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複次、若有相事中相得相者,則有二相過:一者先有相,二者相來相。是故有相事中相無所相。無相中相亦無所相,何法名無相而以有相相?如象有雙牙,垂一鼻,頭有叁隆,耳如箕,脊如彎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腳粗圓,是爲象相。若離是相,更無有象可以相相。如馬豎耳、垂鬃,四腳同蹄,尾通有毛,若離是相更無有馬可以相相。如是有相中相無所相,無相中相亦無所相;離有相、無相,更無第叁法可以相相,是故相無所相。自有相事中相不相,至無相中亦無所相一段;與離有相無相至是故相無所相一段,直釋偈本。此中前一段釋偈上半,後一段釋偈下半。
丁叁 結齊
相無故,可相法亦不成。何以故?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以是因緣故,相、可相俱空;相、可相空故,萬物亦空。何以故?離相、可相,更無有物。物無故,非物亦無;以物滅故名無物,若無物者,何所滅故名爲無物?物、無物空故,一切有爲法皆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空故,我亦空。
此中以相無所相,明可相法無,以相、可相俱空明萬物空──即謂有爲相無爲相空故,有爲法無爲法空──,以萬物空明非物無物亦空,以物無物空明一切法及我皆空──此中物者,謂可指別出來之東西也。耶教中謂萬物爲上帝所造,故上帝非物,是以耶教之教義,亦同此中破。
丙叁 觀一異
觀一異門第六
此門及上一門,皆隨觀相門之線索而來。此一門來意,有叁:一、上來雖已正破表相、標相、體相、有相、無相等一切相,但愚者仍橫計相有,故此門縱許其所計之相有而開一異二關以破之,是以應開此門。二、愚者不受上二門破,謂相、可相者,有一、異可得,故就彼所計而破之,應開此門。叁、寄相,可相之一、異,遍破諸法之一、異,故開此門。
已明來意,次釋門題。觀門二字,如前釋。凡有相對者,皆可謂之有一、異。此中一、異,具能破、所破二義:一、爲能破者,謂如有體用是一,則體即用,用即體,體則不名爲體,用亦不名爲用,是無體、無用也。若有體用是異,則斯用者誰之用,而體者誰之體哉?又如若有萬法與心是一,則萬法即是心,不應萬法唯心之理。若有萬法與心是異,則萬法何關于心?亦不應萬法唯心之理。此中研相及可相是一、是異法不可得故,即是以一、異爲能破也。二、爲所破者,謂論主否認相、可相有一異可得,故是所破也。
丁一 發起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複次、一切法空,標宗;何以故,以下辨意。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文
相及與可相,一、異不可得;若無有一、異,是二雲何成?
若雲相、可相是一者,則二無分別,相即可相,無相亦無可相也。若雲相、可相是異者,則二無關系,相即不能相可相。此中相謂能相,可相謂所相。對所立能,對能雲所,今相、可相之一異既不可得,故相及所相皆不能成立。
戊二 釋文
己一 釋偈
是相、可相,若一不可得,異亦不可得;若一、異不可得,是二則不成,是故相、可相皆空。相、可相空故,一切法皆空。
上來直釋偈文。
己二 救破
庚一 略遮前破
問曰:相、可相常成,何故不成?汝說相、可相一、異不可得,今當說:凡物或相即是可相,或相異可相,或少分是相余是可相。
問曰一段,救相可相一異不可得之破。
庚二 相可相一
如識相是識,離所用識更無識;如受相是受,離所用受更無受,如是等相即是可相。
以上舉例證相可相一。
庚叁 相可相異
如佛說滅愛名涅槃相,愛是有爲有漏法,滅是無爲無漏法;如信者有叁相,樂親近善人,樂欲聽法,樂行布施,是叁事身、口業故色陰所攝,信是心數法故行陰所攝:是名相與可相異。
以上舉例證相可相異。叁事能作信之相,信是所相之相,是色蘊,實異于行蘊之信,故相與可相之異亦可得。
庚四 相可相亦一亦異
如正見是道相,于道是少分;又生、住、滅是有爲相,于有爲法是少分,如是于可相中少分名相。
正見是道相,于道是少分者,謂正見是能相,道是所相,但正見是八聖道支之一支,故曰少分。此中謂正見是道中之一分故,與道非異故;正見僅是道中之一分非全故,與道非一故:曰相、可相一、異可得。又生、住、滅能爲七十二有爲法之能相,而是二十四不相應行之一部分,故生、住、滅之于有爲法,亦是非一、非異者,故相、可相一、異可得。按比中之意,可作一圖以明之,圖如下:
可相(所相)………道…………有爲法
◎
相(能相)………正見………生住滅
此小圈屬于大圈,小圈即大圈,如雲湖北人即中國人。但小圈之內包小,大圈之內包大,大圈之所包者未必盡是小圈之所包者,如不能稱中國人盡是湖北人。故曰:非一。今合非一非異之關系點,故曰亦一亦異也。
庚五 結齊
是故或相即可相,或相異可相,或可相少分爲相;汝言一、異不成故相、可相不成者,是事不然。
此結明相可相一異可得。
己叁 破救
庚一 破相可相一
辛一 以相即可相則無可相破
答曰:汝說或相是可相,如識等,是事不然。何以故?以相可知,名爲可相,所用者名爲相。凡物小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觸,如眼不能自見,是故汝說識即是相、可相,是事不然。
以相可知名可相者,謂可相由能相方可知,故名可相──即所知境。喻能相爲茶杯,所知者即茶水,用杯取水而水由杯方得。但杯不能自杯,如眼之不能自見,指不能自觸。若謂相即是可相者,則茶杯即是水,指即其所指,眼即其所見,是空有能相之指、之眼、之茶杯,而無可相之水、之色等也。
辛二 不應分別破
複次、若相即是可相者,不應分別是相是可相;若分別是相是可相者,不應言相即是可相。
合之則不應分之,今既雲相即是可相,是合相可相爲一,既合之爲一,又何能分別爲相可相之二哉?
辛叁 失因果破
複次、若相即是可相者,因果則一。何以故?相是因,可相是果,是二則一;而實不一,是故相即是可相,是事不然。
相是因可相是果者,謂因能了之因,得所了之果也。若雲相即是可相,則因果是一;因果若一,則失因果之用。是相亦無相其可相之用,相既無相其可相之用,則相、可相二俱不立。二既俱不能立,遑雲其是一、是異哉?不啻以龜毛與兔角較粗細也。
庚二 破相可相異
辛一 奪相縱異破
汝說相異可相者,是亦不然。汝說滅愛是涅槃相,不說愛是涅槃相;若說愛是涅槃相,應言相、可相異,若言滅愛是涅槃相者,則不得言相可相異。
滅愛之滅即是涅槃,是以若許滅愛是涅槃相,得相義矣而失異義。縱許愛是涅槃相,得異義矣而失相義。
辛二 彼無此存破
又汝說信者叁相,俱不異信,若無相則無此叁事,是故不得言相可相異。又相可相異者,相複應有相,則爲無窮。是事不然,是故相不得異。
凡有異者,必是此雖無時彼亦可存之二物也,如牛異于羊,牛雖死羊猶可存。但無信則無叁事,故信與叁事不可言異也。
辛叁 自相亦相彼破
問曰:如燈能照亦能照彼,如是相能自相亦能相彼。答曰:汝說燈喻,叁有爲相中已破。又自違先說,汝上言相可相異,而今言相自能相亦能相彼。
第二問答,辨相不能自相,亦不能相彼。
庚叁 破相可相亦一亦異
又汝說可相中少分是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此義或在一中,或在異中,一異義先已破故,當知少分相亦破。
一異義先已破故,當知少分相亦破,以上破相可相亦一亦異。
己四 結破
如是種種因緣,相、可相一不可得,異不可得,更無第叁法成相、可相,是故相、可相俱空。
如是種種因緣至是故相可相俱空,結明所破。
丁叁 結齊
是二空故,一切法皆空。
結齊諸法。
丙四 觀有無
觀有無門第七
未講本文,先講此門與他門之比較,以明此門來意。一、第四觀相門觀通相,第五觀有相無相門觀別相,觀一異門重觀別相,此門重觀通相。二、第四門明生相不能生自生他,破相;第五門明相不能相法,破相;第六門明相可相非一異,破相;此門明能相之有無、共離皆不成,破相。叁、第二觀有果無果門,觀果之有無;第五觀有相、無相門,觀相之有無;下觀性門,則觀見之有無;此門雖亦同于第五門觀相空,但彼門雙觀相可相以明一切相空,而此門則專寄能相之有無──生滅,以遍觀一切有無法空。四、上二門皆合觀能相所相,此門別觀能相。五、上一門就相與可相之一異觀一切相空,此門就能相有無之一異觀一切相空。六、觀無相品有六門,他五門以相或性或果明相空,此門以相及體與用明相空。
已明來意,次釋門題。觀門二字,如觀一異門中釋。有無之義有多種,今約通別、廣狹以釋此門之有無。若約其通義而言,則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果無果、有相無相、有漏無漏、有爲無爲、有明無明、有性無性、乃至有生無生等皆是。如長行中雲, :有無性相違,一法不應共有,如生時無死。可知此中之無,系通指一切之有無,不過揀出生等以爲例耳。若約其別義而言,則此中之有無,僅用以代表生、住、異、滅之四相。蓋以有果無果,于第二門中已明;有相無相,于第五門中已明;有見無見、有性無性,于第八門中當明故也。此中有表生、住──或生住異,無表滅──或異滅。如長行中:有──生、住、滅──與無常共生,無常是滅相,是故離無有則不生等句,可知。
若就其狹義而言,此中專明生住之有,異滅之無。若就其廣義而推之,則此中系寄生、住、異、滅之有無,以通明一切之有無也。
丁一 發起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有無一時不可得,非一時亦不可得,如說:長行中複次至如說,發起以下偈文。此中如說以上,標宗;以下,辨意。
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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