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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P2

  ..續本文上一頁叁法

   這不過依于典籍上的分判,傥依內容教義上來分析,則雖編四藏,亦仍于義理不知其統緒。在教義上,依我個人的研究觀察,古來種種的分判終是不大平允、妥當、周到,我以爲全部佛法在教義上應作叁種分配:一、五乘共法,二、叁乘共法,叁、大乘不共法。這在我的佛學概論上早有舉要的說明,現在再來提說:──

  1.五乘共法

   由上觀察,知道一切教法都爲佛陀所說,而佛陀是一個修大行得大果親證宇宙諸法的真相者。故所有五乘、叁乘、大乘一切的言教,皆從其自證法界中流露出來,皆是有不可思議的深意存在,決非一般常人所能度量拘限的。如佛所說五乘中的人、天乘法,依一般人的思想觀之,總以爲定是世間教法,其實何嘗如此。如佛在鹿苑以前所說的提渭經,雖被判人天乘法,而其經中亦有說及發阿耨菩提心者,故雖是人天乘法,而亦通于出世叁乘或無上大乘法,且依以展轉增上,皆通達大乘。所以佛所說的人天乘法,是不能固定其是世間教法的,只可稱它爲「五乘共法」。因爲這些教法,皆是明衆緣所生法,顯正因果而破邪因果,可通于聖凡法界的。這樣,對于佛陀流傳下來的全部教法,第一部份都可編入于「五乘共法」中。而研究的學者們,亦可依著順序的步驟,以研究五乘共法爲入手,再腳踏實地一步一步的進入,便可得著全步教法的綱要。

  2.叁乘共法

   此爲出世叁乘──聲聞、緣覺、菩薩──共法,即在超越叁界的苦集而得出世的滅道上,說名「叁乘共法」。所謂共法者,因爲叁乘雖有區別,而斷叁界煩惱生死以證無生阿羅漢果則皆同;即如佛十號中有所謂「多陀阿伽陀阿羅诃」的阿羅诃,亦即阿羅漢也。故凡了脫叁界生死諸苦而達到出世無生果位者,皆可名爲叁乘共法,故亦不能說唯是小乘,何況聲聞、緣覺皆可進入于大乘呢?故對于全部教法,第二部份應判爲「叁乘共法」。

  3.大乘不共法

   此爲佛菩薩大乘不共教法,凡一切乘的教法,都可統歸于其中。現分兩種來說:

   大乘性相 此爲大乘不共法之境。關于大乘性相的教義:如般若等是多明大乘諸法法性的;如楞伽、深密等是多明大乘諸法法相的。但這所明的大乘諸法性相,頗不同五乘共法或叁乘共法所明的教法。因爲大乘所明的性相,即爲佛陀所自證的境界,決非聲聞等所能了解、測度,所謂「唯佛與佛乃能究竟」!故獨名「大乘不共法」。

   大乘行果 此明大乘不共法的行果。關于大乘所修證的行果,如華嚴經所明重重菩薩行位,多是明大乘所修的行門;又如涅槃、真言、淨土等所明,都是明大乘果的體用。此亦決非聲聞等所能望其項背、知其一二,故名大乘不共法。所以全部教法第叁部份,皆可編爲大乘不共法。

   這樣觀察全部佛教教法:把可別爲經律論的歸納于叁藏中,不可區別的都歸納于雜藏中。每藏又依教義爲平允、適宜、妥當而周到的分配,就是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一「五乘共法」中,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二「叁乘共法」中;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叁「大乘不共法」中。如此,以此叁法去貫攝四藏,亦以四藏來分配叁法,那實在是很周妥的;同時亦極適合于閱藏的程序。

   將來果能將全部教法如是編輯,那是很好的事!現在不過把我對于全部教法編判的意見提出來說說,至于努力去做成功,還是要望于你們的。同時你們能把這兩重綱要深刻的認清楚,便可得到一個整個佛教的基本思想;從事研究全部佛教,亦不至于迷惑而無歸宿了。

  叁、今後佛學的建立

   前面講的教史和教法兩種,爲全部佛法的綱要,爲研究佛學所根基者;現在即以此來作今後建立全部佛學的根基。今後佛學的建立,在我的世界佛學苑簡章上,曾有一表說及,就是對于全部佛學,可分「教」、「理」、「行」、「果」四種來建立,現在所說建立佛學,亦不出此四種。

  甲、研教

   要建立佛學,須首先研教,以研教爲建立佛學所根基者。但要研教而建立佛學,非用一番苦工不爲功!故我對于所研的教分兩種:

  1.法物

   就是從佛世時代直至現在時代,凡關于有表現佛教中法物的性質東西,如寺廟、塔像、衣缽、雕刻、塑畫等等,皆可歸于法物。法物中可分二種,A.史料的:對于某種法物研究出來能爲佛教曆史之根據者,如研究某一時代的碑文、法器等類,便可探知當時佛教的情形。如現在中國的龍門石窟、炖煌石室、及印度的阿育王石柱、祇園精舍原址、佛陀伽耶塔等,若去研究它,都爲佛教中重要的史料。B.美術的:就是對于佛教的法物,如雕刻等能表示崇高莊嚴而使見者一見即起尊重的敬心者,皆含有美術性質。這在佛教中固然極重要,即在世界美術史上亦有極大的關系。故我在世界佛學苑建立上第一部份即爲研究法物的施設。

  2.經書

   關于世界上佛教的經書,即如前文所說編輯的經、律、論、雜等,亦猶有研究的必要。如世界佛教的法物,須經研究考定,方成其爲史料的與美術的。欲使經書爲世人共信共遵的教法,亦應有加以研究的必要,故有考校和編譯二種的工作。A.考校的:如現在所有的普通流行的經書,須經考校,方可辨其真僞、是非。如晉代道安法師所作的經錄,以及至今尚流傳的唐代開元釋教錄等,皆曾作過「考其真僞,校其不同」的工夫。如通俗所流行的佛經,往往被人一經考校,即知其僞。我們對于佛教所有的經書,如教理不合的,曆史年代不配的、源流不明的,凡有可疑者必須考究;或因版本不同的,經一而譯異的,互有出入則須校正,所謂「有疑則考,有異則校」。再進一步,世界所有的經書,因各國的文字不同而經書亦因之而異,如同一經因譯而異,所以須經重重考究的工夫。考到決定,校到正確,然後方可爲建立佛學所根據的教法。編輯的:經過考校,還要編譯、編輯。即如前次所說把四藏來分配叁法,以叁法去貫攝四藏等,依此爲標准而編輯。此爲總編。若分別而編,如編藏要及古德大師的叢書,或各宗派叢書等等。在編輯外須更翻譯,如現在歐美各國所無的經書,或無佛法流行的地方,則可將中國等處之佛學譯而流傳其土,使其崇奉。或向來已有佛法流行的地方而文字有異,或華文系有而藏文系無,或錫蘭文系有,如小阿含經等而中國無等等,故應互相翻譯,互相傳遞、使互缺而成其互滿。則後來編輯大藏教典,全部經書,各國皆可得到平均。但編譯時須先行考校決定,然後才可認爲佛教真正的經書典籍或法物。所以法物和經書中須各經二種工作,方爲圓滿。蓋此爲佛學建立上的基礎,基礎既穩固。後來研究者依此而研究,其立腳點乃站得穩固。否則,含帶有可疑的錯誤的或壞的在內,即使後來研究成功,亦成一根本不正確的東西,思想容易發生動搖。故今後建立佛學,須從研教爲入手法門。

  乙、究理

   既研其教,應究其埋。關于究明義理,即以前文所說全部教史和教法的綱要爲根據。是由印度叁時期的學理而流行爲現在世界上的叁大系佛教,及叁大系佛教與叁層教法的密切關系:如第一層爲印度錫蘭系的叁乘共法的學理。第二層是中國以大乘不共法爲主要,而兼攝五乘共法與叁乘共法的綜合學理──如日本等皆在其中──,故可名印度中國系的綜合學派。第叁層是印度西藏系,亦兼攝大小乘共不共法,而爲偏重于真言密法的學理。繼承此叁派學理的思想而起者,則爲現在歐美及日本各國之新研究派的學理。所以若于中國各宗而分析研究,尚不過是小部份;若把範圍擴大起來而作普遍的研究,即要依此四大部份而研究,方能窮盡全部佛法的義理,而建立世界性的佛學。故第二步工作,在繼研教之後而研理。

  丙、修行

   理既遍通,則應起行。教海浩瀚,行門無涯,故知佛教修行的法門無量。雖然,現在約四種行門來說,可以總攝一切行門。

  1.律儀行

   律儀爲學佛之行業規範,最爲重要,但專依律儀爲行門而修習,亦可達到究竟果位。如能先持解脫戒而後定共戒、道共戒,乃至菩薩的叁聚淨戒,次第而修,即可達到究竟佛果。所以律儀,一方面爲一切行門應共修共學的基礎,而一方面則亦依此爲專門而達到究竟。如佛十大弟子中有優波離尊者持律第一,亦是依律儀而達到究竟的好例。

  2.禅觀行

   是爲修禅定止觀行、但其範圍亦同律儀一樣的廣闊。在佛法中修定,除了外道鬼神的邪定,其從凡夫禅而小乘未入聖位禅,已入聖位禅,乃至菩薩佛的禅,皆名修習禅定;不過因修行者的程度,致有淺深的差別。又平常從入手方便,則分五停心,如因緣觀、數息觀等;漸進階層如九次第定等等。又如大乘所明首楞嚴等種種的叁昧,皆是此禅觀行,故禅觀行在佛法中極爲普遍。因聖智非散心所能發,欲證聖果須由定力;所以修行皆在修慧中,必有定力與之相應。如證小乘聖果,最低限度,亦要得到欲界定,否則便無證聖資格,故佛教中種種的修行,皆可攝歸于禅觀行。但第一律儀、是在道德實踐上言,而觀、是從現證實驗上說。大乘佛教談性相空有的理境,便要如何地去實驗而得證到;故禅觀爲佛法中修行的第二部份。

   律儀與禅觀二種,是佛法中修行最平正的通途;但有特別的殊勝方便行,便是真言和淨土。

  3.真言行

   即修種種陀羅尼行門所謂叁密相應,身密結印、口密誦咒、意密觀字,並有曼荼羅─壇─等的施設,而修習亦極嚴敬而不違犯。此依種種法配合而成行,如以種種藥配合于一丸而去治病一樣;同時所以修習密行須仗阿舍黎之傳受灌頂,亦正似藥丸須由醫生爲對病施用一樣。故真言密行爲佛法中修行的第叁部份。

  4.淨土行

   泛常一般的人們,都以爲念彌陀生西方便是修淨土行,其實依全部佛法來說則不然,念彌陀生西方不過爲淨土法門中的一種而已。淨土、是通于諸佛及聖位菩薩的淨土。如佛言:「十方淨土,隨念往生」,亦通于聖位攝受衆生的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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