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过,没有「寿者」,就没有问题。但是众生和我都仍在时间上继续活动,加上由於对自我的执着,而和众生有交涉,所以产生你争我斗的矛盾,或你贪我爱的纠缠,因此有许多烦恼。
其实,我的执着也好,众生的执着也好,都只是由於个人虚妄的自我中心在作怪,都是假的,如果能够了解这一点,便能降伏心里的烦恼。虽然众生还是有,人与人之间也有种种不同的差别,但是一位修行佛法、已实证般若的人,就能够知道「无我」,没有我就没有众生,既然没有众生也就没有寿者。
18.「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法」,指的是现象;所有一切法,亦即所有的现象,都有它一定的界别定义,这就是「法相」。现象是有的,只因为每一种现象都是暂时的有,并非永恒的有,所以叫作非法相。
19.「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法→非法→非非法(无相即实相)
凡夫取法,执着一切现象是真实有,不仅自己烦恼,也会为他人带来烦恼;可是取非法,执着於空也不对,因为执着於空就是消极、逃避,这种人不会积极地从事於修行、度众生。所以「不应取法」,也「不应取非法」,这才是真正的般若精神。佛法有正见、邪见之分,邪见主要有两种:
*常见:取法为永恒,认为一切法都是永恒的。若是取物质法不灭,就是唯物论;若是取精神法为永远,是唯神论。不管是物质永恒,还是精神永恒,都是常见,都是外道。
*断见:取非法为顽空,认为除了物质并无灵魂,人死了就像灯熄了一样,不会有任何後续的结果,这是唯物论中的断见;因为他们只认为物质不灭,而不承认灵魂的存在,这也是断见。
四、无相离相
解释「无相离相」之前,首先必须先了解「相」是什麽,形相、现象、法相,都可以称为「相」。
形相包括色、声、香、味、触的五尘(境),凡是可以用手去触摸、用眼睛观看、用耳朵听闻的都是。
现象有三种:物理现象、生理现象及心理现象,例如,第六尘(境)-法尘,就是心理现象。
法相则是佛法的专有名词,不论形相或是现象都包括在法相内。以唯识的百法来说:色法十一、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无为法六;无为法的相对是有为法,一百个法相之中,有九十四个有为法,只有六个是无为法,不在形相或是现象的符号之内。
「无相」,是无法用法相来说明,凡是能用法相说明的,就不是真正的第一义谛,要离开一切相,才是第一义谛,才是无为法。所谓第一义谛就是真谛,这是相对於世俗谛而说的,所有能用世间的语言、文字表达的,都是有漏法、有为法,都是世俗谛。
「有相」则是有所执着,心里认为有形相、现象及一切法相,这是心住於相;如能心不住於相,不住於法相,应无所住,就是「离相」。
《金刚经》开示无相离相法门,为菩萨道及佛道的准则,也就是说,修行菩萨道而成就佛道,必须能够离相而不住於相。经文中有关「无相离相」的句子,计有二十一条,分别为:
1.「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我相」就是对於自我的执着,自我中心的表现。个人的自我是由贪、瞋、痴、慢、疑及不正见所构成,除了这些心理现象的执着之外,其实「我」是不存在的。人人都觉得「我」很重要,实际上,我就是贪、瞋、痴、慢、疑及不正见等烦恼的别名。
除此之外「我」必是有对象的,一定是有另外的人,才会让你感觉到有我,形成我-「我相」、你-「人相」,再加上他、我们、你们、他们,於是形成多数,就是「众生相」;而多数人在过去、现在、未来,这个时间的过程中活动,就叫作「寿者相」。如果有这四种相,就会烦恼重重,当然不是真的菩萨。
2.「……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六尘」,前面已经说过,就是色、声、香、味、触、法。我们拿什麽做布施呢?就是拿六尘来做布施,如同讲经说法者,是用六尘之中的声尘与法尘来布施,如果没有声尘,法便说不出来,如果没有法尘的符号,说的便会语无伦次,不是法。
不论菩萨用什麽来度众生,都是布施行,行布施而不在相,意即行布施而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也没有六尘相;若能如此,便没有福德,而没有福德才是最大的福德。因为假如执着有福德,一定有多少与大小之分,有一个质和量的范围,唯有不执着福德,它才无限无量,不受多少大小的限制,这才是最大的福德。
3.「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如来虽有三十二相,但这也是暂时的虚妄相,不是真实永恒不变的如来相,因为下面便说:凡是有形相可让我们执着的,都是虚妄,不是真的。
因此如果能见到「诸相非相」,不执着一切法相,也就是见到了「空」、「无相」,就是见到如来,这便是真正的大智慧、大般若,实证如来法身、亲见一切法性,对如来而言叫作法身,对法相而言叫作法性;然而不论法身也好、法性也好,都是无相的-法身即无身,法性即空性。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这两句话如果能够熟背不忘的话,遇到任何困难都能解决,因为你会知道见到任何相都是虚妄相。正因为「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是有人自称他已经得到三明六通,能够神通自在,便会知道那不是佛法,因为不论对方玩什麽花样,在佛法之前都无所遁形。
4.「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修持菩萨道绝对不能离开三聚净戒-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持净戒对行菩萨道来说非常重要,《金刚经》在这里也指出,持净戒而且能够修福德的人,会对《金刚经》生出信心,同时也会认为《金刚经》是真的。像这样的众生,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因为对他们来说「法相」不存在,也不会坚持「非法相」才是对的,这就是「中道」,即「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是避免有人因为一听到「无法相」-没有事相,就变得消极,所以指出,不但没有「法相」,就是连「非法相」也是没有的。大乘菩萨要行六度万行,度尽无量众生,而无一众生得灭度者,这也就是「离相」、「不住於相」。
5.「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许多人希望成佛,认为真有「佛」或是「佛果」这样东西,就好像我们买芒果、苹果、无花果等水果一样,好像真有一个「东西」在那里;其实修因有果是为凡夫说,毕竟无果才是真实义的,彻底的没有果可执着,才叫作佛果。
如来并没有一定的法可说,这些法都只是方便法,不是真实法,因为真实法无法可说。连如来说的法之中,也告诉我们「不可取、不可说」,那麽,是不是就没有什麽好说的?难道如来说的法就不是法吗?也不是,因为如果如来不说法,我们便不知道法是什麽;由於如来说出法相,让我们能够照着去修行,最後才能证得法性,所以也不能说它不是法。
6.「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证大小乘圣果,即非证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因「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金刚经》里举出很多例子,指出不论是证到声闻乘的初果、二果、三果、四果,或是大乘初地以上果位乃至佛果的人,都不会认为他已证果。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生什麽心?生清净心,清净心就是般若智慧。烦恼心是贪、瞋、痴、慢、疑以及不正见,离开这些烦恼,又能产生度化众生的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都叫作般若,都是清净心。
现在有许多人自认为已经证果,已经解脱,但是他们的烦恼,也就是贪心、瞋心、嫉妒心、怀疑心等,仍然非常重,这不是清净心,这是愚痴心。
7.「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这个例子与第三条相同,请参考「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的解释。
8.「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这一条的内容前面也已经讲过两次,不再重复。
9.「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若菩萨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这一段是说,修行菩萨道的人,不会住於色,也不会住於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假如这位菩萨的心,有所住而行布施的话,那就好像处在暗室里,什麽也看不见;如果无所住,不执着於六尘法而行布施,就好像有眼睛的人,在光天化日下,看得明明朗朗、清清楚楚。
这是因为「心住於法而行布施」,便会有烦恼,而把心蒙蔽了,有自私,所以心不明。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这个当局者就是「有我」,有自我的利害得失在作祟,所以看事不明。
只有不住於法,才是纯客观、绝对的客观,如此看到世间的任何事物,才能了了分明,非常清楚,非常明白。
10.「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就是发无上正等正觉心、无上正遍知觉心,也就是发成佛道的心。这是说,并没有一定的人,可以叫作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的人。
更进一步说,如果有那个人的话,就是有我相;而一般发心的人,都希望得到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果,其实是没有这麽一个东西可得的。也就是说,没有人发无上正等正觉心,也没有一样东西叫作无上正等正觉,这才是真正的无上正等正觉。
11.「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如来,即与诸法如如之义相同。如如,有自然、不动、动静自如之意。
12.「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於是中…
《法鼓全集第七辑第二册之一金刚经讲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