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過,沒有「壽者」,就沒有問題。但是衆生和我都仍在時間上繼續活動,加上由於對自我的執著,而和衆生有交涉,所以産生你爭我鬥的矛盾,或你貪我愛的糾纏,因此有許多煩惱。
其實,我的執著也好,衆生的執著也好,都只是由於個人虛妄的自我中心在作怪,都是假的,如果能夠了解這一點,便能降伏心裏的煩惱。雖然衆生還是有,人與人之間也有種種不同的差別,但是一位修行佛法、已實證般若的人,就能夠知道「無我」,沒有我就沒有衆生,既然沒有衆生也就沒有壽者。
18.「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法」,指的是現象;所有一切法,亦即所有的現象,都有它一定的界別定義,這就是「法相」。現象是有的,只因爲每一種現象都是暫時的有,並非永恒的有,所以叫作非法相。
19.「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法→非法→非非法(無相即實相)
凡夫取法,執著一切現象是真實有,不僅自己煩惱,也會爲他人帶來煩惱;可是取非法,執著於空也不對,因爲執著於空就是消極、逃避,這種人不會積極地從事於修行、度衆生。所以「不應取法」,也「不應取非法」,這才是真正的般若精神。佛法有正見、邪見之分,邪見主要有兩種:
*常見:取法爲永恒,認爲一切法都是永恒的。若是取物質法不滅,就是唯物論;若是取精神法爲永遠,是唯神論。不管是物質永恒,還是精神永恒,都是常見,都是外道。
*斷見:取非法爲頑空,認爲除了物質並無靈魂,人死了就像燈熄了一樣,不會有任何後續的結果,這是唯物論中的斷見;因爲他們只認爲物質不滅,而不承認靈魂的存在,這也是斷見。
四、無相離相
解釋「無相離相」之前,首先必須先了解「相」是什麽,形相、現象、法相,都可以稱爲「相」。
形相包括色、聲、香、味、觸的五塵(境),凡是可以用手去觸摸、用眼睛觀看、用耳朵聽聞的都是。
現象有叁種:物理現象、生理現象及心理現象,例如,第六塵(境)-法塵,就是心理現象。
法相則是佛法的專有名詞,不論形相或是現象都包括在法相內。以唯識的百法來說:色法十一、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爲法六;無爲法的相對是有爲法,一百個法相之中,有九十四個有爲法,只有六個是無爲法,不在形相或是現象的符號之內。
「無相」,是無法用法相來說明,凡是能用法相說明的,就不是真正的第一義谛,要離開一切相,才是第一義谛,才是無爲法。所謂第一義谛就是真谛,這是相對於世俗谛而說的,所有能用世間的語言、文字表達的,都是有漏法、有爲法,都是世俗谛。
「有相」則是有所執著,心裏認爲有形相、現象及一切法相,這是心住於相;如能心不住於相,不住於法相,應無所住,就是「離相」。
《金剛經》開示無相離相法門,爲菩薩道及佛道的准則,也就是說,修行菩薩道而成就佛道,必須能夠離相而不住於相。經文中有關「無相離相」的句子,計有二十一條,分別爲:
1.「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我相」就是對於自我的執著,自我中心的表現。個人的自我是由貪、瞋、癡、慢、疑及不正見所構成,除了這些心理現象的執著之外,其實「我」是不存在的。人人都覺得「我」很重要,實際上,我就是貪、瞋、癡、慢、疑及不正見等煩惱的別名。
除此之外「我」必是有對象的,一定是有另外的人,才會讓你感覺到有我,形成我-「我相」、你-「人相」,再加上他、我們、你們、他們,於是形成多數,就是「衆生相」;而多數人在過去、現在、未來,這個時間的過程中活動,就叫作「壽者相」。如果有這四種相,就會煩惱重重,當然不是真的菩薩。
2.「……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六塵」,前面已經說過,就是色、聲、香、味、觸、法。我們拿什麽做布施呢?就是拿六塵來做布施,如同講經說法者,是用六塵之中的聲塵與法塵來布施,如果沒有聲塵,法便說不出來,如果沒有法塵的符號,說的便會語無倫次,不是法。
不論菩薩用什麽來度衆生,都是布施行,行布施而不在相,意即行布施而沒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也沒有六塵相;若能如此,便沒有福德,而沒有福德才是最大的福德。因爲假如執著有福德,一定有多少與大小之分,有一個質和量的範圍,唯有不執著福德,它才無限無量,不受多少大小的限製,這才是最大的福德。
3.「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如來雖有叁十二相,但這也是暫時的虛妄相,不是真實永恒不變的如來相,因爲下面便說:凡是有形相可讓我們執著的,都是虛妄,不是真的。
因此如果能見到「諸相非相」,不執著一切法相,也就是見到了「空」、「無相」,就是見到如來,這便是真正的大智慧、大般若,實證如來法身、親見一切法性,對如來而言叫作法身,對法相而言叫作法性;然而不論法身也好、法性也好,都是無相的-法身即無身,法性即空性。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這兩句話如果能夠熟背不忘的話,遇到任何困難都能解決,因爲你會知道見到任何相都是虛妄相。正因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是有人自稱他已經得到叁明六通,能夠神通自在,便會知道那不是佛法,因爲不論對方玩什麽花樣,在佛法之前都無所遁形。
4.「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爲實……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修持菩薩道絕對不能離開叁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持淨戒對行菩薩道來說非常重要,《金剛經》在這裏也指出,持淨戒而且能夠修福德的人,會對《金剛經》生出信心,同時也會認爲《金剛經》是真的。像這樣的衆生,沒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因爲對他們來說「法相」不存在,也不會堅持「非法相」才是對的,這就是「中道」,即「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避免有人因爲一聽到「無法相」-沒有事相,就變得消極,所以指出,不但沒有「法相」,就是連「非法相」也是沒有的。大乘菩薩要行六度萬行,度盡無量衆生,而無一衆生得滅度者,這也就是「離相」、「不住於相」。
5.「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許多人希望成佛,認爲真有「佛」或是「佛果」這樣東西,就好像我們買芒果、蘋果、無花果等水果一樣,好像真有一個「東西」在那裏;其實修因有果是爲凡夫說,畢竟無果才是真實義的,徹底的沒有果可執著,才叫作佛果。
如來並沒有一定的法可說,這些法都只是方便法,不是真實法,因爲真實法無法可說。連如來說的法之中,也告訴我們「不可取、不可說」,那麽,是不是就沒有什麽好說的?難道如來說的法就不是法嗎?也不是,因爲如果如來不說法,我們便不知道法是什麽;由於如來說出法相,讓我們能夠照著去修行,最後才能證得法性,所以也不能說它不是法。
6.「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證大小乘聖果,即非證果。「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因「諸菩薩摩诃薩,應如是生清淨心。」
《金剛經》裏舉出很多例子,指出不論是證到聲聞乘的初果、二果、叁果、四果,或是大乘初地以上果位乃至佛果的人,都不會認爲他已證果。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生什麽心?生清淨心,清淨心就是般若智慧。煩惱心是貪、瞋、癡、慢、疑以及不正見,離開這些煩惱,又能産生度化衆生的心理現象或心理活動,都叫作般若,都是清淨心。
現在有許多人自認爲已經證果,已經解脫,但是他們的煩惱,也就是貪心、瞋心、嫉妒心、懷疑心等,仍然非常重,這不是清淨心,這是愚癡心。
7.「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這個例子與第叁條相同,請參考「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的解釋。
8.「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這一條的內容前面也已經講過兩次,不再重複。
9.「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這一段是說,修行菩薩道的人,不會住於色,也不會住於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假如這位菩薩的心,有所住而行布施的話,那就好像處在暗室裏,什麽也看不見;如果無所住,不執著於六塵法而行布施,就好像有眼睛的人,在光天化日下,看得明明朗朗、清清楚楚。
這是因爲「心住於法而行布施」,便會有煩惱,而把心蒙蔽了,有自私,所以心不明。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這個當局者就是「有我」,有自我的利害得失在作祟,所以看事不明。
只有不住於法,才是純客觀、絕對的客觀,如此看到世間的任何事物,才能了了分明,非常清楚,非常明白。
10.「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就是發無上正等正覺心、無上正遍知覺心,也就是發成佛道的心。這是說,並沒有一定的人,可以叫作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的人。
更進一步說,如果有那個人的話,就是有我相;而一般發心的人,都希望得到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的果,其實是沒有這麽一個東西可得的。也就是說,沒有人發無上正等正覺心,也沒有一樣東西叫作無上正等正覺,這才是真正的無上正等正覺。
11.「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如來,即與諸法如如之義相同。如如,有自然、不動、動靜自如之意。
12.「如來所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於是中…
《法鼓全集第七輯第二冊之一金剛經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