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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講錄▪P11

  ..續本文上一頁 偈釋

  戊一 偈文

  有、無一時無,離無有亦無,不離無有有,有則應常無。

  有有時若有無,則此有爲無所壞,不成爲有。有無時若有有,則此無非是無,以有有則不名無故。是以若謂有無同一時有者,則有無皆無也。

  最初有之謂生,暫有用之謂住,雖住必變之謂異,雖暫有而終必無之謂滅。對終雲始,對無雲有,若謂離終有始者,則始者不得謂之始;是以不得謂離滅有生也。且亦不得謂離生有滅,若雲離生有滅者,則此滅爲誰之滅乎?

  水火不同處,光闇無兩存,若雲生時滅即俱者,則生必被滅之所滅奪而不生。若雲生時常有滅俱有者,則生應常不生矣。

  戊二 釋文

  己一 釋偈

  上以破共、破離、破不離、破有常無,重破離五段釋偈。

  有無性相違,一法中不應共有,如生時無死,死時無生,是事中論中已說。若謂離無有有無過者,是事不然。何以故?離無雲何有有?如先說:法生時通自體九法共生,如阿毗昙中說:有與無常共生。無常是滅相,故名無常。是故離無,有則不生。若不離無常有有生者,有則常無。若有常無者,初無有住,常是壞故;而實有住,是故有不常無。若離無常有有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離無常有實不生。

  己二 救破

  問曰:有生時,已有無常而未發,滅時乃發壞是有。如是生、住、滅、老、得皆待時而發:有起時生爲用,令有生;生滅中間住爲用,持是有;滅時無常爲用,滅是有;老變生至住,變住至滅;無常則壞;得常令四事成就。是故法雖與無常共生,有非常無。

  問曰一段,救破,此中以體同時用前後救以上之破。

  己叁 破救

  庚一 以體同時用亦同時破

  辛一 別破

  壬一 生對滅破

  癸一 俱有破

  答曰:汝說無常是滅相與生共生,生時有應壞,壞時有應生。

  此明有無共生,有俱有過。

  癸二 俱無破

  複次、生滅俱無,何以故?滅時不應有生,生時不應有滅,生滅相違故。有無若共生者,則有無應俱無,以有無互相奪壞故。

  壬二 住對滅破

  複次、汝法無常與住共生,有壞時應無住,若住則無壞,何以故?住壞相違故。無常與住不應共生,以住是存而壞是滅故,如立之于行。

  壬叁 異對住破

  老時無住,住時無老。

  異與住不應同時有,以異是變異相而住非變異故。

  辛二 總破

  是故汝說生、住、滅老、無常、得本來共生,是則錯亂。

  此一段,總結以上叁段──生對滅等──以明體同時用亦同時之意,以破其計。此中是故汝說生住異滅無常得之句,伏有體雖同時而用非同時,故無錯亂之救。

  庚二 以用前後體亦前後破

  何以故?是有若與無常共生,無常是壞相,凡物生時無壞相,住時亦無壞相,爾時非是無無常相耶?如能識故名識,不能識則無識相;能受故名受,不能受則無受相;能念故名念,不能念則無念相;起是生相,不起則非生相;攝持是住相,不攝持則非住相;轉變是老相,不轉變則非老相;壽命滅是死相,壽命不滅則非死相:如是壞是無常相,離壞非無常相。

  無常之體不應雲于生時有也。

  庚叁 以用未有體則不須破

  若生、住時雖有無常不能壞有後能壞有者,何用共生?如是應隨有壞時乃有無常,是故無常雖共生後乃壞有者,是事不然。

  滅有爲無是無常之天職,亦即是無常之用。若謂七法雖共生而無常未能滅壞彼有故可同時者,則是無常無用也,既無用體何須。

  己四 總結

  如是有、無共不成,不共亦不成,是故有、無空。

  總結以上叁段。

  戊叁 結齊

  有、無空故,一切有爲空;一切有爲空故,無爲亦空;有爲、無爲空故,衆生亦空。

  識謂心王,受念即心所,生相謂能起。有生相之用,必應有其體,若用是前後者,故體亦應前後。而汝計體同時用前後,故不應理。且生時謂即有無常之體者,雲何證知?又生時若謂有無常之體,此無常之體有何用而須此體?以生時不見此無常之用故。

  此中以有爲法上之生、住、異、滅之空,推明一切有爲法空;以有爲空,結明無爲及人我皆空。

  丙五 觀性

  觀性門第八 

  未講本文,先明大義,明大義分二:一、釋門題:不釋觀、門,但釋性,釋“性”又分二:先審名義:若約性相之通義,則性相之名義無定。蓋以性相本可互用,性可表相,相可表性。如雲“諸法實相無相,非言說所能及”,此相字即是表諸法離言自性義。又如成唯識論所言之叁性,解深密經即名之爲叁相,是相字可表性義也。性可表相義者,如經所說之異生性及善、惡、無記叁性,即是表分齊義、界限義──凡有分齊可取者,皆謂之相。又如起信論所謂之真如相,是性亦可表相義也。若言性相之別義,則性相各有其假定之義。一、無表現無變異之理體,曰性:無表現者,謂非言說之所能施設,思想之所能緣取也。無變異者,謂于時間、空間上皆無變化轉異也。理謂遍常之理,體謂真實之體。二、有表現有變異之事物,曰相:事謂事情,物謂物象,有變異有表現,反前無表現無變異義應知。

  次辨诠旨:一、真實性者:性義,即真實義,常不變異義,真實即性,持業釋也。所明者乃真實之性,非虛妄之性,依士而釋曰真實性。所約不同,所诠亦別,故約遮、表等而真實性之所诠有四:“約遮诠”,曰叁無性:一、相無性,以法從緣生,無決定相故;二、生無性,以法從衆緣生,無有自體性故;叁、勝義無性,以勝義無相,非言說之所能表示、思想之所能安立故。“約表诠”,曰圓成實性,即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之謂。“約智證”,曰二空真如,謂二空智之所證,即聖者離二障──煩惱障、所知障──之清淨智所行境界。“約泯絕”,──絕謂離四句、百非,泯謂離心緣相、言說相──則曰一真法界,但一真法界亦是強名,既不立以能诠之教,亦遣能證之智,無以名之,強名之曰一真法界耳。

  二、幻化性者:即依他起性,亦名如幻性。依他而起,無決定相,無實自體。依他而起,有因緣力,有果報用,非有非無,非實非虛,是曰幻化。即此幻化是衆緣生諸法之性,是以一切法之性皆幻化性,了知其如幻,不取其決定相、實在體,則增益執離;了知其如幻而非無力用,則損減執離,二執離則中道顯矣。叁、妄執性者:即遍計所執自性,謂由能分別之心周遍計度、虛妄分別所執取之若法、若我自性、差別,名曰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畢竟空無,等同兔角,妄執爲有,故亦曰妄執性。此即楞嚴經所謂以攀緣心爲自性也。

  叁論宗謂一切病不出性、假二病,性病謂計執性病,假病謂執幻病──此謂執幻相是決定相病,如今之哲學者安斯坦輩,謂一切法相皆相對而立,而此一切相對之理,即是絕對的真實性──。論主觀真實性,非于世間言說、妄想戲論上所能建立,既不能表其相,亦不能诠其義。若于戲論上建立真實性、如幻性,實足增益其妄執耳。夫妄執若離,圓成自昭,是以此論于真實性上,雖專約遮诠破而不收,遣而不立,亦即是明幻性、顯實性、申二谛也。學者于此,應察論主之旨。二、辨來意爲叁:一、對前諸門辨:前諸門,謂自觀因緣門至觀有無門等門。

  前諸門破一切法有以明空義,此門破一切法──無──,皆非以明中道。一切執病不外空有,破有執空,破空執有,故此門雙破之。又、前空無生性、相無相性,此無勝義性。空,謂空品之叁門,即觀因緣門、觀有果無果門、觀緣門。相,謂相品中之前四門,即觀相門、觀有相無相門、觀一異門、觀有無門。空,從依他起上明無相無性;相,從遍計執上明無相無性;此則從圓成實上明無相無性。

  二、對前空門辨:空門,謂空解脫門,即觀因緣門、觀有果無果門、觀緣門叁門。前空門破從幻執妄,此破執妄立幻。此謂凡愚于衆緣所生法上執其有決定體相,故前破幻。凡愚橫計有性而以性立相,故此破性。又,空門破依他起無性,此破遍計執無性。此謂前從有爲法上破其表現之相,蓋以法依他起,無定相亦無實體故。此從其所妄計上破其妄計之情,蓋以妄心所執者,等同龜毛故也。

  叁、對前四門辨:前四門謂觀相門、觀有相無相門、觀一異門、觀有無門。前觀一切相不可得,但凡愚複計有性,性有相亦有。彼舉性救相,故此中隨其所舉而隨破之。又、上就相明無相,此就性明無相。就相明無相者,謂從相明無相相。就性明無相者,謂從性明無性相也。前明無時分、方位可取,此明勝義性無。

  丁一 生起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諸法無性故。如說:長行中複次至如說,生起正文。此中伏破愚夫以性立相之計,故曰諸法無性故,標無性宗以破之。如說以下,出因。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本

  見有變異相,諸法無有性;無性法亦空,諸法皆空故。

  見即現見意,見聞覺知等,悉現見。此中謂吾見有表現之諸法皆變異相矣,實未見有表現而無變異之法性也。遍尋諸法而無此不變異之性,故曰諸法無有性。若決定雲有此無性法,是法亦成有性法,是以欲破盡有性法,必亦應曰無性法亦無也。諸法體本來空寂,既不應言法言性,亦不應言法無性。

  按:此偈之所破者有多種,今略舉數例以明之:一、此偈上半破一切外道,以一切外道皆計有實我、實法故,即此中所橫計之性。下半破一切小乘,以一切小乘皆計有無人我之實法故,即此中所計無性之性。二、上半破小乘一切有部,以其執一切法有不可變異性故。下半破小乘說假部等,以其執實有無性之假法故。叁、上半破俱舍論,以其執有實法性故。下半破成實論,以其執有無性法故。四、上半破小乘法執,以其執有決定法性故。下半破大乘惡取空,以其仍有無善無惡等之道理所取故。

  按:此偈所申、所明之義正廣,今且依叁性以判其所明、所申:一、上半以依他起性破遍計執性,下半以圓成實性破依他起性。二、上半從依他明無性,下半從勝義明無性。叁、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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