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偈释
戊一 偈文
有、无一时无,离无有亦无,不离无有有,有则应常无。
有有时若有无,则此有为无所坏,不成为有。有无时若有有,则此无非是无,以有有则不名无故。是以若谓有无同一时有者,则有无皆无也。
最初有之谓生,暂有用之谓住,虽住必变之谓异,虽暂有而终必无之谓灭。对终云始,对无云有,若谓离终有始者,则始者不得谓之始;是以不得谓离灭有生也。且亦不得谓离生有灭,若云离生有灭者,则此灭为谁之灭乎?
水火不同处,光闇无两存,若云生时灭即俱者,则生必被灭之所灭夺而不生。若云生时常有灭俱有者,则生应常不生矣。
戊二 释文
己一 释偈
上以破共、破离、破不离、破有常无,重破离五段释偈。
有无性相违,一法中不应共有,如生时无死,死时无生,是事中论中已说。若谓离无有有无过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离无云何有有?如先说:法生时通自体九法共生,如阿毗昙中说:有与无常共生。无常是灭相,故名无常。是故离无,有则不生。若不离无常有有生者,有则常无。若有常无者,初无有住,常是坏故;而实有住,是故有不常无。若离无常有有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离无常有实不生。
己二 救破
问曰:有生时,已有无常而未发,灭时乃发坏是有。如是生、住、灭、老、得皆待时而发:有起时生为用,令有生;生灭中间住为用,持是有;灭时无常为用,灭是有;老变生至住,变住至灭;无常则坏;得常令四事成就。是故法虽与无常共生,有非常无。
问曰一段,救破,此中以体同时用前后救以上之破。
己三 破救
庚一 以体同时用亦同时破
辛一 别破
壬一 生对灭破
癸一 俱有破
答曰:汝说无常是灭相与生共生,生时有应坏,坏时有应生。
此明有无共生,有俱有过。
癸二 俱无破
复次、生灭俱无,何以故?灭时不应有生,生时不应有灭,生灭相违故。有无若共生者,则有无应俱无,以有无互相夺坏故。
壬二 住对灭破
复次、汝法无常与住共生,有坏时应无住,若住则无坏,何以故?住坏相违故。无常与住不应共生,以住是存而坏是灭故,如立之于行。
壬三 异对住破
老时无住,住时无老。
异与住不应同时有,以异是变异相而住非变异故。
辛二 总破
是故汝说生、住、灭老、无常、得本来共生,是则错乱。
此一段,总结以上三段──生对灭等──以明体同时用亦同时之意,以破其计。此中是故汝说生住异灭无常得之句,伏有体虽同时而用非同时,故无错乱之救。
庚二 以用前后体亦前后破
何以故?是有若与无常共生,无常是坏相,凡物生时无坏相,住时亦无坏相,尔时非是无无常相耶?如能识故名识,不能识则无识相;能受故名受,不能受则无受相;能念故名念,不能念则无念相;起是生相,不起则非生相;摄持是住相,不摄持则非住相;转变是老相,不转变则非老相;寿命灭是死相,寿命不灭则非死相:如是坏是无常相,离坏非无常相。
无常之体不应云于生时有也。
庚三 以用未有体则不须破
若生、住时虽有无常不能坏有后能坏有者,何用共生?如是应随有坏时乃有无常,是故无常虽共生后乃坏有者,是事不然。
灭有为无是无常之天职,亦即是无常之用。若谓七法虽共生而无常未能灭坏彼有故可同时者,则是无常无用也,既无用体何须。
己四 总结
如是有、无共不成,不共亦不成,是故有、无空。
总结以上三段。
戊三 结齐
有、无空故,一切有为空;一切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众生亦空。
识谓心王,受念即心所,生相谓能起。有生相之用,必应有其体,若用是前后者,故体亦应前后。而汝计体同时用前后,故不应理。且生时谓即有无常之体者,云何证知?又生时若谓有无常之体,此无常之体有何用而须此体?以生时不见此无常之用故。
此中以有为法上之生、住、异、灭之空,推明一切有为法空;以有为空,结明无为及人我皆空。
丙五 观性
观性门第八
未讲本文,先明大义,明大义分二:一、释门题:不释观、门,但释性,释“性”又分二:先审名义:若约性相之通义,则性相之名义无定。盖以性相本可互用,性可表相,相可表性。如云“诸法实相无相,非言说所能及”,此相字即是表诸法离言自性义。又如成唯识论所言之三性,解深密经即名之为三相,是相字可表性义也。性可表相义者,如经所说之异生性及善、恶、无记三性,即是表分齐义、界限义──凡有分齐可取者,皆谓之相。又如起信论所谓之真如相,是性亦可表相义也。若言性相之别义,则性相各有其假定之义。一、无表现无变异之理体,曰性:无表现者,谓非言说之所能施设,思想之所能缘取也。无变异者,谓于时间、空间上皆无变化转异也。理谓遍常之理,体谓真实之体。二、有表现有变异之事物,曰相:事谓事情,物谓物象,有变异有表现,反前无表现无变异义应知。
次辨诠旨:一、真实性者:性义,即真实义,常不变异义,真实即性,持业释也。所明者乃真实之性,非虚妄之性,依士而释曰真实性。所约不同,所诠亦别,故约遮、表等而真实性之所诠有四:“约遮诠”,曰三无性:一、相无性,以法从缘生,无决定相故;二、生无性,以法从众缘生,无有自体性故;三、胜义无性,以胜义无相,非言说之所能表示、思想之所能安立故。“约表诠”,曰圆成实性,即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之谓。“约智证”,曰二空真如,谓二空智之所证,即圣者离二障──烦恼障、所知障──之清净智所行境界。“约泯绝”,──绝谓离四句、百非,泯谓离心缘相、言说相──则曰一真法界,但一真法界亦是强名,既不立以能诠之教,亦遣能证之智,无以名之,强名之曰一真法界耳。
二、幻化性者:即依他起性,亦名如幻性。依他而起,无决定相,无实自体。依他而起,有因缘力,有果报用,非有非无,非实非虚,是曰幻化。即此幻化是众缘生诸法之性,是以一切法之性皆幻化性,了知其如幻,不取其决定相、实在体,则增益执离;了知其如幻而非无力用,则损减执离,二执离则中道显矣。三、妄执性者:即遍计所执自性,谓由能分别之心周遍计度、虚妄分别所执取之若法、若我自性、差别,名曰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毕竟空无,等同兔角,妄执为有,故亦曰妄执性。此即楞严经所谓以攀缘心为自性也。
三论宗谓一切病不出性、假二病,性病谓计执性病,假病谓执幻病──此谓执幻相是决定相病,如今之哲学者安斯坦辈,谓一切法相皆相对而立,而此一切相对之理,即是绝对的真实性──。论主观真实性,非于世间言说、妄想戏论上所能建立,既不能表其相,亦不能诠其义。若于戏论上建立真实性、如幻性,实足增益其妄执耳。夫妄执若离,圆成自昭,是以此论于真实性上,虽专约遮诠破而不收,遣而不立,亦即是明幻性、显实性、申二谛也。学者于此,应察论主之旨。二、辨来意为三:一、对前诸门辨:前诸门,谓自观因缘门至观有无门等门。
前诸门破一切法有以明空义,此门破一切法──无──,皆非以明中道。一切执病不外空有,破有执空,破空执有,故此门双破之。又、前空无生性、相无相性,此无胜义性。空,谓空品之三门,即观因缘门、观有果无果门、观缘门。相,谓相品中之前四门,即观相门、观有相无相门、观一异门、观有无门。空,从依他起上明无相无性;相,从遍计执上明无相无性;此则从圆成实上明无相无性。
二、对前空门辨:空门,谓空解脱门,即观因缘门、观有果无果门、观缘门三门。前空门破从幻执妄,此破执妄立幻。此谓凡愚于众缘所生法上执其有决定体相,故前破幻。凡愚横计有性而以性立相,故此破性。又,空门破依他起无性,此破遍计执无性。此谓前从有为法上破其表现之相,盖以法依他起,无定相亦无实体故。此从其所妄计上破其妄计之情,盖以妄心所执者,等同龟毛故也。
三、对前四门辨:前四门谓观相门、观有相无相门、观一异门、观有无门。前观一切相不可得,但凡愚复计有性,性有相亦有。彼举性救相,故此中随其所举而随破之。又、上就相明无相,此就性明无相。就相明无相者,谓从相明无相相。就性明无相者,谓从性明无性相也。前明无时分、方位可取,此明胜义性无。
丁一 生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无性故。如说:长行中复次至如说,生起正文。此中伏破愚夫以性立相之计,故曰诸法无性故,标无性宗以破之。如说以下,出因。
丁二 偈释
戊一 偈本
见有变异相,诸法无有性;无性法亦空,诸法皆空故。
见即现见意,见闻觉知等,悉现见。此中谓吾见有表现之诸法皆变异相矣,实未见有表现而无变异之法性也。遍寻诸法而无此不变异之性,故曰诸法无有性。若决定云有此无性法,是法亦成有性法,是以欲破尽有性法,必亦应曰无性法亦无也。诸法体本来空寂,既不应言法言性,亦不应言法无性。
按:此偈之所破者有多种,今略举数例以明之:一、此偈上半破一切外道,以一切外道皆计有实我、实法故,即此中所横计之性。下半破一切小乘,以一切小乘皆计有无人我之实法故,即此中所计无性之性。二、上半破小乘一切有部,以其执一切法有不可变异性故。下半破小乘说假部等,以其执实有无性之假法故。三、上半破俱舍论,以其执有实法性故。下半破成实论,以其执有无性法故。四、上半破小乘法执,以其执有决定法性故。下半破大乘恶取空,以其仍有无善无恶等之道理所取故。
按:此偈所申、所明之义正广,今且依三性以判其所明、所申:一、上半以依他起性破遍计执性,下半以圆成实性破依他起性。二、上半从依他明无性,下半从胜义明无性。三、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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