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不可分别者,谓以无为法相是一致故。此以无为法与三相之差别,明三相无。
生、住、灭空故有为法空至无为法空故一法法空,结明以上二偈,判决一切法皆空。
戊二 别破相
己一 破展转家义
庚一 问
问曰:汝说三相复有三相,是故无穷,生不应是有为者,今当说: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还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住、灭亦如是。此中救生等三相是有为,则有无穷之破。
此中本生能生法、住、灭、生生、住住、灭灭六法,而其自身,则为生生之所生;本住能住法、生、灭、生生、住住、灭灭,而其自体则为住住之所住;本灭能灭法、生、住、生生、住住、灭灭,而其自体则为灭灭之所灭。此中七法,或谓之为九法,谓:一、法,二、生──本生,三、住──本住,四、异──本异,五、灭──本灭,六、生生,七、住住,八、异异,九、灭灭。所谓本者,谓此法能为余法等之本,能生余法或住、灭余法也。至于生生,则仅能生本生;住住,仅能住本住;灭灭,亦仅能灭本灭也。──以上之九法或七法,皆萨婆多部之论师所立。
庚二 答
辛一 初二偈就前后破
答曰:若谓是生生,还能生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若谓生生能生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若谓是本生,能生彼生生,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若谓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还生本生,是事不然。何以故?生生法应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实自未生,云何能生生生?
初二偈,谓第四偈及第五偈。就前后,谓就生生与本生生起之前后。第四偈谓:先有本生,后方有所生之生生,若本生未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耶?是以生生不能生本生也。第五偈谓:本生须从“生生”而生,今“生生”未生本生时,何有本生能生“生生”耶?是以本生不能生“生生”也。
辛二 次一偈就一时破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是生生生时,或能生本生,生生尚未生,何能生本生?是生生生时,或能生本生,而是生生自体未生,不能生本生。
次一偈,谓第六偈。就一时破,谓就能生、所生同时俱有破之。合能生、所生义,故名生生:能生者,谓生生能生本生也;所生者,谓本生乃生生之所生也。此中谓:必先有“生生”之能生自体,乃可有生生所生之本生;今生生自体尚未生,何能生彼本生?本生既无从生,则何有本生所生之生生?故生生、本生,二俱非能生者,亦非所生者,是以生生、本生二俱空也。二既空故,所计生住灭之生相,皆应无有。
己二 破不展转家义
庚一 长行发起
若谓:是生生生时,能自生亦能生彼;如灯然时,能自照亦照彼,是事不然。何以故?
以上已破“生生”生“本生”,“本生”生“生生”,互相展转而生之计,明生相无。此中则转计生生与本生非相生、非展转,谓生生能生自亦能生本生,救破重立生相非无。
是事不然,是句总非;何以故,是句发起以下破救章本。
庚二 偈文正破
辛一 破譬说
壬一 直破灯不照闇
灯中自无闇,住处亦无闇,破闇乃名照,灯为何所照?灯体自无闇,明所住处亦无闇。若灯中无闇,住处亦无闇,云何言灯自照亦能照彼?破闇故名为照,灯不自破闇,亦不破彼闇,是故灯不自照亦不照彼。是故汝先说灯自照亦照彼,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是事不然。
因喻是能成,宗是所成,破其能成,则所成不成,故此中先破譬、后破法。灯以明为体,体中即无闇;又灯以明为体,明即灯体,故明所在处即灯所在处,明所在处无闇,故灯住处无闇。
灯体即明,故无灯所破自体中之闇;灯处无闇,亦无灯所破灯住处之闇。破闇名照,今无闇之可破,故无所照;所照既无,能照亦无。是以生生不应能生“生生”之自体,亦不应能生所生之本生,故生相非有也。
壬二 破初灯不照闇
问曰:灯然时能破闇,是故灯中无闇、住处亦无闇。答曰:云何灯然时而能破于闇?此灯初然时,不能及于闇。若灯然时不能到闇,若不到闇不应言破闇。灯初然时不能及于闇,明闇不同处故,如闇不及于明。
壬三 破灯应遍破闇
复次、若灯不及闇而能破闇者,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闇。若谓灯虽不到闇而力能破闇者,此处然灯应破一切世间闇,俱不及故。而实此间然灯不能破世间闇,是故汝说灯虽不及闇而力能破者,是事不然。
灯应能破一切闇,许灯不到闇而能破闇故。又灯应不能破闇,灯不能破一切闇故。
壬四 夺破明照闇义
复次、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闇亦应如是自蔽亦蔽彼。若谓灯能自照亦照彼,闇与灯相违,亦能自蔽亦蔽彼。若灯与闇相违不能自蔽亦蔽彼,而言灯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
灯不能自照及照彼,明闇俱不相涉故,如闇不能自蔽蔽明。
辛二 破法说
壬一 正破三相
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当更说: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已生何用生。此生未生时,应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能自生?若谓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须更生?生中更无生,作已更无作,是故生不自生。若不自生,云何生彼?汝说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长行中自此生未生时,至是故生不自生,直释此偈。若不自生至住灭亦如是,此以不能自生,结明亦不能生彼;不能自住,亦不能住彼;不能自灭亦不能灭彼。此盖于三相之本身上研明三相皆空。
壬二 结破有为
是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是事不然,生、住、灭是有为相不成故,有为法空。是故生住灭是有为相者,牒计。是事不然者,总结破。生住灭有为相不成故有为法空者,此中以有为相空证有为法体空,所谓既无烟为标相,即应无火也。
丁三 结齐诸法
戊一 就有为相空结齐诸法
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何以故?灭有为名无为涅槃,是故涅槃空。三藏众谓诸法实有体相是俗谛,诸法实有灭已即空谛;而此中谓诸法本空,实无可灭,故无涅槃、无无为法也。
戊二 明无为相空结齐诸法
己一 无法破
复次、无生、无住、无灭,名无为相;无生、住、灭则无法,无法不应作相。无生灭则无果,无果法则无无为相。
己二 无相不可知破
若谓无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无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涅槃是无相?若以有相知是无相,云何名无相?若以无相知是无相,无相是无,无则不可知。
知无相时同时带知有相,以必以有相为分齐故,是以有相知无相也。以有相知无相,故其所知者应非是无相。又不应以无相知无相,以于境上不能取无相,非无相之分齐故。不取分齐,谁复能知无相?故不得有知无相。是故谓无相是涅槃相,不应道理。无相既非是涅槃,而又非有为相是涅槃相,故无涅槃相。
己三 无有为相故不能知无为法之无相破
若谓如众衣皆有相,唯一衣无相,正以无相为相故,人言取无相衣,如是可知无相衣可取;如是生、住、灭是有为,无生住灭处当知是无为,是故无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灭种种因缘皆空,不得有为相,云何因此知无为?汝得何有为决定相,知无相处是无为?是故汝说众相衣中无相衣喻涅槃无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后第五门中广说。
有为法之相,即生、住、灭。上已明生、住、灭皆空,生、住、灭空即有为相空,有为相既毕竟无有,将以何相为无为法相之分齐知无为法相耶?故无为不以相成也。且对有为说无为,今有为相既空,无为岂有哉!
种种因缘,作种种理由解。印度人衣之有牒纹者,曰有相衣;无牒纹者,曰无相衣。
己四 结明一切法空
是故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依有为法建立人我,有为法空人我岂有?一切法不出有为、无为二法,今二法既空,故一切法皆空。
丙二 观有相无相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未讲本文,先明此门来意,来意有四:一、上门正破,此门纵破。上门正破有为相、无为相以明一切法无相;此门纵许相有,然研其于有相不能立相有,于无相亦不能立相有。二、上门破通相,此门破别相──以所相之法别别不同故。三、上门破隐微相,此门破粗显相──粗相即依物显现相。四、上门破能相之表相,此门破所相之体相。
已明来意,次释门题。观如前释。此中有相无相,皆具能破、所破二义:能破者,谓如云:有相相不相,无相亦不相,离彼相不相,更为何所相?所破者,谓随转计有相而相、无相而相,即逐破之故。约通义,有之能相皆是法。但此中乃约别义而有,故以一切法是所相,而以能相之相空明所相之一切法空。此中观有相无相,皆不能立相,以明实相无相,故此门系以破为门也。
丁一 生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丁二 门体
戊一 偈
有相相不相,无相亦不相;离彼相不相,相为何所相?
有相者,谓万物已有相。相者,谓能相之相。不相者,谓不能相之。有相相不相者,谓若万物已有相,不应复以相相之而增益其相,且亦不能以相相之也。如有为法是已有相者,既不能以生、住、灭相相之,且亦何所用而以生、住、灭相相之耶?
万物若本无相,则万物之体毕竟空无,以无标相则不应言有体相也。万法体既不可得,生、住、灭又安能强于无相上立为相耶?
离有相无相,亦无第三法可以相相。今有相与无相皆不能相,则无一切所相之相;一切所相之法既空,汝所计以为相者,将于何处安立耶?
戊二 长行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用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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