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明无常,以常义即性义故。下半明无无常,以其执别有无常故。四、上半明无我,下半明无无我。
戊二 释义
己一 直释偈本
诸法若有性,则不应变异,而见一切法皆变异,是故当知诸法无性。复次、若诸法有定性,则不应从众缘生;若性从众缘生者,性即是作法;不作法不因待他名为性,是故一切法空。
此中以相有变异明法无性,谓见一切法皆变异,而所谓不变异者实不可得,故性无也。此中谓体由用彰,性由相见,见其相可知其性。既见今相变异,可知其性亦变异。但真实常如不变异者方谓之性,有变异者皆不得谓之性,故曰见有变异相,诸法无有性也。复次下,以法从缘生明法无性,谓无造作、不变异者曰性,若性从缘作而有者,则性有变异,有变异者必无定相,待众缘者必无实体,既无实体复无定相,岂可谓之性乎?是故一切法空,结。以体空则用无,性空则相无,今遍寻诸法之性而不可得,故相亦本空也。性相皆空,云何有是法耶?
己二 外过内
问曰:若一切法空,则无生无灭;若无生灭,则无苦谛;若无苦谛,则无集谛;若无苦、集谛,则无灭谛;若无苦灭,则无至苦灭道:若诸法空无性,则无四圣谛。无四圣谛故,亦无四沙门果;无四沙门果故,则无贤圣。是事无故,佛、法、僧亦无,世间法皆亦无,是事不然,是故诸法不应尽空。
问曰一段,外过内。此中谓外人责论主有断灭见之过。
依生灭流转而有苦谛,集起众苦是曰集谛,灭苦集谛是曰灭谛,能通达于苦集灭谛者是曰道谛;志求解脱出家修习者谓之沙门。四沙门果,即声闻乘之四果,谓:一、预流果,二、斯陀含果,三、阿那含果,四、阿罗汉果。
己三 内离过
庚一 免过
答曰:有二谛:一、世谛,二、第一义谛。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因世谛,则不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得第一义谛,则不得涅槃。若人不知二谛,则不知自利、他利、共利。如是若知世谛,则知第一义谛;知第一义谛,则知世谛。汝今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是故堕在失处。诸佛因缘法,名为甚深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故我说是空。
此中谓误世谛为真谛者,即非是知世谛者,亦是不知真谛者。诸佛说一切宛然似幻而有之因缘法,即是以世谛明真谛。盖一切宛然似幻而有者,常毕竟空寂;而此毕竟空法,即常宛然而有也。是以我说是空,即是明真谛,亦即是申世谛;而汝斥我为断灭见者,不亦诬乎!
庚二 推过
辛一 约自性破
壬一 牒计
若诸法不从众缘生,则应各有定性。上牒计。
壬二 推破
癸一 推无出世法过
五阴不应有生灭相,五阴不生不灭,即无无常;若无无常,则无苦圣谛。若无苦圣谛,则无因缘生法集圣谛。诸法若有定性,则无苦灭圣谛,何以故?性无变异故。若无苦灭圣谛,则无至苦灭道。是故若人不受空,则无四圣谛。若无四圣谛,则无得四圣谛;若无得四圣谛,则无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是事无故则无四沙门果;无四沙门果故,则无得、向者。若无得向者,则无佛;破因缘法故,则无法;以无法故,则无僧;若无佛、法、僧,则无三宝。若无三宝,则坏世俗法,此则不然,是故一切法空。
凡夫之妄心,不能了知苦、集谛等必由胜智审谛方能了知。了知一切世间法皆苦,是曰苦圣谛;了知能生苦法之因缘,曰集圣谛;以智择灭苦集,曰灭圣谛;了知转染成净之理,曰道圣谛。是故若不受诸法缘生无性之空,则无四圣谛。今我说是空而汝不受,汝应有无出世法之过矣。
癸二 推无世间法过
复次、若诸法有定性,则无生、无灭、无罪福,无罪福果报世间常是一相,是故知诸法无性。
无因缘法,则无佛与众生、染净之别,亦无出家之必要。以计法不从缘生,不特, 坏出世法,亦坏世间法也。变异非常定故是常必一;是故计诸法有定性,即是计世间相是常、一;谓世间相常、一,不应事理。
辛二 约他性破
壬一 从对待上破
若谓诸法无自性、从他性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自性,云何从他性有?因自性有他性故。
对自有他,无自亦无他。
壬二 他亦自破
他性即亦是自性,何以故?他性即是他自性故。
甲称乙为他,乙称乙为自。有乙之自身,甲乃能称之为他,今既无乙之自身,则甲无所称,是故无自则无他。
辛三 约自性他性有无不成破
若自性不成,他性亦不成;若自性、他性不成,离自性、他性何处更有法?若有不成,无亦不成。
自以外谓之他,有以外谓之无。今自性、他性既非有,是有不立也;有不立,则无有以外之无,是以于自性他性以外,更别无诸法之性也。且自、他二性,能摄一切性,以除自之外凡宇宙一切皆谓之他;今自性、他性既无,故一切诸法皆无性也。
庚三 结破
是故今推求无自性、无他性、无有、无无故,一切有为法空。
丁三 结齐
一切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以有为法空,结明无为法空;以法空结明生空。
丙六 观因果
观因果门第九 此门来意有六:一、无相品中之前四门,观相之相无;第五门,观性之相无;此观因果之相无。二、外人以论主所云之因果──四沙门果等──总救上五门所破之相性,故重开此门以破其总救。三、外人借论主所云之因果,及破上门所破之有──性法之实,性法之假──以立性,谓若有因果则必有法,有法则必有性。盖谓此法,非无性法即有性法,非有性法即无性法,二者必居其一也。故开此门破之。四、观缘门明于一一缘及其和合中求果皆不可得,此门所明亦同,但此门更详明非离此一一缘及其和合外别有因果可得。五、此门所明,乃上门余意。盖以此所破,为愚夫迷执论主于上门所破之因果故也。六、前数门皆以推研现有果法之来处空现有之果,此门则推研其果无来处,则当体即空。
丁一 唱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自无性,亦不从余处来。如说:
丁二 偈释
戊一 偈本
果于众缘中,毕竟不可得,亦不余处来,云何而有果?
众缘中,谓一切一一缘中及多缘和合中。毕竟,所包有二义:一、一切空间,二、一切时间。若于一切一一缘中及多缘和合中无果可得者,则无论何地、何时,皆无果可得也。惟能生果者谓之因;惟本身之所从来者谓之因;且惟自能生其所生之自果,此自果对自因而得名。今果于众缘中,毕竟不可得,则是能生者不能生其所生;既不能生,不名能生。此既非能生,故亦不应言于余处──众缘外──能生此果也。众缘及余处既皆不能生果,云何有此果法耶?
戊二 释义
众缘若一一中无,若和合中俱无果,如先说。又是果不从余处来,若余处来者则不从因缘生,亦无众缘和合功。若果众缘中无亦不从余处来者,是即为空。直释偈本之义,是曰释义。
丁三 结齐
果空故,一切有为空;一切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此中以果空结明一切法及我皆空。──以上明无相品竟。
乙三 明無作品
丙一 觀作者
觀作者門第十
先釋門題,次明來意。
觀、門二字,如前釋,此中但釋作者義。釋作者分三:一、作者,謂能作果之因緣也。二、作者,謂能觀一切法空之能觀心──此從法上觀作者。三、作者,謂能作之人,或能作之天等──此從人上觀作者。
已釋門題,今明來意,有四:一、無相品之前四門觀有空,後二觀空空,此門則觀能觀之者亦空;蓋謂有能觀之心,即有所觀之境,能觀之心未寂,所觀之境不空。二、鈍根者不能一觀即頓了諸法之體、相、用,是以順先觀性、次相、次用之次第而開此門。三、前諸門皆正明法空,此門傍明人空,以通破內外之執。四、前諸門明諸行皆苦,此中即苦而觀無苦。
丁一 唱起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不可得故。如說:復次一切法空,總唱;何以故,生起本門所正明之文。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頌本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苦。
此中最要應先明非自作,蓋以無自則他不立,無自無他、無因亦不成故。──此謂若云無因能作,則此無因即是法也;若是法,則非自即他。苦,謂三界一切之果法。
戊二 長行釋
己一 釋偈本
庚一 正釋偈
辛一 破自作
苦自作不然,何以故?若自作即自作其體,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識不能自識,指不能自觸,是故不得言自作。
若云自作自,則有三過:一、若已有自體者,何用更作?二、若自體本無者,則自體尚未有,何能作?三、縱許有自體,則其所作者應是他而非自。
辛二 破他作
壬一 奪眾緣無他意破
他作亦不然,他何能作苦?問曰:眾緣名為他,眾緣作苦故名為他作,云何言不從他作?答曰:若眾緣名為他者,苦則是眾緣作;是苦從眾緣生,則是眾緣性,若即是眾緣性,云何名為他?如泥瓶,泥不名為他;又如金釧,金不名為他;苦亦如是,從眾緣生故眾緣不得名為他。
苦以眾緣為其體性,眾緣性即是苦故眾緣不名為他;如瓶體是泥,不應名泥為瓶之他也。
壬二 眾緣本空破
復次、是眾緣亦不自性有,故不得自在,是故不得言從眾緣生果。如中論中說:『果從緣眾生,是緣不自在;若緣不自在,云何緣生果?』眾緣亦是果法,一一緣皆從其眾緣而生一切,一一緣皆無獨自存在之體性,自體尚無,何能作他耶?
辛三 破共作
如是,苦不從他作、自作,共作亦不然,有二過故。若說自作苦、他作苦,則有自作、他作過,是故共作苦亦不然。
甲能作,乙能作,乃有甲、乙二人共作之事;如一沙不能出油,二沙合亦不能出油也。
辛四 破無因作
若苦無因生,亦不然,有無量過故。
虛空不能頓生萬物,無因豈能作果?
庚二 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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