏,故比丘遵制结夏安居之后,亦没有稽首十方诸佛名字,求哀忏悔的规定。

  

  最后,希望中国的僧俗弟子们,如果环境许可的话,都能如法安居。如想真修持,最好是安居,一个限期不成,再来一个限期。因在今日的风气,上焉者讲求学问,中焉者盲修瞎炼,下焉者随俗同流,至于如法修行的,实在太少。讲求学问的,当是好的,最低限度,他不会带人出轨,他还是劝人修行正道;盲修瞎炼的,虽已近似邪见的外道,但还能够吸引一些愚众;随俗同流的,则无可论矣!(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于美浓无住楼,《中国佛教》七卷二期)

  

  

  僧尼应置产业吗?

  

    照律制来说,出家人(僧尼)是不得储蓄任何财产的,出家人以树下坐、行乞食、粪扫衣、陈弃药,为四圣种。出家人既然出家而入非家,当然用不着财产,也不得有财产了。所以律中规定,比丘不得贩卖贸易,不得执持金银财物,乃至不得蓄衣超过三件。

  

  但是,比丘可以不用财产,佛教却不能没有财产;比丘可以树下坐,林中宿,岩间居,佛教却需要有其中心的所在。故此即于佛陀时代,佛教也有很多不动产的,比如:祇洹精舍,共占八十顷地的面积,有一百二十个院落,东西之间,相距十里,南北相去,七百余步。像这样大的寺院,今世已经无法再见了。

  

  所以律制规定,比丘不得私有财产,也不得私自经营财产。如若为了整个的僧团,为了三宝,如有信施,供奉田地、园圃、舍宅、店铺等财产之时,仍可接受的。唯于接受之后,必须交由僧伽蓝民──住在寺院中的五戒净人,或者付与其它的俗人,代为经营,僧人只是计核征课,收取利润,以供三宝。

  

  在佛陀时代,不仅此也,即使比丘的僧坊寺院,也是由僧伽蓝民管理,那叫作「守园人」,意即看守僧园的人。这在今天的台湾来说,正合一般管理寺庙的俗人的口味,不过我要说明:佛时的守园人,只是看守打扫,承事比丘,服役三宝,他们绝对无权因看守寺院,而成了寺院的主体,他们只有发心的义务,没有丝毫的权利。绝不像今日台湾的寺庙管理人,简直成了出家人乃至三宝的管理人,如果他们懂得佛理,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与心理,会感到惭愧的,因为那太罪过了!

  

  出家人能不能置产业,在今日的中国来说,已经很难要求到如律而行。根据佛教的宗旨而言,绝不希望出家的比丘,成为商人市侩,而去经营买卖;但以佛教的需要而言,我们实又不得不希望佛教能拥有足够的财富,以便从事各项弘化与接引的事业。最低限度,由于我们的时代演进了,我们出家人不能再靠田产收租来维持生活,至于经忏应赴,更是必须改革的生活方式,所以佛教应有其雄厚的经济基础,一则自给自足,再则弘扬法化,普济人群。

  

  依照太虚大师的〈整顿僧伽制度论〉来说,佛教的经济,应该是全国统一的,但就目前而言,尚难于最近期间使之实现。是以我们应该盼望中国佛教会,首先开始筹备一个乃至数个事业机构,从事生产,然后其它各个大小寺院,均能相继效行。除了屠宰、渔猎、沽酒、制革、贩毒、赌博等的恶律仪外,工厂、农场、公司、行号,均无不可。

  

  不过最应注意的一点是:出家人只负审核查察与督导之责,实际的经营者,仍应聘用可靠正信的俗人来担任;出家人亦不得以其私人名义来筹设事业机构。否则的话,出家人也就不必出家,干脆就去务农经商好了!

  

  我们很清楚,佛教很穷,但是佛教的出家人,竟又经常都在经济上打圈子:化缘、做法会、拉人情,无一不是为讨几个生活费,所以有人说:「和尚尼姑不要钱,多多益善。」听来不但刺耳,简直就是公开的侮辱。其实,那又能够讨到多少钱呢?真是可怜兮兮!

  

  如果出家人能有眼光,就该从现在开始,筹办各道场的生产事业,到了自给自足并有盈余之后,我们无求于俗人,便能做我们的弘法利生事业;如果正信的在家居士能有热心,也应该协助各自所愿协助的佛教道场,成立事业生产机构,一旦生产事业有了基础,佛教直接受益,在俗的居士们,也可得到间接的利益。

  

  

  《百丈清规》合法吗?

  

   禅宗自六祖惠能数起,经南岳怀让,复经马祖道一,传至百丈怀海,算是第九代了,百丈以下,有希运与灵佑,而分张开出临济(义玄)及沩仰(沩山仰山)两派,后世则有「临济儿孙满天下」的形势,实际上今日的出家人,多半确是承接临济的法脉。所以我们多半也是百丈的儿孙。

  

  百丈大师对于中国佛教的贡献,在组织制度及丛林规式上的建树,于中国佛教史上,堪称空前,那就是因他参考律制,适应环境,编纂《百丈清规》。编纂的时代,是在唐朝,《宋高僧传》卷一○说百丈大师:「以元和九年甲午岁(公元八一四年),正月十七日归寂,享年九十五矣。」那么他是生于玄宗开元七年(公元七一九年)了。这正是唐代的中叶(唐代是自公元六一八至九○七年)。但据弘一大师说:「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大师力诋斥之。」

  

  蕅益大师说:「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即《百丈清规》,久失怀海禅师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故也。」又说:「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说:「《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

  

  弘一大师又说:「案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

  

  一般人不知佛门有戒律,却无有不知佛门有清规者,《百丈清规》之对中国佛教的影响,可谓钜而且深了。可是《百丈清规》的传流改变而已面目全非者,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中国的农村社会,今后必将改变而成新兴的农工业社会,由农村社会的影响下,所产生的中国禅林规模,今后也将不复再起,禅林生活下《百丈清规》的作用,势必跟着隐退。所以今, 后佛教的重整与复兴,不用再提清规二字,但能恢复戒律的精神,佛教自然就会复兴了。

  

  

  破和合僧怎么讲?

  

    破和合僧者,一劫…

《律制生活》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比较宗教学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