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复次、若有相事中相得相者,则有二相过:一者先有相,二者相来相。是故有相事中相无所相。无相中相亦无所相,何法名无相而以有相相?如象有双牙,垂一鼻,头有三隆,耳如箕,脊如弯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脚粗圆,是为象相。若离是相,更无有象可以相相。如马竖耳、垂鬃,四脚同蹄,尾通有毛,若离是相更无有马可以相相。如是有相中相无所相,无相中相亦无所相;离有相、无相,更无第三法可以相相,是故相无所相。自有相事中相不相,至无相中亦无所相一段;与离有相无相至是故相无所相一段,直释偈本。此中前一段释偈上半,后一段释偈下半。
丁三 结齐
相无故,可相法亦不成。何以故?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以是因缘故,相、可相俱空;相、可相空故,万物亦空。何以故?离相、可相,更无有物。物无故,非物亦无;以物灭故名无物,若无物者,何所灭故名为无物?物、无物空故,一切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我亦空。
此中以相无所相,明可相法无,以相、可相俱空明万物空──即谓有为相无为相空故,有为法无为法空──,以万物空明非物无物亦空,以物无物空明一切法及我皆空──此中物者,谓可指别出来之东西也。耶教中谓万物为上帝所造,故上帝非物,是以耶教之教义,亦同此中破。
丙三 观一异
观一异门第六
此门及上一门,皆随观相门之线索而来。此一门来意,有三:一、上来虽已正破表相、标相、体相、有相、无相等一切相,但愚者仍横计相有,故此门纵许其所计之相有而开一异二关以破之,是以应开此门。二、愚者不受上二门破,谓相、可相者,有一、异可得,故就彼所计而破之,应开此门。三、寄相,可相之一、异,遍破诸法之一、异,故开此门。
已明来意,次释门题。观门二字,如前释。凡有相对者,皆可谓之有一、异。此中一、异,具能破、所破二义:一、为能破者,谓如有体用是一,则体即用,用即体,体则不名为体,用亦不名为用,是无体、无用也。若有体用是异,则斯用者谁之用,而体者谁之体哉?又如若有万法与心是一,则万法即是心,不应万法唯心之理。若有万法与心是异,则万法何关于心?亦不应万法唯心之理。此中研相及可相是一、是异法不可得故,即是以一、异为能破也。二、为所破者,谓论主否认相、可相有一异可得,故是所破也。
丁一 发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复次、一切法空,标宗;何以故,以下辨意。
丁二 偈释
戊一 偈文
相及与可相,一、异不可得;若无有一、异,是二云何成?
若云相、可相是一者,则二无分别,相即可相,无相亦无可相也。若云相、可相是异者,则二无关系,相即不能相可相。此中相谓能相,可相谓所相。对所立能,对能云所,今相、可相之一异既不可得,故相及所相皆不能成立。
戊二 释文
己一 释偈
是相、可相,若一不可得,异亦不可得;若一、异不可得,是二则不成,是故相、可相皆空。相、可相空故,一切法皆空。
上来直释偈文。
己二 救破
庚一 略遮前破
问曰:相、可相常成,何故不成?汝说相、可相一、异不可得,今当说:凡物或相即是可相,或相异可相,或少分是相余是可相。
问曰一段,救相可相一异不可得之破。
庚二 相可相一
如识相是识,离所用识更无识;如受相是受,离所用受更无受,如是等相即是可相。
以上举例证相可相一。
庚三 相可相异
如佛说灭爱名涅槃相,爱是有为有漏法,灭是无为无漏法;如信者有三相,乐亲近善人,乐欲听法,乐行布施,是三事身、口业故色阴所摄,信是心数法故行阴所摄:是名相与可相异。
以上举例证相可相异。三事能作信之相,信是所相之相,是色蕴,实异于行蕴之信,故相与可相之异亦可得。
庚四 相可相亦一亦异
如正见是道相,于道是少分;又生、住、灭是有为相,于有为法是少分,如是于可相中少分名相。
正见是道相,于道是少分者,谓正见是能相,道是所相,但正见是八圣道支之一支,故曰少分。此中谓正见是道中之一分故,与道非异故;正见仅是道中之一分非全故,与道非一故:曰相、可相一、异可得。又生、住、灭能为七十二有为法之能相,而是二十四不相应行之一部分,故生、住、灭之于有为法,亦是非一、非异者,故相、可相一、异可得。按比中之意,可作一图以明之,图如下:
可相(所相)………道…………有为法
◎
相(能相)………正见………生住灭
此小圈属于大圈,小圈即大圈,如云湖北人即中国人。但小圈之内包小,大圈之内包大,大圈之所包者未必尽是小圈之所包者,如不能称中国人尽是湖北人。故曰:非一。今合非一非异之关系点,故曰亦一亦异也。
庚五 结齐
是故或相即可相,或相异可相,或可相少分为相;汝言一、异不成故相、可相不成者,是事不然。
此结明相可相一异可得。
己三 破救
庚一 破相可相一
辛一 以相即可相则无可相破
答曰:汝说或相是可相,如识等,是事不然。何以故?以相可知,名为可相,所用者名为相。凡物小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触,如眼不能自见,是故汝说识即是相、可相,是事不然。
以相可知名可相者,谓可相由能相方可知,故名可相──即所知境。喻能相为茶杯,所知者即茶水,用杯取水而水由杯方得。但杯不能自杯,如眼之不能自见,指不能自触。若谓相即是可相者,则茶杯即是水,指即其所指,眼即其所见,是空有能相之指、之眼、之茶杯,而无可相之水、之色等也。
辛二 不应分别破
复次、若相即是可相者,不应分别是相是可相;若分别是相是可相者,不应言相即是可相。
合之则不应分之,今既云相即是可相,是合相可相为一,既合之为一,又何能分别为相可相之二哉?
辛三 失因果破
复次、若相即是可相者,因果则一。何以故?相是因,可相是果,是二则一;而实不一,是故相即是可相,是事不然。
相是因可相是果者,谓因能了之因,得所了之果也。若云相即是可相,则因果是一;因果若一,则失因果之用。是相亦无相其可相之用,相既无相其可相之用,则相、可相二俱不立。二既俱不能立,遑云其是一、是异哉?不啻以龟毛与兔角较粗细也。
庚二 破相可相异
辛一 夺相纵异破
汝说相异可相者,是亦不然。汝说灭爱是涅槃相,不说爱是涅槃相;若说爱是涅槃相,应言相、可相异,若言灭爱是涅槃相者,则不得言相可相异。
灭爱之灭即是涅槃,是以若许灭爱是涅槃相,得相义矣而失异义。纵许爱是涅槃相,得异义矣而失相义。
辛二 彼无此存破
又汝说信者三相,俱不异信,若无相则无此三事,是故不得言相可相异。又相可相异者,相复应有相,则为无穷。是事不然,是故相不得异。
凡有异者,必是此虽无时彼亦可存之二物也,如牛异于羊,牛虽死羊犹可存。但无信则无三事,故信与三事不可言异也。
辛三 自相亦相彼破
问曰:如灯能照亦能照彼,如是相能自相亦能相彼。答曰:汝说灯喻,三有为相中已破。又自违先说,汝上言相可相异,而今言相自能相亦能相彼。
第二问答,辨相不能自相,亦不能相彼。
庚三 破相可相亦一亦异
又汝说可相中少分是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此义或在一中,或在异中,一异义先已破故,当知少分相亦破。
一异义先已破故,当知少分相亦破,以上破相可相亦一亦异。
己四 结破
如是种种因缘,相、可相一不可得,异不可得,更无第三法成相、可相,是故相、可相俱空。
如是种种因缘至是故相可相俱空,结明所破。
丁三 结齐
是二空故,一切法皆空。
结齐诸法。
丙四 观有无
观有无门第七
未讲本文,先讲此门与他门之比较,以明此门来意。一、第四观相门观通相,第五观有相无相门观别相,观一异门重观别相,此门重观通相。二、第四门明生相不能生自生他,破相;第五门明相不能相法,破相;第六门明相可相非一异,破相;此门明能相之有无、共离皆不成,破相。三、第二观有果无果门,观果之有无;第五观有相、无相门,观相之有无;下观性门,则观见之有无;此门虽亦同于第五门观相空,但彼门双观相可相以明一切相空,而此门则专寄能相之有无──生灭,以遍观一切有无法空。四、上二门皆合观能相所相,此门别观能相。五、上一门就相与可相之一异观一切相空,此门就能相有无之一异观一切相空。六、观无相品有六门,他五门以相或性或果明相空,此门以相及体与用明相空。
已明来意,次释门题。观门二字,如观一异门中释。有无之义有多种,今约通别、广狭以释此门之有无。若约其通义而言,则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果无果、有相无相、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有明无明、有性无性、乃至有生无生等皆是。如长行中云, :有无性相违,一法不应共有,如生时无死。可知此中之无,系通指一切之有无,不过拣出生等以为例耳。若约其别义而言,则此中之有无,仅用以代表生、住、异、灭之四相。盖以有果无果,于第二门中已明;有相无相,于第五门中已明;有见无见、有性无性,于第八门中当明故也。此中有表生、住──或生住异,无表灭──或异灭。如长行中:有──生、住、灭──与无常共生,无常是灭相,是故离无有则不生等句,可知。
若就其狭义而言,此中专明生住之有,异灭之无。若就其广义而推之,则此中系寄生、住、异、灭之有无,以通明一切之有无也。
丁一 发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有无一时不可得,非一时亦不可得,如说:长行中复次至如说,发起以下偈文。此中如说以上,标宗;以下,辨意。
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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