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于實有色心之外。
6.「兩種含中二谛」:《釋義》第二十二條對此的诠釋是說,所謂兩種含中二谛,便是通含別、通含圓的兩種俗真二谛。(1)所謂通教含別教,即以幻有爲俗谛,仍如前注所說;幻有即空、不空爲真谛,而此即空、不空之理,即是真如,其實體不空,故此即空、不空,能爲衆生的迷悟所依,因此,在真谛之中,便含有別教的中道理體,所以名爲通含別之二谛。(2)所謂通教含圓教,亦以幻有爲俗谛,乃如前注所說;幻有即空爲真谛,而此即空之理,即是如來藏,亦名爲空如來藏,亦名不空如來藏;名空之時,此空即具一切法,一切法皆趣此空;言不空之時,此不空亦即具一切法,一切法皆趣此不空。如是則于真谛之中,含有圓教的圓空圓中道理,故名爲通含圓之二谛。
7.「別入通叁谛」:前注的兩種含中,是以通教含有別教、通教含有圓教。此注要說明由別教入于通教,下一注是說明由圓教入于通教。依據《釋義》第二十叁條,對此略解雲:通教只雲有漏是俗谛,無漏是真谛,今立非有漏非無漏句,以顯中道,則成爲叁谛了。此乃由于前面的以通含別之二谛,便形成這個以別入通的叁谛。
8.「圓入通叁谛」:這是由圓教的叁谛,入于通教,即成以圓入通的叁谛。《釋義》第二十四條,對此略雲:通教的俗真二谛,仍如本節第五注所說;今立非有漏非無漏句,以顯中道,一切法皆趣非有漏非無漏,則此非有漏非無漏亦具一切法,所以成爲圓教的中谛。此乃由于前面的以通含圓的二谛,加入圓教的中谛,便成以圓入通的叁谛。
五、通教的六即及其修證
原文
亦于當教,自論六即。
語譯
以上說明通教的範圍及其層次地位,現在亦須就通教本身,申論六即菩提。
一、通教的理即
原文
理即者,無生也。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旭師自注雲〕(此四句推檢,通別圓叁教,皆用作下手工夫。但先解不但中者,即成圓教初門;先聞但中理者,即成別教初門;未聞中道體者,止成通教法門。)
解苦無苦而有真谛,苦尚即真,況集滅道。
語譯
所謂通教的理即菩提,即是無生之義。例如《中觀論》卷一〈觀因緣品〉的偈頌所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若以此四句偈來推論檢點,對于通、別、圓的叁教,皆可用作下手觀行的工夫。不過,若先理解即空即假即中之不但中者,便成圓教之初門。若先聽聞空假之外有不二但中理者,即可成爲別教之初門;若根本未聞中道體者,只能成就通教法門。
由于理解四谛中的苦谛即是無苦,便有真谛,苦谛尚且即是真谛,更何況其余的集、滅、道叁谛,豈不全是真谛了。
注釋
1.「無生」:即是無生四谛,此于前面注「無生四谛」條下,已有诠釋,且在旭師的《釋義》第十九條中,亦已引用了《中觀論‧觀因緣品》四句偈子的內容,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自他共生、不是無因生。此處則正式將該偈的原文,照錄出來。
2.「諸法不自生」四句:如上所說,這四句偈頌出于龍樹的《中觀論》,若僅此四句,尚不能充分表達無生之意,此四句偈的主旨在于運用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來說明諸法皆依因緣起滅,無自性、無他性、無自他共性,至于無因,是破斥執第一因爲神我的常見外道。所以進一步更說四句:「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複無。」諸法是從緣起生,即非無因而生;諸法是互爲因緣,故無第一因的自性;諸法雖從緣起生,自性亦不在于緣中。印順法師的《中觀論頌講記》對此第一偈的理解是,從自、他、共、無因的四門中,求生不可得,就知道「一切自性有」的觀點,是「不生」的。可知此偈目的是在破自性有的常見外道。
天臺家則以此偈中的「無生」一詞,用來诠釋《大涅槃經‧聖行品》所說四種四谛中的「無生四谛」,是可以通的,但不一定是龍樹的原意。因爲《涅槃經》是屬于如來藏系思想,《中論》是中觀系思想。不過天臺學派既可引《中論‧觀四谛品》偈的因緣生法是空、是假名的中道,解爲即空、即假、即中的叁谛觀,當然也可以引用〈觀因緣品〉的偈頌來诠釋表達《涅槃經》的無生四谛義。
對此《中論》的四句偈頌,旭師的《釋義》第二十五條,也有詳細的申論。他說,四句偈頌之中所說自、他、共、離的四性推檢,即通用于化法的四教,但就無生一詞而言,則僅在後叁教。若就諸法一詞而言,于藏通二教,是指六凡;于別圓二教,是指十界。
藏教明六凡法界的諸法,是自種有故不從他生,待衆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此四句出于《集論》)。則顯緣起正理,故不墮自、他、共、無因的四種執著。
通教明六凡諸法,如幻、如夢、如水中月、如空中花,非有似有,有即非有,不可說從自、他、共、離而生。且如妄情所計,叁界有爲生法,雖有萬品差異懸殊,簡略言之,「心境」二字,便收無不盡了。
先約「心」法推檢四性:若說自生者,等于說是從心生心,便應有二個心;又于心不對境之時,心亦應常生,而實不生,故非自生。若說從他生者,等于說是從境生心,便與我無涉;解脫的聖者也會對境,亦應生分別執著心了,事實不然。若說是自他共生者,那就要問:究系心和境的二者均有生性,才名共生?還是心和境二者均無生性,才名共生呢?又若說是無因生者,既不因心,又不因境,心境都尚無,如何能生心呢?然亦不應該從虛空中突然生出心識來,故決不是無因生的。總之,以上四種生相,從邏輯上都是說不通的。
次約「境」法推檢四性:若說是自生者,從境生境,應有二境;若真的如此,心不緣時,境亦應常現,而實不現。若說是從他生者,從心生境,境還是屬于心,何得名爲境呢?猶如心念兔角,兔應生角,而兔實不生角。若說是從自他共生者,已如前項二心所破,二境亦不成立。若說無因生者,則亦應于日正當中之時,忽然見到明月在天了。
是以若心若境,具如夢幻,求其生性,了不可得,當體無生。此無生之理,乃爲今古不變的常理。
別教明四聖六凡十界的諸法,亦是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則顯不思議緣起之正理。此皆以真如爲迷悟依,藏識爲持種依,以先知有真如及藏識,而用四性推檢,即入無生門,便是別教的功夫。
圓教亦明十界的諸法:諸法非法性所生,故非自生;非無明所生,故非他生;非法性與無明合生,故非共生;非離法性及無明而別有諸法,故非無因而生。隨一一法,體即法界,當體無生;無生而生,叁千宛然,生即無生,叁千無性;非生非無生,唯一實相。法住法位,世間相常。因緣即中,雙照空假。此是圓教的初門無生,一門一切門,即是圓妙無工夫之工夫了。
在此條《釋義》的別教明十界諸法的文字中,旭師依地論師的見解「真如爲迷悟依」,又引《攝大乘論》的見解「藏識爲持種依」,這是性相融合論的思想特色。《摩诃止觀》卷五上,亦引此文。又由于用無生四谛诠釋通教的常理,而理即菩提,便是無生的當體,所以對之著墨較多。
3.「解苦無苦而有真谛」:《釋義》第二十六條,對此亦有诠釋,他說叁界的果報,即是名爲苦谛的苦苦、行苦、壞苦叁類苦果,若能解之,則諸苦如空華,並無苦的逼迫之相,唯是真空的法性而已。而真谛即虛妄的叁界有漏苦果,猶如空處即在華處,並無二處。不過于此真谛而假立苦集滅道的四名,其實此四者即是真谛,真理不在事相之外,此乃是通教所诠之理。
二、通教的名字即
原文
名字即者,幻化也,知一切法,當體全空,非滅故空,生死涅槃,同于夢境。
語譯
所謂通教的名字即菩提,便是「幻化」二字了。因解幻化,故知一切諸法,當體全空;此等諸法,非同叁藏教的滅色心而後歸空,而是如《心經》所說的「色即是空」乃至受、想、行、識即空。是故得知,生死及涅槃,無非如同昨夜的夢境而已。
注釋
「幻化」的「一切法」:通教人已解一切諸法,皆是如幻如化,既從緣生,便是非有而有;既由緣滅,便是有即非有。此所謂一切法,若依通教菩薩的理即而言,是指叁界內的六凡法界,一切色心、依正、因果有漏諸法,若依通教的名字即而言,亦可包羅于界內修成的出世間涅槃無漏法。
叁、通教的觀行即
原文
觀行即者,一幹慧地也。未有理水,故得此名。即叁乘外凡位,與藏教五停、別相、總相念齊。
語譯
所謂通教的觀行即菩提者,即是通教的行位,屬于叁乘共十地的第一幹慧地,以其尚在外凡之叁賢位,尚未得到與暖法相似的真理之水,故得此幹慧之名。此位與前面叁藏教的五停心、四念處的別相念及總相念位平齊。
注釋
「幹慧地」與「叁乘共十地」:十地的行位,共有叁類。
1.是《般若經》及《大智度論》卷七十五所說的,聲聞、緣覺、菩薩的叁乘共十地,天臺宗即以之爲通教的地位。
2.是《華嚴經》及《仁王般若經》等,所說大乘菩薩的十地,天臺宗即以之爲別教及圓教之地位。
3.是《大乘同性經》卷下所明的聲聞、緣覺、菩薩、佛位的四乘各說十地。
此處的第一幹慧地,因其猶在外凡位,尚未得到與法性理水相應的智慧,故名幹慧,這是尚未能用法性理水滋潤的有漏智慧。
第二是性地,至此便入內凡位,即是藏教的四善根位,于此位中,伏見思二惑,得以朦胧望見法性之空理,故名爲性地;于通教便是相似即位。
第叁是八人地,此處的人…
《天臺心鑰--教觀綱宗貫注》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