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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講錄▪P9

  ..續本文上一頁爲不可分別者,謂以無爲法相是一致故。此以無爲法與叁相之差別,明叁相無。

  生、住、滅空故有爲法空至無爲法空故一法法空,結明以上二偈,判決一切法皆空。

  戊二 別破相

  己一 破展轉家義

  庚一 問

  問曰:汝說叁相複有叁相,是故無窮,生不應是有爲者,今當說: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于生生。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叁、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還生生生,是故叁相雖是有爲而非無窮。住、滅亦如是。此中救生等叁相是有爲,則有無窮之破。

  此中本生能生法、住、滅、生生、住住、滅滅六法,而其自身,則爲生生之所生;本住能住法、生、滅、生生、住住、滅滅,而其自體則爲住住之所住;本滅能滅法、生、住、生生、住住、滅滅,而其自體則爲滅滅之所滅。此中七法,或謂之爲九法,謂:一、法,二、生──本生,叁、住──本住,四、異──本異,五、滅──本滅,六、生生,七、住住,八、異異,九、滅滅。所謂本者,謂此法能爲余法等之本,能生余法或住、滅余法也。至于生生,則僅能生本生;住住,僅能住本住;滅滅,亦僅能滅本滅也。──以上之九法或七法,皆薩婆多部之論師所立。

  庚二 答

  辛一 初二偈就前後破

  答曰:若謂是生生,還能生本生,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若謂生生能生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若謂是本生,能生彼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若謂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還生本生,是事不然。何以故?生生法應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實自未生,雲何能生生生?

  初二偈,謂第四偈及第五偈。就前後,謂就生生與本生生起之前後。第四偈謂:先有本生,後方有所生之生生,若本生未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耶?是以生生不能生本生也。第五偈謂:本生須從“生生”而生,今“生生”未生本生時,何有本生能生“生生”耶?是以本生不能生“生生”也。

  辛二 次一偈就一時破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是生生生時,或能生本生,生生尚未生,何能生本生?是生生生時,或能生本生,而是生生自體未生,不能生本生。

  次一偈,謂第六偈。就一時破,謂就能生、所生同時俱有破之。合能生、所生義,故名生生:能生者,謂生生能生本生也;所生者,謂本生乃生生之所生也。此中謂:必先有“生生”之能生自體,乃可有生生所生之本生;今生生自體尚未生,何能生彼本生?本生既無從生,則何有本生所生之生生?故生生、本生,二俱非能生者,亦非所生者,是以生生、本生二俱空也。二既空故,所計生住滅之生相,皆應無有。

  己二 破不展轉家義

  庚一 長行發起

  若謂:是生生生時,能自生亦能生彼;如燈然時,能自照亦照彼,是事不然。何以故?

  以上已破“生生”生“本生”,“本生”生“生生”,互相展轉而生之計,明生相無。此中則轉計生生與本生非相生、非展轉,謂生生能生自亦能生本生,救破重立生相非無。

  是事不然,是句總非;何以故,是句發起以下破救章本。

  庚二 偈文正破

  辛一 破譬說

  壬一 直破燈不照闇

  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燈爲何所照?燈體自無闇,明所住處亦無闇。若燈中無闇,住處亦無闇,雲何言燈自照亦能照彼?破闇故名爲照,燈不自破闇,亦不破彼闇,是故燈不自照亦不照彼。是故汝先說燈自照亦照彼,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是事不然。

  因喻是能成,宗是所成,破其能成,則所成不成,故此中先破譬、後破法。燈以明爲體,體中即無闇;又燈以明爲體,明即燈體,故明所在處即燈所在處,明所在處無闇,故燈住處無闇。

  燈體即明,故無燈所破自體中之闇;燈處無闇,亦無燈所破燈住處之闇。破闇名照,今無闇之可破,故無所照;所照既無,能照亦無。是以生生不應能生“生生”之自體,亦不應能生所生之本生,故生相非有也。

  壬二 破初燈不照闇

  問曰:燈然時能破闇,是故燈中無闇、住處亦無闇。答曰:雲何燈然時而能破于闇?此燈初然時,不能及于闇。若燈然時不能到闇,若不到闇不應言破闇。燈初然時不能及于闇,明闇不同處故,如闇不及于明。

  壬叁 破燈應遍破闇

  複次、若燈不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于此間,則破一切闇。若謂燈雖不到闇而力能破闇者,此處然燈應破一切世間闇,俱不及故。而實此間然燈不能破世間闇,是故汝說燈雖不及闇而力能破者,是事不然。

  燈應能破一切闇,許燈不到闇而能破闇故。又燈應不能破闇,燈不能破一切闇故。

  壬四 奪破明照闇義

  複次、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闇亦應如是自蔽亦蔽彼。若謂燈能自照亦照彼,闇與燈相違,亦能自蔽亦蔽彼。若燈與闇相違不能自蔽亦蔽彼,而言燈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

  燈不能自照及照彼,明闇俱不相涉故,如闇不能自蔽蔽明。

  辛二 破法說

  壬一 正破叁相

  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當更說:此生若未生,雲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已生何用生。此生未生時,應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雲何能自生?若謂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須更生?生中更無生,作已更無作,是故生不自生。若不自生,雲何生彼?汝說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長行中自此生未生時,至是故生不自生,直釋此偈。若不自生至住滅亦如是,此以不能自生,結明亦不能生彼;不能自住,亦不能住彼;不能自滅亦不能滅彼。此蓋于叁相之本身上研明叁相皆空。

  壬二 結破有爲

  是故生、住、滅是有爲相,是事不然,生、住、滅是有爲相不成故,有爲法空。是故生住滅是有爲相者,牒計。是事不然者,總結破。生住滅有爲相不成故有爲法空者,此中以有爲相空證有爲法體空,所謂既無煙爲標相,即應無火也。

  丁叁 結齊諸法

  戊一 就有爲相空結齊諸法

  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何以故?滅有爲名無爲涅槃,是故涅槃空。叁藏衆謂諸法實有體相是俗谛,諸法實有滅已即空谛;而此中謂諸法本空,實無可滅,故無涅槃、無無爲法也。

  戊二 明無爲相空結齊諸法

  己一 無法破

  複次、無生、無住、無滅,名無爲相;無生、住、滅則無法,無法不應作相。無生滅則無果,無果法則無無爲相。

  己二 無相不可知破

  若謂無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無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涅槃是無相?若以有相知是無相,雲何名無相?若以無相知是無相,無相是無,無則不可知。

  知無相時同時帶知有相,以必以有相爲分齊故,是以有相知無相也。以有相知無相,故其所知者應非是無相。又不應以無相知無相,以于境上不能取無相,非無相之分齊故。不取分齊,誰複能知無相?故不得有知無相。是故謂無相是涅槃相,不應道理。無相既非是涅槃,而又非有爲相是涅槃相,故無涅槃相。

  己叁 無有爲相故不能知無爲法之無相破

  若謂如衆衣皆有相,唯一衣無相,正以無相爲相故,人言取無相衣,如是可知無相衣可取;如是生、住、滅是有爲,無生住滅處當知是無爲,是故無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滅種種因緣皆空,不得有爲相,雲何因此知無爲?汝得何有爲決定相,知無相處是無爲?是故汝說衆相衣中無相衣喻涅槃無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後第五門中廣說。

  有爲法之相,即生、住、滅。上已明生、住、滅皆空,生、住、滅空即有爲相空,有爲相既畢竟無有,將以何相爲無爲法相之分齊知無爲法相耶?故無爲不以相成也。且對有爲說無爲,今有爲相既空,無爲豈有哉!

  種種因緣,作種種理由解。印度人衣之有牒紋者,曰有相衣;無牒紋者,曰無相衣。

  己四 結明一切法空

  是故有爲法皆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法空故,我亦空:叁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依有爲法建立人我,有爲法空人我豈有?一切法不出有爲、無爲二法,今二法既空,故一切法皆空。

  丙二 觀有相無相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未講本文,先明此門來意,來意有四:一、上門正破,此門縱破。上門正破有爲相、無爲相以明一切法無相;此門縱許相有,然研其于有相不能立相有,于無相亦不能立相有。二、上門破通相,此門破別相──以所相之法別別不同故。叁、上門破隱微相,此門破粗顯相──粗相即依物顯現相。四、上門破能相之表相,此門破所相之體相。

  已明來意,次釋門題。觀如前釋。此中有相無相,皆具能破、所破二義:能破者,謂如雲:有相相不相,無相亦不相,離彼相不相,更爲何所相?所破者,謂隨轉計有相而相、無相而相,即逐破之故。約通義,有之能相皆是法。但此中乃約別義而有,故以一切法是所相,而以能相之相空明所相之一切法空。此中觀有相無相,皆不能立相,以明實相無相,故此門系以破爲門也。

  丁一 生起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丁二 門體

  戊一 偈

  有相相不相,無相亦不相;離彼相不相,相爲何所相?

  有相者,謂萬物已有相。相者,謂能相之相。不相者,謂不能相之。有相相不相者,謂若萬物已有相,不應複以相相之而增益其相,且亦不能以相相之也。如有爲法是已有相者,既不能以生、住、滅相相之,且亦何所用而以生、住、滅相相之耶?

  萬物若本無相,則萬物之體畢竟空無,以無標相則不應言有體相也。萬法體既不可得,生、住、滅又安能強于無相上立爲相耶?

  離有相無相,亦無第叁法可以相相。今有相與無相皆不能相,則無一切所相之相;一切所相之法既空,汝所計以爲相者,將于何處安立耶?

  戊二 長行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用相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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