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谄曲心就是欺騙的心。譬如有一個人,他對于這個人本來是不以爲然的,但他爲求得別種希圖起見,而竟百般的去逢迎他,用種種的方法去欺騙他,以博他的歡心,這就叫做谄曲心;也是一種虛僞欺騙的行爲。這種心,根本上是與道心互相違反的,因爲道心是質直的,是毫無虛僞的,如果一生了谄曲心,則他決非修道的人。所以比丘們的心,應以質直爲本。經文至此,共同法要業已終了,此下明不共法要。
乙二、不共法要
丙一、少欲
『“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直爾少欲,尚宜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少欲之人,則無谄曲以求人意,亦複不爲諸根所牽,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觸事有余常無不足;有少欲者則有涅槃,是名少欲。”』
前者明共法要已了,此明不共法要。共法要爲叁乘五乘之所共,不共法要乃專成就出世間之聖人功德也。文分爲八:初、少欲功德,二、知足功德,叁、遠離功德,四、不疲倦功德,五、不妄念功德,六、禅定功德,七、智慧功德,八、畢竟功德。此即初也。多欲的人煩惱必多,少欲的人煩惱亦無。但由少欲即能減少煩惱,尚應修持,何況更能生諸功德。並且寡欲者則心無谄曲,所謂無所欲則剛,其心境坦白質直,不爲根塵牽累,是爲菩薩,菩薩爲菩提薩缍之簡譯,其義訓曰覺有情,就是能夠立志求得菩提度脫衆生之痛苦,使皆享安樂的人。所以,菩薩應以一切衆生憂患爲憂患,以一切衆生安樂爲安樂,不單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像這樣才配稱最大的大人,才能進而成無上遍正覺。
丙二、知足
『“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隱之處。知足之人,雖臥地上猶爲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不知足者雖富而貧,知足之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常爲五欲所牽,爲知足者之所憐愍,是名知足。』
此中明知足功德。學佛的人能夠知足,便得安隱,自己能解脫煩惱的纏縛,並且還能夠度人;所以佛于此對弟子諄諄的教以知足。觀察貧賤的階級,一個人果能知足,即是得到安隱的處所;所以知足的人,他的胸境常是快樂的,縱令他的睡所是一塊草地,而他卻以爲有地可以安息,是亦足矣,夫複何求?類如孔子的門人顔回,他的陋巷,一箪食,一瓢飲,仍不改其樂。所以學佛的人,應當知足才是。否則,不知足而爲五欲所擾亂,不但不能學佛成佛,並且永遠沈淪苦海,沒有出期。
丙叁、遠離
『“汝等比丘,欲求寂靜無爲安樂,當離愦鬧獨處閑居。靜處之人,帝釋諸天所共敬重,是故當舍己衆他衆,空閑獨處,思滅苦本。若樂衆者,則受衆惱;譬如大樹,衆鳥巢之則有枯折之患。世間縛著,沒于衆苦;譬如老象溺泥不能自由,是名遠離。”』
此明遠離功德。人既知少欲,又能知足,那末還應進而修遠離功德,避去熱鬧的場所。因爲熱鬧場所,囂塵雜遝,能使人心散亂,不得安定神志,所以欲求寂靜安樂者,應遠離熱鬧的場所。如閉關、住岩洞、茅蓬,皆是爲進修遠離功德。果能遠離熱鬧獨處閑居的人,他必爲帝釋諸天所敬重。但是處空閑不是爲的懶惰,是爲的沒有人來擾亂,可思維苦的發源,培植智的生長。假使喜歡處于熱鬧場所的人,便不能專精思維,並且還要爲差別因緣增加苦受。譬如大樹爲衆鳥聚集其枝幹之上,那末他的枝幹必受其損壞,致于枯折。醉心世俗縛著的人,他永遠沈沒煩惱的苦海,沒有出期。譬如醉酒的老象,溺于泥濘,無力自救。比丘既然出家,應預自計,勿使深縛煩擾,不能自救。
丙四、精進
『“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小水長流,則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名精進。”』
業精于勤荒于嬉,勤則不墮,精則不雜,此所以教弟子要精進勤修智慧,並且要專一的去幹。如果能專精勤修智慧,則智慧無有不開。疲倦懶惰則一事無成。滴水終能穿石,鑽木取火不退必得;否則,一暴十寒,前功徒棄。是以比丘要恒時精勤。
丙五、不忘念
『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求善護助,無如不忘念。若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入,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若失念者,則失諸功德。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不爲所害;譬如著铠入陣,則無所畏:是名不忘念。』
此不忘念就是要常存正念。假使要求善知識幫助我知行的發展,那麼無過于時時存著正念,把他提持著不給少許時的散失。正念是對邪念而言,如把正念離開,那末邪念便要乘機而入;正念堅固,則雖入欲境無妨。禅宗二祖所謂我自調心何幹汝事,他是常存正念的人。譬如著铠甲的人到戰場上去,他可無所畏懼,因爲他有所戒備,賊不能害。
丙六、禅定
『“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是故汝等,常當精勤修習諸定,若得定者心則不散。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爾,爲智慧水故善修禅定,令不漏失,是名爲定。”』
人心是散亂的,往往因著散心,便流入六塵五欲之中受種種的苦惱。所以比丘如求智慧的生起,要能攝心修習禅定,由定發慧,才能得無上解脫,成就大希有事。譬如惜水的人,必先修治堤塘,才能保持水的外溢;比丘如防智慧水外溢,必須攝心修習禅定。
丙七、智慧
『“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則于我法中能得解脫。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實智慧者,則是度老病死海堅牢船也,亦是無明黑暗大明燈也,一切病者之良藥也,伐煩惱樹之利斧也。是故汝等,當以聞思修慧而自增益,若人有智慧之照,雖是肉眼而是明見人也:是爲智慧。”』
若有智慧,則能遠離一切障礙;故有智慧者應恒自省察,不令所行增長過失。過失少則能度過生老病死的大海,自度度人,是名道人。比丘既不如法修道。又非白衣俗人,則此等人不倫不類,無所名其爲何如人也。智慧乃是度生死海的堅固寶筏,破無明黑暗的光明大燈,同時也就是對治生死病的良藥,斬伐煩惱樹的利斧。比丘如不保持智慧,恒自省察,則雖聞佛法,正如病人得醫生的良藥而不煎服,必至喪生。智慧有叁,即聞思修叁。要由智慧乃能增長一切善業。
丙八、不戲論
『“汝等比丘,種種戲論其心則亂,雖複出家猶未得脫;是故比丘當急舍離亂心戲論。若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善滅戲論之患:是名不戲論。”』
前七段,明長養方便功德,這一段是顯示自性遠離,非對治法,與前面迥不相同,所以遺教論稱爲畢竟功德。人的自性本來是清淨的,但是因著戲論的擾亂,便與清淨性漸漸的相違了。雖然得著初果實智者已見四谛理,把分別煩惱斷去,但是俱生煩惱還是潛伏著在待機活動,因爲這些煩惱是從無始以來的戲論所熏習成就,既極微細,更難于斷舍。所以見道乃至四果,欲得究竟涅槃,于種種戲論應當舍離,時時的觀察使二障習氣畢竟不生。經文至此,正宗分已告終了。
甲叁、流通分──四番流通
乙一、勤修流通
『“汝等比丘,于諸功德常當一心舍諸放逸,如離怨賊。大悲世尊所說利益皆已究竟,汝等但當勤而行之。若于山間,若空澤中,若在樹下,閑處靜室,念所受法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之,無爲空死,後致有悔。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又如善導,導人善道,聞之不行非導過也。”』
諸功德者,指共法要與不共法要而言。比丘常當依著第一義心去精進修行,不使這個心有些微的放逸。當如防患惡賊以時刻的注意。如來以大悲心說法,至此已說盡無遺。比丘但當依著專精而修。修行處所,要擇閑靜的山林,思念所受的法要,勿令此身增長過失,常常以精進自勉,不使此身空過,白白地死掉。且須及早而行,毋待欲行而不能行時以致遲悔。如來對諸比丘說法,猶如妙手回春的醫生,對病用藥,一服即愈;但是病者不服因而亡身,這是病者自招之禍,非醫者之過也。又如善導,如文可知。
乙二、證決流通
『“汝等若于苦等四谛有所疑者可疾問之,毋得懷疑不求求決也”。爾時、世尊如是叁唱,人無問者,所以者何?衆無疑故。時阿[(上)少+(下)兔]樓馱觀察衆心而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谛,不可令異。佛說苦谛實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余道。世尊!是諸比丘于四谛中,決定無疑。”』
如來一代教法,苦集滅道四谛攝盡。苦集二谛攝盡世間因果;滅道二谛攝盡出世間因果。佛于此際,乃問在會聞法諸弟子,對于所說的四谛教法,如有猶豫不決的,可趕速的發問。問了叁次沒有一人發問,因爲沒有疑惑的了。于是天眼第一善能觀察衆心的弟子名阿[少+兔]樓陀,即席發言來證明如來所說教法,決無差誤,縱令冷的月可以叫他變成熱的,熱的太陽可以叫他變成冷的,但是如來所說的四谛教法,決定沒法把他稍微變更,所以他在佛的面前說我們弟子決定無疑。阿[少+兔]樓陀亦作阿那律,譯日無貧,他在過去很久的饑荒時代,曾經供養過辟支佛一食,獲得九十一劫中往來人天,常受福樂,凡有所求皆能如願,故曰無貧。世界是業識變現的相分,壞時,太陽可以變成冷的,成時,月也會變爲熱的,但是佛所說的四谛教法,乃是衆生業果的原理,絕對沒有變易的可言。我人生苦的由來,是我們過去造作諸惑業的積集形成的,如人因著苦而引生出滅苦的要求,由苦因滅而至于苦果隨滅,這就叫做滅谛。道谛者,即戒定慧叁學,能斷苦因苦果而證無上遍正覺,是爲道谛。集是苦因,苦是集果,滅是道果,道是滅因,學者應知。
乙叁、斷疑流通
丙一、顯余疑
『“于此衆中,若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有悲感。若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譬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若所作已辦已度苦海者,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
這段經文,是阿[少+兔]樓陀因爲才證初果二果叁果的有學人而說。蓋因證初二叁果者還未斷俱生惑,見著如來欲涅槃,仍有一種悲哀,如阿難尊者等憂悲哭泣是。至于所作已辦的四果阿羅漢,但有世尊滅度爲什麼這樣迅速的感想。
丙二、斷余疑
阿[少+兔]樓陀雖說此語,衆中皆悉了達四聖谛義,世尊欲令此諸大衆皆得堅固,以大悲心複爲衆說:“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自利利他,法皆俱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已作得度因緣。自今已後,我諸弟子輾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這是佛普爲未來者永斷疑惑;所以他說諸比丘不必懷疑而興悲惱,我雖住世一劫也是要取涅槃的。人生必死,既有聚會,亦必有離散,至于生而不死,聚而不散,這是絕對沒有的道理。又說,所修叁大阿僧祇劫的自利已經圓滿,度人的事也做完了,照這樣看來,就是再住在世上,也無所補益。至于應得度的,凡是天上人間皆已度盡;未來應有得度者,同時把度他們的教法也通統說好了。從今以後,汝等弟子只要把法輾轉流通,這就如來法身不滅,等于沒有取般涅槃一樣,切勿憂悲苦惱,懷著如來爲什麼涅槃這樣快的悲感,應知如來的取般涅槃,是覺行圓滿,應生歡喜。
丙叁、重勸修
『“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勿懷憂惱。世相如是,當勤精進早求解脫,以智慧明滅諸癡暗。世實危脆無堅牢者,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舍之身,罪惡之物,假名爲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何有智者專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這段,是明世界相無常,並引己作證,勸勤修證。
乙四、囑付流通
『“汝等比丘,常當一心勤求出道,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汝等且止,勿得複語!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誨”。』
常當一心,是囑付弟子應知無常之速,當專一其心,住于淨慧以求解脫。欲界爲動法,色無色界爲不動法,雖然叁界有動不動的分別,但總是無常無我的,不過住壽長短有百年千年五百劫八萬劫的差別罷了。複谕阿[少+兔]樓陀等勿再發言,延遲時間,蓋以中夜分將要到臨,如來要即于其時取般涅槃。是我最後之所教誨,正表示了這部經是如來最後的遺訓。
(力定記)(見海刊十七卷二期)
《佛遺教經講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