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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講錄▪P12

  ..續本文上一頁明無常,以常義即性義故。下半明無無常,以其執別有無常故。四、上半明無我,下半明無無我。

  戊二 釋義

  己一 直釋偈本

  諸法若有性,則不應變異,而見一切法皆變異,是故當知諸法無性。複次、若諸法有定性,則不應從衆緣生;若性從衆緣生者,性即是作法;不作法不因待他名爲性,是故一切法空。

  此中以相有變異明法無性,謂見一切法皆變異,而所謂不變異者實不可得,故性無也。此中謂體由用彰,性由相見,見其相可知其性。既見今相變異,可知其性亦變異。但真實常如不變異者方謂之性,有變異者皆不得謂之性,故曰見有變異相,諸法無有性也。複次下,以法從緣生明法無性,謂無造作、不變異者曰性,若性從緣作而有者,則性有變異,有變異者必無定相,待衆緣者必無實體,既無實體複無定相,豈可謂之性乎?是故一切法空,結。以體空則用無,性空則相無,今遍尋諸法之性而不可得,故相亦本空也。性相皆空,雲何有是法耶?

  己二 外過內

  問曰:若一切法空,則無生無滅;若無生滅,則無苦谛;若無苦谛,則無集谛;若無苦、集谛,則無滅谛;若無苦滅,則無至苦滅道:若諸法空無性,則無四聖谛。無四聖谛故,亦無四沙門果;無四沙門果故,則無賢聖。是事無故,佛、法、僧亦無,世間法皆亦無,是事不然,是故諸法不應盡空。

  問曰一段,外過內。此中謂外人責論主有斷滅見之過。

  依生滅流轉而有苦谛,集起衆苦是曰集谛,滅苦集谛是曰滅谛,能通達于苦集滅谛者是曰道谛;志求解脫出家修習者謂之沙門。四沙門果,即聲聞乘之四果,謂:一、預流果,二、斯陀含果,叁、阿那含果,四、阿羅漢果。

  己叁 內離過

  庚一 免過

  答曰:有二谛:一、世谛,二、第一義谛。因世谛得說第一義谛,若不因世谛,則不得說第一義谛;若不得第一義谛,則不得涅槃。若人不知二谛,則不知自利、他利、共利。如是若知世谛,則知第一義谛;知第一義谛,則知世谛。汝今聞說世谛,謂是第一義谛,是故墮在失處。諸佛因緣法,名爲甚深第一義,是因緣法無自性,故我說是空。

  此中謂誤世谛爲真谛者,即非是知世谛者,亦是不知真谛者。諸佛說一切宛然似幻而有之因緣法,即是以世谛明真谛。蓋一切宛然似幻而有者,常畢竟空寂;而此畢竟空法,即常宛然而有也。是以我說是空,即是明真谛,亦即是申世谛;而汝斥我爲斷滅見者,不亦誣乎!

  庚二 推過

  辛一 約自性破

  壬一 牒計

  若諸法不從衆緣生,則應各有定性。上牒計。

  壬二 推破

  癸一 推無出世法過

  五陰不應有生滅相,五陰不生不滅,即無無常;若無無常,則無苦聖谛。若無苦聖谛,則無因緣生法集聖谛。諸法若有定性,則無苦滅聖谛,何以故?性無變異故。若無苦滅聖谛,則無至苦滅道。是故若人不受空,則無四聖谛。若無四聖谛,則無得四聖谛;若無得四聖谛,則無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是事無故則無四沙門果;無四沙門果故,則無得、向者。若無得向者,則無佛;破因緣法故,則無法;以無法故,則無僧;若無佛、法、僧,則無叁寶。若無叁寶,則壞世俗法,此則不然,是故一切法空。

  凡夫之妄心,不能了知苦、集谛等必由勝智審谛方能了知。了知一切世間法皆苦,是曰苦聖谛;了知能生苦法之因緣,曰集聖谛;以智擇滅苦集,曰滅聖谛;了知轉染成淨之理,曰道聖谛。是故若不受諸法緣生無性之空,則無四聖谛。今我說是空而汝不受,汝應有無出世法之過矣。

  癸二 推無世間法過

  複次、若諸法有定性,則無生、無滅、無罪福,無罪福果報世間常是一相,是故知諸法無性。

  無因緣法,則無佛與衆生、染淨之別,亦無出家之必要。以計法不從緣生,不特, 壞出世法,亦壞世間法也。變異非常定故是常必一;是故計諸法有定性,即是計世間相是常、一;謂世間相常、一,不應事理。

  辛二 約他性破

  壬一 從對待上破

  若謂諸法無自性、從他性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無自性,雲何從他性有?因自性有他性故。

  對自有他,無自亦無他。

  壬二 他亦自破

  他性即亦是自性,何以故?他性即是他自性故。

  甲稱乙爲他,乙稱乙爲自。有乙之自身,甲乃能稱之爲他,今既無乙之自身,則甲無所稱,是故無自則無他。

  辛叁 約自性他性有無不成破

  若自性不成,他性亦不成;若自性、他性不成,離自性、他性何處更有法?若有不成,無亦不成。

  自以外謂之他,有以外謂之無。今自性、他性既非有,是有不立也;有不立,則無有以外之無,是以于自性他性以外,更別無諸法之性也。且自、他二性,能攝一切性,以除自之外凡宇宙一切皆謂之他;今自性、他性既無,故一切諸法皆無性也。

  庚叁 結破

  是故今推求無自性、無他性、無有、無無故,一切有爲法空。

  丁叁 結齊

  一切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尚空,何況我耶?

  以有爲法空,結明無爲法空;以法空結明生空。

  丙六 觀因果

  觀因果門第九 此門來意有六:一、無相品中之前四門,觀相之相無;第五門,觀性之相無;此觀因果之相無。二、外人以論主所雲之因果──四沙門果等──總救上五門所破之相性,故重開此門以破其總救。叁、外人借論主所雲之因果,及破上門所破之有──性法之實,性法之假──以立性,謂若有因果則必有法,有法則必有性。蓋謂此法,非無性法即有性法,非有性法即無性法,二者必居其一也。故開此門破之。四、觀緣門明于一一緣及其和合中求果皆不可得,此門所明亦同,但此門更詳明非離此一一緣及其和合外別有因果可得。五、此門所明,乃上門余意。蓋以此所破,爲愚夫迷執論主于上門所破之因果故也。六、前數門皆以推研現有果法之來處空現有之果,此門則推研其果無來處,則當體即空。

  丁一 唱起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諸法自無性,亦不從余處來。如說: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本

  果于衆緣中,畢竟不可得,亦不余處來,雲何而有果?

  衆緣中,謂一切一一緣中及多緣和合中。畢竟,所包有二義:一、一切空間,二、一切時間。若于一切一一緣中及多緣和合中無果可得者,則無論何地、何時,皆無果可得也。惟能生果者謂之因;惟本身之所從來者謂之因;且惟自能生其所生之自果,此自果對自因而得名。今果于衆緣中,畢竟不可得,則是能生者不能生其所生;既不能生,不名能生。此既非能生,故亦不應言于余處──衆緣外──能生此果也。衆緣及余處既皆不能生果,雲何有此果法耶?

  戊二 釋義

  衆緣若一一中無,若和合中俱無果,如先說。又是果不從余處來,若余處來者則不從因緣生,亦無衆緣和合功。若果衆緣中無亦不從余處來者,是即爲空。直釋偈本之義,是曰釋義。

  丁叁 結齊

  果空故,一切有爲空;一切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尚空,何況我耶?

  此中以果空結明一切法及我皆空。──以上明無相品竟。

  乙叁 明無作品

  丙一 觀作者

  觀作者門第十 

  先釋門題,次明來意。

  觀、門二字,如前釋,此中但釋作者義。釋作者分叁:一、作者,謂能作果之因緣也。二、作者,謂能觀一切法空之能觀心──此從法上觀作者。叁、作者,謂能作之人,或能作之天等──此從人上觀作者。

  已釋門題,今明來意,有四:一、無相品之前四門觀有空,後二觀空空,此門則觀能觀之者亦空;蓋謂有能觀之心,即有所觀之境,能觀之心未寂,所觀之境不空。二、鈍根者不能一觀即頓了諸法之體、相、用,是以順先觀性、次相、次用之次第而開此門。叁、前諸門皆正明法空,此門傍明人空,以通破內外之執。四、前諸門明諸行皆苦,此中即苦而觀無苦。

  丁一 唱起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不可得故。如說:復次一切法空,總唱;何以故,生起本門所正明之文。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頌本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苦。

  此中最要應先明非自作,蓋以無自則他不立,無自無他、無因亦不成故。──此謂若雲無因能作,則此無因即是法也;若是法,則非自即他。苦,謂叁界一切之果法。

  戊二 長行釋

  己一 釋偈本

  庚一 正釋偈

  辛一 破自作

  苦自作不然,何以故?若自作即自作其體,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識不能自識,指不能自觸,是故不得言自作。

  若雲自作自,則有叁過:一、若已有自體者,何用更作?二、若自體本無者,則自體尚未有,何能作?叁、縱許有自體,則其所作者應是他而非自。

  辛二 破他作

  壬一 奪眾緣無他意破

  他作亦不然,他何能作苦?問曰:眾緣名為他,眾緣作苦故名為他作,雲何言不從他作?答曰:若眾緣名為他者,苦則是眾緣作;是苦從眾緣生,則是眾緣性,若即是眾緣性,雲何名為他?如泥瓶,泥不名為他;又如金釧,金不名為他;苦亦如是,從眾緣生故眾緣不得名為他。

  苦以眾緣為其體性,眾緣性即是苦故眾緣不名為他;如瓶體是泥,不應名泥為瓶之他也。

  壬二 眾緣本空破

  復次、是眾緣亦不自性有,故不得自在,是故不得言從眾緣生果。如中論中說:『果從緣眾生,是緣不自在;若緣不自在,雲何緣生果?』眾緣亦是果法,一一緣皆從其眾緣而生一切,一一緣皆無獨自存在之體性,自體尚無,何能作他耶?

  辛叁 破共作

  如是,苦不從他作、自作,共作亦不然,有二過故。若說自作苦、他作苦,則有自作、他作過,是故共作苦亦不然。

  甲能作,乙能作,乃有甲、乙二人共作之事;如一沙不能出油,二沙合亦不能出油也。

  辛四 破無因作

  若苦無因生,亦不然,有無量過故。

  虛空不能頓生萬物,無因豈能作果?

  庚二 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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